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021-11-24 10:12王艺婷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8期
关键词:社会价值逻辑性儒家

摘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重要思想的代表之一,也是其忠恕思想的集中体现。宋代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大大发展了忠恕学说,时至今日,还在不断发展扩充。忠恕之道既有丰富的古代实践‚在当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其中的逻辑性及思想隐喻,至今都值得探究。

关键词:儒家;忠恕;社会价值;逻辑性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的忠恕思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里的“恕”,便是孔子忠恕思想的由来。

那么,如何真正理解孔子的忠恕思想以及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呢?首先是“忠”,孔子论忠有多层意思,认为忠乃表现在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如《学而》所言“为人谋而不忠乎?”。也表现为全心全意为君主效劳,如《论语· 八佾》云:“臣事君以忠。”忠又表现为人要忠于职守,如《颜渊》讲“居之无倦,行之以忠”。忠还表现为对朋友的不是之处的提醒和规劝,如《宪问》 谓“忠告而善道之”,“忠焉能勿诲乎”。

其次是“恕”,前有《论语·卫灵公》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后又有《公冶长》云:“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这两句话皆从自身出发,推己及人,意为人们都不应该把任何自己都不情愿接受的东西强加到他人身上。孔子为了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从人、己两方面提出忠恕之道,他的话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朱熹认为孔子所说的“一以贯之”中,“一就是忠,贯便是恕,二者体一而分殊”。也就是说,“忠”和“恕”两个概念是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的。朱熹还把儒家“忠恕之道”引导到人伦日用方面来,他的作《忠恕说》里讲:“……然门人有问而以忠恕告之者,盖以夫子之道不离乎日用之间。自其尽己而言,则谓之忠;自其及物而言,则谓之恕。本末上下,皆所以为一贯,惟下学而上达焉,则知其未尝有二也。夫子所以告曾子,曾子所以告门人,岂有异旨哉?朱子肯定曾子的“一贯”宗旨,且朱熹综合了前人,又发展了前人,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大大启发了后人。

2.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解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现代解释便是,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强给别人。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出发点事是什么呢?

很明显,“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立足点是“己”这个社会主体的道德底线,最终考量点显然也是“己”这个主体的最终道德利益。这一点也充分说明,道德的产生,有着自我保护的目的。但我们从相反方向也可以这样表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首先借鉴的是一些别人对待自己的自己不愿接受的方式,然后推己及人,认为自己不应该用这些方式回报别人或对待他人。从这个意义上,这一原则暗示着:当自己要决定做某事并与他人产生利益关联的时候,应该想到或首先要想到自己利益曾被侵犯的心理感受。这样又意味着自己曾遇到过利益被侵犯的情况,或者说,存在过别人冒犯自己正当权益的情况,否则自己就不可能知道有“所不欲”的事情,即是说“己 所不欲”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了。然后,通过“恕”的体谅,推己及人,自己的行为必须设置在不能把自己不能接受的他人对待自己的方式施加到他人身上。然而,考虑到“所不欲”,又往往导致一些“己”对别人的设防,因为在对立方面意味着可能“人所不欲,施之于己”,从而,在负面的维度上,你对待他人的方式可能 就是他人对待你自己的方式,即对别人不道德,侵犯别人的利益,结果可能会使别人对你不道德、侵犯你自己的利益。言外之意,为了保护自己最终的利益最起码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落脚点——以勿把“己所不欲”之事施于人,来达到“己欲”的目的。

经过上面的分析不难发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有一个隐性的人性论前提:他人往往有可能做恶的,他人往往不道德;而自己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人,自己要做道德的人。因为“己所 不欲”是以“我”作为道德评价主体,参照对象是别 人的行为,“我”对别人不道德行为方式的态度是“不 欲”,因为这种事情会损害或者已经损害了自己的利 益。但“我”应该有道德觉悟,“我”不会像别人那样 “恶”。如此看来,“所不欲”行為的先在性,就是 “己”决定自己行为的参照。但这种先入为主的“所不欲”行为存在的断定不可避免对别人行为带上了有色眼镜,是对别人的“恶”或可能的“恶”的一种宣示。如果孔子以这种方式劝诫弟子,那么这个弟子的道德境况就必然有问题。推而广之,对自己和对他人的人性设定和道德评价就可能出现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标准。“已”往往能够站到一定的道德高地,俯瞰他人的不道德行为。他人的人性可能是恶的,有时候甚至 说他人的人性就是恶的。在这种道德评判的模式下,把他人人性设定为恶的观点或态度,就是人性他恶说。这就是对他人道德评判中的他恶性的隐性逻辑。 这种有意的或无意识的道德情感指向一旦呈现出来或 发生作用,往往导致这样一种后果:肯定自我,自己道德优先;否定他人,他人道德低下;自己是善的,他人是恶的。于是就有了“君子”和“小人”之别,有了“惟女人与小人难养也”,“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种种君子和小人二元对立的论调。

3.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社会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这段话对于沟通不同文化话语体系,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承担更大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中国传统核心价值的一个重要表述,体现了积极的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及丰富的社会实践价值。

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忠恕之道是一种社会关系准则这种准则在当代社会关系中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借鉴意义。从思维角度而言,其中内涵的“忠恕”思想从己的不同感受而推出己对他人的不同作用,决定了发生在“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方式。他所讨论的全部问题就是根据我的体验如何对人。我欲立,我欲达,我有所不欲,儒家忠恕之道就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他的关系准则,就是己欲立亦立他人,己欲达亦达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他人。在今天,这个关系准则的意义就是:人们在发展自己的时候,也应当发展他人;自己都不愿出现的结果不要加之于他人身上。 当今之世是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加速了世界各民族现代化的发展。

4.结语:

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实质而言,它既是性善论、和谐论的传统伦理表达,又是积极的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罗国杰曾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是从仁出发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人本主义道德原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对于协调人际关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现实问题大多局限于眼前利益、 现实制度和当下意识形态,无论个人还是国家要真正做到推己及人都并非易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解决当前的所有问题,但不能因此否认其价值,它是现代语境中探讨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共存的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四库全书·论语集注大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朱熹.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余冠仕.当今世界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律令[EB/OL].中国教育报(网络版)2003-03-09

作者简介:王艺婷,女,汉族,河南省,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翻译与中国文化

猜你喜欢
社会价值逻辑性儒家
知命
逻辑性
郭店楚墓主及其儒家化老子学
浅谈数学课堂教学中的小学生个性化学习
浅谈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和方法
浅谈人的本质与价值
产品设计创新的社会价值最大化探讨
创新管理,完成鞍钢自主集成的冷轧2130工程生产线
巧引路轻点拨,豁然开朗
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