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质量兴农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2021-11-24 06:35任泽艳
商品与质量 2021年36期
关键词:兴农主体经营

任泽艳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政府 山东枣庄 277217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各项惠农强农政策陆续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出现并兴起,但由于各项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与制约,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存在着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实际的生产经营质量较低,难以真正满足质量兴农的要求,亟待进行改革创新。因此,相关部门要紧跟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创新农业经营模式,顺应质量兴农战略要求,以有效克服现阶段的发展困境,切实提升生产经营质量。现就对质量兴农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策略进行详细的探讨。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农业所进行的产业化发展,推出了相应的惠农政策,更多具备物质资源、运营能力以及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在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当中,仍然存在着实力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使其在经营和生产方面无法保证足够的质量,这很难满足我国的质量兴农要求。农业部在2019年出台了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内容,在该内容中明确指出了我国的农业发展必须要坚持绿色化、品牌化和优质化的基本方向,这样才能够切实提升农业全方位质量效益,由此可见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想要克服这些问题,就必须对原有的经营模式进行积极的创新,这样才能够切实提升自身的生产和经营质量,达到质量兴农战略的需求[1]。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高速发展,质量兴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明确,在质量兴农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生产质量和经营质量这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了对于农产品的特色化、优质化、多样化和品牌化发展,在经营质量层面上,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利用创新来起到引领的效果,从而同时提升生产质量和经营质量这两个方面,对于产销一体化进行充分的完善,以实现全链条的发展,对质量兴农进行助推。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在质量兴农的视角下需要能够区别于传统的发展规律和特征,对相关的理论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质量兴农的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的创新情况虽然有着多种方式,且相互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但实际上相互之间的特征都比较相似,主要包括了集约化和市场化等几个方面,通过市场化发展能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低商品率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这样能够更好的实现农产品的合理供需匹配,因为市场化的发展,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更加准确的获取市场信息,实现各类资源的有机整合,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专业化发展,能够明确自身的优劣势,将经营生产集中在几个环节当中,提升内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节约了工作的时间,进而组成一个效率更高的运行体系。另外,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集约化发展,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这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应用和设备人力等方面能够带来更多的优势,高效利用各种生产要素来实现增产增收。

2 农业经营主体类型

目前,我国积极追求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各种新实体的整合,实现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顺利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如下:

家庭农场的发展既是我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关键,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制度层面上符合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完善基本农业经营制度的要求。在未来,家庭农场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基本主体。

专业大户是在国内承包经营框架内发展起来的,在家庭经营方面具有优势,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周期长、监控难的问题;同时,也有一定规模的优势。与联产承包经营下的农户相比,其规模经济效益和效应更为明显;同时,大户生产经营专业性强,市场性强,原动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由于专业大户同时具有家庭化和规模化经营的特点,将成为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

在新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重将超越传统的家庭农业模式,在这种结构优化和演进的趋势中,农民合作社将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为组织内部农户提供规范的生产管理方式。因此,普通农民、专业大户等企业主体通过合作社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越来越大。

农业企业特别是创业企业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产品供给问题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关键。新时代龙头企业的发展是迅猛的,从管理和市场的角度来引导农业和农产品的发展,而不是限制其发展,以社会化生产的形式在下游的农业产业中工作。

3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利因素

3.1 政策扶持

中央一号文件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农业是一个政策关联度极高的产业,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成为中央政府重视农业农村发展的专有名词。

3.2 国家财政扶持

从经济环境来看,我国中央政府始终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以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为例,多年来,中国第一产业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且在2013到2018年连续六年持续10%以上的投资增速。

4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约因素

4.1 土地流转机制不通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关键因素。然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土地转让仍存在许多障碍。首先,由于农村的土地情况复杂,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不太愿意转让土地;其次,土地流转机制对农民来说还不够健全,部分土地流转的效益还不够大,不足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土地流转价格的提高增加了生产成本,后续经营影响了经营者的土地流转积极性;最后,设施用地难,几乎所有新型农业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都面临着这一问题,一些项目因为得不到土地而受阻。

4.2 生产经营人才较为短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现代农业发展同步,走在行业前列,必须在生产经营、管理和营销等各方面积极创新。创新离不开世界级的专业人才。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在工作报酬、职业发展前景、生活条件等方面缺乏吸引力,新型农村创业主体往往欠缺管理人才、组织人才、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高素质农村劳动力正稳步向城市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往往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现代农业技术知识。

4.3 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和优化

最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也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并优化,首先是大数据、智慧农业、职业培训、市场开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急需扶持政策,质量安全要求进一步完善;其次是地方政府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往往不支持小的、弱的,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政策支持;再次是目前政府支持农业的资金来源相对分散,不同的管理方式有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的预通风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导致一些实体对支持重复获得,虽然一些其他实体仍然能够得到政策资金支持,很难形成一个支持力量;最后是从当前来看,政策支持的新型农业企业实体在具体内容、核心、类型、强度、秩序和支持模型和其他方面而言,仍有一些含糊不清的地方,缺乏审查和研究。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5.1 完善政策体系

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主要任务是:一是通过贴息、补贴、激励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材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促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二是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三品一质”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三是与各类支农项目相结合,重点扶持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大型经营主体,在建立农业相关项目时应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向;四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元化功能拓展,为提升农业行业价值链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财政激励;五是充分发挥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5.2 应用信息技术

农业信息技术是建立新模式的基石,随着“互联网+”理念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是无止境的,新模式的内在依赖于网络及其通信。

5.3 健全劳动力市场

完善的新农业综合企业实体的持久力是人才支持,而人才培训至关重要。实行分类引导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激励和吸引有技能、有业务、有管理的优秀人才和更多的农村专业人才加入并组建新的创业主体团队。建议在农村地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引导农业院校大学生返乡创业,特别是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就业,可以考虑向相关企业引进大学生薪酬和社会补助,新创业主体经营者进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开发项目,提高新创业主体整体经营素质[3]。

6 结语

农村再生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实体,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高水平组织能够适应市场更快的变化,化解农产品供需矛盾。它反映了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培育和发展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农村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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