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下出口交单的风险

2021-11-10 02:37张卫秀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7期
关键词:突发事件

摘要: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而作为出口商,面对突发事件,最大的风险就是收款问题,所以做到正确的出口交单就成了重中之重。

关键词:突发事件;苏伊士运河堵塞;出口交单

2021年3月23日上午8点左右,在全球最繁忙的海运航道之一——苏伊士运河上,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重型货船搁浅了。该艘船长约400米、宽约59米,是一艘名副其实的的巨轮,该货船的船身侧横在苏伊士运河上,几乎达到了苏伊士运河的通行上限,因此,直接造成整个航道的堵塞,跟在“长赐”号身后的400多艘货船也被迫滞留。直到2021年3月29日下午,苏伊士运河才勉强恢复了运输能力。将近十天的堵塞时间,对世界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据《劳埃德船舶日报》报道,该次堵塞每小时造成约4亿美元的损失,约合人民币26亿元。而我国作为一个出口大国,在这次苏伊士运河堵塞事件中,也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订不到舱、海运费暴涨、原材料上涨、无法按时交货等等。因此,作为出口商,在面对类似苏伊士运河堵塞这样的突发事件中,如何应对出口交单的风险,就成为了出口商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本文就突发事件下,出口商面临的出口交单业务风险以及应对策略做了简单的探讨,以期为国内出口商在突发事件下如何做好出口交单风险应对提供浅显的参考。

一、突发事件下出口商面临的主要出口交单风险

第一,面临着进口商或者开证行(付款行)无理由拒付或者延迟付款的风险。因为突发事件下,进口商或者开证行(付款行)可能因为出现了资金问题、市场需求下降、企业经营不善、外汇紧张等原因,违反相关的国际惯例(比如UCP600、URC522等),对货后T/T交单、托收或者信用证下交单做出了无理拒付、自行延长单证业务付款期限等等,甚至把各类突发事件套用在UCP600的“不可抗力”条款上,进而拒绝付款。比如,在突发事件下,出口商填单错误,将有不符点的单据提交给进口商或者开证行(付款行),则可能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或者可能形成利息损失,甚至出现资金周转不够,出现破产的危险。

第二,出口商自身外贸业务员的操作风险增加。面对特殊的突发事件,出口商自身外贸业务员面临压力大,或因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了早点追回货款,都会有点心急,有时候为了迁就进口商或者开证行(付款行),没有按照相应的国际惯例或正确的流程来处理出口单据业务,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比如,明知道突发事件下,进口国外快递公司的投递延误,出口商业务员还将纸质单据快递给进口商,很容易产生单据投递延误,引发其他风险。如果因类似这样的原因,出口商被拒付了,直接打击了出口商业务员的工作热情和自信心,从而产生退出贸易圈的思想。

第三,降低了出口商的商业信誉。苏伊士运河堵塞事件发生得太突然,很多出口商都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因此,面对突发事件,有些出口商不会积极和进口商沟通,进而给进口商留下了不好的影响。比如,A公司在货物运输后,立刻将正本提单等单据快递给了进口商,然后因为苏伊士运河堵塞,单据到了进口商的手上,货物却没有到目的港,最后,以给客户打了一些折扣,才收回了货款。这样,给进口商留下我们出口商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的印象,成为进口商谈判的一个手段。

二、出口商采取的对应措施

第一,出口商要和出口方银行多沟通,多向出口方银行寻求专业指导。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一般情况下,出口方银行掌握着最新最齐全的全球金融信息,比如进口方国家的最新的交通、进出口物流、检验检疫等政策,还能第一时间掌握类型像苏伊士运河堵塞这类事件的最新的消息和最直接的经济影响。当出口商向出口方银行咨询相应情况时,出口方银行都会给予一定的建议和对策,能一定程度上减少出口商的出口交单风险。特别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作为议付行的出口方银行不仅会帮出口商审核信用证的真伪还能辨别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同时也会详细地核对出口商提示的出口单据,指出所有的不符点,以便出口商能够及时地修改不符点,保证出口单据不会存在不符点,减少开证行拒付的几率。如果真的遇到被开证行无理由拒付了,出口方银行能够据理力争,有把握能从开证行那里把货款取回来。

第二,出口商需要实时密切关注国际新闻资讯。如果收到来突发事件频繁的国家/地区的订单,一定要先了解進口商所在国的最新的各种措施,判断是否能正常按时收汇。如果出口商觉得不能按时收汇,则需要确保合同的付款方式为:100%货前T/T,只有收到100%货款后,才做货、发货,然后寄单证给进口商。如果进口商不愿意接受100%货前T/T的付款方式,出口商则需要判断是否接这个订单。

第三,出口商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积极学习进出口国际惯例(UCP600、URC522)等。出口商需要不断地加强对出口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指导,严格按合同或者信用证来制单,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将因出口商自身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被拒付的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出口商需要正确运用各种国际惯例,防范出口业务纠纷。突发事件下,进口商或者国外开证行(付款行)因经济情况不乐观而拒付等情况可能增多,出口商一定要严格以国际惯例为依据,处理出口业务,做到据理力争、积极反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遇到开证行用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拒付的时候,出口商要积极和进口商沟通,协助出口地银行处理该业务,辨识是否确实符合不可抗力,防止开证行故意错用国际惯例,从而无理由拒付。最近,国际商会发布了最新的指导文件,就突发事件下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物流原因无法寄单、付款延迟等多个特殊情况下,进出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如何应用UCP600、URC522等国际惯例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出口商应正确把握国际惯例以及其指导文件的最新的精神,处理进出口业务,预防纠纷的出现。

第五,出口商要利用网络数字化的优势,和进口商协商,积极采用电子交单的业务。比如,突发事件期间一些国家/地区因快递服务休业,导致纸质单据无法寄达的问题,ICC在最新的指引中提出采用电子交单的替代解决方案,以便出口商或出口方银行能够提交电子单据。另外,国际商会也已经明确表示,将大力推行其制定的各类电子规则的使用,加强电子交单的推广应用。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出口商因突发事件而收款困难的机率。

此次苏伊士运河堵塞时间给了我国出口商很多启示,考验了出口商应对特殊情况的能力,也促使出口商要积极学习掌握最新电子化办公、线上交单等创新知识,为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打下一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烨,武春蓉.正视疫情下出口单据风险[J]金融实务.2020(5):48-50

[2]李晶.浅谈国际贸易中结算业务面临的风险和建议[J]环球视线.2020(8):14-15

个人简介

张卫秀,1983年9月,广西扶绥,研究生班,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本文是课题《基于课题AHP广西农产品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发展研究的研究2021KY0232》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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