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强化路径

2021-11-24 06:35王童
商品与质量 2021年36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财政资金

王童

洮南市林草局林业工作总站 吉林白城 137100

我国落实农村扶贫政策,主要是为了缩小城乡发展距离,提升村民生活水平。但是现阶段财政资金扶贫工作中很难将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提升,主要是管理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着,阻碍这财政扶贫资金的应用。因此需要加以重视该工作,探讨财政资金扶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将问题解决,保证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加强,将财政扶贫资金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农村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 财政扶贫资金概述

1.1 含义

在广义上来讲,扶贫资金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行业扶贫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社会扶贫资金。一般所谓的财政扶贫资金是应用于支持集中连片贫困区、少数民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宾团贫困团场以及国定贫困县区等地区发展,需要各级政府作出预算安排,这一资金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优化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其主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贫困人口、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医疗保障以及开展技术水平培训等,将贫困人口能力水平整体提升是其主要目标,通过自身努力提升家庭收入,获取全面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支出财政扶贫资金的方向主要有重点连片贫困区、扶贫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以及少数民族发展等,其中包括扶贫贷款贴息、科技扶贫以及相关扶贫培训等财政扶贫资金。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指的是与扶贫标准相符的地区,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低息贷款,在财政方面进行贴息。扶贫培训资金指的是在培训贫困人口技能,提升贫困人口的素质中应用的资金;而科技扶贫资金需要中央财政安排,将资金应用到农业生产技术研发、优良农产品种类培育、先进设备引进等方面。财政扶贫资金属于一种类型的扶贫资金,呈现为“输血式”的扶贫形式,向贫困地区下发资金,结合地区建档立卡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向贫困人口补助资金,由此解决其温饱问题,并优化其生活条件。此外,也可在农林牧副渔业、科技培训、乡村医疗以及教育等方面投入资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2 运行

根据确定的额度,国家财政以及扶贫部门联合下发财政扶贫资金至各省财政厅,接着省扶贫、财政厅、移民办公室在协商后制定分配资金方案,同时需上报至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能够决定分配方案是否通过,然后省财政厅下拨资金,通过市、县财政局以及乡财政所后到达项目单位,设立专户对扶贫资金加以管理。现金、实物是以工代赈的主要投入方式,这属于“救济式”扶贫,在政府名义下完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使工程建设中有更多贫困人口参与。政府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形式帮助贫困人口提升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贫困人口在劳动后获得收入,将自身贫困状况进行改善。该资金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具有促进作用,将重建农村速度加快,提升贫困人口就业率及资金效益。扶贫资金运行从贫困地区结合具体情况向县发改委申请,县发改委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审批,在审批成功后可实施。在重建农村中可发挥重要作用,一般政府部门以科学规划、体系完善、规范管理、按时发放相应劳动报酬、资金整合、严格监督等方式将使用资金的效率提升。相较于财政扶贫,信贷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是金融机构,可将财政压力减轻;在信贷扶贫资金到期后应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将使用资金人员责任心以及主动性激发出来。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手段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即为信贷扶贫,这在政策上得到了一定支持,使贫困地区步入发展道路,在扶贫过程中金融机构是重要参与部门。农户可向县扶贫办申请,在县扶贫、移民办审核通过后,向农行或者是农信社移交申请人资料移,银行需调查申请人信用情况,基于此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2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2.1 管理理念落后

2.1.1扶贫方式过于落后

传统的农村扶贫方式为财政救济式扶贫,当前依旧使用该模式,这难以在根本上对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进行解决。管理农村扶贫资金工作中,比较注重在农业发展角度来制定管理扶贫资金的计划。简单来说,当前是围绕农业以及土地开展管理农村扶贫资金这一工作的,未制定广泛农村扶贫计划,使得许多村民自行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形成了较为积极的职业理念,农村地区希望在政府扶贫资金投入后将自身的支付能力提升。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是在财政上直接补贴村民,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升村民的创收能力以及水平。这一扶贫模式也被称作是“输血式”扶贫,能够暂时缓解村民贫困状况,未在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1]。财政部门在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时,会在生产效率比较低的生产项目中投入原本有限的扶贫资金,未全面、科学的构建出多行业扶贫资金应用方式。这一传统的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方式,会浪费有效的扶贫资金,也将阻碍农村地区健康发展。

2.1.2绩效考核方式单一

当前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方式单一,未制定多元化、全面的考核评价方式。我国在转移支付农村扶贫资金时,通常会通盘考量农民收入以及扶贫人数等因素,以此实现差异化拨付扶贫资金。进行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时,需要根据各省上报扶贫人数损益情况来考核评估。该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很难体现出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变化,导致一些地区的扶贫资金考核评价标准和扶贫工作脱节。一些地方政府开展农村扶贫工作时,比较重视实现农村的宏观经济目标,不注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该扶贫理念更注重GDP的增长,会使应用扶贫资金的效率降低,对于农村长远发展产生阻碍,也将对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产生影响。

2.2 缺乏管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制度

2.2.1缺乏筹措财政扶贫资金的制度

当前我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源于中央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和地区财政收入。一些地区政府依旧存在扶贫资金缺口,为弥补这一缺口开始运用社会化融资方式,但这一筹措资金方式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扶持,使得农村扶贫资金形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旧是财政补贴。若是农村扶贫只是依赖于政府财政扶持,这将使政府财政负担不断增加,并且会对农村扶贫工作中进入的其他社会资金产生壁垒作用。此外,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方面还会出现贪污以及挤占挪用的情况,从而难以将扶贫资金发放到贫困村民手中。我国筹措扶贫资金渠道单一,并且没有完善的筹措制度,没有规范的管理都将影响扶贫事业的落实。

2.2.2缺乏规范使用扶贫资金制度

尽管政府比较注重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禁止出现不规范使用扶贫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然而从现阶段我国实际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情况来看,能够看出有非常严重的扶贫资金渗漏问题[2]。特别是一些村民前往城市打工,农村地区出现了许多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如果针对农村弱势群体开展专项财政扶贫,将会使资金投入数量与扶贫效果不成正比。另外,如果只是注重经济发展,将会忽略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将阻碍农村财政扶贫工作的开展,使得农村地区出现脱贫又返贫的现象。

2.2.3缺乏监管扶贫资金的制度

当前我国使用的监管扶贫资金制度主要是政府监察审计部门开展的,广大村民在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上没有知情权。通常地区发放扶贫资金是由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扶贫办进行的,监管工作由发改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尽管各个部门监管能够保证扶贫资金出现挤占挪用情况,将资金运用到扶贫事业中,但这会增加审批资金的繁琐程度,过长的审批时间会为不法分子提供钻空子的机会,将会出现严重的损失。

3 加强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路径

3.1 创新管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理念

3.1.1优化扶贫方式

我国地区政府扶贫办应站在长远的农村扶贫角度,合理、科学制定“造血式”扶贫计划,优化扶贫方式,避免出现传统“输血式”扶贫弊端,我国在未来开展农村扶贫工作时需注重对财政扶贫理念进行创新,只有积极转变和优化扶贫理念,才能够提升扶贫效果[3]。构建“造血式”的扶贫理念,能够使地方扶贫部门对于农村地区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考察,创新扶贫工作发展思路。对不同地区和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存在的差异性进行考察、分析,结合地方资源等特点对精准扶贫方式加以制定,在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中需要重视该环节。为优化扶贫方式,也应注重农村扶贫资金短缺的问题,采取合理措施加以解决。构建丰富的筹集资金方式,通过优惠政策的制定吸引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农村,支持政府扶贫工作开展,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升,形成扶贫统分结合新模式。采用各种措施提升使用扶贫资金的效率,最大程度上发挥出有限资金的扶贫效果。另外,应在扶贫中提升贫困村民的减贫能力,防止出现脱贫又返贫的情况。

3.1.2构建科学、全面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机制

地区政府扶贫办需要和其他部门合作构建效果良好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方式,将不同部门参与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制定扶贫绩效指标时,需要转变只注重GDP的评价方式,基于农村长期健康发展角度,科学、全面的制定生态评价指标,确保在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彰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4]。为了缩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发展差距,应该根据地区特点,积极制定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制度

3.2.1完善构建筹措农村扶贫资金制度

我国需要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继续发挥政府财政的中流砥柱作用,基于此开拓丰富的筹措资金渠道,特别是以招商引资方式在农村扶贫事业中引入社会资金,这是扶贫攻坚中需注重的融资方式。一些地区的扶贫工作没有获得良好效果,主要是因为没有足够的扶贫资金,这是农村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我国扶贫工作开展中扶贫配套资金融资一直是焦点问题,政府扶贫办需要充分考察地区扶贫工作特点,结合扶贫优势,采用更加主动、积极的引入社会化扶贫资金机制[5]。在构建地区扶贫资金融资平台,吸引国外企业投资。构建引入转向社会资金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等,在地区扶贫事业中引入更多社会资金,这可为扶贫资金筹集提供新思路。

3.2.2完善构建使用和监督扶贫资金制度

政府扶贫部门应对使用扶贫资金的制度进行严格制定,中央政府部门需根据扶贫事业发展特征,颁布能够提升使用扶贫资金效率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过程中,可构建扶贫资金的管理委员会,转变当前使用扶贫资金效率低下的问题,在专业人士的监管下使扶贫资金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此外,应引导村民在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工作中积极参与,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及具体用途,并借鉴村民使用扶贫资金的建议。此外,可构建网络公开监督财政扶贫资金制度,使用信息网络技术,构建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情况的网络披露平台,需要在平台上晒出使用每一笔资金的方向,邀请社会人员加以监督。构建财政扶贫资金专业会管理以及集中报账制度,避免出现制度漏洞问题,从而发生挪用、挤占和贪污资金情况。

4 结语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充足才能够为实施、完善扶贫制度提供经济支持,如果扶贫制度没有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将难以发挥出实际的社会作用。从而需注重使用和管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工作开展,完善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度,有效保障扶贫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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