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

2021-11-03 11:55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42期
关键词:家事监护人行为习惯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概括起来有两点: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如何定义家庭教育,是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郭林茂说。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郭林茂介绍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哪些内容、哪种方式是正确的?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了几项引导性的规定。

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关于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摘自《法治日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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