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分析

2021-11-30 14:04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5期
关键词:污染源环境影响许可

张 祥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4)

引言

新发展理念的目的不仅在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在于以战略的眼光看待人类的生存环境,即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议题,环境影响评价应运而生。多年来,工厂无节制地排放废水,环境惨遭其害,故而国务院推出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保护人类生存的家园。如果能够实现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衔接,应用评价指标进行结果预测,通过污染物数据进行各项排放核算,便可以为环境治理指明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

1 目前排污许可制实行的不足之处

1.1 排污许可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虽然颁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但其为总体纲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内容。比如如何对无证排污、无视排污许可、不按规定排污的企业进行处罚,如何判定污染严重程度等问题,都没有进行细致地说明。而且在该制度之下,依旧存在企业污染物自行检测不规范、报告拖延上交等问题,排污管理效果并没有显著增强,排污许可制度存在一定欠缺之处,阻碍了制度的顺利执行[1]。

1.2 公众对排污许可认识和参与不足

环境是公众生存至关重要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乃至世界对环境的治理逐渐重视起来,引导公众关注环境保护。虽然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在像排污许可制度此类离非相关企业人员较远的细微方面,公众的认识依旧是不足的。相较于排污许可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其在制度制定方面的公民参与度较高,很多公民对此都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并且能够意识到排污许可的重要性。然而,由于我国公告信息知识产权与其他国家的规定有一定差异,所以排污许可制度并没有引起公众的重点关注[2]。

1.3 法律法规限制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发布后,国家又先后出台了多项保障制度执行的主要法律文件,为排放许可制度奠定了法律体系的基础。不仅如此,相关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排污标准核查等相关文件也被同时发布,非常明确地指导企业人员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然而,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对该制度的监管方法和特殊监管部门。正因如此,部分企业才会忽视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3]。

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异同

2.1 相同之处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同之处主要是其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即有效管理生态体系,从而治理环境。其次,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价还是排污许可制度,其目前的内容和执行都不甚完善。最后,这两者都是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之下推出并实施的,共同支持国家的发展理念。

2.2 不同之处

2.2.1 内容差异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完备的整体环境的综合性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一系列评价指标。其主要方式为根据目标环境选取特定的评价指标,进而利用相关指标对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源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价和预测,作为后续管理和监测污染源的方向。而排污许可制度主要针对企业需要排放的污染物,指导企业自行监测污染物各项指标,核算允许排放污染物的污染面积,掌握污染物特征及其流向问题,从而有效控制极具破坏性的污染物排放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两者环保的出发角度不同,各有侧重,但能够相互兼容。

2.2.2 法律差异

从法律规定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注重对污染源的控制,排污许可制度注重污染物的控制;从法律推出来看,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推出较早,直至现在也在不断改进当中,而排污许可制度为近几年推出,符合当前实际情况但并不是十分完善;从法律意识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更加深入人心,从业人员对其意识较高,而对排污许可制度的意识较为薄弱;从法律执行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程度较高,排污许可制度就目前而言,在彻底落实方面依旧存在阻碍。

3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方法

3.1 完善两者衔接,提高实施质量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内容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两者衔接时不能一蹴而就,而应当设计完善的对接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是在污染源处预先开展评价,是需要在排放之前完成,属于预防的范畴,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物污染源监督其进行二次处理,达到环境保护的效果。然而,排污许可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之后进行监管,属于追踪的范畴,确定污染物的流向,把握其环境污染程度。

3.2 提高公众意识,引导企业参与

正如上文所述的排污许可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其未能普遍落实解决,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监督不完善以及公众的意识不高。故而,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两者结合的前提是提高公众对两者的认识,尤其是在从业人员当中,只有加深其认识,才能有效引导相关企业参与。其一,对普通民众,可以设计环保主题的普法培训、有奖问答、社区宣传,在其中选择民众可理解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倡导民众对相关企业进行社会监督;其二,对企业员工,开展企业涉及领域的法律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在工作中具有法律意识,如此才能避免企业走入违法的歧途;其三,对执法人员,安排专家讲解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细则,严格规定监督部门实行权力,明确各岗位执法人员权责,保障两者的顺利执行。

3.3 有效开展联动,加大监管力度

联动一体化是指连接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多个组织,使其在同一时间内发挥其本身作用,并进行相关信息交互以及工作一体化合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需要联动一体化的开展,如政府环保部门、法律监督部门、文件审批部门以及相关排污企业。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为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明时,需要多级部门重复审核,从企业所在最小行政区域开始审核,层层递进,从未排放之前便进行控制。

4 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价还是排污许可制度,对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都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两者衔接,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指导思想,排污许可制度为法律保障,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评价体系,各项检测技术为治理支撑的污染物高效管理体系,并引导相关人员贯彻落实,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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