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1-11-30 20:46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4期
关键词:自测污染源监测

李 莹

(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苏 连云港 222100)

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治理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逐渐构建了排污单位承担监测主体责任、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框架,要求企业自行监测污染源排放工作。目前我国企业自行监测污染源排放体系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企业自行监测质量体系不完善,使得企业自行监测制度不能充分发挥,也成为现阶段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以及监管工作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状概述

自国家要求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之后,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南也相继出台,我们江苏省尤其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不含氧化铝)、制药、水泥、炼焦化学工业等多种行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部分锅炉企业废气要求超低排放,企业要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下,结合企业污染因子排放情况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确保达标排放[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中,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准则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下,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完善自测平台基础信息,及时填报监测数据,确保自行监测工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在自行监测模式应用过程中,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对系统里上报的监测数据和现场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目前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主要有企业自身实验室自行监测和委托市场化运营机构两种方式[2]。

2020年度,在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现场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自测方案都比较完整规范,各排污单位排污口均设置规范并有规范化标识,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都符合许可证要求;因企业自身监测能力有限,大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都是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第三方资质到签订合同,从样品采集到实验室分析,从原始数据处理到质控管理都完成得比较好;有实验室的企业存在实验室环境条件测试区域相互干扰的情况、样品交接流转以及数据处理过程中质量控制不规范、完整性欠缺,仪器设备没有定期年检,无唯一性编号和仪器使用状态标识等等问题,总体合格率78.6%,排污单位中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在线监测工作完成率91%。

2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意识欠缺,重视程度不够

(1)排污单位生产产品的目的是盈利,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老板的关注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没有任何看得见的经济效益,所以很多排污单位实际是非常抵触的,最重要的是,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够,尤其是老板更是观念淡薄,只知道企业要领取排污许可证,但不知道为什么要领。

(2)排污单位自测过程中,很多企业本着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态度,敷衍了事,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大的企业人员分工明确,有一定社会责任感,自测工作开展得比较好,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在这方面还需要加强。

(3)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填报工作不规范,自2017年6月-2021年6月,赣榆区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已经有241家,按照要求上报自行监测数据的企业完成率已经达到了90%,对赣榆区域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根据《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2020年度241家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中,随机抽取38家,对其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3家企业存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完整性问题,主要体现在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点位示意图不清晰、手工监测数据缺少、执行标准有误,质控措施不明确等等[3]。

(4)排污单位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新进人员对企业情况不熟,而老人员急着跳槽,工作交接环节很容易出现问题,传帮带的优良传统不能很好地延续,同时也影响了自测工作开展。

2.2 自行监测管理体系缺乏规范性

(1)从企业本身来看,在自行监测活动开展过程中,除了要遵循国家环保工作的相关规范,还要求能够在结合自身实际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备一套规范性以及质量水平比较高的自行监测体系,目前很多企业监测体系规范存在不足。针对这种状况,每年初,生态环境部门会组织所有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培训,结合企业在开展自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详细讲解,例如对特征污染物概念理解、监测方法的规范性、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以及项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等等进行现场讲解和指导,大部分企业比较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开展好自行监测工作,对于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均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自行监测的目的、作用和意义也就难以体现。

(2)从我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版中可以了解到,办法里明确要求企业在自行监测工作中,要通过网络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发布平台等多种途径,对自身自行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接受各社会团体以及民众的监督,让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效果充分发挥出来。此外,由于现阶段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相关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也有部分企业在公布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全面以及缺乏精准度的问题,所以地级市或者省级的生态环境部门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统一自测填报系统,通过大数据或者对工业园区网络规范化管理等措施,及时监控和通报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所有信息均要保持1年以上的时间[4]。

2.3 第三方监测机构业务自由度高,市场监管力度欠缺

近几年,随着排污单位自测工作开展力度加大,这就要求企业从事自测工作的人员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但很多排污单位没有配备相应的实验室,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的能力,为了完成自测任务,只能通过与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以此降低自身的监测成本。而第三方监测机构属于当今市场化的新生事物,近几年数量大幅度增加,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目前还没有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体系,存在执法空白地带。另外,在市场竞争和利益因素条件下,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以价格取舍,必然造成监测机构要以低成本去完成监测工作,不可避免地造成监测质量低,比如在线设备运转中标液标气的有效期和更换频次、仪器巡查数据异常原因排查、仪器故障记录漏记不完整等,难以为监测数据提供有力的支撑,极个别第三方监测机构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甚至还会出现违规操作以及数据造假的行为,比如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年公布的长三角地区废水和汾渭平原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了28例环境监测数据作假典型案例,其中有6起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有关[5]。

企业在内部管理工作中,多是将管理重心放在提升经济效益方面,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不足,对于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较大的阻碍。生态环境部门也多是将注意力放在了污染源的监督监测上面,对于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所提出的管理要求不足。部分企业在自行监测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也就容易出现数据虚报等诸多问题。环保部门通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约束排污单位可以规范化做好自测工作。

3 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管理的具体建议

3.1 增强排污单位环保观念,积极主动开展自测工作

“谁污染,谁治理”是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是全面掌握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以及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自测结果通过自测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企业排污是导致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自然应该成为改善环境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一些规模大的排污单位环保意识强,人员素质高,能够较好地履行本企业的职责,但是中小型排污单位由于人员、管理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觉得自测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很是缺乏主动性。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有具体的管理制度,还要通过构架法律法规体系的方式,对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规范进行明确,做好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及时审查工作,对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自行监测实施情况、原始数据以及最终监测结果等内容进行明确,全方位多角度对排污单位自测工作开展进行效果评价,并对自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6]。现在是电子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们要做的是通过多种渠道、媒体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面的宣传,让企业意识到自测不仅仅是一项任务,更多的是责任和担当,转变传统观念,自觉开展自测工作。

3.2 强化监管力度,规范第三方运营

(1)由于自行监测属于部门规章,不能设立吊销营业执照类的处罚,只能把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环境执法计划中去,根据企业信息平台的结果填报和联网状态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和排污单位沟通解决。社会发展的同时市场开放,民营监测机构进驻到这个领域,而排污单位为了做“甩手掌柜”,全权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求第三方监测机构资质和质量体系要全方位提升完善,除了具备相应的资质,还要有完整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7]。因此,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对应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恶意竞争,数据作假现象要一并查处,并公开在网站上公布,为排污单位委托监测时提供参考。

(2)企业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时签约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要在生态环境部门中备案,并且需要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与社会声誉进行明确,当企业出具的监测数据存在质疑时,需要按照合同与委托监测机构在限定期限内撤销备案与修改,生态环境部门对自测的数据质量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数据篡改以及恶意造假等行为要进行严格惩处,并要将人员以及机构名称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中,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这样才能够强化对委托监测机构的管理力度,促进企业自行监测水平进一步提升。

(3)严格打击数据造假行为。数据造假行为是现阶段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生态环境部门重视的问题,加强对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管控力度,对于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格打击。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飞行抽查、双随机抽查以及双罚制,对一些企业以及第三方运维企业弄虚作假严重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双罚制应用过程中,一旦发现数据造假行为,第三方监测机构与企业均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也能够加强企业以及运维机构对于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视力度,严格遵循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对于数据造假问题也能够起到良好的解决效果,促使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3.3 规范自测工作,强化主体责任

污染源监测是一项业务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排污特点也不一样,这就要求从事监测的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质量管理标准、各种仪器设备使用,熟知各种监测方法要领、数据处理等相关业务知识,负责人要对监测技术要点与工作规范有深入的了解,保障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促进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所以说,无论是排污单位还是第三方监测机构,都需要不断地加强人员培训,迅速提升人员素质,尤其是针对排污单位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培训,排污单位之间也可以经常进行技术交流,相互借鉴,切实提高自行监测能力,确保自测工作规范性、合理性开展,数据真实准确。

4 结语

综上所述,自行监测工作是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与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既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力度,也增强排污单位的生态保护意识。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利国利民的绿色工程,主动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实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真正实现“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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