关于甘肃省“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思路和重点任务的思考*

2021-10-17 17:15孟浩贤马婷婷权浩渤
甘肃科技 2021年16期
关键词:十四五空气质量甘肃省

孟浩贤,马婷婷,权浩渤,陈 雪,白 英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00)

2013 年,甘肃省实施“大气十条”以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8 年,我省开始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通过专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重大污染减排工程顺利实施,减排任务达到了考核要求,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非常令人满意的成果。“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既是“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具有不同以往的特点与要求[1]。因此,做好“十四五”期间大气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的政策设计,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析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是进一步推动全省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基础。

1 甘肃省“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与形势

1.1 全省能源消费形势

通过对2007-2018 年《甘肃省发展年鉴》进行整理,就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对全省近年来能源消耗现状及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发现,2005 年以来,全省能源生产总量呈持续上升状态,由2005 年的3605.12 万t 标准煤增加到2017 年的5734.15 万t标准煤,增幅达到59.05%。从能源结构来看,甘肃省能源生产以原煤和原油为主,占全省能源生产量的65%以上。近年来原煤产量先增加后减少,截至2017 年,较2005 年产量基本没有变化,但占全省能源生产量比重下降了26.67%;原油、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生产总量明显增加,增幅分别达到171%和245%,占全省能源生产量比重分别增加8.53%和18.31%。

与此同时,同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呈持续上升状态,由2005 年的4300.88 万t 标准煤增加到2017年的7538.33 万t 标准煤,增幅达到75%。从能源结构来看,甘肃省能源消费以原煤和原油为主,始终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72%以上,截至2017 年,原煤、原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消费总量分别上升45%、83%、199%、195%。但从各类能源消费比重来看,原煤消费比重下降了11.75%,原油消费比重基本没变。

甘肃省是典型的能源、资源型省份,2005 年以来,能源生产总量平均增长率维持在4%,除2015和2016 年呈现负增长,其余年份均呈现逐年增加状态。近年来,原煤生产总量逐年下降,平均每年增长不到0.2%,基本可以不计;原油、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生产总量年均增长率均维持在10%左右,产量增加势头十分明显。2006 年以来,甘肃省能源自给率平均维持在近80%,且总体上有轻微的下降趋势;原煤自给率平均维持在近75%,总体呈下降趋势;原油自给率平均维持在76%,近年来持续上升,2017 年已达到92%,基本满足了供需平衡;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自给率较高,平均维持在近105%,自2011 年达到100%后,从2013 年起,均处于过剩状态,且近年来富余量呈增加态势。

总体来看,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以前,甘肃省能源生产和消费都是以原煤和原油为主,水电、风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较少。而原煤和原油等能源的使用对环境空气质量有着较大的危害,特别是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有着直接的影响。甘肃这种能源结构现状结构势必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2 今年大气环境治理已取得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围绕“蓝天保卫战”“冬防攻坚”“柴油货车治理”等专项工作,印发先后印发了一系列专项治理政策文件,安排部署了一系列工作任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持续强化治理手段。一方面,通过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年度考核的方式,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坚定贯彻“1+4+9”治污工作模式,将重点任务清单化,定期调度,按期挂账销号;做好网格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严厉问责。另一方面,瞄准“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展治理行动,通过节假日重点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春季施工场地开工前后扬尘管控、供暖期间打好“冬防”攻坚战、非供暖期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煤质管控等多种手段,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的对症下药和精准施策。经过一系列治理措施,本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2019 年,全省14 个地级城市PM2.5、PM10、SO2、NO2浓度年均值分别达到了26μg/m3、58μg/m3、14μg/m3、25μg/m3,满足了国家标准浓度限值要求,SO2浓度年均值更是达到了国家一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CO 浓度均值达到了1.3mg/m3,满足了国家日一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O3浓度均值达到了131μg/m3,也满足了国家日一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2]。截至2019 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在提前实现“十三五”计划的目标的同时,也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目标[3]。

但问题依然存在,从各地污染物浓度分布来看,全省绝大部分市州各污染物浓度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目前,只有兰州市PM10、PM2.5、NO2,3 项污染物浓度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4]。而从全省五大片区来看,污染也主要集中在兰州所在的中部,主要是PM10 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其余片区各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已达标。

图1 2019 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对比

2 甘肃省现阶段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工作情况

2.1 现阶段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现阶段,甘肃省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工作主要依托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目标为主要抓手,从以下几个方向开展。一是通过推进“冬防”攻坚治理,重点围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散煤集中配送体系完善建立、清洁取暖改造、煤质管控等手段,不断减少散煤污染。二是通过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专项工作,全面实现重点工业行业领域达标排放。三是通过建立省市两级移动源环境监管机构,落实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 制度)电子化闭环管理制度,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推动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监控体系,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控。四是通过在施工场地及堆场落实扬尘管控专项措施、推动实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途径,不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五是通过扩大造林面积,增加城建区绿化面积,进而实现大气生态环境的生态增容减污。

2.2 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是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较困难。2017 年全省城乡居民生活散煤年使用量约650 万t,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9.7%,直接排放烟尘(PM10、PM2.5)约10.8 万t,SO2约3.2 万t,CO 约74.5 万t、VOCs约2 万t,散煤污染成为制约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5]。近年来,甘肃省通过煤改电、煤改气、洁净型煤替代等方式持续改造城乡居民小火炉、土炕、土灶,但是远远不能解决散煤污染的问题[6]。

二是沙尘天气过程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甘肃省环境干旱少雨,是沙尘暴高发地区,对全省颗粒物浓度有着重要影响。虽然根据国家相关沙尘剔除办法,可以在年度考核中剔除沙尘天气数,但是沙尘过后的浮尘天气不予剔除,而沉降的沙尘不能通过清扫快速消除,浮尘天气颗粒物浓度不易恢复到之前的浓度水平,进而影响城市空气质量。

三是空气质量指标压力大。2019 年全省大部分市州已经全面满足了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特别是PM2.5 年均浓度已经接近一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进一步的下降空间非常小,加之每年沙尘天气不确定性明显,同比保持绝对稳定很难做到。

四是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十分短缺。“十三五”以来,甘肃省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已投入大量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各类重点项目。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及各项治理工程均需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由于本省各级财政匮乏,已成为制约深入推进各项治污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最大瓶颈。

五是部分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目前,唯独省会城市兰州未全面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持续巩固“兰州蓝”任务仍然艰巨。其中,NO2是制约兰州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之一。虽然兰州市已通过实施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进行氮氧化物的减排,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后期再无较大的减排项目,还是面临无法实现持续减排的困境。

3 甘肃省“十四五”大气环境治理主要思路和重点任务

3.1 治理思路

从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设置来看,由于本省2019 年已提前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因此,“十四五”期间,甘肃省空气质量目标应以保持稳定为主要目的,即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与“十三五”末持平。

从大气环境质量保护重点任务谋划来看,“十四五”期间应继续坚持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最终目标。一方面突出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和指标,把握重点管控行业领域和特征污染物,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管理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上马一批重大项目补齐短板。另一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农业“四大结构”优化调整,重点治理工业排放、燃煤污染、机动车排放、扬尘污染等主要污染源头,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四大能力”,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多式联运干线联通、冬季清洁取暖、新能源设施配套、重点行业VOCs 综合整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升级改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八大工程”。

3.2 重点任务

“十四五”是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重要时期,对于甘肃省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具有不同以往的特点与要求。一方面,本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面临瓶颈,进一步的治理工作和治理工程实施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而深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方面的结构调整又存在诸多困难。另一方面,经济整体处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攻坚期,生产生活方式变革面临巨大不确定性。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应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

(1)调整工业结构,控制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甘肃省产业结构呈现明显的“两高一资”,重工业是全省经济的重要基础[7]。因此,建议在强化传统工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的同时,逐步推动对重点企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重点企业为主导,落实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按照国家要求,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火电机组;按照国家要求标准升级现役火电机组环保设施,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改造。第三是在整个过程中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综合整治。将VOCs 纳入总量控制体系,有效减少关键污染源,减少全社会的VOC 和NOx排放总量。专注于石化、化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储油、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使用低污染,低排放的原材料替代,加强对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升级线下治理方法并实施深入实施完善的控制。围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综合管理,在各个环节统一建设处理设施,实现集中管理,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监测和监测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航行监测试点,完善电网监测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可追溯性分析。推进重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鼓励石化、化工园区和产业集群建立LDAR 信息管理平台。

(2)逐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科学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有序推进水电开发,积极发展地热能,创建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的试点工程,鼓励生物质能发电。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范围。依托天然气主干线过境优势,制定政策措施普及天然气使用,继续推广天然气作为汽车能源的使用力度,逐步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地位和比重;提倡绿色出行,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做好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3)加强生活污染源头治理,改善区域空气环境。对生活用煤消费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城区范围内逐步较少生活用煤消耗,加强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已划定的禁燃区管理相关制度,并不断扩大禁燃区的范围。在城市周边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力度,实施小土炕改造,鼓励农村对于太阳能、风能、沼气的使用,逐步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对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燃烧等污染手段,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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