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问题与建议

2021-12-30 13:38汪小亚黄迈
农村金融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农户

◎汪小亚 黄迈

数字普惠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破题的关键,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为加快构建既适应金融市场规律又符合农业农村需要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能力(汪小亚、李洪树,2021)。目前,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正逐步形成,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发挥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我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总体发展水平快速提升。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制的《中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20》,2017~2019年三年间我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总体上得到了快速提升,从服务广度、服务深度、服务质量三个方面指数看,分别增长169.87%、70.29%、17.7%。

(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

一是服务覆盖持续扩大。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加快普及和广泛覆盖是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前提,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近年来,金融机构通过在农村地区设立便民服务点、流动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以及布放聚合支付码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根据《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为95.65%,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9.2%,全国乡镇保险服务覆盖率为95.4%,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达82.30万个,基本实现了“足不出村”享受基础金融服务。

二是使用深度逐步发展。移动支付进一步缩小了城乡数字鸿沟,促进数字红利普惠农村。2019年农村地区拥有活跃使用账户的成年人比例为83.37%,使用电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为76.21%。农户贷款等涉农贷款加快向线上化发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信贷可获得性。以农业银行为例,截至2021年6月末,惠农e贷余额超过5000亿元。农业保险和惠农理财也加速向线上化发展,如保险公司通过数字技术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提供覆盖广、保障全、成本低的保险服务;银行也通过微信小程序和掌银向农民推广在线惠农理财服务。

三是数字化水平日益提升。首先,银行物理网点智能化水平提高,大多数银行网点已完成智能化转型,智能机器人服务客户人次逐年快速增长。其次,金融服务和产品线上化水平不断提高,各大金融机构利用移动平台不断提高农村客户接触和接受金融产品的频率。再次,互联网科技公司加快推进前沿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性

从地区差异看,第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复杂多样,不同地区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也存在空间差异。张龙耀、邢朝辉(2021)研究发现,东部与西部地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区域间差异最大,主要原因是东西部经济发展差异最为悬殊。第二,中部地区发展势头迅猛。根据《中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20》,目前,中西部地区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相较于东部地区存在一定差距,但中部地区发展速度加快,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在逐年减小。第三,脱贫地区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还有待提升。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为例,笔者初步分析了原52个国务院挂牌督战贫困县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全国均值的对比情况,发现挂牌督战贫困县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皆处于全国均值之下。

从机构差异看,第一,农村中小银行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近年来,农村中小银行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发挥线上线下协同优势,利用“互联网基因”进一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第二,大型商业银行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和科技优势,借助数字普惠金融,加快深耕乡村市场。建设银行大力推广“裕农通”品牌,依靠数字化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渠道创新,下沉服务重心,拓展农村市场。工商银行推出数字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党务、村务、政务、财务、金融的“五位一体式”服务。邮储银行将普惠金融服务与新兴科技相结合,构建“4321”数字普惠金融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第三,金融科技平台公司成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开拓者。金融科技平台公司没有线下渠道支撑,但通过与银行合作,对县域联合发放数字贷款;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发掘农村地区部分政务和民生数据的价值,促进对农村客户的数字信用评级和数字授信。从支付市场看,微信、支付宝已经占据了农村市场主流,“扫一扫”成为农村客户日常消费常用支付方式。同时,围绕农业产业链创新推出数字农贷产品,如京东数字农贷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地与100多家合作社合作,累计放款10亿元。

(三)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特殊性

第一,农村场景的特殊性:金融服务嵌入需找准结合点。杨哲、黄迈(2020)将农村场景归纳为农业产业链、生活消费、政务民生三类场景,从场景内容、载体形式、流量大小、金融服务等维度对比了不同场景的特点,提出了银行布局农村场景的具体策略。总的看,农村场景类型多元,金融需求也存在差异化特征,做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不能仅靠统一的产品服务来“包打天下”,金融服务嵌入农村场景需要找准结合点,尤其是对农业产业链、乡村政务等核心高频场景,要因地制宜推出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二,服务模式的特殊性:线上线下相结合是基本方向。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是简单的线上化和数字化,离不开线下渠道的支撑。一方面,商业银行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新打法。虽然目前银行的焦点更多集中于线上,但在农村地区客户仍有广泛的线下服务需求,同时银行在农村地区投入大量资源建设的物理网点和电子渠道如不充分利用也将是巨大浪费(杨哲、黄迈,2020)。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正在不断弥补线下支撑的不足。农村市场的差异性在互联网时代仍然不可忽视,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互联网平台都有过经验教训。线上线下相结合已成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共识。

第三,体系构建的特殊性: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农村数字化”不同于“城市数字化”。尽管农村地区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占比逐年上升,但与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农村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也远不如城市。农村客户的金融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许多数字化的金融产品在农村推广应用还需要一个过程。同样,“农村普惠”也不同于“城市普惠”。不同于城市里的小微企业,农村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峻,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涉农数据也存在碎片化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整合利用;农民抵押担保难、贷后管理难等问题更加突出,使得农村普惠问题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即便是搭建数字服务平台,也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因此,需要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中的引导作用。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典型模式

为加快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笔者结合数字技术在农村领域的应用,围绕农村数字支付、数字农贷、数字农险、数字惠农理财、数字综合服务平台五个方面,从产品服务创新实践出发总结了若干典型模式。

(一)农村数字支付的主要模式

农村数字支付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涉农企业、农村居民等。根据涉及对象性质的不同,农村数字支付主要包括政府向农民发放涉农补贴的G2C支付、农民日常消费的C2B支付、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B2B/B2C支付以及基于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日常缴费)的C2G支付等四种模式。具体看,一是涉农补贴的G2C支付模式,主要解决涉农补贴长期存在的实名发放难、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将政府端的涉农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的平台直接、精准发放到农民的借记卡中。二是日常消费的C2B支付模式,主要是农民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在农村商超布放二维码,完成日常消费的移动支付模式。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农村老年人群体中智能手机普及率还不够高,仍然有一部分老年人习惯现金支付或者使用存折和刷卡,制约了移动支付的推广。三是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B2B/B2C支付模式,主要是基于农业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农产品收购商、农民合作社、农户之间的资金流转,上下游交易中既有核心企业与农民合作社(B2B),也可能是核心企业与农户或农产品收购商与农户进行交易(B2C)。通过数字化手段,可实现资金更快到账、交易记录更加清晰,减少资金管理成本和手续费等。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农业产业链上下游支付仍然以现金为主,移动化、数字化程度还不够高,没有真正嵌入到产业链场景中,且对支付数据价值利用还不到位。四是基于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日常缴费)的C2G支付模式,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或互联网科技公司的乡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日常缴费的线上支付模式。目前大多数平台尚处于试点阶段,前期投入和中后期运营维护成本较高,能否实现长期可持续运转仍有待检验。

(二)数字农贷的主要模式

数字农贷经过多年发展,根据数据来源和利用方式不同,先后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黄迈、马九杰,2019)。近年来,经过市场洗礼和检验,主要有特色产业模式和信用村信用户模式值得关注。特色产业模式主要是基于批量获取的农户经营交易数据建立授信模型。这种模式适用范围广,贷款对象集群化(如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是信贷支持当地优势特色产行业、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的重要抓手,具有重要推广价值。例如,农业银行福建分行共支持全省10大优势特色农业、82种特色农产品,惠农e贷余额达到445.4亿元,覆盖全省所有县域、乡镇和87%的行政村。信用村信用户模式主要是基于进村入户调查建档积累的农户资产、收入等数据建立授信模型。这种模式需要较好的外部信用环境,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以及农户建档等大量基础工作,对商业银行基层服务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浙江农信连续13年持续推进走访建档、信用村创建、整村授信等基础性工作,全面融入乡村治理,累积走访农户近3000万户,评定信用户超1000万户,实现普惠金融建档率达95%。

(三)数字农险的主要模式

银保监会专门发文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等科技手段,开展线上承保理赔工作,以提高农业保险的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水平。保险公司围绕科技赋能农业保险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一是基于面部识别技术的养殖业保险模式。利用面部识别技术可以精准识别保险标的,赋予活体牲畜唯一性标签,主要应用于承保和保后监督环节,从而实现动态监控,有效缓解了保险公司承保后养殖户的活体牲畜丢失、冒充索赔、重复索赔等道德风险。二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养殖业保险模式。主要应用于“龙头企业+养殖户”订单养殖模式中,通过区块链系统记录参保农户全流程的牲畜养殖全过程数据,能够有效缓解承保数量确定难、查勘难问题,降低风控成本。三是基于卫星遥感技术的种植业保险模式。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自动识别农地面积,生成农地相关的各项数据,实现精确承保以及日后的“按图理赔”,解决农地面积难以精准计量和承保的难题。四是农业保险承保电子化模式。主要包括实现投保信息采集、投保告知及确认、承保公示、保单签发、保单批改等承保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的承保模式。

(四)数字惠农理财的主要模式

主要是通过线上渠道向农村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地区专属优惠的理财产品较少,销售渠道还没完全下沉到农村,触达客户还不够充分。从销售模式看,主要包括依托手机银行直销和线上金融小店代销两种。第一,线上直销模式是指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向农户直接提供线上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许多农民不善于线上操作,加之受到金融知识水平限制,大多不愿买也不敢买线上理财产品。第二,金融小店代理模式是指由代理人借助POS机、手机APP等向农户提供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服务,并从中获得手续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代理人可能并不具备相应的理财知识,不能为农户提供合理的理财建议,同时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较高的佣金而推荐给农户不匹配的产品,此外也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

(五)数字综合服务平台的主要模式

主要包括全流程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B端)和“乡村数字治理+金融服务”平台(G端)两种模式。一是全流程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该模式源于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但却不是简单的供应链金融的线上版,解决方案提供者已不局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公司、供应链专业化服务公司也参与其中,其结合自身业务特性和行业优势,在不同业务场景下提供线上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当前,少数农业龙头企业已开始主动打造线上供应链融资平台,如新希望六和的产融平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服务大型涉农B端客户,一般只能作为后台运营商,将支付结算和信贷服务嵌入到B端客户自主开发的平台中;服务中小型涉农B端客户,则可以主动开发系统平台,为细分农业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二是“乡村数字治理+金融服务”模式。主要是指以乡村数字治理为抓手,依托数字乡村服务平台,为农村各类客户提供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共有55.97万个村委会,但目前搭建了“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村委会还不到5%(杨哲、黄迈,2020)。目前,主要困难在于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以地方探索为主,无论是政府还是金融机构都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平台开发同质化、重复化问题严重。对商业银行而言,既要加强银政合作对接,又要注重差异化布局。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从服务对象看,农村弱势群体仍然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广大农户的金融教育和数字化程度都有待提升

一是小农户、脱贫户等农村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需求仍然没有得到较好满足。脱贫攻坚完成后,小农户、脱贫户等农村弱势群体成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关注的重点,目前农村小额存、取、汇、缴等基础金融服务已不再是问题,但大部分小农户、脱贫户由于种养规模较小、缺乏产业链支撑且没有参与农民合作社,仍然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二是受金融知识普及不充分、移动互联使用成本较高等因素制约,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在农村推广应用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不充分,大多数农民普遍缺乏基础金融知识,对投资收益、风险评估缺乏正确理解。同时,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仍然有待提高。2021年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仅有59.2%,低于城镇地区19.1个百分点,尽管城乡差异在缩小,但说明仍有许多农民没有接触网络,数字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偏远山区仍然存在网络和信号差、智能手机使用率低等问题。对手机银行等数字金融产品的使用习惯还有一个较长的培养过程。

(二)从供给主体看,金融机构存在数字利用和参与程度不均衡以及内生服务动力不足等问题

第一,金融机构本应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是一些涉农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离农脱农趋势,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监管引导和市场竞争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供给逐步多元,既有大型商业银行参与,也有地方中小商业银行发挥作用,然而最需要贷款的农村客户仍然无法有效获得贷款支持,说明有效供给不足。尽管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逐年增长,但是涉农贷款口径宽泛,实际投放给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仍然不足,存在供给侧结构性问题。

第二,头部互联网平台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建设,但仍然没有找到可大规模推广的服务模式。过去几年,无论是蚂蚁金服还是京东数科都在尝试进军农村市场,但都仅局限在部分地区或部分产业试点,没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如何从“点”到“面”正考验互联网平台的智慧,从京东布局农村电商、蚂蚁金服控股中和农信等,都可以看出互联网公司正在不断弥补线下支撑的不足。

第三,第三方数字服务平台在农村发展滞后,需要借鉴成熟经验加快培育。以科技公司为主导的数字服务平台是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润滑剂,可有效填补金融机构的服务空白,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支撑。但是,第三方数字服务平台在农村发展滞后,资源、资金、渠道相对有限,地方政府支持不够,与金融机构无法深度互联互通,还没有形成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头部平台。同时,不同平台的服务标准、渠道之间都有较大的差异,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以及专业化的数字金融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

(三)从服务方式看,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场景的融合度不够

一是线上线下联动不够。不少银行都在加快推进农户贷款线上化,在线上渠道开发了申贷入口,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环节仍在线下办理,农户办贷体验并未得到有效改善。一些银行既有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线上渠道,也有乡镇网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等线下渠道,但线上线下脱节,没有发挥渠道融合和相互引流作用。甚至是过于重视线上渠道发展,没有结合实际发挥好线下渠道支撑作用。

二是对农村场景的研究不够系统、深入,金融服务还远没有实现“足不出户、触手可及”。与互联网机构不同,金融机构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渠道思维上,线上场景金融服务在农村发展相对滞后,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的特色场景服务仍然缺乏。例如,几乎所有银行都推出了手机银行服务,并且在其中加载电商等许多非金融场景,但是在农村推广普及效果并不好。

(四)从服务内容看,数字风控、数字理财和数字保险服务等农村金融服务的深度不够

农村移动支付和数字农贷发展如火如荼,但正规的数字保险、惠农理财等普惠金融服务发展滞后,导致出现不少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案例。近年来,银行聚合支付和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加快布局农村移动支付市场,基本实现了农村商户的全覆盖,较好提升了电子支付体验。与此同时,涉农金融机构均在推进数字农贷业务,投放规模逐年提升。然而,农村地区保险、理财等业务线上化发展相对缓慢。调查发现,部分农民对保险、理财需求强烈,但实际通过正规渠道线上购买保险、理财较少。2018年农村地区有36.11%的成年人购买过投资理财产品,但主要通过线下银行人员推销选择购买定期存单和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产品的普及度仅为9%。此外,部分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案件频发。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高额利息回报、押钱领取农资、高价收购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手段,诱使农民“入社”集资,涉及人数和涉案金额都非常大。

(五)从政府和监管看,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生态环境和激励机制有待加强

第一,引导激励作用发挥不够。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涉及乡村建设、农业发展、数字技术应用、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还存在跨区域的特点,对监管协调提出了新的考验。政府利用财政资源撬动金融资本投入方面还不够完善,可复制推广的模式还不够丰富。

第二,地方政府推动乡村数字治理缺乏顶层设计。目前,多主体参与导致乡村治理服务标准不统一。同时,乡村数字治理平台缺乏核心高频场景带动,使用频率也不高。乡村数字治理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对社会资源的吸引力还不够强。

第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尽管多数地方政府已搭建了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由于农村普遍存在数据碎片化、数据不统一、数据共享难等问题,导致平台仅掌握少量的农户征信数据,征信记录不完善的问题依然严重,大量征信空白户难以享受到线上金融服务。

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分析框架

根据国际组织在全球新兴市场的实践看,数字普惠金融一方面在快速发展,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移动支付技术已经帮助全球10亿人享受到便利的金融服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又加速了数字金融服务的推进。另一方面,各国数字普惠正呈现出各具特色的成长格局和发展态势。中国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更具有独特的使命和特色。笔者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分析框架。

(一)服务对象:明确为谁服务

由于客户性质、生产规模、社会资源、授信额度等的差异,不同类型农户的融资需求及信贷可得性也不同。就目前看,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脱贫户、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客户,但重点是规模经营农户、难点是小农户,因为小农户是最大的受益群体,也是最需要关注的对象,更是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初心所在。同时,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也要突出对农民合作社这个支撑点的支持。

(二)服务主体:明确谁来服务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第三方组织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服务职能、发挥不同的支持作用。目前已形成包括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评级征信公司、担保公司、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在内的多元化、立体式的服务体系,其中既需要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携手努力,也需要借助互联网公司先进技术,利用第三方组织机构实现对农村客户群体的风险把控,更需要政府加快推进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监督体系。具体看:一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成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力,其内在动力在于通过数字技术降低服务成本、扩大客户边界、减少不良风险。总量上,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比较充分,但在结构上,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有效供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二是互联网公司依托科技优势成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助推器。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大数据资源,使其能够在控制服务成本的同时优化风险控制手段,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三是评级征信公司、担保公司、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在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之间发挥“润滑剂”和增信作用,协助解决服务对象融资难问题。四是各级政府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应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字金融宣传教育等方面。五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会带来新的风险,需要中央和地方明确监管职责,形成合理有效分工,在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鼓励创新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三)服务内容与方式:明确怎么服务

一是从服务内容看,主要是根据农村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和场景化体验,提供农村数字支付、数字农贷、数字农险、线上惠农理财等产品服务。其中,支付是基础,信贷是重点,保险和理财是重要补充。目前农村数字支付基本实现了农村商户的全覆盖,较好解决了现金支付不方便的问题。2020年初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推动了无接触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推广,未来数字人民币将进一步推动农村支付数字化进程(黄迈、杨哲,2020)。就数字农贷而言,借助数字技术,商业银行可以在增加信贷投放的同时控制风险,提高服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就数字农险而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对保险标的进行实时监控,确定合理的理赔方案,农户所面临的生产风险能够得到有效转移,收入得到保障。线上惠农理财主要是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等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线上方式向农户提供理财产品。

二是从服务渠道看,主要是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两类。线下渠道主要依托乡镇网点、惠农服务站、自助银行、惠农服务点(委托代理)等,在有限的区域内向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线上渠道以手机银行APP、公众号、小程序等为基础,利用数字技术随时随地为农户提供便捷、智能、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目前看,服务渠道出现了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趋势,目的是让金融服务无处不在,让客户触手可及。

三是从服务方式看,服务触达客户主要有直营和委托代理两种模式。直营主要是银行或互联网公司借助自身的资源和技术,直接向农户提供服务。比如银行通过线下的物理网点、自助银行、惠农服务站或线上的小程序、掌银APP、公众号等,向农户提供支付、贷款、缴费等服务;委托代理则是银行、互联网公司等选择农村商店、超市等合作方布放POS机具等设备,设立惠农服务点等,由代理人向农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对机具进行日常管理。

(四)服务评价:明确服务优劣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如何,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评价机制并进行科学监管。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已于2021年6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从《办法》指标构成看,仍然是以传统信贷指标为主,虽然提及移动支付金融创新,但是权重较低,对数字化金融服务的考核评价还不够突出。就加快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而言,《办法》针对性还不够强。未来可在扩大对象范围、优化指标体系、加强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评价。一是扩大对象范围。将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服务主体也纳入评价范围,进行差异化考核评估。二是优化指标体系。突出对数字技术应用的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上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服务乡村振兴。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对于评价较好的金融机构,在涉农数据共享利用上给予优惠和资源倾斜。

加快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共同体

围绕构建覆盖群体广泛、多方深度参与、产品服务丰富、场景应用多元、创新活力持久、考核评价有效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参与主体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加快推动涉农数据的整合利用。各级政府加快整合涉农数据,尽早实现跨机构互联互通。建议由农业农村部牵头,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参与,实施涉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推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整合。地方政府要加快大数据管理机构建设,明确涉农数据标准和格式,尽快打通单位之间部分数据交换的堵点,在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对涉农数据的专题化管理。

2.利用数字技术积极推动农户信用档案建设。由地方政府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对农户信息进行整合与脱敏处理后,利用多元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不断完善主体信用画像,并将其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的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将普惠金融服务融入乡村治理,积累农户生活消费、生产供销、民生服务等数据,强化乡村信息化服务能力。

3.持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多部门联合共建农村居民和涉农征信体系,并实现农村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对农村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积累,结合借款人还款的具体情况,根据累积的信用积分动态调整信用等级,以信用引领信贷。拓展和搭建以金融诚信、社区诚信、作风诚信、居民诚信等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化信用体系建设新框架,加强全民信用教育,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观念。

4.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继续延续和扩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活水更好地流向乡村。同时,完善各级政府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涉农贷款尤其是数字化的农户贷款探索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用好数字技术、服务乡村振兴。对脱贫户继续延续小额信贷贴息政策,为脱贫户发展生产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降低返贫风险。

(二)金融监管机构

1.充分发挥协调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加快监管科技建设,部署监管应用平台,实现监管数据自动化采集、风险态势智能化分析、合规情况综合化利用,以此筑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防火墙。针对目前金融机构存在的农户信息重复建档、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监管机构要组织金融机构做好农户信息建档工作,并将数据质量、数据利用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人民银行要加快推进二代征信系统建设,丰富个人征信报告内容,增加非金融负债信息和司法判决等公共信息,为金融机构挖掘农户征信奠定基础。对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2.建立完善激励考评机制。制定统一的数字普惠金融标准及口径,对技术标准、应用范围、运用权限等作出规定,加快推动农村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农户信息保护、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扩大考评对象、优化指标体系、加强结果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快建立具有市场约束力的自律惩戒机制。

3.组织做好乡村金融知识普及和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托微博、微信、网站等线上渠道,利用H5、小程序、APP等方式积极开展线上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主动引导农民学习了解金融常识;大力开展线下活动,利用网点、服务点等线下渠道,通过电子显示屏、自助设备、液晶电视等形式宣讲金融知识,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提高农民识别违规违法金融行为的能力。加快建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畅通农村消费者金融维权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处理的精细化过程管理和处理结果的有效回复,加大违法处置力度,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农村金融秩序。

(三)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层面

1.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数字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利用地缘人缘优势做好“线上+线下”业务。同时,要下沉服务重心,聚焦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通过数字化技术提升金融资源在农村的利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线上非金融场景,开发适应农村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互联网公司通过自建或者合建等方式加快补齐线下渠道短板。

2.以线上村务管理为突破口,积极参与乡村数字治理。数字乡村建设将推动村务、党务、财务网上公开,畅通社情民意,全面提高农村综合治理精细化水平。要针对村务管理进行差异化设计,重点是选择适宜的村务管理场景建设方式,打造有吸引力的核心高频场景,丰富村务管理场景服务内容,通过村务管理平台真正实现人与人、人与事、人与组织、本地村庄与外部市场的连接。

3.深化合作对接,将保险、信贷等金融服务嵌入农业产业链场景。针对农业产业链数字化发展,要加快推动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对接,打造新的服务场景,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保险和支付结算需求。一方面,围绕农业产业链开展联动营销,做好批量获客。如以产业链、客户集群中的核心企业为切入点,满足全产业链上下游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等上下游个人客户较为集中的领域为农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围绕农村特色优势农业,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大力推广互联网融资产品,积极支持“互联网+”特色产业。

(四)第三方数字服务平台

1.探索将数字金融服务嵌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目前大型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等机构都在积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合作共建数字乡村平台。对于大多数农村中小银行而言,其科技水平及资金实力不足以支撑其自建系统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合作,将数字金融服务嵌入到平台中,更好发挥服务功能。

2.探索开展农村个人数字征信服务试点。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村个人数字征信服务试点,改变传统中资产和收入评分结果占比过大的情况,将农村产业经营状况、农户素质、农户名誉情况等作为特色指标纳入信用评分体系,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与信贷业务的关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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