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其对策

2021-12-01 05:39夏景霞
湖北农机化 2021年2期
关键词:监理农机工作

夏景霞

(江苏省建湖县建阳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江苏 建湖 224751)

1 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现状

1.1 监理执法工作主体缺位

主要是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权太分散。农机监理机构的处罚行为是农机行政管理相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章情节的处罚,只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才能作出处罚的决定,没有主体,执法就无从谈起。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安全监理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范围、执法内容还不十分明确。由于没有专门法规,带来了机构建制不统一、经费政策不统一、执法标志不统一的现象,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被人们戏称为“杂牌军”。另外执法人员不足,力量分散,无执法权,很难形成常态化的执法,只能借助县级农机部门搞一些突击式、运动式的检查,整治达不到执法的效果。

1.2 监理执法队伍缺乏,农机操作手普法程度较低

农业机械的大量增加,急需与之相适应的人员和单位,辅导农机手掌握机器原理和构造、使用机械的方法,训练农机操作手学习道路交通法规、田间操作、机械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高农机操作手规范操作的技能。少数地方执法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人员偏少,年龄老化,力量不足,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不高。

1.3 监理执法资金缺失

充足的监理执法资金是保证执法队伍稳定和执法交通工具改变和执法设备配备诸方面的必要条件。

经过各级主管部门的努力,近几年,各级监理执法部门的条件虽有所改变,但仍然适应不了农机发展的形势,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机监理执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多渠道加大资金的投入,才能保证队伍的稳定扩大,改变执法趋利现象,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相结合,才能保证执法手段的先进,行动的快捷,执法的准确,才能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的有效实施。

1.4 监理执法装备简单、手段滞后

农机监理面广量大,必须到村庄、到机库、到田头、上道路。目前,监理执法装备简单、手段滞后普遍表现在执法交通工具少,查证工具缺乏,机具检测手段落后,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影响执法权威性。

2 发挥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作用

2.1 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主导作用

加强立法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机监理法规体系。法律是准绳,是一切工作和行动的纲领,必须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明确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范围、执法内容,规范农业机械管理、驾驶人员管理、违章及违章处罚等内容,在更高层次上统一解决全国农业机械监理执法问题。还要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的名称、性能、规格、建制级别、专用法律证件、经费政策、执法标志以及人员、财务管理办法等,强化行业职能。

2.2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动作用

法律法规的施行,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必须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动作用。以往的经验表明,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农机安全措施的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发挥政府的主动作用,有利于统筹协调,有利于资金的筹集、调度和管理;有利于人力、物力的调配和管理;有利于宣传、发动、法律法规的普及、科技知识的宣传、新式机具的推广;有利于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农机安全的良好环境,促进平安农机的建设。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和其它任何工作一样,只能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动作用,才能使农机安全组织上有保证,资金上有着落,责任上有落实,才能从法制上、政策上、制度上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2.3 充分发挥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作用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面向基层,对农机发展的历史最清楚,对农机事业最热爱,对发展农机的呼声最明了,他们的作用已经被飞快发展的农机成绩所证明。各级农机部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所以,在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中必须继续坚持农机发展的模式,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一要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搞好执法检查,做好事前监督、事后督查、督办,将执法过程始终处于监督之中。二要建立完善公开监理执法制度程序,督促执法单位公布有关法律、规章和各种规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布健全监理机构权利、职责、工作性质及目的,公开执法依据、理由和结果,公开处罚事实依据和证据理由及处罚者的身份,公开监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必要的资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三要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执法部门订立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增强监理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2.4 充分发挥各级监理执法部门的主抓作用

和推广新式农机具一样,各级政府、主管局是前沿指挥所,各级安全监理单位是安全执法的主战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安全稽查支队(大队、中队)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的主抓工作,落实违章违法的执法工作,是平安农机的主抓人,直接责任主体。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集法制性、行政性、社会性、服务性于一体。哪个地方监理工作做得好,农机安全就平安,老百姓就幸福。要明确队伍建设,达到法规明确,业务精、作风硬、服务好、队伍强的标准,要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性地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公共服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习惯。要加强道德教育,增强监理执法人员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辱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用自己的踏实工作为农机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用自己的辛勤服务为广大农民平安致富,为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作贡献。

3 结语

农业机械大规模增加,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是关系党在农村经济政策落实成效的体现,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农机部门要抓紧抓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为农机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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