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2021-12-13 12:23毕译匀钱爱丽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11期
关键词:劳动力全县统一

文/毕译匀 钱爱丽

嵩明县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近郊,素有云南省“花卉之乡”“蔬菜之乡”之称。2020年底,全县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200家,其中,种植业160家,林业4家,畜牧业23家,渔业6家,服务业3家,批发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家,有县级示范社19家、市级示范社8家、省级示范社6家、国家示范社2家。

一、嵩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一)实行统购统销,带动农民增收

嵩明县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蔬菜、鲜花等,本着自愿、民主的原则,把全县各产业的购销大户、种养大户组织起来,统一供应种苗、开展技术培训、拓展销售渠道,使合作社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根据市场需求提高种养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例如,省级示范社嵩明牧兴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10年来,统一规划奶牛圈舍、场所建设,统一奶牛疫病防治,统一机械化挤奶,统一生鲜奶消毒冷储,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统一分配,奶牛养殖规模达2300多头,日产鲜奶18吨,日产值7.74万元,年产值2825万元,年利润达120万元以上。嵩明县九月寿星水蜜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把当地种植桃树的农民联合起来,统一培训、统一引进新品种、统一规划市场,短短两年,加入合作社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成员达104人,水蜜桃种植面积2500亩,亩均产值3500元,合作社整体经营收入年均700万元以上。

(二)发展订单农业,促进产业升级

农民合作社按照订单生产,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打造产品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例如,嵩明丰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生菜,按订单要求供应麦当劳,形成“市场+合作社+成员”的运营模式。2020年,该合作社建设生菜种植示范基地700亩,年产2000吨,年产值260万元,占全县生菜产值的75%。

(三)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县、镇(街道)农业农村、财政、供销等部门,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把加强对合作社的科技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一是聘请专家、学者对合作社理事长、成员进行种、养、加工、包装、贮存、销售等各环节的技术培训;二是组织合作社负责人、成员等实地观摩、交流;三是提供技术指导及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例如,嵩明仙客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举办2~3次培训,9年来累计培训成员及蔬菜种植能手3.8万多人,为合作社及农户提供技术支撑。嵩明丰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针对蔬菜生产、贮存、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聘请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的专家为技术顾问,对生菜等蔬菜开展了研究、试验、总结科学的种植经验,培育高品质的蔬菜品种,使合作社生产、管理、品种优化得到全面提升,推进蔬菜产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合作社在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带动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20年,全县农村乡外县内劳动力输出3.18万人,其中,农民合作社就地就近吸纳的农村劳动力5100个,占全县农村乡外县内劳务输出总数的16%,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的3.3%。全县农村劳动力从农民合作社获得劳务收入5712万元,人均收入1.12万元。

二、嵩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农民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小微”问题

2017年以来,嵩明县对全县“空壳社”进行了清理,从市场监管部门监测的数据来看,全县200家农民合作社中,属于“家庭经营”型的有55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27.5%。这些小微合作社生产规模小,经营面积小;成员少,产品少,销售额少;无固定的场所、无健全的机构、无完善的规章制度、无统一的生产标准、无规范的财务管理、无合理的盈余分配;合作社发起设立人是一家人。总的来说,这部分合作社属于“五官不全”的合作组织,难以发挥相应的功能作用。

(二)合作社缺乏联合机制

全县200家合作社中,106家属于蔬菜种植合作社,仅有丰泽、仙客两家加入了蔬菜联合社。独立自主产、供、销的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小、投入少、经营风险小、转型灵活,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其面临品种单一、产品无定价权、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由于联合机制的缺乏,使得全县蔬菜产业无法做大做强。

三、推动嵩明乡村振兴与农民合作社同步发展的对策

发展农民合作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社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织主体。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推动全县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其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作用。

(一)推动规范化建设

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是农民合作社生存发展之本,也是乡村振兴之需。一是必须健全合作社组织框架,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等制度,做到有机构谋事、有机构履事、有机构监事。二是要遵循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必须按照法律、章程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依据合作社自身条件、经营计划、产业特点、成员结构、资产状况、经营规模、产品特性等制定生产制度、营销规程、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核算制度、分配制度、公示制度、决策制度、奖惩制度等,并根据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规范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充分体现民主建社、民主管社。

(二)推动合作社实现生产标准化

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是前提,标准化生产是关键。作为省会城市昆明的近效县,嵩明面向300多万人口的消费大市场,农民合作社生产的蔬菜、肉蛋奶、鲜切花等主要供应昆明市场,这就要求合作社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应推动种植类合作社加强产地保护,推广绿色防控病虫害技术,做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生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应引导养殖类农民合作社加强产品标准化生产,确保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无污染;产品分类,称重、包装标准化,实现整个生产环节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满足广大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提高合作社带农联农能力

统筹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吸纳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农民普遍文化程度、学历和专业技能较低,限制了其就业范围。嵩明县农村劳动力多年保持在17万人左右,除了政府牵头由城镇吸纳8.2%的农村劳动力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剩余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的主要载体。应不断提升合作社的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合作社积极就近吸纳农户和农村劳动力,让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大程度融入农民合作社的产业链中,既发展壮大合作社,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促进合作社联合发展

嵩明县农民合作社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打破各自为阵的局限,纵横结合组建联合社,推动区域内、区域外合作社之间相同产业在产、供、销上实现链接,推动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弱弱联合,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家乐福”“沃尔玛”式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产品互通有无、余缺调节、价格掌控、供需平衡、成本控制,实现合作社收益最大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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