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现状及对策
——以德宏州芒市为例

2021-10-21 09:12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杨海丽
今日民族 2021年8期
关键词:芒市代表性傣族

文 / 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杨海丽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位于云南省西部,全市面积2987 平方公里,国境线长68.23 公里,是古代著名“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素有“滇西边陲第一镇”之称。这里居住着汉、傣、景颇、傈僳、阿昌、德昂等众多民族。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孕育了芒市灿烂的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地位。

水鼓舞 杨邦庆 摄

一、芒市非遗资源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在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5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 项,省级项目4 项,州级项目11 项,市级项目37 项。国家级项目“傣族剪纸”作为“中国剪纸”的子项目于2009 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全市6 乡5 镇1 个街道拥有代表性传承人64 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 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8 人,州级代表性传承人24 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5 人;有省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三台山乡德昂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20 个(其中传习点12 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傣族象脚鼓舞5 个、傣族剪纸2 个,省级非遗项目傣族银器制作技艺2 个、傣族传统土陶制作技艺1 个、德昂族酸茶制作技艺2 个;展示点3 个,展馆5 个)。

近年来,芒市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秉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着力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2011 年,芒市在文化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文化馆加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负责非遗保护传承工作。2019 年机构改革后,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了非遗文博股,有了专门从事非遗研究保护与管理的机构,并建立了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文博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垂直管理体系,统筹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二是积极开展调查,建立非遗相关档案。近十年来,芒市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对全市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项目的调查、记录、建档工作,运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多种方式进行记录,科学规范建档。目前收集整理文字记录约20 万字,图片5000 幅,视频600分钟,收集保存民间文学典籍120 余本、实物140 余件。芒市非遗档案规范化建设在德宏州乃至云南省处于领先水平。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还积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整理和编撰非遗作品,目前,已编撰和出版《傣族剪纸》《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选辑》《德昂族创世史诗——达古达楞格莱标》《傣族剪纸研究》《傣族象脚鼓舞》等书籍,正在编撰《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傣族剪纸作品集》。

三是完善认定体系,健全非遗评审机构和制度。2012 年,芒市成立了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专业特长,提高评审工作专业性。在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中,将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20 年底,全市共公布了五批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是多举措宣传推广非遗保护活动。十多年来,芒市相关机构及社会组织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目瑙纵歌节”“泼水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安排多个传统技艺、专场非遗文艺演出等进行集中展示展演,增强各族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如,2019 年国庆节期间,全国首届“一带一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在芒市举行,吸引了中国、缅甸51 个非遗项目参展。2020 年,开展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首届德昂酸茶品鉴”活动。此次活动内容包含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传统体育项目展示、非遗摄影展、传承人参观交流、设立非遗咨询台以及德昂酸茶品鉴评比等八项内容,有力促进了“非遗+旅游”的融合发展。此外,芒市还借助各大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加强非遗保护知识普及。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逐步融入市场。近年来,芒市在珠宝小镇文旅步行街等景区景点及芒市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内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服务点,在扩大非遗项目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为传承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由于这些服务点的推动,傣族、景颇族织锦供不应求;傣族象脚鼓舞深受国内外游客青睐;德昂族酸茶远销海外。这些非遗项目在脱贫攻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文旅融合将非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了非遗可持续发展。

二、非遗资源保护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非遗价值的认识。就芒市来说,应通过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唤起社会的保护意识;通过文化交流、传统节日等平台,展示全市的非遗项目,运用各种宣传媒介营造非遗保护氛围,提升“围绕非遗文化,讲好芒市故事”能力。

二是推进配套政策建设,健全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和保护激励机制。芒市一些非遗传承人年龄较大,开展传承活动精力有限,同时,有些技艺耗时长、收入少,不少传承人面临弟子太少或无弟子的尴尬境地。相关机构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命名表彰民间艺术家、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等纳入相应表彰奖励项目;鼓励民间艺人、民间团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机构,开展传承传习活动。目前芒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2017 年起,给予市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1500 元传习补助。

三是加强合理利用,走生产性保护之路。目前部分非遗项目由于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对有开发潜质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项目,应在保持其本真特点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加大项目招商力度,最大限度发挥非遗项目经济价值,增加非遗项目传承人收入。

四是制定地方保护条例,加强非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2011 年和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继出台,这两部法律、法规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政府、社会、保护单位、传承人的权利和职责进行规范,但是对非遗保护的体制机制、具体传承与保护、利用与发展方式涉及不多。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德宏州有必要根据全州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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