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影视传媒业流转税税负水平影响的研究

2021-11-05 13:12揭莹谭秀琴温棋婷
商讯·公司金融 2021年27期
关键词:税负营改增

揭莹 谭秀琴 温棋婷

作者简介:揭莹(1982- ),女,汉族,云南昆明人,经济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和税务。

摘 要: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面简称“营改增”),至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最终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期间2013年8月1日,广告、广播影视服务等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影视传媒企业的流转税税负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试点过程中,部分影视传媒企业流转税税负降低,但是也有企业税负上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降低则比较明显。本论文以Y影视传媒集团和两家中小影视传媒企业为对象,结合影视传媒涉及的主要行业2012年-2019年流转税税负水平变化情况,探讨影响影视传媒业流转税税负变化的因素。经过研究发现,影响影视传媒业流转税税负的因素包括产业链、税率、企业规模、经营模式等,而且对具体企业流转税税负而言则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营改增;影视传媒;税负

叶前林、何伦志在《“营改增”对影视业各链条企业的税负效应评估》中指出:“处于上游企业的影视制作企业“营改增”会税负会激增;处于中游的影视发行企业税负会得到减轻;处于影视链条下游或末端的放映企业税负则出现不降反增现象。”付俊花在《完善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问题探析》中指出:“由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较之前的营业税税率有所提高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原因,导致部分企业的税负反向增加。”陈立、陈萌、李涛在《“营改增” 与行业税负变动影响因素分析》中指出:“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均较以前有所提高,部分现代服务业普遍从5%提高到6%,交通运输业从3%提高到11%,有形动产租赁从5%提高到17%,这是造成流转税税负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降低整体行业的流转税税负是“营改增”的主要目标,但是放到具体企业来看小部分企业的流转税税负是增加的,“营改增”的影响对于行业内的具体企业来讲存在巨大的差异。

一、影视传媒业“营改增”过程中涉及的税率变化

影视传媒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影视策划、影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放映;广告设计制作、策划、代理、发布以及有线和卫星电视收视和播映。

“营改增”前,影视传媒企业的业务范围涉及的是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率5%)、“文化体育业”(税率3%)两个税目。从影视策划、影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的企业按“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从事广告和广告代理的企业按照5%的税率的缴纳营业税(广告业代理业按差额征税),从事影视放映以及有线和卫星电视收视和播映的企业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上述企业全部按照“现代服务业”税目缴纳6%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税率为5.66%。这样影视策划、影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和广告设计制作、策划、代理、发布业务税率较之前增加了0.66%,影视放映以及有线和卫星电视收视和播映业务税率较之前增加了2.66%,并且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实行一般计税标准,后者实行简易征收(3%征收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见表1)。

二、影视传媒业流转税税负变化情况

由于2020年和2021年受疫情影响,影视传媒业经营情况出现较大波动,所以本文采用2012年-2019年影视传媒业的经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中发现:影视传媒业流转税税负率在2012年-2014年阶段普遍出现了增长,而2015年-2019年则出现了下降,下面分别针对这两个阶段进行讨论。

(一)影视传媒业2012-2014流转税税负率变化情况

1.影视传媒业主要涉及行业流转税税负率变化情况

从图(3-1)中可以看出2012年-2014年由于“营改增”的作用,广告、电影娱乐及有线和卫星电视行业的流转税税负率都经历了明显的增长,除了税率这样的直观因素外,增值税抵扣政策、企业经营模式、企业规模都共同影响着这些行业的流转税税负水平。放到具体企业中,则出现有些企业流转税税负率增长,有些下降的相反情况,下面以Y影视传媒集团和其他两家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2.Y影视传媒集团等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末,Y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着其他两家影视传媒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W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H数码影视有限公司;K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JL电影院是一家二线城市的中型电影院。这五家公司涵盖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影视传媒产业链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这五家企业自2013年8月起至2014年末流转税税负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企业“营改增”前的2012年度、2013年1月至7月;“营改增”后的2013年8月至12月、2014年度作为期间,对比五家企业“营改增”前后各期间的流转税实际税负,并以这五家企业各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出这5家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实际税负率。如下表2:

从上表4-2可以看出,“营改增”后,这五家企业流转税税负率的变化情况不尽相同,其中Y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W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和K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流转税税负率显著下降,总体上减税效果明显;H数码影视有限公司和JL电影院的流转税税负率则有较大幅度上升。

Y影视传媒集团等五家公司的流转税税负率高于广告、电影与娱乐及有限和卫星电视行业的税率,是因为在计算企业流转税税负率时剔除了营业收入中非增值税和免增值税部分,而计算行业流转税税负率时无法取得整个行业细分的营业收入数据,故而采用了营业收入总额。上述行业的流转税税负率变化与“营改增”对其税负影响的预期基本一致,所以仍能準确反映行业流转税税负率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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