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调查

2021-12-05 11:33郭晓玲
内蒙古统计 2021年5期
关键词:税源办税征管

○ 文/郭晓玲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税收营商环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迈入“十四五”时期,内蒙古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一、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现状

内蒙古处于我国的北部边疆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数量逐渐增加,影响力显著提升。2020年,全区民营经济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达3.25万亿元,同比增长2.8%。同期,民营经济税收总量达1298.1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达到49.4%。截至2020年底,民营经济纳税人登记户数150.65万户,较2019年增长6.7%,占全区登记纳税人的比重达99.1%,其中民营企业登记户数为43.20万户,同比增长11.1%,占全区企业纳税人总数的97.0%,个体经营登记户数为105.25万户,同比增长5.1%。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占当期企业纳税人就业人数的比重达七成,个体经营就业人数约315.75万人,同比增加15.24万人,二者合计占当期城镇就业、城镇新增就业的比重均近九成。如西部三盟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销售占地区比重分别为88%、93%、85%,民营经济形势整体向好,已成为兴蒙富民的重要力量。内蒙古民营经济整体蓬勃发展的同时在某些方面依旧存在着一定不足。

(一)创新推动能力差,缺乏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来看,全区共有96家企业在名单中,其中西部地区三盟市高新技术企业有13家(包含巴彦淖尔市5家,乌海市5家,阿拉善盟3家),而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呼和浩特市有46家,包头市有18家,鄂尔多斯市有5家。

(二)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较少,缺少龙头企业带动效应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蒙商大会上,发布了“2019年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名单”,有28家西部民企入围100强名单,而前10的名单中仅有阿拉善盟的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1家入围。内蒙古西部民营上市公司数量长期远低于内蒙古其他地区,截至2020年9月,A股、B股内蒙古地区共有27只,其中内蒙古西部三盟市共计上市公司3家,分别是乌海市的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最多的是包头市,共有8家,其次是呼和浩特市的5家上市公司,鄂尔多斯市的4家上市公司。

(三)内蒙古民企在产业布局上“资源型”特征明显,聚集在资源型产业

民营企业入围中国民企500强的大部分属于资源型产业,而全国民营企业的产业聚集趋势则是从传统产业向战略新兴产业快速转变。对比江苏省、浙江省等省份可以发现,这些地区民营企业则主要分布在以信息技术、信息服务等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仍是二产占优势,三产基础仍较为薄弱。从2015年到2019年的民营500强数据来看,内蒙古西部地区二产数量占到总数的一半,三产增加缓慢。对标发达省份浙江省来看,内蒙古西部地区与浙江省三产的差距正在扩大,浙江省三产数量已占到总量的70%。自治区民营企业在战略新兴产业力量方面发展滞后,特别是以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经济产业,尚无知名民营企业入围百强。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办理事项相对繁琐,基层审批困难

简政放权政策实施不到位,首先由于基层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窗口”的“并联”作用发挥有限,只是将审批事项的前端进行了简单的“物理整合”,下放至各旗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多仍为初审事项,而最终核准权基本还在上级部门。调查显示,民营企业施工项目审批平均办理时间超过150天,个别盟市超过200天,虽然最新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全区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完成,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但与同时期将立项到施工审批压缩至90个工作日的“深圳90”改革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征管模式僵化,信用体制不健全

我国延续多年的征管模式多以“控制”为主,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考核注重税收总量的增长,缺乏对于征管质量的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税收总量不断跃上新台阶,但是整体大环境下的征管体系并未发生变化,依然靠税务机关的严格管理,全社会并未形成简洁高效的办税环境。同时,各部门间、各地区间的数据相互独立,缺乏交流共享,无法建立系统的信用评价机制,难以实现部门之间横向联合。

(三)纳税服务层次较低,供给与需求不对称

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提供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但在实践工作中,由于纳税群体过于庞大,基层税务机关难以照顾到每一位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往往只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这就导致某些服务内容并非纳税人所需要的内容,而一些纳税人迫切需要的纳税服务难以得到满足。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坚持“放”要彻底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的办税流程,打造权利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一是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办税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的信息优势,加快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涉税事项审批中的综合运用。利用大数据系统整合涉企审批、核准、备案流程,以此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材料。另一方面明确负面清单,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严防各类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将现行的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减少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不必要的干预。二是转变审批方式,推行承诺制办理。对于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审批过程存在困难的企业,广泛推行承诺制办理。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出规范化标准,企业做出承诺,在过程中实施有效监管并对于失信行为给予严厉的惩戒。将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形成“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良好和谐政企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二)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管”要规范有效。构建纳税信用体系,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理念,并提高税收增值服务。同时从政策上打破部分行业对于民营企业高门槛限制。一是数据助力征管,税收协同治理。结合当前信息化时代的特点,依托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分应用税收大数据优势,深度挖掘其背后的潜力,实现从以税务部门为主的单向征管向税收协同治理的现代化征管模式转变。整合数据将税源按行业、税种、层次细化分类。在此基础上推行“行业+规模”模式,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集中管理、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划片管理,将重点税源管好,将一般税源管细,将零散税源管住。二是构建纳税信用体系,提高税收增值服务。加强税务部门同市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三者间联系,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使纳税数据在各部门间及时传递,协同征管,共同发力,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利用纳税数据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并根据信用等级提供不同程度的贷款优惠,最终实现协同共治的高效治理局面。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坚持“服”要优质有感。纳税服务水平是评估税收营商环境的关键,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平台,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扩大享受企业的受众面,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纳税人的办税难题。一是推进网络办税,拓宽支付渠道。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应从根本出发,针对纳税人的难点和痛点,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人工办税兜底”的统筹规划,着力推行网络办税。当前纳税人网上办理率高达96%,网络办税已成为纳税人办理纳税业务的主要渠道。提升网上办税厅办税体验成为新时期优化纳税服务的聚焦点,在目前已推出的196项“非接触式”办税事项的基础上,应实现将更多的税费缴纳业务转移至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深化同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缴费支付的渠道,积极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缴纳税费业务,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体验。二是培养税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随着当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纳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的特点。基于此情况税务机关应树立人才培养意识,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开展领军人才培养,对于各级税务干部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在每一个基层单位打造出一支全面掌握财税专业知识,懂得信息化技术,工作能力较强的税收业务团队。通过信息数据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群进行细化分类,按照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水平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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