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哲学角度探析善和幸福

2021-11-10 03:24蒋晓环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1期
关键词:幸福理性

摘要:善是人的内在目的,是人们追求实现自我的目标,至善是每个人追求的终极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德性行为的实践方可获得。德性是人之为人的本性,在道德哲学层面,德性与知识、理性是分不开的,一个人是否作恶的判断标准,除了是否具备知识,还要看他在实践中是否具备理性,在理性的指导下进行一定的活动,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能成为德性。幸福是在德性的基础上产生的,按照努斯进行的思辨活动就是人的幸福,幸福就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对于实践主体来说,善是低层次的幸福,高层次的终极的善是实践主体感受到思维中的满足感和获得感,是思辨的幸福。道德哲学中的幸福带给我们的是一种理性的价值追求,在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诱惑可以理性地对待。

关键词:善;幸福;道德哲学;理性

一、善和幸福

古希腊哲学家对于善的探讨是从万物推及至人自身,关于善的定义离不开目的论的思考。自然万物之中都蕴含其内在目的,苏格拉底将其称为“善”。苏格拉底认为万物都蕴含着自己的内在的目的,存在它们成为其形态的原因。而人的“善”表现为“德性”,苏格拉底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将“认识你自己”作为座右铭,就是在要求人们认识自己的内在,认识自己内在的本性。因此苏格拉底将善规定为一种认识自身的内在本性。德性就是人的善,所以幸福就是在合乎善的前提下实现自我的过程中得到的,这一过程的实现是不掺加除善以外的任何功利的东西。比如艺术家完成一幅作品是为了使自己身心愉悦,是出于自身理性思维下的理性活动,并不是为了获得名誉、赚得金钱。这一过程才会真正得获得幸福。所以,在道德哲学中的幸福与善是不可分割的。善有不同的等级,有较低的,也有较高的,但所有的目的归结起来就是一种终极的目的,既达到幸福。人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才能进行这种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使人能够达到幸福的状态。

二、从善向幸福的哲学跨越

(一)善与人的存在

哲学中关于人的定义采用了“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从动物与人的区别中定义了人是有理性的动物,道德在有形与无形中体现着理性的特点。道德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为人的存在提供了某种担保。在探求道德与人的存在关系,就是从善出发,来寻求人自身的善。早期哲学家关注自然界本身,但对于自然界的认识始终存在局限性,所以哲学家们认为真正的哲学是针对自身不是自然,是关于人们自身的善。自苏格拉底开始,人们对哲学的研究从万物的本原转向研究人自身,苏格拉底以“助产术”的方式告知人们认识你自己,“认识你自己”和“德性即知识”的两条原则来凸显人们对自己认识的重要性,所以他把一个人认识自己并成为有德性的过程中理解为人们追求知识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有知识的人不一定会成为有德行的人,所以他对于对苏格拉底的这一知识部分进行了纠正。苏格拉底强调了“知”对“行的重要影响,而忽视了“知”与“行”转向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解释了个人的善,将其纳入目的论之中。比如人们吃饭的目的是为了健康,健康的目的是为了快乐,快乐的目的是为了终极的善,即幸福。他以学科的形式去教导人们如何将“知”与“行”行统一起来。

(二)理性形成至善

德性是指事物自身的本性,人区别于动物的本性就是关于人的道德,动物也有其“德性”,“德性的本义指的是一事物的本性、特征或功能,不同的是其“德性”是不一样的,例如马会跑,鸟会飞,织布梭子能织布.......人的“德性亦即人不同于其他东西所特有的才能和品质。”德性是人之为人的本性,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人们才能认识自己的德行,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原则,是每一个人过好生活,去做“善”事内在因素。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不道德的行为都是無意的行为,是不受意志支配的行为,人们有意的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行为,受意志支配的行为是被赋予理性的前提。理性存在的人行动的终极目的都是达到至善。人们在做任何事情都是有目的的,而这种目的的最终目的就是达到至善。德性确保目的的正确,人的独特的自然能力是一种分辨是非善恶、趋善避恶的理性思考能力。当人们在理性的指导下进行一定的活动时,理性就能成为德性。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德性的时候,主要不是去看他是否具有道德,而是看他在实践中是否具备理性。人只有认识自己,才会明白自己所追求的善,在其意义上就是使人明白应该如何做,至善是最高的目的,在理性指导下才会达到至善。

(三)思辨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最高的目的就是幸福,也是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的所有行动的终极目的。人的幸福是在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的,最高的幸福应该符合最高的善,这是最高的自我满足。这种自我满足需要上升至人的思想领域,思想的满足就是关于思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思辨是最高的幸福,这种幸福的实现,是在理性的指导下,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幸福,是人们达到幸福的重要方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理性思想的善是是对善的最高的认识。是一种在静观的状态下形成的最高的善。只有在静观中才能达到思想与思想的对象的统一,由于人的有限的理性存在,所以体会不到关于幸福和关于幸福的最高的认识。最永恒的最高的实体是善,只有在理性的思维中才把握最高的善。所以理性与善是统一的,人们在思考推动运动的终极原因的过程中,总会想到有一个共同的推动者,第一推动者就是神或者努斯。他是不动的动者,所以在这里将幸福推到最高的境界,就会达到思想上的最高的认识。就会陷入一种虚无的状态。幸福是合乎伦理德性的活动。幸福的实现离不开德性与实践,在最高的善的指引下进行的关于合乎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活动才能形成真正的幸福。

三、善和幸福的当代反思

(一)在实践中获得幸福

善是内在目的,幸福是最高的善,幸福的实现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在对某个具体事物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的是实践的过程,而不是理论知识,那些都是其次,而实践经历才是我们需要把握的关键,因为对于德性,我们仅仅只做到了解和知道是不足够的,而是要努力学习让我们善良的方法。这种以善为目的与导向的行为,是我们实践中我们获得善良、寻找幸福的方法,实践是幸福的实现方式,在实践中人们会产生快乐或不快乐的体验,幸福的产生是避开不快乐的体验,在思辨中获得时间的快乐。幸福的实现是有德性的理性的行为,含有德性或者规则标准的实践中,人的实践活动才能被认可,这种将德性与理性相衔接的实践情况下,人们才过程人们才会产生思辨的快乐,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思辨是一种幸福。努斯(理性)是人的本性,按照努斯进行的思辨活动就是人的幸福。幸福的实践过程离不开利益问题的探讨,实践的目的性体现了其包含的利益问题,实践过程是需要德性来规定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每一种活动都有它的价值,也包含着其中的内在利益。德行规定了利益的承受者,他将实践中的内在利益不断的具体化,使之能够获得精神和物质的满足,而真正的幸福是思辨的幸福,全人类的幸福是在德性的实践中获得的。

(一)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的幸福评判

当人们开始不断追求目的,带有目的性的去完成一件事,这种目的只是为了获得金钱、荣誉、地位,就陷入了功利主义,当然人们在此基础上会获得“幸福感”,但这种“幸福感”不是道德哲学中所讲述地幸福。幸福是人在理性的指导下合乎伦理规范中获得的,是不掺加除善以外的其他目的。功利主义的幸福在现代社会的诱惑性是非常大的,没有理性指导下的幸福观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成为一中普遍现象,“幸福”一词的纯洁性也大打折扣。有许多人在面对选择时从自我利益角度出发,只顾一时“幸福感”的获取,走上了贪污腐败的道路。显然,这种“幸福感”是不可取的。人们在面对欲望不断扩大的时候,如果不加以制止,就会挑战法律的底线,害人害己。功利主义的幸福观在现代社会披上了一层伪装的外衣,是要在理性指导下才能发现。

当面对幸福问题时,我们会不自觉地将其与快乐相联系,与此同时会陷入一种将快乐等同与幸福的错误观点。幸福并不排斥快乐,但快乐并不是幸福。伊壁鸠鲁关于快乐有这样的讲述:“我们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始点和终点。我们认为它是最高的和天生的善。我们从它出发开始有各种抉择和避免,我们的目的是要获得它。”所以获得快乐同时也是获得幸福的一种方式。但是,“当我们说快乐是终极的目标时,并不是指放荡的快乐和肉体之乐,就像某些由于无知、偏见或蓄意曲解我们意见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我们认为,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不受干扰。构成快乐生活的不是无休止的狂欢、美色、鱼肉及其他餐桌上的佳肴,而是清晰的推理、寻求选择和避免的原因、排除那些使灵魂不得安宁的观念"。显然,快乐不是享乐主义。快乐是实现目的之后的愉悦,是合乎德性的实践过程,是在实践中产生思辨的快乐。快乐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味药,能够缓解生活中的痛苦,但毫无节制地放大对快乐的追求,就会陷入一种非理性的生活状态,也就脱离了努斯,远离了“幸福”。

(二)幸福价值的时代追求

蔡元培先生指出“修德之道,先养良心”,而“涵養良心之道,莫如为善”。为善是将德性以“为”的形式作用于现实生活中。古希腊哲学家关于幸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思想认识。当代社会幸福价值的时代追求是需要我们以理性的态度来认识。幸福本身是一种自我价值的享受,也就是自我完善这一过程带给实践主题的满足感。实现幸福的最高级的方式就是思辨,原因在于努斯是我们最珍贵的和高级的部分,它的对象就是最优秀的知识。思辨的过程是一个连续和持续的过程,相对于其他的活动而言它是一分持久的,能够理性的辨别幸福的本质,思辨的快乐既纯净又持久,获得这种智慧的人比正在追求这种智慧的人享有更大的快乐。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实践活动都有其目的性,由于个体的德性高,个体自身将更有可能得到他人的帮助,更容易获得幸福。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社会中的人是相互联系、相互关联着,因而人获得幸福之间是有着相互关联性的,个体在追求幸福的同时,还要顾及他人的幸福。当个体顾及他人感受时,也已证明全人类的幸福是需要像同情、怜悯等具有德性属性的东西一样存在,因此,全人类的幸福的实现是需要德性。将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实践于具体的生活中,才能来获得持久的幸福,这种幸福带给我们一种理性地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7.

[2]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4.

[9]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蒋晓环,女,汉族,甘肃会宁,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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