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建议
——基于对湖北省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样本分析

2021-11-24 02:35李智
民族大家庭 2021年5期
关键词:活动场所场所财务管理

文/李智

改革开放的40 多年来,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在这一段时期内取得了全面、长足的发展。这既体现在宗教活动场所数量及教职人员数量的增长,也体现在各宗教活动场所积累的物质财富明显增多。然而,受制于历史原因及各类纷繁复杂的因素影响,宗教活动场所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发展,出现了明显滞后的情况。近年来,宗教活动场所,由于财务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导致场所内部成员之间矛盾不断,甚至场所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频发多发,严重影响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关键点之一。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基本特点

资产规模大且资金丰厚。经过40 多年的迅速发展,很多宗教活动场所如今已经拥有大量资产,这一点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经济收入、生活水平随之提高。很多宗教场所房产非常多,随着房地产的增值,宗教活动场所拥有的房产地产蕴含了巨大的经济价值。此外,接受的大量现金捐赠收入也转化成了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现金资产。

账内资产以实物或现金为主。宗教活动场所拥有的资产中,由于历史遗留、落政、会计记账方式等原因,那些归属于宗教活动场所名下,位于黄金地段、经济价值极高的房产、地产,很多都没有记入宗教活动场所账表,或者账表未能反映其实际价值。此外,因历史遗留、受赠等原因取得的佛像香炉、字画、红木家具等带有文物文化性质的实物资产很多没有记入宗教活动场所的账表。因此,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拥有的资产总量,远远超过场所财务账表中的数据。

资产管理以自我管理为主。目前,各个宗教活动场所是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习惯做法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管理。这种自我管理方式的优点就是保持了各个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特色。但缺点也很明显,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与当前的社会发展脱节,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此外,不同宗教之间的财务管理模式和方法都不尽相同,且每个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财务观念、法律意识、专业知识、道德水准都是不相同的,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管理成效上存在着很大差异。

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宽松的监管环境能够长期存在,有着各方面的原因。首先就是相关的财务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其次是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敏感等特点。再次,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往往是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他们地位特殊,在社会上有巨大的影响力,导致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顾虑。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至少涉及以下方面:法规政策不够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有误、内部管理力量薄弱、内部监督机制缺乏政府管理中的专业力量、会计师事务所的效用未充分利用等,具体表现如下:

法规政策不够完善。我国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主要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要适用于各类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虽然也属于民非组织,但与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非组织的差异较大,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属性,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宗教事业发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所涉及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例如,宗教活动场所如何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如何进行权责分工、如何实施内部监督等内容在现有法规政策中都未涉及,有待相关政府部门另行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加以完善。

管理理念有待提高。当前,在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之中,甚至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之中,有些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持有一种传统理念,即宗教活动场所有其特殊性,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有很大不同,企事业单位的那些做法,在宗教活动场所不适用。在讲到场所财务管理的时候,总有人喜欢片面的强调其特殊性,而对于那些共性的东西,却往往被有意无意得忽略了。不可否认,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业务,确有其独有的特点,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除少数地方具有特殊性外,其实更多的是与一般企事业单位相同的、具有共性的财务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例如:货币资金的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往来款的管理、支出的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会计核算的管理、预算的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等,这些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宗教活动场所与一般企事业单位并无明显不同。因此,所谓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特殊,其实是一种以偏概全的理念。受这种理念的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学习、交流的过程中,往往局限在宗教界的小范围之内,长此以往,难免形成固步自封、井底之蛙甚至夜郎自大的思想。殊不知,山外有山,天外有天,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高永无止境。

内部管理力量薄弱。在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内,缺乏财务管理专业人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当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人员主要由场所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组成,场所负责人中多数人都没有系统地学习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不懂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没有财会学背景。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调查表明,多数场所负责人都认为自己掌握的财务管理知识、技能不够。财务人员本应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然而,由于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的规模比较小,受此影响,场所的财务人员兼职的情况比较多,每个月定期到场所去几次,主要负责记账、做表等工作,真正参与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不多,甚至有的财务人员明确表示只记账、不参与管理。此外,还有不少场所的财务人员至今未能做到持证上岗。以上情况表明,现有场所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距离实际要求有较大差距,很难出色完成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内部监督机制缺乏。在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另一个明显且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内部监督。在场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上,无论是现有的法规政策,还是各宗教的惯例做法中,均未明确场所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问题。在当前的企事业单位中,设置内部监督机构(例如内审部门、监察、纪委等)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常态化管理手段,也是单位内部进行自我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而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目前能在场所内自行设立内部监督机构、监督岗位的场所,几乎没有。由于法规政策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监督方面的管理空白,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往往规模小、人员少,再加上一些历史惯例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导致场所内的权力过于集中,进一步致使内部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等内部监督手段徒有虚名、流于形式。

部门管理专业力量不足。由于宗教活动场所不属于政府审计监督的范畴,不受审计局等政府审计机构的监管,同时,它也不是市场经济部门,不受工商税务等市场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部门主要是各区县的统战、民宗部门,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各区县统战、民宗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普遍缺乏具备财务管理专业能力的人员。这不利于统战、民宗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履行依法管理的职能,也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难以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

会计师事务所的效用未充分利用。当前,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审计,是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外部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这种监督形式兼具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双重性质,是种较好的外部监督方式。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年度报表或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其他方面涉及的比较少。例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常年会计顾问、进行各类专项审计等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些方面都可以发挥良好的作用,但目前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这些业务开展的比较少。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笔者认为,要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度为切入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形成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常化态监管机制,为宗教界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协调各管理主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推动社会管理的合力,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纳入当地财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核算情况及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执行情况等。全面推行重点寺观教堂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对重大活动开展专项审计。健全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办法(试行)》相衔接的制度体系,落实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和信教群众监督机制,将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年度述职考核,引导宗教教职人员牢固树立自律、维权和法治意识。

二是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氛围。运用规划、引导、建议、指导、协调、沟通等非强制性方式,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规范财务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采取“三把锁”、电子围栏等办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功德箱、奉献箱的管理。建立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等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有记录,核销有手续。成立相应的财务监督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财务收支、制度执行情况。凡属于大额支出,必须通过相应程序由管理组织集体作出决策。动员和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参与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是构建体系完备的监管体制机制。要善于借助第三部门的力量,有偿使用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政府无力,市场失灵的尴尬。要健全完善“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力量,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到基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等基层组织综合管理的力量。要加强宗教界人才培养,宣传普及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各类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另外,还要注重运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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