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情况研究

2021-10-29 09:16魏淑梅
四川水泥 2021年9期
关键词:资源化湖南省垃圾

魏淑梅 陈 鑫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 长沙 410004)

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2],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欧美国家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普遍超过90%,日韩等国的资源化利用率甚至接近100%[3]。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技术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4,5]。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些相关法规,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国内各省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有明显进步:2018年河南省建筑垃圾省辖市资源化利用率达60%。但我国建筑垃圾整体资源化利用率仍不足5%,与发达国家平均80%以上的利用率存在较大差距。

1 湖南省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2019年,湖南省各市州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了调研,统计,2016-2018年,湖南省14个市州的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约4.6亿吨。2018年,全省产生建筑垃圾1.7亿吨,其中渣土的产生量约占全部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80%,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则占20%左右。根据调研结果,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本文采用曲线拟合法分别对几类垃圾的2021-2030年产量进行预测,具体预测公式为[6,7]:

(1)工程垃圾=新建面积(104m2/a)×400t/104m2;

(2)拆除垃圾=拆除面积(104m2/a)× 8000t/104m2;

(3)工程渣土=新建面积(104m2/a)/35×6.6m×1.3×1.6t/m3;

(4)盾构土=按照原有数据或者规划建设量计算;

(5)装修垃圾=居民户数×0.5t/(户·a);

(6)道路垃圾=道路里程数×5% ×3.85m×0.04m×2.5t/m3。

根据预测,湖南省2021年建筑垃圾总量约30276万吨,其中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4148万吨,渣土24575万吨,装修垃圾1075万吨,道路垃圾479万吨;到2030年,建筑垃圾总量约32413万吨,其中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4516万吨,渣土26255万吨,装修垃圾1147万吨,道路垃圾495万吨。湖南省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见表1。

表1 湖南省2021-2030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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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现状

当前湖南省建筑垃圾主要采用露天堆放或者填埋的处置方式,只对钢筋、铝合金等不足5%的高价值建筑垃圾经分类回收再利用。在整个资源化产业链上,目前较有序管理的就是建筑垃圾收运管理。湘潭市是湖南省最早以特许经营方式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城市;截至2019年6月,湘潭市已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120余万吨,再生利用率达90%以上,两型再生产品广泛应用于市政、建筑、水利等工程项目。长沙市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35个城市(区)之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度超前;2018年,长沙市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共约38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约35%,实现销售收入约4亿元,纳税约7000万元,单个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近95%。邵阳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中仅有北塔区一家小型再生砖厂(北塔区新渡环保墙材厂)在运营。该公司占地面积26亩,年处理能力约6万吨。娄底市目前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4家,运输车共200台(只8台~10台新型环保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1家。衡阳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100万吨/年,主要处理方式为填埋和产生方自行消纳。总的来说,按各市州资源化利用率排列,长沙市最高约40%,湘潭约25%,其他市州、县(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刚起步或还未开始。

3 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

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起步较晚,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存在诸多困难。

3.1 政策法规不健全,部门统筹联动难。

建筑垃圾的管理部门包括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环保部门、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发改部门、环保部门、财政税务部门等;建筑垃圾的管理对象涉及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总的来说,建筑垃圾的管理具有主体多、对象多、环节多的特点,这要求制订完备的政策法规,协调各管理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但目前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基本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导致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部门统筹难度大,管理效果不理想。

3.2 用地保障有困难,激励措施难落实。

目前,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尚未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进行长远规划,用地审批困难重重。现有用地基本上为临时性租赁用地,用地面积小,合同期限较短,导致企业不愿投入大量资本用于装备升级改造和环保治理,无法扩大规模,直接影响了资源化利用企业(项目)的引进、建设和运营发展。另外,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扶持、财政优惠、产品推广应用政策等措施尚未出台,导致企业不敢进行大规模投入,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进展缓慢。

3.3 技术水平待提升,产品推广力度不足。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个进入门槛低但技术要求高的行业,除了资金、政策、土地等因素外,重点在于处置技术的突破和再生产品的高附加值。目前湖南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领域的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施工规范等不完善,产品应用缺乏标准支撑,大部分产品只能通过专家论证会决议形式应用于工程,不利于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尽管建筑垃圾资源化已逐步步入正轨,由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产品也种类繁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产品标准、质量和验收标准,给工程应用建筑垃圾带来了不小的阻力。再生产品的评估与标识标准缺乏,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产品争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关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宣传不到位,推广产品应用力度不足,导致民众认知存在偏差,也阻碍了建筑垃圾的广泛应用。

4 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建议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湖南省建筑垃圾年产量逐年递增。构建“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建筑再生原料”的循环经济模式,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建筑垃圾占地和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8]。为进一步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提出如下建议:

4.1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形式

装配式建筑相较于传统施工方式可减少工程和装修垃圾排放80%左右。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加大建筑铝模板、新型保温一体化等绿色建筑材料设备的应用,可有效减少工程垃圾。同时,推广房屋建筑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施工设施审查环节,进一步减少二次装修产生的垃圾。

4.2 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

组织编制一系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技术规程,重点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消纳、生产、再生产品应用等环节标准,形成覆盖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全过程的地方标准体系。同时,各市州也应积极完善本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指南,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途径。

4.3 大力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一方面,要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布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市州也应对渣土消纳场、盾构土消纳场等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库容量,满足建筑垃圾处置需求。另一方面,应完善配备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人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人员和设施。

4.4 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

构建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处置、利用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首先,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保证运输和处置经费,防止违法倾倒,确保建筑垃圾运送制定地点。其次,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处置行为的核准,所有建筑垃圾,除建设项目就地利用、减量外,都必须非选择性的集中收集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或填埋,对乱填乱埋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另外,要建立建筑垃圾分类集运管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和非就地分类相结合的建筑垃圾分类方式,并按工程弃土、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同时,还要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准入与管理制度,鼓励骨干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培育龙头企业,发力绿色建材市场,助推形成建筑垃圾“产生——破碎分选装备——建筑垃圾回收系统——绿色建材——智能管理系统”的产业示范链。最后,要构建监管体系,城管局、交警、交通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对建筑垃圾处置的长效监控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审批—消纳场备案审批—运输企业备案—建筑垃圾出土—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消纳的全过程监管。

4.5 积极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

一方面,要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利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范畴,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各种新型绿色建材,在满足设计规范和性能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另一方面,鼓励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专业园区,鼓励其他新型建筑材料企业、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专业园区,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代替天然砂石,广泛开展外墙装饰、保温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建筑部品、构件等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提高再生产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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