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种业巨头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1-12-31 08:24柳苏芸郝晓燕
农村金融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种业巨头种子

◎柳苏芸 郝晓燕

引言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将种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要打好种业翻身仗。近几年我国种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稳居世界第二,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育种攻关能力不断提高,在水稻和小麦的种源方面已经可以实现自给自足,且在全球范围内有一定竞争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我国种业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我国种子贸易常年处于逆差,2019年逆差为2.24亿美元。玉米、大豆、部分蔬菜品种的育种创新水平不高,大豆、西兰花、甜菜等依赖进口,且进口较为集中。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如果欧美以种子作为战略博弈手段,将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威胁。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背景下,打赢“种业翻身仗”责任重大。

全球种业巨头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重视种子工作,欧美国家种业公司凭借起步早、种质资源丰富、技术工艺领先和成熟一体化经营模式等优势,占据着国际种业市场大部分市场份额。近年来,全球种业市场发生深刻变革,大型种业公司通过长期投入研发,建立起高技术壁垒;近年来,其通过大规模外延并购,迅速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总体来看,跨国种业巨头凭借业已建立起来的企业科技平台优势、研发合作制度优势和国际资源网络优势,不断巩固现有地位,全球种业公司正向集团化、全球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甚至进入赢家通吃阶段(王振忠、卢兵友,2017)。截至目前,世界前十大种业公司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的90%以上,其中拜耳(孟山都)、科迪华、先正达三家龙头企业占据了全球种业市场的半壁江山。

(一)科技竞争:全球种业创新将进入“前沿生物技术+人工智能育种”阶段

生物育种技术突飞猛进。基于新一代的高通量测序、分析技术的分子标记信息数据库,使全基因组选择成为可能,育种准确性更高,遗传进展更快。基于表型组学技术的表型信息数据库,加快了优异资源和基因的发掘速度。基因编辑技术大幅度提高了育种效率,使育种工作实现了由“经验”向“科学”的根本性转变。世界种业巨头在前沿生物技术领域都投入巨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先正达已在5个作物领域开展基因编辑育种,基因编辑番茄在2020年推向市场。英国GENUS公司通过全基因组选择,将猪、牛育种准确性提高了35%,遗传进展提升很快。在禽育种领域,安伟捷、海兰、樱桃谷鸭、克里莫等巨头通过全基因组选择,将禽类育种准确性平均提高20%以上。此外,英国GENUS开发的性控分离、胚胎繁殖前沿生物技术,也大幅提高了动物经济性状选育效率。

此外,人工智能育种时代也即将到来。部分先进种企已探索将生物技术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结合,用类似AlphaGo的算法来实现人工智能育种。2017年,孟山都公司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开发出人工智能育种算法,使用过去15年的分子标记和现场试验数据训练该算法,经过了1年育种实验,使孟山都玉米育种效率提升了5倍(陈威等,2017)。一旦国际种业巨头将生物技术与人工智能完美结合,全球种业将进入赢家通吃的阶段。

(二)平台竞争:种业巨头形成了完整的商业育种研发链条,是种业创新的核心平台

种业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天然核心主体。种业研发是一项高科技、高投入的产业,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种业企业对科研投入持续、对科研成果负责、从科研中受益,是种业创新天然的核心主体。在美国,私人企业育种研发投入从1976年开始就一直超过公共机构研究投入,占全美种业研发投入的60%以上。为维持科技领先地位,种业巨头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拜耳(孟山都)2019年研发费用高达53.42亿欧元(绝大部分是用于种子和生物技术研究),超过我国全部农作物种业企业研发投入之和。2017年,孟山都在被德国拜耳收购之前,就拥有全球90%的转基因种子专利权,其全球专利数量约为我国所有同类企业在农作物领域专利的2.5倍,以蔬菜项目为例,孟山都能确保每年平均为农民提供20种作物的125个新品种。全球最大的猪、牛育种公司GENUS,每年研发投入占其营收的10%以上,在基因组检测、新基因挖掘、性控技术上重点投入。据统计,凭借研发领域优势,全球作物种业前三强已占全球44%的市场份额,猪、牛种业前五强已占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

世界种业巨头不仅在育种研发竞争中攻城略地,其内部也形成了完整的商业化育种创新链条。为针对市场需求快速研发新品种,种业巨头形成了从基础到应用、从资源到产品、从研发到市场、市场反哺科研的商业化育种创新链条。先正达的全球研发体系由研发、育种、测试三大类24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是递进且无缝连接的。全球最大的蛋种鸡育种公司海兰1996年建立遗传学实验室开展分子遗传学研究,经过20年建立起一套基因型检测、表型检测、全基因组选择的商业化育种流程,使得公司商品代产蛋性能显著提升,海兰蛋鸡全球市场占有率达25%。英国GENUS公司位于美国肯塔基州的PIC法兰克林研发中心和英国剑桥大学内的PIC剑桥研发中心,拥有100多位专业技术人员,涵盖了分子生物学、数量遗传学、兽医及营养学、繁殖及肉品学多个领域,研发覆盖从基础研究到最终产品的各个环节,拥有从基因标记、选育繁殖、精液生产、饲料管理等核心专利200多项,形成了猪育种研发全链条的竞争优势。

(三)机制竞争:种业巨头与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吸收最先进的研究成果为己所用

种业巨头不断运用前沿科技充实内部研发链条。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种业创新已经形成了国家科研机构专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大型种子公司专注于品种开发、技术改良、产业化和技术输出等的分工格局。国际种业巨头以高效技术集成体系为载体,根据自身研发战略需求,将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成果,通过内部研发体系进行功能验证及产品开发,迅速实现成果转化(谢小玲,2014)。国际种业巨头对最新的生物技术成果具有极高的敏感度,通过网络文献检索关注新兴技术,快速获取并实现成果转化应用。以基因编辑为例,当前国内大部分的种企仍在尝试使用基因编辑技术开发性状,而美国杜邦先锋公司早在2016年就已经完成了第一代基因编辑产品的开发。

种业巨头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除内部研发外,种业巨头还与科研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研发。孟山都的“风投+创投+成果转移”模式、法国利马格兰的公私合作研发基金模式都是种业巨头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成功模式。某国际种业巨头与我国某农业大学开展合作,出资建立自动化植物表型鉴定平台用于发现功能基因,知识产权归校方所有,而国际种业巨头享有优先使用权。目前已有多个基因是通过该研发平台进入了国际种业巨头的应用研发链。英国GENUS旗下PIC公司每年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美元,其中一半用于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项目。应激敏感基因、控制产仔数基因、肉质基因等都已应用于生产实践。海兰公司与艾奥瓦州立大学、希伯来大学和爱丁堡大学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蛋鸡育种技术,并在商品代育种群体内进行转化应用。通过与科技机构进行遗传选择项目合作,建立试验系,进行概念验证,经过10年的时间,海兰公司已成为全球蛋鸡全基因组选择的引领者。

(四)资源竞争:种业巨头不断拓展全球市场、获取全球创新资源

种业巨头已经完成了全球布局。在作物育种领域,孟山都在全球近70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拥有400多个办公场所。杜邦先锋在全球建立了120多个育种站、200多个研究试验中心、1000多个育种基地、80多个种子加工厂,其客户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正达的业务也遍及全球90个国家和地区。在畜禽育种领域,GENUS旗下ABS公司在全球9个国家拥有独立公牛站、多个核心牛场,在全球建立了强有力的种质销售网络,冻精产品销售至全球80多个国家。GENUS旗下PIC在全球22个国家设有分公司,年销售种猪300多万头,占有全球种猪市场25%的份额。德国EW集团旗下白羽鸡育种企业安伟捷在美国、欧洲、印度、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建有种鸡生产基地,每年向全世界85个国家和地区销售250多万套祖代肉种鸡。

种业巨头全球获取创新资源。凭借全球化布局,国际种业巨头在全球获取创新资源,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长期在全球范围内搜集种质资源,分离克隆有效基因并申请专利,还通过购买专利、独家授权等方式努力获取其他国家的前沿科技成果,逐渐掌握了大量育种资源和最新育种技术,逐步确立了其生物技术育种领域的优势地位,培育了大量高产、优质、抗性强、专用性高的优良品种,成为全球育种研发的领导者。畜禽育种企业也通过借助所在国科研力量和资源进行创新,英国肉鸭育种企业樱桃谷鸭在河北设立育种基地,在山东建立专用育种试验场,并通过联合股份形式,间接或者直接控制了中国肉鸭市场。2017年,樱桃谷系列的肉鸭大约占据国内分割型肉鸭市场75%的份额。

我国种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我国种业发展历程

我国种业发展受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相继经历了计划体制阶段、经营双轨制阶段、市场化阶段和加速发展阶段,种业发展规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种业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1.种业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新中国成立到1977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成立了很多科研单位,国营农场和良、原种场,开始选育和推广良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种子需求规模增长,仅依靠国家投入难以满足需要。这就要通过集体组织进行自繁、自选、自留、自用,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示范、繁殖、推广新选育与引进的品种等需要国家辅之以必要的调剂,即“四自一辅”方针。由此,上世纪60年代初发展形成了县、社和队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即建立全民所有的县良种场,承担繁育原种和一级原种,公社建良种场或良种队,繁殖一级原种和良种,起“一辅”作用。大队建良种队,生产队建立种子田,实行“四自”,保障大田用种能够使用良种。上世纪70年代初有些地方又出现了“三有三统一”的供种形式。即公社、大队建立的良种场(队)设有专门人员、专用种子生产基地、专门仓库,实行公社、大队统一繁育、统一保管、统一供种,使留种制度由分散走向集中。上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有些地区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杂交种大面积推广,政府机构加强对种子工作的领导,种子公司的经营能力改善,县级供种数量和质量日益提高,“四自一辅”已不能满足和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2.种业发展的经营双轨制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9年)

197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提出各地要成立种子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兼具管理、技术和经营三项职能,同时提出要以县为单位组织统一供种,实行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品种布局区域化,即“四化一供”(董家涛,1999)。在执行中,科研单位在其育成的新品种通过区试和审定后无偿交给种子公司销售,自己无权建立公司并销售种子。事实上,种子公司虽然是按照企业来办的,但并没有自主权,人财物均由政府控制,各项职能由政府统筹;在机制上,这一时期育种和生产不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种子公司的市场化进程缓慢,市场运作也不规范。但回顾历史,这一阶段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种子部门的实力也得到了发展,为未来种业的市场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种业发展的市场化阶段(2000年至2010年)

2000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出台,打破了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种子的局面,鼓励科研单位建立种子公司,种子行业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种子法》对种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种子品种的审定、注册和登记、品种保护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这一时期一大批民企涌入市场,种子市场主体增多,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推进种业市场化进程。特别是2008年,原隶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2339个国有种子企业全部实现了政企脱钩,种业企业开始进入市场整合阶段。

4.种业发展的加速阶段(2011年至今)

201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标志着进入现代种子产业阶段,建立了以产业为导向,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在行政层面,贯彻落实国家种子战略,加大对种业的扶持力度,2011年,原国家农业部成立种子管理局,修订出台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种业发展进入了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二)我国种业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种业市场,种子行业市场规模逐年上升,2018年,我国种业市场规模为1174亿元,其中玉米、水稻、小麦、大豆、马铃薯、棉花、油菜7种重要农作物种子市值合计为836.85亿元(刘冉,2020);2019年行业整体市场规模同比略微增长,达到1192亿元;2020年全国种业市场规模超过1400亿元(刘振奇、丁朵,2021)。目前我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已达96%以上,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我国水稻、小麦、大豆、油菜等大宗作物用种均已实现了全部自主选育,玉米自主品种面积占比恢复增长到90%以上,蔬菜自主选育品种市场份额达到87%。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猪牛羊等畜禽及部分特色水产种源实现国内自主保障。良种对粮食增产、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5%、40%,为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关键支撑(郁静娴,2020)。种子监管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中美贸易战以来,因受美国制裁掣肘,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和极端气候等诸多不利因素综合作用下,全球粮食安全形势日趋紧张。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因素。近两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密集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全国种业创新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十四五”时期,要把种业作为农业科技攻关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提出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健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要完善种业制度体系;国家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生物育种作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应给予长期支持。种业制度政策加速出台和完善,为打赢“种业翻身仗”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与全球巨头相比,当前我国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种业市场化发展起步较晚,目前还以科研院所为主,呈现明显的“三多三少三不”特征,即财政投入多,科研人员多,科研成果多,但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少,突破性的大品种少,真正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少,整体呈现不系统、不原创、不持续的态势。当今种业已经发展成为科技产业,从全球种业巨头发展来看,种业市场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种企的科技实力。面对激烈竞争,国内种业龙头企业也在加大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的投入,但是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研发基础薄弱、科研设施设备不足,与国际种业巨头相比,发展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一)市场化程度低、行业分散、规模小

由于创新机制尚不完善,我国种业研发结构不平衡,呈现“谷物过剩、高端匮乏”的不均衡现象(林超等,2019)。从持证数量来看,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经营玉米的种子企业数量占比达27.87%;其次是小麦,占比21.03%;经营水稻的种企包括杂交和常规水稻,合计占比为18.38%。三大主粮种子企业已经占据种子市场的半壁江山,有些地方土种、珍稀濒危的种质资源消失风险在加剧,缺乏一些高品质、有特殊功能的品种和产品,低端同质化严重。科研院所以论文成果导向开展研发活动,导致很多种子仅停留在实验田里,并未能市场化推广应用。从企业规模来看,我国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种业企业占29.3%,500万~3000万元的企业占42.2%,1亿元以上的企业只占5.4%,种业龙头企业少,市场总体还是小而散的局面,而受制于小公司构架、小规模生产、小区域经营等因素,难以形成规模经济。由于核心企业实力不强,使得其缺乏整合能力,小企业没有被整合的压力,获得了生存空间,我国种子企业格局将可能持续呈现出“杂、乱、小、差”的特点。

(二)种业发展尚未形成育繁推一体化

长期以来,我国种子的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是相互分离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主要负责技术攻关,掌握大量种质资源,但部分科研项目追求“短、平、快”,导致育种资源较分散,缺乏统一的布局和资源的有效整合,科研目标也不明确,甚至脱离生产实际需要,品种的低端化、同质化严重(王全辉、李争,2012)。近年来,尽管有部分种子公司已经开始建设自主的研发机构,但国内种子公司仍主要关注生产和销售,很少拥有自主研发机构,自主研发能力普遍较弱,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育种体系,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众多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资金严重不足,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仅为2%~3%,很难形成“育产销一体化”规模。此外,大多数公司没有品种权,只是“代繁”或者“经销”公司,无论从职工人数、技术力量、设备条件,还是资金实力、市场占有量均表现为弱势。由众多的弱势公司形成的中国种业,与国际上强势种业相比,竞争力相对较弱。

(三)科技水平、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落后

国内种业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挂靠高校和科研院所而建,国内种企的投入水平受发展资本不足限制,总体上以“经济适用”为主。有部分企业意识到研发投入的重要性,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如隆平高科近年来相继建设了分子育种应用实验室、巴西生物技术研发中心、华智生物等研发平台,但与国际种业巨头相比,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配套、高端智能装备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首农集团拥有国家奶牛胚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奶牛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蛋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鸭育种中心等科技创新技术平台,但是缺乏前沿性的先进基础设施,难以开展基因编辑、大数据平台、OPU-IVF、基因组选择、性能测定等研究(李艳洁,2021)。此外,在现有种业创新体制下,对于构建前沿性、系统性的商业化研发体系,科研院所虽有能力但没动力,种业企业虽有动力但没能力,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不够畅通(张克俊,2011),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两张皮”现象十分突出。

(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多年来,冒牌种子、假种子、质量不达标种子等种子市场的假冒伪劣现象层出不穷,我国种业侵权事件屡禁不止,且打击侵权行为的依据仅为《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由于处罚力度弱,威慑力不足,严重影响了种业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与之相对的是,全球种业巨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很早就在某些前沿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申请了专利,当下中国种企参与国际竞争很难绕开这些技术专利,已经形成了“卡脖子”隐患。

对我国种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为了能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种业的发展既要立足国情,又要借鉴国外经验,推动产学研企探索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多方共同发力,促进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共同打赢种业“翻身仗”。

(一)提升政府监管力度和支持力度,扶持国内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品种研发和创新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种子市场监管重心要加快向“打套牌、防侵权”转变,严厉打假、重点治假,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监管,从源头切断制假售假的产业链条,最好将种子侵权行为写入《刑法》,完善激励种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全方位保护。二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助推企业集约化发展。根据对全球种业巨头的发展轨迹和模式研究,种业的集约化发展有利于企业形成平台效应和链条效应,要想打赢种业翻身仗必须要助推企业加快并购进度。建议对种子企业尤其是研发实力较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种子企业,加大融资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在投融资并购过程中导致的研发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对从事繁育、研发品种的经营性企业实行免税优惠,鼓励企业进行商业化运作。三是健全种业金融保险,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种业是高科技、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极易遭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建议出台相关保险政策和实施保费补贴,尤其是制种风险较高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领域;另外,针对推广环节,可研究制定新品种推广政策保险,提升种子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全面提升研发能力,重点加快转基因育种研发,在领先技术上实现弯道超车

以全基因组选择育种、转基因技术、基因编辑等为代表的生物育种技术已成为国际育种的前沿和核心。目前我国财政重点支持科研院所进行前端研发,我国的全基因组选择、转基因、基因编辑等技术并不落后,个别领域世界领先,但市场化程度不高。在转基因种植第一大国——美国的市场上,孟山都独占鳌头,大豆性状市场占有率高达95%,玉米占80%;玉米种子产业化环节,孟山都和杜邦市占率均超过30%,两家合计达到70%,实力雄厚。未来不排除这些种子巨头会大举入侵国内市场。建议将实力雄厚的内资企业纳入扶持范围,重点攻关基因挖掘、分子育种、基因编辑、动物联合性能测定、动物高效繁殖和新一代智能化育种技术等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前布局人工合成种子、微生物细胞工厂、新一代杂种优势利用、表型组学和微生物培养组学等一批面向未来的重点前沿技术,在未来的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

(三)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加快市场化改革进度,平衡企业和科研单位两类主体科研创新的协同分工、平衡基础理论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两大领域的资源合理分配,鼓励国家支持的科研单位向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倾斜,巩固企业的应用型创新主体地位。具体来看,在研发环节,鼓励制种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对海外先进育种企业进行并购,通过成套技术引进加快中国种业创新速度;在渠道营销环节,鼓励种子经销商创立“直销+电子商务平台”高效营销模式;在市场推广环节,支持全产业链农业企业或非农资本进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种粮一体化战略,增强种业在粮食或其他农业产业全产业链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四)积极应对外资进入,加速提升种业企业竞争力

作为WTO成员,我国种业市场对外开放是必然选择,面对国际种业巨头的大举进入,中国种业要坚持保护与适度开放并举的理念。一是将种业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予以保护。阿根廷和巴西转基因大豆因受制于美国种业巨头而遭遇生产和高价控制,这警示我们:种子产业尤其是重要粮食作物种子一旦由外资掌控,农业生产也将受制于人,粮食安全问题将接踵而至。建议对重要作物如粮食作物始终采取严密保护和绝对控制手段,明确其研发、制种和经营领域外资不得进入。二是保持种业适度开放。在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企业通过合作和合资等形式,互相学习、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扶持引导国内种子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开拓海外市场

一是利用金融资本市场工具,筛选竞争力强、具有市场地位的公司开展深度并购重组,走多元化经营之路,打造我国种业巨头。二是利用种业上市公司的平台,集合已有的信贷、农投、农担、农保、农业财政等支持政策,整合分散的投融资主体,在平台上实现相互合作、制约,达到共担风险、协同创新。三是联合国外种业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优异种质资源。四是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等全球一体化战略,鼓励海外投资并购,开辟海外市场,提升种业国际化水平,加快建设种业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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