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物与苯海索联用治疗精神病的疗效分析

2021-11-02 05:53陶妙玲尤忠红
中国典型病例大全 2021年11期
关键词:精神病疗效

陶妙玲 尤忠红

摘要:目的:对抗精神病药物与苯海索联用治疗精神病的疗效进行分析和探讨。方法:对我院2018年3月-2021年3月期间收治的40例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20例接受抗精神病药物与苯海索联合治疗的患者纳入观察组,20例仅接受抗精神病药物单独治疗的患者纳入对照组。对比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和相关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用药6周后,观察组PANSS总分为(42.39±4.47)分,对照组为(42.18±5.64)分,两组得分相当(P>0.05)。观察组用药期间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65.0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40%;同时,观察组内锥体外系发生率为5.00%,显著低于对照组的30.00%。结论:抗精神病药物与苯海索联用不会影响疾病治疗效果,并能够显著降低患者锥体外系发生率,但同时也将增加患者嗜睡、头晕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临床应当根据患者会实际情况合理用药,确保治疗有效性与安全性。

关键词:抗精神病药物;苯海索;精神病;锥体外系;疗效

【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1)11-01

抗精神病药物为现阶段临床治疗精神病的主要手段,通过对症给药可以有效控制患者相关症状,但同时临床实践证实,抗精神病药物的长期服用可能引发以锥体外系反应为主的相关不良反应[1]。近年来,有研究发现将抗精神病药物与苯海索联用,可以降低锥体外系反应率,但也有学者认为这将导致其他不良反应,如口干、便秘等,并影响临床疗效[2]。为进一步探明抗精神病药物与苯海索联用治疗精神病的效果,我们开展了回顧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共纳入精神病患者40例,患者就诊时间段为2018年3月-2021年3月,以是否接受抗精神病药物与苯海索联合治疗为标准对患者分组。观察组为联合用药组,对照组为仅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组,每组20例。观察组中,男13例,女7例;年龄24-76岁,平均(52.37±8.93)岁;包括8例精神分裂症、4例帕金森病、2例躁狂症、2例抑郁症、4例其他精神类疾病。对照组中,男14例,女6例;年龄23-76岁,平均(51.49±8.20)岁;包括7例精神分裂症、5例帕金森病、3例躁狂症、2例抑郁症、3例其他精神类疾病。两组基线资料的对比差异不显著(P>0.05)。

1.2方法

20例对照组患者接受抗精神病药物单独治疗,包括氯氮平、舒必利、奥氮平等。在连续用药3个月,评价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20例观察组患者接受抗精神病药物与苯海索的联合治疗。其中,7例为氯氮平+苯海索,使用苯海索的目的在于控制流涎;7例为舒必利+氯氮平,6例为奥氮平+氯氮平,使用苯海索的目的均在于减少锥体外系反应。

1.3观察指标

用药6周后,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估两组患者临床疗效,量表由阳性量表、阴性量表和一般精神病理量表组成,共计30项评价维度,得分越高,认为患者精神障碍程度越严重[3]。

统计两组患者用药期间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包括嗜睡、头晕、锥体外系、口干等,计算各项不良反应的总发生率。

1.4统计学分析

以常用计数技术资料及其他常用计量技术资料的两种表示方式对各类型的统计资料分别进行了线性表示,并通过软件spss18.0对各项资料展开卡方检验或线性检验,若均为P<0.05,证明了各类统计学的研究意义显著。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6周后的PANSS评分比较

治疗6周后,观察组和对照组PANSS总分相当,组间比较不具备显著差异(P>0.05)。详细数据如表1所示。

2.2两组患者用药期间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在6周的治疗时间内,观察组组内不良反应总发生率显著高于对照组;但同时,观察组椎体外系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详细数据如表2所示。

3.讨论

苯海索作为抗胆碱能药物的一种,具有显著的中枢抗胆碱功效,对于抗精神病药物导致的震颤麻痹等锥体外系症状有较好的解除作用,能够预防抗精神病药物长期使用下锥体外系反应的发生。但也有学者发现,长期将苯海索与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也将引发一些不良后果,如导致患者出现口干舌燥、便秘、认知功能障碍等不良反应等,严重者甚至可能因此出现意识性障碍,降低总体治疗依从性,影响预期疗效[4]。

在本次研究中,我们发现在6周的用药期间内,联合用药的观察组患者和仅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对照组患者,在PANSS评分的比较上无明显差异(P<0.05);同时,观察组组内不良反应总发生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而锥体外系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与高伟财,韩霞等学者[5]的研究结论一致。进一步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结合本次研究结果,建议临床医师在联合使用苯海索时,一方面要全面评估患者疾病状态,对于病情反复发作以及难治性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考虑联用苯海索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另一方面,需要严格控制苯海索使用时间,即使需要长期联合应用也需要在3个月内逐渐撤去,避免影响抗精神病药物的血药浓度,增加迟发性运动障碍发生风险。

综上所述,在短时间内,将苯海索与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不会影响药物疗效,且能够较为有效地预防锥体外系反应的发生,但同时可能导致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增加,对此,临床应当合理控制苯海索使用剂量、严格把握苯海索使用时间。

参考文献:

[1] 肖林,杨燕,杨男. 国内抗精神病药物联用苯海索调查研究的汇总分析[J]. 实用药物与临床,2018,21(3):345-349.

[2] 张鑫,罗瑾. 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药联合苯海索使用情况调查[J]. 医药前沿,2018,8(25):356-357.

[3] 韩冬,周惠至,杨晨,等. 苯二氮类药物治疗抗精神病药物引起的迟发性运动障碍有效性及安全性系统评价[J]. 精神医学杂志,2018,31(2):89-93.

[4] 曾奕彬,刘赟,卢林生. 乌梅丸加减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所致锥体外系反应的疗效评价[J]. 天津药学,2018,30(5):18-21.

[5] 高伟财,韩霞. 抗精神病药导致的锥体外系反应药物治疗研究进展[J]. 中国当代医药,2019,26(3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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