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权众筹的历史发展、现实困境与未来展望

2021-10-31 02:45邱勋
中国市场 2021年23期
关键词:股权融资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

邱勋

[摘 要]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小微企业融资的新型股权融资模式,能有效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受到各国的关注和推动。文章梳理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的三个阶段,分析股权众筹在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现实困境,对股权众筹在中国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关键词] 股权众筹;股权融资;互联网金融

[DOI] 10.13939/j.cnki.zgsc.2021.23.001

1 引言

众筹融资(Crowding Funding)由美国学者Michal Sullivan在2006年提出,并将其定义为群体性合作事项,人们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来支持他人发起的项目。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将众筹定义为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者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虽然2001年世界第一个众筹网站ArtistShare在美国上线,但直到2008年和2009年,众筹模式才开始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国际上,众筹主要分为公益众筹、奖励众筹、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其中股权众筹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众筹平台出售股份,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小额投资,以支持其创业经营新型权益融资模式,能有效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和推动,其中也包括中国。当然,作为一种创新型的股权融资,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不同于发达国家,遇到诸多现实困境。股权众筹能否克服目前的种种困境,迎来行业复苏发展的转折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2 我国股权众筹的历史发展

2.1 蹒跚起步发展阶段

2011—2013年年底是我国股权众筹蹒跚起步的发展阶段。股权众筹发源于欧美,作为一种初创企业的新兴的互联网融资工具,在欧美已初具规模,涌现了AngelList、Crowdcube、FundersClub、Seedups等一批知名的股权众筹平台,对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活跃经济、繁荣市场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国际示范效应下,2011年股权众筹出现在中国,创投圈和天使汇两家股权众筹平台的上线标志着股权众筹在中国开始萌芽。但是,中国股权众筹的監管尚属空白,与非法集资和擅自发行债券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经常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而且业务活动的各项基础设施也非常薄弱。尽管如此,在巨大的民间投融资需求和广阔的潜在市场前景的驱动下,我国股权众筹不断地蹒跚探路,并在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博弈中缓慢发展。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只有7家上线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成功融资规模仅为2.7亿元。

2.2 宽松迅猛发展阶段

2014年至2016年9月之前是我国股权众筹宽松迅猛的发展阶段。2013年,在我国深化改革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获得包容宽松的发展机遇,以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为主的互联网金融核心业态在我国快速兴起。2014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由于股权众筹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被认定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也开始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并着手制定其发展监管意见。随后,鼓励股权众筹发展的相关监管政策和措施陆续出台。在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央行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四个文件中都提出鼓励股权众筹融资的规范发展,增强股权众筹服务小微实体的融资作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我国股权众筹因包容宽松的发展环境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从2011年的2家发展至2016年上半年的114家,2016年上半年的融资规模达到32.15亿元,总投资人次达到3.34万次,整个行业达到繁荣的顶峰,如图1和图2所示。尽管我国股权众筹在这个阶段蓬勃发展,但是我国的股权众筹的名称却演变成“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12月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把股权众筹定义为私募股权众筹,但在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把股权众筹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否定了“私募股权众筹”的定义。可是,2015年8月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因此,我国的股权众筹平台纷纷将自身改成“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

2.3 低迷萎缩发展阶段

2016年10月至今(2019年12月)是我国股权众筹的低迷萎缩发展阶段。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开始暴露,2016年下半年监管层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风险专项整治,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同月,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的目标是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明确提出八个重点整治的行业行为和六项严禁开展的业务活动,比如: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网络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等。面对《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严格监管,任何一家“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都面临或多或少的政策风险,许多中小平台因风险暴露只能倒闭或转型。对于仍在开展业务活动的平台,也是在不确定的发展环境下通过不断提高自身合规能力和综合投融资服务能力努力存活。从图1和图2中可知,股权众筹平台的家数、成功项目数量、成功融资规模和总投资人数都出现大幅下滑。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统计,截至2018年年末,正常运营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的数量已不超过35家。所以,股权众筹行业仍处于低迷和萎缩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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