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

2021-12-13 21:33闫永兰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32期
关键词:平台经济权益保障

闫永兰

摘要:在平台经济不断发展下不同于传统行业就业的劳动群体,他们的各种基本保障的缺失,给社会保障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平台经济的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很难得到保障,其保障法还没有出台之前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那也是情理之中,无法可依。虽然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成文的定义,作为世界人口大国的中国,灵活用工还处在试用阶段,我国“灵活用工”雇佣方增长较快,成长态势非常好,在2017-2020年短短3年期间平均增长率超过26%以上,态势上升非常明显。放眼未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与发展,平台经济已成为当今社会解决大众就业的一大亮点,平台经济的灵活就业人员已成为常态,今后在灵活就业者不断增加的同时应把他们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关键词:平台经济;灵活就业;权益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在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再加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被消费者大量运用,各种移动支付使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平台经济成为新的分享经济已融入各个行业,在日渐成熟的平台经济也如火如荼,平台下灵活就业者也在与日俱增,慢慢地成为我国新型劳动力的就业主体。平台经济的就业者跟传统的就业者是有所不同,在政府提倡灵活就业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灵活就业者和跟传统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相比相差很大,不算正规用工,因为目前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劳动保障法方面还存在很多争议,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还在探索之中。根据目前状况,平台经济的灵活就业者在社会上存在很多纠纷,因为没有相应的劳动法来为他们保驾护航。本文通过平台经济的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分析,推进平台经济的灵活就业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观点建议,为让平台经济的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一、平台经济概述

平台经济就是指通过平台交易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模式。何为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就是指通过互联网连接供需方交互场所(包括真实、虚拟)。如天猫、淘宝、拼多多、滴滴等电商平台交易的商业模式,是平台经济的一种。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平台经济将融入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出行、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社交等都将成为主流。

二、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定义

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就是相对传统企业而言的,即就业者通过平台灵活用工在非全日制时间内以劳务派遣的雇佣或合作关系的就业人员。其中包括自营就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等多种形式。

三、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的意义

伴随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平台经济的出现加剧了灵活用工的规模,已被社会广泛关注,平台经济灵活用工在我国相对传统经济中将大量呈现,灵活就业今后将成为常态,也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缺的新型劳动者,其权益保障应得到相应的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和高度重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2.5亿左右,一部分是因为年龄问题而选择灵活就业、一部分是喜欢互联网而主动选择灵活就业、一部分是因为能力问题而被动选择灵活就业等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自由的个体职业,灵活就业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去干自己喜欢的事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主动调整,同时通过灵活就业来发挥个人的职业技能和体现自身价值,灵活就业的优势也越来越凸显。

四、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现状

1.就业方式

灵活就业就是用工灵活自由就业方式,具有平台化和去雇主化的就业方式,相对传统企业而言它不具有认定为雇佣关系。例如:平台企业与网约工约定为合作关系,所谓合作关系可视为不确定性的雇佣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平台企业服务外包的过程中具有客观的体现某种劳动雇佣关系因素在里面,在国家没有出台灵活用工劳动法之前也只能按照非雇佣关系来认定。

2.经济收益

通过在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等区域市场调研和调查问卷得出其基本数据:1)通过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的“滴滴司机”市场调研中DD司机告诉我们,他们在一个月除去加油费、保养费、保险费等各种开销之后,他们每个月的月收入大约在8000~9000元RMB左右;2)通过佛山市调查问卷而得出美团快递员的收入大约在7000~8000元RMB左右;3)通过中山市调查问卷而得出各快递哥的月收入大约在6000~8000元RMB左右。

3.其稳定性

灵活就业正因为灵活,所以稳定性欠佳。自从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后增强了微观经济的活力,其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的不断发展以及大数据的运用,催生了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国已达到2亿多人,平台企业通过网约劳动人员去执行完成它们指定的任务,参劳者既无稳定收益,也没有固定工作场地,其收益和工作机会跟消费者的评价息息相关,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其稳定性和风险管控的不定性。

4.监管力度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已成为常态,数字经济平台在新技术的催生下颠覆了传统的就业方式,远程办公、居家接单的工作即快捷又方便,成本也大大降低,但是,正因灵活,所以难管,人力资源数字化同时暴露其监管力度欠佳。

5.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节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看来,人力资源管理數字化转型,包括信息数字化、业务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三个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是要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上发生思维性的变化。”他认为,当前人力资源管理还未真正介入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层面,要将人力资源管理推向一个新高度,不仅要运用现有技术手段,更重要的是,促使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在转型,抓住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的实质,避免形式上所谓的数字化转型。

6.就业保障

(1)劳动者的经济收入不稳定性和工作保障性较差:在平台企业把任务分配给网约者去完成后,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机会可能因为几点评价和投诉而受到严重的影响,虽然平台经济的灵活用工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促进了广大的就业机会,但其不确定的市场风险千变万化,他们的收入恶化工作难以得到保障。

(2)劳动者人生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网约者为了抢单或加班的疲劳,甚至为了节省时间而闯红灯的现象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率不断攀升,平台企业和社会保险对其也基本上无法给予他们保障,即他们的人生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3)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难以得到保障:在平台经济的“互联网+”新模式下,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的出现颠覆传统的新思维,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越来越大,据权威统计,其参保人数不到十分之一,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又如何呢?参保率非常低,主要表现在层次低,生活压力大、参保意识差、身份缺位、弱势地位等导致养老保险难以得到保障。

7.用工难点

灵活用工难点主要表现一下几个方面:其一管理难,灵活就业规模已达到2.6亿之众,经济交易总量已达13亿左右,因为太碎片化、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的不定性大导致管理难度大;其二用工难,大量劳动力有时找不到工作而发愁,平台企业时有用工荒,找临工便成了平台企业的头号疑难杂症;其三财税难,灵活用工面临个税、社保等诸多财税合规问题;其四社保难,灵活就业者对其社会保障难,劳动关系、风险权益等存在疑虑很难处理。

五、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积极主动对平台经济企业进行关注、倡导与帮助

灵活就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政府在背后的大力支持就很难为序,自从新冠以来,灵活就业用工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在数字经济的催生下平台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灵活就业机制还有很多空白点,只有在政企联动才有机会弥补其空白点。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布了未来五年的工作规划,将“发展灵活就业”放入重点,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2.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对平台经济灵活用工者进行引导和培训工作

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对平台经济的灵活用工者进行引导和培训注意以下几点:其一、服务意识的提升,政府倡导、协会引导、企业主导将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纳入工会视野,为国家立法和维权监督做出贡献;其二、有针对性的解决平台经济灵活就業者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第三方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三、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来监督、咨询、管理、培训等,同时对灵活就业者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提供免费服务。

3.完善出台现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

(1)基本劳动条件的保护

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改变了传统正规就业者“旱涝保收”,规范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劳动条件保护:一是以达到一定基数收入为指导的基本劳动条件的给予保护,鼓励多劳多得;二是以职业安全卫生为中心的基本劳动条件的给予保护,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应通过制定行业劳动保护标准,企业根据他们的收益扣除少部分收益和政府补贴来购买意外保险来作为试点;三是通过技能培训来提高他们的收益,确保最低的经济收入,应该推动行业集体性探讨与协定,出台行业完成多少工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最低生活标准;四是加强职业安全教育等一系列举措来改变灵活就业环境。

(2)社会保险的保障

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提供条件,为他们提供便利通道;

b.解决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参保问题,首先要在将灵活就业者全部纳入社保范围,清除各种障碍,促进灵活就业者人人自动参保;

c.通过平台企业在返利的同时扣出少量返利参保;

d.通过网上简化流程,借助互联网傻瓜式提交方式提高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参保率;

e.社保的缴费方式,可根据工作时长、报酬额、工作量等在任何平台缴纳最低的社保。

(3)工伤保险的保护

制定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险制度,在缴费这一问题上可根据“平台缴费+政府补贴+返利扣缴”的3模式。平台企业可认定为灵活就业者的实际用人单位,平台企业的收益本来就源于灵活就业者,谁收益谁负责。而政府对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经费的补贴,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也就是利于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者的权益。

(4)发动工会、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与服务

a.工会职能与服务,主动为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纳入服务范围,为今后立法和维权做好前期铺垫工作;

b.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灵活就业者入会,通过大数据统计灵活就业者的数量、统计他们的诉求、了解深究其存在的问题,借助行业协会力量维护其相关的合法权益;

c.工会通过互联网技术把碎片化的灵活就业者集中起来,统一管理,提供一系列服务(如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专业指导、培训继教等)。

(5)落实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在劳动法上确保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如下:

a.险种选择。基于现实急迫性和可行性考虑将网约劳动者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应先实行工伤保险,而后逐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b.制度定位。依现行社会保险体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应归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从保障能力和可持续性考虑,应归入职工工伤保险。

c.强制措施、激励自交。

d.制定劳动基准法:有关劳动基准的规定分散存在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立法导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在制定劳动基准法时应将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纳入保护范围。在制定劳动基准法时将弱势的灵活就业者纳入其中,又要兼顾劳动基准的底线属性和灵活就业市场能够达到一定水平。

e.修改劳动合同法:一般认为,劳动合同法主要规范传统劳动关系,无法适应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灵活就业的新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也是对灵活就业者的必然回应。首先,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理念是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必须坚持这一立场不改变,同时兼顾企业的合理诉求。劳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的权利”。把实现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定义、劳动合同的广泛覆盖当作劳动合同法修改的重要任务,并加大对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者的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问题的关注。

六、结语

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保护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种长期投资行为,培育灵活就业者对平台企业的忠诚感和归宿感,促进社会和谐和平台企业的长远发展。就业者的风险不确定性岂能妨碍大家思考未来确定性的事业。在平台经济的灵活就业者的劳动和社保法不确定性的情况之下我们更应具有清晰的坚定的视野,将平台经济的就业者纳入劳动保障法范围,为平台企业长期发展而着眼未来,夯实灵活就业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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