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融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案例运用探析

2021-11-27 15:37陈泓浩欧阳娟
魅力中国 2021年15期
关键词:被告法庭审判

陈泓浩 欧阳娟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思想政治教育(以下简称“思政教育”)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类高职院校普遍开设相关课程,并在学生队伍中广泛开展相关工作。在与之直接且密切相关的公共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一方面突出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道德观念的教化;另一方面,强调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性。根据我校多年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探讨,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是法治教育教学的一种有效的实践方式,也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的一种有效补充。

一、模拟法庭的含义及特点

所谓模拟法庭,是一种有意地针对法庭审判过程进行模拟的活动,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个案件的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活动不是直接的司法审判,它不具有法律实效。模拟法庭是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一种课外实践和补充,是为了加深学生对法治教育的理解,强化对法治实践教学模式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开展的一种课外实践活动。

模拟法庭活动具有一定法理性,学生需掌握课堂中的有关法律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模式;模拟法庭活动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审判过程中的角色来完成的,需要提前准备活动剧本,选取恰当的法律案例为参考,所以它具有表演性,甚至可以结合学生的年龄特色,使之更加生动活泼和幽默风趣;我校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是在指导老师带领下进行的公开性实践性课外活动,因此,它的特点也是丰富多样,公开透明,既有知识性又有实践性等。可以说,模拟法庭是集法理性、实践性、戏剧性、公开性为一体的综合型学生课外活动。

二、模拟法庭对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意义及其运用

思想政治课在高等职业院校中主要围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和《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来开展教学。以我校为例,在《思修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当中,仅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理论章节,除此以外,在别的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法律知识的内容少之又少,目前,我校未开设专业的法律课程,因此,模拟法庭这一项课外实践活动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补充也非常有必要。

模拟法庭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需遵循一定原则和步骤:第一,在“思政课程”规范中应规定相应的理论教学课时和实践教学课时,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的理论教学部分若为8 学时,那么实践教学可设4 学时(包含模拟法庭前期准备以及正式开展活动)。第二,根据课程规范完成法律知识的理论学习和巩固提升,之后,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分组,各组收集不同的法律案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民事、刑事等案件,提交案例分析给教师批阅。第三,指导老师从各组收集和分析的案例中选出较优秀、较典型、较突出的案件作为模拟法庭活动的参照。也可从教师工作实际中的法庭审理案件里进行挑选并进一步加工,指导学生制作模拟法庭活动的剧本。第四,学生按照剧本分配角色,开始排练,教师从旁指导。第五,正式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邀请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担任评委,活动结束进行点评,总结经验与不足。

在“法治”的道路上离不开“德治”,二者相辅相成,而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前面五章都是围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道德观念和知识进行教学,因此,我们在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时候,也有意识地融入了道德教育的内容,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与提升思想道德素质相结合。从而,进一步发挥了模拟法庭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概而言之,模拟法庭活动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能力,还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学生课外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与道德教育相互融合,还可以促进学生的社会道德感和法律意识,做到“德治”与“法治”相统一,可见其对于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意义,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补充。

三、模拟法庭剧本的设计实例

(一)审理程序的知识普及

通过同学们的自学和老师的讲解,知晓普通程序(3位法官,6个月审限)与简易程序(1 位法官,3 个月审限)的不同之处。同时了解现阶段法院对于简易程序的效率性运用: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申请回避的程序性法律知识运用

回避是法律程序公正的体现,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回避的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关于回避问题,师生关系并非法定回避事项,比如(2017)晋民申2145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在武某某也并未提供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其他具体事由,故该事由不成立,本院不能支持”。关于回避的决定,《民事诉讼法》46 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 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可复议)”。

(三)模拟法庭程序简单演示

案情重现:打篮球时,球员争抢导致一方受伤(篮球队员表演)

立案情景:原告立案时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法官解释为何不适用。

第一次开庭及报院长情景:申请回避,因为审判人员与被告是师生关系。呈报院长,院长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

第二次开庭:当庭宣布院长决定。按程序开庭。原告说事实与理由,被告(学生)提出“自甘风险”的抗辩,被告(学校)提出已告知风险,已履行严格谨慎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展示伤残鉴定报告,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休庭期间:护理专业同学介绍伤残等级知识(本案所有赔偿100 万,主要是后续的护理费,器具费等)。

休庭期间:保险或金融学专业同学介绍理赔知识(本案保额15 万元)。

重新鉴定期间,被告(学生)经历某事件,认为应该说出实情,不想会受到内心道德的谴责。

第三次开庭:听取鉴定机构的被告;听取证人的证言(证人出庭程序)。保险公司提出不是保险范围的意见。被告(学生)提出他当时第一下有意撞原告,只是没想到原告回击第二下,最后第三下是被告受控不住,导致原告受伤,没想到伤那么重。

法庭休庭,法官合议,书记员记录。

两星期后,原告被告都收到判决书。被告(学生)判承担50%的责任,保险公司在15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15%),余下35%责任由原告自担。

篮球队员现场说法,运动中要热身,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伤人伤己。

被告(学生)家长现身,认为要培养孩子独立意识和责任意识,本次50 万元赔偿家长可以先出,但要被告以后靠自己赚钱还回来,赞扬孩子诚信精神。

(四)模拟法庭体现的法律原则和知识

除了上述的程序性知识之外,该模拟法庭主要是通过模拟再现案情,让同学们了解最新的《民法典》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诚信原则是《民法典》的法律原则,“自甘风险”也是《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这些《民法典》的知识离同学们的生活很近,容易让同学们了解并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寓教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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