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女性公共参与问题研究

2021-11-26 20:02李思涵
魅力中国 2021年43期
关键词:意识

李思涵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 201815)

女性公共参与是其社会地位和在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更是公民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传统社会是个男权社会,女性基本没有公共参与的权利,虽然建国后我国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理念,构建男女平等的制度,但长期形成的历史习惯难以迅速改变,我国女性公共参与的程度仍然很低。现对当代中国女性在公共参与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女性缺乏公共参与意识的制约因素,并对如何培养女性的公共参与意识提出构想。

一、女性公共参与的内涵

(一)公共参与

公共参与是公民作为行为主体,为了促进社会公益,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关注公共问题,主动介入公共事务,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公共活动及决策的社会行为[1]。即具有公民意识的个体在公共领域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公共参与意识

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是女性不断增强权利意识、获得主体性的过程。女性公共参与意识的发展和培育,是女性与社会关系的重构过程,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女性自身意识发展的过程。公共参与意识是主体自觉自愿地、有序地参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建设的认知、心理、态度,以及女性自我意识的发展[1]。

二、女性公共参与的现状

(一)女性公共参与意识薄弱

当前我国广大女性缺乏自主参与意识,难以意识到自身的参与行为对政治过程的影响,极少使用或直接放弃参与权利,对参与公共事务处于冷漠状态。同时,女性民主参与度较低。在城镇,48%的女性没有参加过任何团体组织,在农村,90%的女性没有参加过任何团体组织[2]。

(二)女性内在的政治诉求匮乏

在中国历史上,由于女性长期被排斥在国家决策权力之外,造成中国女性缺乏自觉的主体意识,习惯于依赖男性表达自身政治意志,致使其内在的政治诉求匮乏,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愿、组织化程度等都明显低于男性[2]。

三、女性公共参与的现状成因

(一)经济转型中的性别歧视

经济参与是最主要的公共参与活动。对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具有直接影响的是经济参与中的性别平等。但是在经济领域,女性公共参与依然面临不公平的对待。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拉大了区域发展的差距,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不同地区女性发展的物质条件不均衡。目前,国家经济政策存在大量需提高性别平等的保障空间,加剧了两性在经济参与中的不平等,拉大了劳动市场上的性别竞争差距。

(二)政治改革中的性别差距

政治参与是对社会公共事务高层次的参与。女性参与管理和决策的程度在逐渐提高,但仍存在偏低现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担任领导的女性、各领域担任高层领导的女性比例偏低。即使在女性相对集中的行业中,女性担任管理者的比例也偏低。在农村,女性存在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环境不好、广度不够、影响力小等问题。另外,我国女性政治参与意识薄弱,多数女性更愿意将精力放在家庭中,对政治参与缺乏兴趣。

(三)社会保障中的女性缺失

在养老保障方面,由于男女退休年龄不同,而导致养老金发放出现性别不公平。在劳动保障方面,即使相关法律对女性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做出明确保护,却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方面,女性医疗信息及服务的可及性较低,在我国农村的健康领域性别不公平现象尤为突出。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着女性的生存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规定存在盲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四、破解女性公共参与的路径

(一)制度正义:民主参与的保障

确立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价值导向。①在社会公共领域给予男女同等的权利,尊重两性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平等权力,比如参政权、受教育权、土地占有权、财产继承权等。②尊重两性自然的生理差异,比如强调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性生育问题而不录用女性;男女不同年龄退休的问题不能用性别因素一刀切,应更多考虑本人能力大小、意愿、身体状况等。③尊重两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倡导男性主动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大力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配套改革,在全面二孩时代,要用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保证女性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发展职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3]。

完善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体系。①立法原则要体现性别平等,改变现行法律的表述与机构设置,改变将妇女与儿童并列考虑的现状,通过法律条文引导人们改变“妇女的主要职责就是照顾儿童”的传统观念,真正维护女性的参与权利。②改进法律条款,消除歧视性内容,增加救济途径,法律法规的行文表述应该中性化,用词要进行性别分析。

加强性别平等参与的监督机制。①加强人大、人民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督,把妇女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以及女性全面参与中的问题作为重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监督。②不断健全妇女参与发展的监测评估制度。探索建立专门的评估机制,将专家评估、政府评估、社会评估相结合,及时发现、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社会引导:权利观念的强化

进行理论创新,“一体”和“两翼”相结合。“一体”指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观,这是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指导思想;“两翼”指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和国外性别文化的优秀成果[4]。

逐层推进大众文化,宣传和研究并重。要把性别公正的先进性别理论向主流学术领域推进,向高等教育体制内部推进,促使性别公正纳入政府的决策主流,唤起基层妇女的性别意识觉醒,增强主体意识[5,6]。

(三)学校教育:公民身份的建构

注重基础教育中的性别教育。①在课程设计中树立性别观念主流化的指导思想。在课程内容的选取、课堂教学环节、课外实践活动的设计中剔除性别偏见的不合理成分,使女性获得更多的锻炼机会,发挥主体性,站在公正的视角上对学生进行性别平等的意识启蒙。②在师资配置上,打破性别隔离现状。更多增加男性教师的参与机会,尤其以提高工资待遇、纠正社会舆论为手段,吸引男性加入幼儿教师、小学教师的行列。男性教师的加入会为学生性别意识平衡发展创造可能,为社会性别文化重塑打下基础。③正视男女的性别特征差异,改变传统的单一、无性别应试教育。只有当中小学教育真正面向少年儿童,把性别教育、性格培养作为考查指标时,学校的性别平等教育才能得以发展,形成性别平等参与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

注重高等教育中的性别教育。①高校把握正确方向,内容上以科学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导向,全方位地与时俱进,创新传播形式,坚持“以人为本”,在大众舆论环境中占领科学性别观念的高地。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责任引导青年学会甄别不同的性别观点和价值取向,引导她们辨识真相,不被社会上的乱象所迷惑,保持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精神风貌。③社会性别教育的方式避免传统的说教和灌输,面向全体学生,帮助男女生树立起正确的性别观念,打破性别刻板印象,彼此更多理解和认同,达到现实中的平等[7]。

(四)家庭熏陶:参与意识的启蒙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平等参与意识最初在家庭中形成。家庭中平等的性别导向是孩子性别意识启蒙的首要因素。因此,家庭教育中应当渗透性别平等意识、参与意识,鼓励女孩子突破传统刻板印象,自我探索、自我管理、自我负责,在实践锻炼中从心理上逐渐摆脱对家人的依赖,建立相应的责任感,在言传身教中对孩子进行平等观念的启蒙。

(五)主体作为:自我意识的建构

女性的自我意识是对自我的全面认识,是独立人格的重要因素。女性通过个体素质的提高建构自我意识,个体素质越高,自我意识越强,参与程度、参与水平越高。个体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其公共参与的水平和层级。无论是思想素质的提升,还是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个体的勤奋努力和毅力是内因,社会支持系统的保障也必不可少,比如建立良好合作的工作团队;建立客观、公平合理的晋升、评价机制;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给女性同等的发展机会;在团队中委以重任;营造宽松的组织环境;得到家庭成员的支持和理解等等,女性才能更好地自我塑造和提升,形成主动参与的思想境界和文化素养,才可能全面、自由地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去[8]。

推进女性参与公共事务是一项系统的社会事业,不仅需要提高女性的思想觉悟,转变女性的思想观念,优化女性的思维结构,完善女性的品质,促进女性的身心健康,还有赖于社会、家庭、环境、舆论等各方面的支持。中国女性实现广泛公共参与,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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