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规范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2021-12-15 02:00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全国妇联农村部集体经济

本刊记者 付 姓

农业农村部网站近日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61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农业农村部经商司法部、全国妇联,就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建议给出的答复。

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统一认定标准,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的开展,2020年6月,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为规范成员身份确认,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提供指导;2021年6月,讨论立法草案初稿中成员身份确认、妇女权益保护等内容。全国妇联积极参与立法工作,联合农业农村部针对“外嫁女”信访开展调研督导,重点关注农村妇女在成员身份确认中的“两头空”问题,推动在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成员身份和相关权益。

关于加强行政管理,明确认定程序,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2021年4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扎实做好当前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规范发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并在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健全成员名册的同时,把握好成员证书发放进度。目前,全国村级证书发放率超过80%。针对妇女“两头空”问题,特别提出要深入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离婚、丧偶妇女等群体成员身份确认情况,要规范证书内容,做到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关于规范诉讼程序,统一裁判标准,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注重从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选聘基层人民调解员,积极邀请农村“五老人员”、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矛盾纠纷的化解。推动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关于注重多元解纷,创新调处机制,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提出,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积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治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制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标准,妥善解决外嫁女、入赘婿、新生儿等各种特殊情形和难点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全国妇联坚持向党中央、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妇女呼声,推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解决妇女权益问题。河南、陕西、辽宁、湖北、海南等绝大部分省级文件中针对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权益专门作出规定,强调做好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妇女群体的成员身份认定工作,防止“两头空”。辽宁省妇联、省农委开展专项工作,为摸排出来的疑似“两头空”妇女协调落实成员身份。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规范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成员信息管理;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利益诉求,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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