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副县长的致富经

2021-12-23 09:05凌杰
检察风云 2021年20期
关键词:金坛被告人

凌杰

符冬是江苏金坛人,1969年1月出生。从企业老总到纪检干部,再从纪检干部到分管经济工作的县领导,符冬的发展轨迹有些跨界。

符冬从小聪明好学,学习成绩出类拔萃。1987年,18岁的符冬以高分考入北京服装学院染整工程专业,从此与服装行业结下不解之缘。四年后毕业的符冬决定靠专业吃饭,在服装战线历练自己。

常州是闻名的纺织之乡,纺织产业高度发达,这让专业对口的符冬如鱼得水。符冬大学毕业后入职家乡的常州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公司),他从一名普通的职员干起,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从车间主任助理,升任公司董事长。

卷宗显示,符冬的贪腐行为大多发生在其任黑牡丹公司董事长期间,而最终把符冬拉下水的,就是他曾经情投意合的同窗和称兄道弟的朋友。

招投标就是投标单位通过比拼实力实现优胜劣汰,从而达到招标单位好中选优的商品交易行为。一般来说,造价好、质量稳、信誉优的单位胜出是理所应当的,然而黑牡丹公司在符冬经手的一次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实力差的单位“以弱胜强”、逆袭成功的案例。尤其让人迷惑不解的是,这起案例的输家竟然主动将属于自己的胜利果实礼让。

事实上,逆袭中标的中标人之所以能够“以弱胜强”,而实力强的输家又显得如此“大度”,都是因为投标单位的人在背后做了“工作”。

金坛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春阳与符冬是中学同学,两人经常会相约一起聚会聊天。特别是在符冬担任黑牡丹公司董事长后,李春阳与符冬接触就更加频繁了。2006年的一天,两人在一起闲聊时,符冬无意中说到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基建项目施工方比较单一,需要引进几家施工方。李春阳一听立即来了兴致,当场向符冬提出自己想承接一些项目,符冬答应。

在招标过程中,招投标代理公司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为了帮助李春阳,符冬出面跟招标代理公司打了招呼。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符冬约李春阳和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厦公司)副总经理周顺平喝茶,其间,三人谈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事情。此时安厦公司已经承接到了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基建项目的招投标代理业务,而安厦公司的招投标代理业务就是由周顺平负责的。其间,符冬向周顺平推荐了李春阳,称李春阳是自己的高中同学,要求周顺平在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中关照李春阳。由于安厦公司在承接黑牡丹公司招投标代理业务时曾得到过符冬的帮助,现在符冬提出让周顺平关照自己的同学,周顺平自然不会拒绝,当场表态会支持李春阳。

李春阳是个知恩图报的人,他“谢恩”的方式也很直接。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春阳在青龙园区基建项目的工地上交给符冬一个袋子。符冬回家后打开一看,里面是用报纸包好的30万元现金,都是100元面额的,一共3捆,每捆10万元。

2008年春节前,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有11号车间及续建工程、污水泵站、14号车间等项目准备开工,李春阳也想从中分一杯羹,便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符冬,符冬答应。最终在符冬的帮助下,李春阳顺利承接到了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14号车间和污水泵站处理项目。

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春阳与符冬约好在常州某公园附近见面。见面后,李春阳交给符冬一个装年货的袋子,这个袋子比2007年的那个看上去大多了。符冬回家后打开一看,里面都是捆好的100元面额的现金。符冬数了一下,总共是80万元。

2010年下半年,常州市金如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實际控制人蒋壹、江苏金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春保与宋奔奔三人经商量,打算合伙投资烧结砖项目,后来又邀请许岚和刘建和入股。

蒋壹与符冬相熟,想请符冬帮忙解决土地问题。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蒋壹来到符冬办公室,提到自己想承揽烧结砖项目,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土地。过了一阵子,符冬对蒋壹说,金坛水北镇工业园有一块70余亩的土地是囯有企业常州市银洋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银洋公司”)的,荒废好多年了,适合建厂。

没多久,符冬陪同蒋壹、顾春保一起前往金坛水北镇工业园看地,符冬还叫上银洋公司的总经理梅良诚(已判刑)来到现场,并介绍其与蒋壹、顾春保认识。在看地的过程中,符冬介绍称该地由三个地块组成,其中50.92亩地是银洋公司下属的金坛区童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鹰公司”)的,20亩地是私人的。梅良诚介绍这块地还拖欠着200万余元的土地款、200万余元的围墙工程款和60万余元的集体土地补偿款。

后经顾春保与水北镇政府联系,水北镇政府同意立项,但是要求把欠政府的土地款以及土地上的围墙工程款、集体土地补偿款等结清。

在正式商谈土地价格之前,蒋壹、顾春保等人多次邀请符冬入股,后来符冬答应入股5%。蒋壹、顾春保等人之所以邀符冬投资入股,有他们自己的考虑。因为符冬入股后,他们就成了利益共同体,符冬可以帮他们低价拿到土地。加之符冬就是金坛水北镇人,今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由其出面与当地政府协调。

后来,蒋壹、顾春保等人多次与符冬商谈土地价格。符冬提出其中20亩地是他朋友的,由他代表自己的朋友来谈土地价格。符冬提出这20亩地要按15万元/亩的价格结算,比当时金坛土地的市场价高出2万多元,蒋壹、顾春保等人都不同意。但符冬也不让步,声称这20亩地很重要,如果没有这20亩地,那么童鹰公司的50.92亩地也拿不到。最后在符冬的提议下,蒋壹、顾春保等人与符冬、梅良诚商定50.92亩地的价格按每亩11万元结算,但协议上签每亩9万元,另外2万元直接付给梅良诚。就这样,童鹰公司50.92亩地的转让协议最终按照每亩9万元签了下来。

经评估,该地块市场价格为人民币658.44万元。符冬、蒋壹、顾春保及梅良诚等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人民币208.44万余元。

符冬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2019年9月16日被留置,2020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同案犯蒋壹、顾春保也因涉嫌犯贪污罪,分别于2019年8月10日和11月7日被留置,并于2020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1月19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2月21日,同案犯梅良诚因犯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先期受审,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经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万元依法发还银洋公司。

符冬贪腐案起诉到法院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被告人符冬的三宗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符冬利用担任黑牡丹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承接、招标代理及监理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春阳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0.4万元。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符冬利用擔任国企领导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共计人民币198万元的单位公款或者通过下属企业人员将下属单位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时尚有人民币94万元未归还。2011年,被告人符冬、蒋壹、顾春保与时任银洋公司总经理的梅良诚相互勾结,利用梅良诚负责处置童鹰公司资产的职务便利,为谋取私利,以低于市场价208.44万元的价格低价转让该公司50.9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0年12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冬等人贪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符冬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蒋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顾春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款项108.44万元,依法发还银洋公司;被告人符冬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65.5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符冬尚未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94.86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符冬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21年6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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