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频出错有损司法尊严

2021-11-15 19:03李浩瑄
廉政瞭望 2021年19期
关键词:魏先生电业局人民法院

│文 本刊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浩瑄

5页的民事裁定书,竟出现10处错字、漏字,其中包括原告的姓名。这是不久前河南郑州的魏先生收到的民事裁定书。

今年上半年,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魏先生将侯寨乡麦秸垛沟社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涉及“有效人口”的认定等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了原告魏先生的起诉。

魏先生仔细阅读了裁定书,竟从中发现10处错漏字,“过渡费”打成“过度费”;“宅基地”摇身变成“宠基地”“它基地”;更离谱的是他的姓氏“魏”竟成了“魂”……本就对裁定结果不服,见裁判文书有多处出错,魏先生不由质疑法院在判决时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

近年来引发关注的“问题”裁判文书并不鲜见,就在三个月前,西安的白先生收到法院给出的补正裁定书。令他哭笑不得的是,他的案子明明是民事案件,在补正裁定书中却成了“刑事裁定书”。而之所以要“补正”,是因为当初的一审判决书写错了白先生的公司名。

2020年,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被告人郝某,案发前是乌兰察布电业局职工,可在法院判决中却成了“无业”。这导致判决书未被依法送达被告人所在的电业局,电业局在此后7年,仍支付被告人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共计137.4万余元。该案承办法官被另案处理,而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分管副院长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1页纸的裁判文书中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此案审判长及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工作人员均被处分。

这些出现“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与人们对司法机关严肃性、专业性、权威性的期待,形成了极大反差。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如果在裁判文书的撰写、审核和送达过程中,出现漫不经心的错误,司法的公信力自然会大打折扣。

这些错误并非难以杜绝,关键是责任心的问题。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把裁判文书出现错别字问题提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也强调了法院、承办法官以及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

为了杜绝“问题”裁判文书面世,从裁判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到送达,每一环节都有相应的审核责任制。当然,这也需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切实认识到判决书的重要性,应将“笔误”杜绝在“我手中”。唯有如此,才是对当事人的负责,才是对司法公正、司法尊严的负责。

总而言之,裁判文书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更何况,司法公正不仅仅体现在审判的公正上,更体现在法律程序的点点滴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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