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面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与适应性举措*

2021-11-02 12:50王宏新郭慧捷肖嘉利
肥料与健康 2021年4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农作物农业

宋 敏,王宏新,郭慧捷,肖嘉利

(1.西安财经大学 陕西西安 710100;2.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 北京 100875)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不断加剧,其中气候变化不仅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更成为国际经济与政治博弈的全球性问题。作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系统自我调节能力较弱,易受人类活动影响,在全球气候变化及极端天气条件下,潜在风险也更加显著。因此,对农业领域各方面进行调整以适应气候变化,制定合理的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对增强农业适应能力、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农业面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

农业发展状况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在面对气象条件变化时,农业通常会表现出较强的依赖性和脆弱性。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评估报告对气候脆弱性的定义,农业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是农业系统内气候变率特征、幅度、变化速率以及系统自身敏感性和适应能力的函数,是农业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包括气候变率和极端气候事件)不利影响的反应程度[1]。农业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1 农业生态环境和气候资源

农业生态环境和气候资源主要体现在土壤、水分、光能、热量资源等方面,气候变化正对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首先,全球气候变暖改变着水、热资源的空间分布格局,部分地区趋于干旱,部分地区趋于湿润;其次,全球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沿海低地被淹没,沿海地区农业受到不利影响;最后,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概率,其中以暴雨、干旱、寒潮、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的周期性出现为代表。总之,农业生态系统是由地形、气候、生物、水文、土壤等自然地理要素相互影响和制约的,气候条件改变将会导致整个农业生态系统发生变化,农作物生长环境和种类都将随之改变。

1.2 农作物种植制度和结构布局

全球变暖、降水模式改变以及极端气候事件增多,直接影响了全球作物的种植制度和结构布局。在高纬度地区,气温升高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玉米、棉花、小麦、甜菜等作物的产量;而在低纬度地区则相反,上述农作物的产量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气候变暖导致农作物生长周期发生变化,一些一年一熟的种植区逐渐变为一年二熟甚至三熟的,并且这种现象有不断向北推移的趋势。此外,气候变暖会促使作物受冻害程度降低,有利于扩大晚熟品种的种植,如在我国黑龙江部分地区开始大规模种植水稻、宁夏大规模发展葡萄产业等[2]。

1.3 农业气候灾害和农作物产量

由气候变暖引发的农业气候灾害可分为气象灾害和生物灾害两个方面。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出现极端天气的频次增加。以印度中部为例,1950—2015年间极端降水事件增加了3倍[3]。在生物灾害方面,害虫在过去大多难以挨过冬季低温而被冻死,但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打破了区域性水热平衡和季节分配,原本受低温影响无法繁殖的害虫也可以轻松越冬,且病虫抗药能力随农业生产用药量的增加而增强,病虫灾害日益加剧;同时,温度和湿度上升导致各地蝗灾频发,加上季节性风流模式转变,蝗虫可以飞抵更远的地方,如中东、东非肯尼亚就是蝗灾重灾区之一。水灾、旱灾、虫灾等多重威胁使得农业生产领域面临极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作物的产量。

1.4 粮食贸易与安全

随着全球粮食产量下降,粮食市场供应量不足,价格波动增大。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对全球范围内的粮食生产、价格、价值链、储存、运输和分配等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从而对粮食贸易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如极端天气对粮食储存与运输构成威胁,潮湿的环境为细菌滋生创造了条件;极端天气还通过破坏运输设施增大了运输过程中食物腐烂的概率;粮食产量、品质等的下降也进一步导致了人们在饮食方面的营养不均衡甚至不足。在分配方面,一些国家为弥补粮食缺口纷纷减少出口量而增加进口量,以改善粮食供给不均衡的局面。

IPCC在《气候变化与土地:IPCC关于气候变化、荒漠化、土地退化、可持续土地管理、粮食安全及陆地生态系统温室气体通量的特别报告》中指出,粮食安全的四大支柱(数量、可及性、利用和稳定性)均受到气候变化的挑战[4]。由气候变化造成的极端天气可能会引起许多国家出现粮食短缺的风险。据统计,在所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中,对粮食生产影响最大的分别是洪水、干旱和热带风暴。干旱可对农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其中给畜牧和作物生产分部门带来的破坏和损失占其所受总破坏和总损失的80%以上,受干旱影响严重的如南部非洲和南美洲,农业用水压力持续增大;一些极端事件如洪水和风暴造成了农林经济的巨大损失[3]。产量不稳定性增加以及农作物品质下降都将严重威胁世界粮食的安全。

2 农业生产性适应举措

2.1 调整种植制度和结构布局

在气候变暖的影响下,热量资源变得更加丰富,积温也随之增多,可对不同熟制种植界限北移制定可行性规划,使越冬作物种植边界北移,喜温作物种植面积北移并扩大,有效地将热量资源优势与各区域降水条件相结合,采用不同的间作、轮作和套种模式。偏干旱地区因水资源匮乏,由于气候变暖而使热量增加的有利条件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产量波动的气候风险性随之变大,其首要工作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以我国西北干旱地区为例,可减少高耗水量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如马铃薯等节水、耐旱型农作物的生产[5]。此外,调整农作物种植熟制,可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光热条件改变的客观环境,由此提高农作物产量。与此同时,农作物种植熟制变化也意味着农作物复种指数改变,有些地区农作物复种指数增加(如高原和山地),而在缺水地区则相对降低。因此,应根据不同地区对气候变化的敏感及脆弱程度,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但是气候变暖导致的种植制度潜在变化能否成为现实,在很大程度上还要视水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而定[6]。

随着农作物种植制度发生变化,农作物布局也出现了北移趋势;而由于气候变化影响了农业气候资源,也使不同地区的作物布局发生着改变。以孟加拉国为例,孟加拉国是一个对气候变化非常敏感的国家,利用气相色谱耦合质谱分析(Gas Chromatography Coupled Mass Spectroscopy,简称GCMS)对未来气候变化情景的趋势和预测的研究结果表明,温度变化对农作物种植产量有显著影响,夏季作物产量明显下降,冬季作物Boro水稻产量随着最低温度升高而显著增加;冬季降雨量年际波动较小,对Boro水稻产量影响不显著[7]。除了对农作物种植比例和面积调整外,农作物种植边界及种植区域调整也是作物布局适应气候变化的体现。如中国多地冬小麦种植边界北移西扩,不仅可以更好地适应气候变暖,提高冬小麦品质,还能完善冬小麦种植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农作物结构布局也包括品种布局。第二届世界种子大会(2009年)曾发表新闻公报,认为目前世界面临人口增加和气候变化等许多挑战,农业生产必须在新形势下满足粮食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植物育种和优质种子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适应性技术对策的重要方法之一,选育优良品种能够有效降低气候变化对农作物生产的不利影响。从气候变化角度来看,应为品种布局的调整期,包括中晚熟品种扩种、耐旱品种扩种、灾后特早熟品种抢种、抗病虫害品种扩种等方面[8]。但由于各区域气候及环境等因素的差异,以上品种布局和调整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具体来讲,在气候变暖热量资源更加丰富的条件下,可用中晚熟品种和冬性强品种代替部分早熟品种和一些冬性较弱的品种,以挖掘增产潜力;在偏干旱地区较为缺水的条件下,有必要用耐旱作物代替高耗水作物;在气候变化导致的各种气象及生物灾害频发条件下,可以开发培育具有抗逆性强、高光合效能的高产、抗病虫害等优质品种,在适应气候变化的同时有助于稳定和提高农作物总产量。此外,通过生物技术也可有效培育出抗逆性更强、更优质的农作物新品种,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2.2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气候变化还会极大地破坏道路、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巩固不仅可以提升农作物抗风御寒等能力,而且在粮食储存、运输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巩固农业生产基地至关重要。

(1)巩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各地水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应因地制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以我国为例,各区域气候差异较为明显,东部地区夏季降水较为集中,可以利用自然规律在山区和丘陵地带修建水库储存降水,以备旱时之需;南方山区和丘陵区旱情较为严重,农业生产抗旱能力较弱,应加强小型水库、水池、塘坝以及水窖等水利工程建设,以增加水源拦蓄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抗旱能力;西北地区水资源较为匮乏,应修建集雨节灌水利工程,在河灌地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井渠[9];还应加强配套节水改造和田间灌溉设施建设,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10]。

(2)强化农作物储存和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粮食损失不仅体现在种植生产方面,还体现在从播种到食用的生产、收获、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各个环节。据报道,我国每年在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损失的粮食约达35 Mt(700亿斤)[11]。由于受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的影响,粮食储存环境质量下降,运输基础设施遭到破坏,从而对整个农业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在粮食储存方面,应推广科学合理的储存技术和建设有利于农作物储存的基础设施。在粮食运输方面,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运输道路建设质量,对运输公路、桥梁等进行常规检查、修缮,增强抵御暴雨、风暴等极端天气的能力;根据所运输的农作物性质、体积、保鲜期等特性差异,配备不同的运输工具并采用不同的运输线路,同时完善运输车辆内部的储存保鲜功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作物在运输链中的损失。

(3)加强农业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备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主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3 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简称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s,简称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s,简称GPS)等已经相当成熟,将其运用于气象灾害监测中,可提高气象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使短期、长期和突发性灾害预测预防能力得以提升。政府部门可以在灾害来临前制定预备方案,及时指导农民和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策略。农民个体可以因时因势调整种植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

3 农业技术性适应举措

3.1 加强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科学研究

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需要着眼于全球前沿方向,充分借鉴各国研究成果,建立科学系统的基础研究体系,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能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九条提到,设立附属科学和技术咨询机构,就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最新科学知识提出评估,并对创新的、有效率的和最新的技术与专有技术的发展和转让提供咨询。我国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中也强调适应气候变化要“系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科学基础研究”,以保障适应行动的实施。

(1)加强对现代农业科技系统的研究和创新,包括对农业种植区域、种植制度和结构布局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优良农作物品种和耕作制度的研究;同时,应加大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投入,激发农业适应性技术的创新动力。

(2)加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和防灾减灾对策的研究,建立健全农业气候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减少气候灾害造成的损失。

(3)加强跨学科融合研究和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建设。气候变化是一个复杂性议题,与经济、政治、文化紧密相关,跨学科融合是大势所趋。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需要地质科学、化学科学等学科知识融合和人才加入,需要加强对农业气候变化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3.2 构建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技术框架

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框架是指针对不同区域气候变化影响所带来的关键问题,筛选并评估不同类型关键适应技术与配套适应技术,通过技术集成达到最优的趋利避害目标[12]。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极端气候事件增多,使得农业气象灾害发生的次数增加、力度加大、危害加剧,各种气象灾害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农作物产量或品质下降。精准识别气象灾害,做好灾害预警监测和防控,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步骤。

有学者将农业适应性对策归纳为4个方面,即技术发展、政府项目和补贴、农场生产技术、农场经济管理[13]。从上述措施分类可以看出,技术在适应气候变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有必要单独设立一份技术清单,构建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技术框架,针对不同的影响或灾害类型选择合适的农业技术,以增强农业的适应性。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清单见表1。

表1 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清单

选择和分析农业适应技术,要建立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农业适应技术清单与技术集成框架体系基础上[14]。在制定出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清单后,还要构建完整的技术框架流程,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型,选用最有效的技术来应对气候变化给农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首先,要精准识别不同的灾害类型及其带来的风险,判断农业生产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然后,根据灾害类型选择合适的适应技术,在一定范围内定点试验,在综合评估成本与效益后,再进行大范围推广运用,形成成熟的流程框架。结合一般的公共政策过程(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政策监督)和农业适应技术的实践过程,得出的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框架流程见图1。

图1 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框架流程

总之,农业领域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技术框架的构建是一个复杂且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各个分领域的应对技术措施可能具有相似性和交叉性,因此农业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可以将各个技术方案进行结合,配套使用,以达到效益最大化。

4 农业政策性适应举措

4.1 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立法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国际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向立法转变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趋势之一。因此,整合和借鉴各国的立法资源与经验,加快推进适应气候变化的立法进程,是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科学战略保证。

合理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一切适应政策和行动开展的前提,而作为法律规制的重点领域之一,进行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是各国在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面的合作,还是农业适应性措施的顺利开展,都需要农业适应性法律体系的保障。此外,现代农业实现低碳减排增汇,强化国际低碳目标引领,也需要依靠立法激励,利用法律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当然,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立法,也是缓解国际压力,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和创造良好国际形象的必要途径。

目前,各国政府和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与实践不断深入,很多国家和地区已制定并通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法律(见表2)[15]。在农业领域,部分国家根据自身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样化的适应措施,如印度的“安全纽带”(Security Nexus)的理论核心就是水资源及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等问题,其可持续农业发展计划包括发展雨养区(rain-fed area)农业、建立综合水资源数据库、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等;中德合作的低碳土地利用项目的目标之一就是为决策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提供农业领域减排的行业方法和手段。

表2 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基本情况

《欧盟环境法》的原则是欧盟宪法性条约认可和确立的法律原则,人们能够通过环境法原则的适用,不断引导、推动气候变化适应政策与法律的创新[16]。因此,根据环境法适用的表现,可以明确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首先,目标性原则——农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政策能够增强社会抵御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因此要将适应纳入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行动,降低农业的脆弱性和敏感性,以可持续发展为理论基础制定合理的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与政策。其次,正当性原则——农业应对气候变化风险防范。风险防范即各国要贯彻落实农业气候风险预防机制,高度警觉新增气候变化给农业带来的影响,以科学、发展和预测的思维建设和完善农业减灾防灾系统。最后,机制性原则——农业微观主体的参与。《适应气候变化白皮书:面向一个欧洲的行动框架》中明确指出:适应将是一个长期而持续不断的过程,它在各个层面上运行并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合作,农民和广大群众有权并应该积极参与到有关法律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不但可以使最终出台的法律政策充分体现广大农户和民众的利益与需求,还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要以一定的农业适应法律制度为框架,构建符合各国和各地区实际的农业适应法律制度体系,如:制定农业适应气候变化信息与技术管理制度,及时向农民公布农业领域的评估和研究结果,包括产量和损失评估、旱情和土壤监测等,不但可以拓宽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能加强农户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农业适应性信息与技术的开发和共享;制定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制度,政府要对农业适应行动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规划,并对具体的行动进行行政指导,同时也要注意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制定农业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制度,专项资金制度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度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制定农业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制度,借鉴国外农业适应经验,提高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能力[17]。

4.2 加强教育与宣传指导

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在适应气候变化的教育和宣传方面都采取了积极举措。如在加纳共和国,当地的非政府组织十分注重在政府官员、专家、技术人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与宣传,每周都会召开音频会议,以促使农业相关信息得到更好的共享,同时参会各方不仅能够获得有效信息,还可以及时调整工作。

作为农业适应性政策的两大微观主体,公众与农民的支持行动决定了农业适应性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因此通过强调对公众和农民的教育与宣传,提高民众对气候变化知识的认知能力,帮助其获得更广泛的适应性选择,从而改进气候变化信息的预测和传播,促进农业适应性行动的进一步开展。

以公众为对象,国际上的气候变化教育主要分为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正规教育包括:①对中小学生的气候变化教育,让学生们能够较早地接触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孩子们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和认知水平;②将气候核心概念嵌入其他课程,进行多学科教学,在以探究为基础的教学环境中引入天气和气候概念,培养学生们以综合或地球系统科学的思维方式进行学习和生活;③采用“参与式”和“体验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从而激发学习气候变化的兴趣与动力;④尝试将气候变化科学问题的不确定性传递给受众,以便受众能够理解现有和未来模型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循序渐进地传递与沟通,进一步使受众认知气候变化;⑤在气候变化教育中注意整合多学科研究方法并注重运用社会科学的思维与视角进行教育。非正规教育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的非正规教育及公众与社区居民的非正规教育。对政府工作人员的非正规教育可以提高政府官员以及工作人员掌握气候变化知识、技能和响应的能力;而社区讲座和研讨会则是强调使用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传授,其中实践社区可以使教育者能够访问、分享和创造知识,并建立职业身份、关系和协作[18]。

作为对农业气候变化感受最直接和最敏感的对象,农民的应对方式大多还是以经验为主,或是更愿意采取低成本、易操作的适应性措施。在乌干达,大多数小农家庭依赖谷物种植(尤其是玉米),由于影响当地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农作物生长季节反复出现的干旱和洪水,于是一些小农家庭修建了集雨结构(如挖水池塘)来储存多余的雨水,并在干旱时使用。但是这种水收集规模非常小,且由于当地传统建造技术不成熟,一些水库经常会在暴雨期间崩溃。此外,由于受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规模和收入、教育背景、农业生产经验、种植作物面积、获得信贷的机会、获得推广服务的机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对气候变化的认知和反应是具有群体差异性的。如经验丰富的农民在农业实践技能和管理方面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在干旱时期能够开展诸如水土保持技术和农畜多样化之类的互补性活动[19],但大多数农民由于自身和某些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获得资源和选择的机会十分有限。因此,政府要秉持因地、因人、因事制宜的原则,采取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对农民进行气候认知和适应的教育培训及宣传指导。

气候变化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气候素养,还能够鼓励农民更加主动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首先,要对农民进行气候变化基础知识的教育,提高农民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增强他们获取气候变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并以此作为采取更加高效的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理论基础;其次,政府要教育农民采取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的多样化农业适应性举措,如运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对口帮扶、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扶持力度,并指导农民使用新技术,为更好地采取农业适应性行动和预防农业气候性灾害做准备;再次,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关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教育手段和宣传举措[20],如通过天气预报、广播新闻等宣传途径,使农民更能意识到气候变化,获取更多的气候预警信息,并选择适应策略进行应对,以此改进他们的农业活动;最后,政府要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合作[21],应适当增加农业部门适应气候变化的财政支出,形成农民、政府、专家等各行为主体间的有效沟通网络。

4.3 多边交流与合作

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坎昆适应框架》下建立了国家适应计划(NAP)。NAP旨在通过建设适应能力和恢复力,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所有部门的发展规划进程和战略中,从而使各国减轻各部门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该计划的推进需要农业、财政和环境等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因为这些部门在中长期国家适应规划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此外,农业部门、水利部门等政府部门可以共同支持和维护有利的环境,以便有效促进和受益于国家行动计划[22]。正如NAP的实施过程一样,对于气候的适应并不是靠单个国家或某个部门的力量就能完成的,需要加强多边交流与合作,其中包括国内跨部门交流与国际范围内的交流与合作。

在国内跨部门信息交流合作方面,以金融、气象和宣传3个部门为例,分别阐述各自在促进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性。有报告[23]指出,多边发展融资组织将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总额的12.7%用于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包括提高认识项目、应对脆弱性的培训、早期预警系统以及加强制度、政策和法规等。专门的气候基金,如气候恢复试验计划,只占农业和林业部门全部适应资金总额的2.5%。到目前为止,气候融资基本上绕过了农业部门。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气候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和能源部门的缓解活动。这说明农业部门适应气候变化需要财政或金融部门的支持,应当加大对农业适应资金的供给规模,增加现有资金的流动性,建立促进农业转型的融资机制。有了金融部门的支持,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就有一定的资金保障,能够使其更好地研发农业适应技术,提高农作物产量,由此反过来推动农业领域经济发展。如前所述,气象灾害的预防和监测在提升农业适应能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民可以根据气象信息提前安排农业生产活动,政府可以通过农业气象监测数据做出农业生产决策,号召相应部门做出技术性对策。宣传部门除了就气候变化的危害性进行宣传,还应向农户普及新型的种植技术、农业生产模式等,帮助农民切实提高气候适应能力。

2019年1月2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马朝旭表示,在气候变化问题面前,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各国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交流合作,坚持多边机制,切实履行国际义务[24]。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各国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包括与农业相关的政策、技术、学术交流,通过增强各区域、国家间的务实合作,包括组织机构间的协议项目等,来促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其中,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下设国际水稻所IRRI、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CIMMYT、世界农用林业中心ICRAF、国际生物多样性中心IFPRI等)等是与农业息息相关的国际组织,各国应积极参与并支持这些组织机构的各个项目和各项行动计划,扩大国际范围内的交流与合作。

为迎接气候挑战,FAO的战略侧重于农业部门的适应和缓解,并倡导更好地管理两者之间的协同增效和权衡。FAO支持其成员国促进制定国家适应计划和国家适当缓解行动,并支持各国公开承诺实现气候的行动来应对不断增长的需求。为改进决策和执行适应措施提供技术指导、数据和工具,FAO还把这些工具和方法嵌入到更广泛的框架中,如气候智能农业的开展以及促进减少灾害风险的政策和行动。在育种方面,气候变化给农作物的育种、栽培和种植带来了不利影响,迫使国际上不同的育种者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许多CGIAR下设的中心采用了种质资源开发和传播的合作形式,涉及各种伙伴,如CIMMYT的MasAgro项目由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组成伙伴关系,致力于发展持续农业。还有一些国家正在通过与国家农业研究组织(NAROs)和非政府组织(NGO)合作进行参与性品种选择,采用参与性方法来改进作物,如干旱地区国际农业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 the Dry Areas)。各研究中心还在研究样本,以便于私营公司用于培育杂交品种。还有一些与NAROs合作的中心直接与农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选择最有用的品种进行培育,并分发给农民,如国际半干旱热带作物研究所向农民提供小包装种子,饲养中心也密切关注其繁殖目标[23]。

此外,通过加强国际贸易合作,以补偿不同地区对气候变化的不同影响。在未来,气候变化可能导致各国粮食供给的不平衡,通过贸易流动可以部分抵消气候变化对当地生产力的影响,使世界上负面影响较小的地区能够向负面影响较大的地区供应。因此,有必要完成世界贸易多轮谈判,制定法律文书,帮助各国依靠国际交易来应对国内生产的短期中断。

总之,无论是一国内部不同部门之间,还是同一部门内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多方协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5 对我国的启示

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战略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全面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高度重视农业发展问题,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强调了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然而面对气候变化这一挑战,我国尚未形成系统的农业适应性发展体系。上述对全球农业适应性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具有深刻启示:首先,应充分认识到农业面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将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为国家战略性政策,出台专门的农业分领域适应性法规政策文件,为农业适应性发展提供规范和制度保障;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加紧对农业适应性技术的研究,如虚拟现实(VR)技术、3S技术、机器人耕作技术等,确保粮食产量和安全;最后,加强国际范围内的交流与合作,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农业组织的发展议题和世界各国为推进农业发展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国际做法,并将经验做法及时在国内传播与分享,让专家和民众等都能增强对农业适应性发展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农业适应性发展举措,走中国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和适应性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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