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联性解读

2021-11-26 02:26包红梅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思想政治教育融合

包红梅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融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回答了“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国治理问题的具体化和升级版。一般而言,政治文件中关键术语的变化往往标志着政策主张和指导思想的变化[1]。这对于紧跟时代并时刻关注政治动向的思想政治教育界来说,无疑面临着一项新的重大研究课题。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点、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的社会实践活动[2]。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3]。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来说,宣传治理理念是其重要的社会功能,其自身也需要治理理念的塑造和升华。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治理期待思想政治教育做出积极回应,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以其独特的方式对治理进行解读和宣传,以推动全社会对治理的认知、认同以及践行。因此,社会治理一经提出,便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伴随着社会治理的发展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扩展,二者愈来愈趋向融合。

一、实施主体交叉重合

社会治理与思想政治教育是不同的实践活动,具有各自的活动特点和内在规律。然而,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社会治理的主体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甚至是重合的。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相对应,是对一定的客体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体[4]。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具有不同的类型。“一般说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个体。主要是指承担、发动、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个人,即个体施教者,如领导者、思想工作者、教师、家长等。另一类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群体,主要是指承担、发动、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群体组织,即群体施教者,如各种组织、团体、机构等。思想政治教育群体又可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5]与此类似,社会治理的主体是社会治理活动的组织者、发动者、实施者和承担者。根据我们对社会治理的界定,社会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执政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以及社会公众等。如果对社会治理进行分类,其主体也可分为个体和群体两类。其中,个体是组织、发动、实施、承担社会治理活动的个人。而群体则包括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社会治理活动的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

这样看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社会治理活动的主体几乎是一致的。很多组织、团体、机构和个人,不仅可以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而且可以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如党政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高校、领导者、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促使社会成员形成一定的思想观点、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這种观点和规范往往是该社会所需要的,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就是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反过来,社会治理的主体往往也能够转换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转换环节。也就是说,社会治理的主体并非直接就担当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而是间接的。很多时候,社会治理会使用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客观上,社会治理有可能使被治理者的思想受到触动,但这与有目的、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本质的不同。此外,有些社会治理的主体未必能胜任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因带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对实施的主体有较高要求,尤其需要实施者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思想道德觉悟,甚至在很多时候需要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和教育。当社会治理的主体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能够肩负教育的使命时,也就“转换”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了。

二、作用对象具有一致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者和受动者。简单讲,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涉及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相应地,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也具有全民性和广泛性,既包括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又包括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思想层次的人;既可以是个体,又可以是群体。在一定条件下,教育者甚至也会转化为受教育者。例如,各级领导干部需要定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社会治理在很多时候是对人的治理。它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教育和引导,对不良言行进行约束和规范,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从而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保障社会有序运行。这项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是一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也是社会治理的对象。二者的作用对象具有一致性。

然而,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治理的作用对象会更加宽泛一些。社会治理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另一类是机构、组织、制度、机制、程序、环境等,我们可以称其为“物”。除“人”之外,社会治理涉及到对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很多时候,只对人进行思想教育不能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还有制度设计不合理、机制运行不畅、组织程序不合理不合法、机构设置脱离社会需要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社会治理还需要对这些“物”进行管理,革除旧制,建立新制。这就远远超出了教育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具有一致性,但并非完全一致。

三、实施过程紧密相连

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指导并服务于社会治理活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反映了我国管理理念的变化,但这并不表明社会治理的去政治化,更不意味着国家对社会治理进行政治调控的弱化。从某种角度看,日益复杂的环境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政治要求,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为社会治理提供科学理论的指导。社会治理是一项深刻的社会变革,它是对传统“统治模式”和“管理模式”的超越和升华。但要完成这种超越并非易事。它可能受到传统管理模式中价值理念的“牵引”而裹足不前,也可能遭遇西方社会思潮的“迷惑”而误入歧途,还可能会因为自身深刻的变革而给社会主流价值观带来冲击。这就需要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保持清醒头脑,在纷繁复杂的改革环境中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社会治理需要人们具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和正确的价值观。然而,这种能力并非由人们自发形成,而是需要加以引导、培育甚至“灌输”的。这些都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作为思想上层建筑,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它将社会治理作为其新形势下的历史使命,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教育,能够促使人们了解、认同并最终接受“治理”理念,提升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同致力于达成社会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此外,思想政治教育还能培育并规约社会主体,为社会治理提供人才支撑和精神动力。

同时,社会治理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社会治理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主要体现在环境优化、理念创新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社会治理有助于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总是与一定的环境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互动[6]。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可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良性环境和恶性环境等。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强化、导向以及感染等作用。社会治理以社会的突出问题为治理对象,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能够从根本上改良社会风气,规范社会秩序,从而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治理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创新。在“治理”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探索其与社会工作、管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这就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民主性”和“平等性”,发展“社会性”,“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7]。社会治理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等多方力量的参与,共同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更鼓励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在治理理论影响下,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应从注重政治理论的灌输向注重指导社会实践转变;从注重培养政治人向注重培养社会人转变[8]。此外,社会治理还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体制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对自身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离开了管理的教育,必然是软弱无力的[9]。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体制既包括组织、机构、制度等“显性因素”,也包括管理目标、原则、理念、方法等“隐性因素”。“治理”理念的兴起,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来说,无疑也是一次洗礼。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要将“治理”理念内化为自身改革的目标和动力,进一步优化目标,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加强管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程序,从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0]

四、方式目标互补契合

社会治理的方式,是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方法、途径、策略等。社会治理,“除了以往传统意义上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治理方式以外”,还有“协商、协作、合作等弹性更大的治理方式;既有传统政治和法律层面上的治理方式,又有新兴的社会、经济、文化层面上的治理方式;既有使人们不得不服从的具有强制性和正式规章制度性的治理方式,又有弹性十足的非正式规章制度安排的治理方式”[11]。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尤其强调法治这一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治理与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结合。但是,法治从来都是与德治形影不离的。历史和实践都表明,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才能实现对社会的良好治理。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是德治的主渠道。思想政治教育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群众路线,关注人们的思想动态和精神世界,通过构建和培育社会核心价值观来引导人、感染人,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思想政治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关心人,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只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建立起畅通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心理干预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12]。社会治理在运用传统行政和法治手段的同时,应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等方法协调利益冲突,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且必须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指向或价值取向[13]。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有个体目的、社会目的以及根本目的之说。个体目的,是指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教育对象个体思想和行为方面所期望达到的结果[14]。这种结果主要体现在个体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社会目的,是指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方面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15]。它以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为内容,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从而统一思想和认识,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社会目的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要追求的更高层次的目标,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性”和“社会性”的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个体目的是实现社会目的的基础,而社会目的又引领个体目的的发展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反映思想政治教育最基础、最本质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一定社会发展的目标,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属,概括地说就是要提高人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16]。

总而言之,无论是个体目的、社会目的,还是根本目的,思想政治教育总是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它培养人、教育人,使人们具备优良的道德素养、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强的思想素质,是为了从整体上提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为了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而这一点正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所培养的人绝不是单个的、孤立的人,而是社会的、现实的人,是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以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出发点和归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实施,不仅在客观上起到了社会治理的效果,而且必须以社会治理的实现为条件。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目标体系中,社会治理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社会治理内在地隐藏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目标之中,渗透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任务当中,激励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五、功能原则融合渗透

如前所述,从概念、本质、对象、环境等不同角度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多重功能。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具有个体性功能,而且具有社会性功能;不仅具有意识形态功能,而且具有非意识形态功能。张耀灿、郑永廷等人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概括提炼为四个,即导向功能、保证功能、育人功能和开发功能[17]。然而,思想政治教育归根结底属于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范畴,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是德治的一种重要方式。社会治理主要具有调控、规范、保障、净化等功能,包括法治与德治两种方式。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治理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在功能上相辅相成、优势互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合渗透,共同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一方面,社会治理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社会治理运用法律、行政、纪律、道德、文化、艺术等多种手段对社会突出问题进行整顿治理,尤其是法律等刚性手段,可以更有效规范社会成员的言行举止,纠正社会不良风气,营造规范、合理、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这就给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良好社会基础和教育环境,有利于增强教育实效性。社会治理不仅包括对人的治理,而且包括对制度、体制、组织的治理。它注重对社会运行机制的顶层设计,革除臃肿、拖沓、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建立廉洁高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确立畅通无阻的舆情收集和反馈机制。在此基础上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会“受益匪浅”,从而更好发挥社会整合、政治保证等功能。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增强和巩固社会治理的效果。思想政治教育特有的疏导、育人、渗透等方式是社会治理所亟需的。在现代化、信息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当今社会,仅仅依靠强制性手段的社会管理方式显然已经“不合时宜”。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消减多重社会意识、价值观念对人们的冲击影响,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提升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素养;它时刻关注社会舆情,能够全面了解并反馈人们的思想动态和愿望心声,以此制定相应的民生政策,有效预防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它能够针对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以及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关注和引导,及时疏导民众的不良情绪,增进其社会认同,实现治理目标。因此,社会治理必须只有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此外,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治理之所以能够在功能上融合渗透,是因为二者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即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要與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相结合,形成德治与法治的合力,实现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共同营造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和谐社会氛围。

思想政治教育原则是由多层次原则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有机构成的一个系统,其具体原则数量繁多,难以尽述[18]。其中,主要有疏与导相结合原则、科学性与方向性相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等基本原则[19]。这些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是党在长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科学原则和方法体系。这些原则对于社会治理工作有着重要启发意义,甚至很多原则同样也适用于社会治理。例如,社会治理需要遵循科学性和方向性相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等。关于社会治理的原则,学界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但是,已经有学者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例如,乔耀章指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应当成为我国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共同性原则。这些共同性原则还将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20];张国清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八个原则,即“正当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友善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均等性原则、协商性原则以及可持续性原则”[21]。同样,社会治理的一些原则也适用于思想政治教育。例如,思想政治教育也需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协商性原则等。还有一些原则显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治理需要共同遵循的,如“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平正义”的原则、“民主法治”的原则等。可见,由于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治理都需要做“人”的工作,二者的很多方法原则也是相近的,甚至是互融互通的。总之,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和价值原则因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而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反过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功能和原则也因社会治理的推进而不断得到扩充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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