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变革
——基于知识社会学中对制度化的分析

2022-01-01 19:49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刘子玮
区域治理 2021年34期
关键词:制度化变革观念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刘子玮

一、全球治理与国际制度的诞生

全球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共同合作,通过订立各类国际制度,在国际社会对主权国家管辖权以外的全球性问题形成有效管理,最终使国际社会接近秩序的过程。[1]基于这一定义可以得出,全球治理的主体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公司等,其手段为设立制度规范。而对于全球性问题的有效管理是一种过程,根本目的在于使国际社会接近或达成秩序状态。如果全球治理是达成国际社会秩序必要手段与过程,那么社会秩序是如何产生的呢?

知识社会学认为,社会秩序并不是由人的生物性给定的,也不是从任何生物代码的经验展现中推导出来的。[2]国际社会秩序也不是由国家的物质性基础决定的,同时它也不是在全球性的自然环境中给定的,尽管环境会影响其某些特征。国家与人的不同在于,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事实具有自发形成的社会性,这种内部社会结构会影响到外部社会结构,因而国际社会秩序也受国家自带的社会性基础所影响。尽管会受到上述因素影响,但国际社会秩序毕竟不是由国家的物质性、社会性基础或是自然环境所决定的,它是由人自发组织的特殊施动团体即国家活动的产物。彼得伯格认为,要厘清社会秩序的产生及其得以维持与传承的原因,必须引向制度化理论。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由于治理源于制度的建立与制度化行为的实行,全球治理也应当从国家行为的制度化方面进行思考。所有人类活动都有可能被惯例化,而国家同人一样在国际社会中从事制度性活动前,也进行着一种惯例活动。区别在于,对于其内部来说这种行为是制度化的,而对于外部来说则是惯例化的。值得一提的是,这种针对全球问题的惯例化的行为不能称之为全球治理,它不是由合作完成的也不存在制度性基础。

当不同类型的行动者之间的惯例活动呈现为交互类型化时,制度化就出现了。[2]国家这种对于外部来说是惯例化的活动,使其与他者在互动中类型化后,国际性制度就出现了。尽管制度通常展现在集体之中,但只要是非单一行为体的持续互动,便存在制度化出现的可能性。因而国际制度的诞生也并不意味着需要众多国家的参与,尽管加入的行为体越多会使这种制度越稳固,加强其沉淀与传承的能力。从这一角度来说,全球治理能由少数国家推进,但更多行为者的参与可以强化该过程,因而更需要多国合作实现。

二、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变革

(一)制度变革的困难性

与制度的诞生不同,业已形成的制度向新接触制度的行为体的扩散是一个全新的过程。对于后者来说这种既有制度带有现实性,是一种外在于其观念与行为惯例的事实。这种事实还带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即制度伴随着权力关系而诞生,通过武力或观念渗透迫使其按照这一制度行事。一方面,这种相对行为体来说的制度世界的客观性为社会结构的传承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客观世界的存在,行为体在不断活动中也会模糊自然现实与社会事实,忽视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而无法实现对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如此,正如秦亚青提到的,改革和创新之所以如此艰难,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国际规则背后的原则理念依然是过去沿袭下来的,没有反映世界的现实情况。[4]对于改革和创新而言,更严峻的挑战是由制度化的特性所决定的,即制度世界的正当化、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以及复杂制度的整合性。第一,制度世界的正当化意味着制度的建立者会倾向于通过正当化程序解释这一制度,从而实现对该制度的维系。一个特定制度的新接触者会学习到建立者制造出的关于该制度的被正当化后的知识,并通过内化将其纳入自身的认知结构。第二,随着制度而诞生的特定社会控制机制可以对行为体的行为进行奖励或惩罚,使其服从于该制度,避免越轨行为的出现。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展示自身的权威性,确认并稳固既存的权力关系。第三,不同制度规范的行为领域会倾向于整合为一个系统,这实际上是一种子结构的聚合过程,即人们行为不仅受到单一制度制约。而在此背后更深层的是知识的整合,面临特定情境时人们所运用的图式是复杂的,是由知识组合排序而来的,这种知识结构是制度化行为的动力。

(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制度化的产生过程及其特性一同决定着全球治理这一制度化行为过程的稳固性,那么全球治理体系是否需要创新与变革,又如何实现其创新与变革呢?

首先,问题在于全球治理体系是否需要创新与变革,在这里认同于秦亚青的观点,认为是有必要的。即目前的全球性治理理念、原则和方式不能适应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全球性问题的大量涌现,规则的供应在质量上和数量上落后于实际的需求。[4]简单的来说,作为社会事实的制度世界已无法很好地解决全球性问题,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全球性制度体系与日益变化的自然现实相背离。

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变革。在这一方面,秦亚青提出,世界迅速变化,但制度安排和秩序理念严重滞后,这是全球治理失灵的基本原因。背后所蕴含的实质是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现实、制度、观念无法达成协调一致。由于现实、制度、观念三个层面无法达成协调一致,现实超前于既存制度与观念,而制度又带有现实性与强制性,倾向于通过正当化维护其原本的状态。不使用强制力手段的情况下,应当从改变观念入手,重建世界秩序的理念原则。在摆脱一元主义治理观、工具理性和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强调建立怎样的适于现实的新秩序理念。

而本文强调的是如何解决全球治理失灵问题,使全球治理体系实现创新与变革。在论述人与社会世界的相互作用时,彼得·伯格与托马斯·卢克曼提出,社会是人的产物,社会是客观现实,人是社会的产物。[2]对国家来说同样,国际社会是国家的产物,国际社会是一种客观现实,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际社会的产物。这一过程告诉我们,国家并非简单受国际社会这一整体结构所决定,国际社会及其表现出的制度世界与治理过程也是国家间互动的产物,这就为其变革提供了可行性。

(三)如何实现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变革

那么如何实现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变革呢?秦亚青指出,要想实现全球治理创新,需要推动理念革命,建立起适应于现实的国际共有观念。通过建立多元主义、伙伴关系、参与实践的秩序理念,超越既存的工具理性与一元主义思维方式。而本文认为,可以从行为、制度、理念三个层面出发实现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变革,使其适应于发生剧烈变化的全球性现实。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首先,实现制度体系变革要解构国际制度背后的权力关系。这里借鉴后现代主义中对现代性的解构,但并非强调要对现行国际制度的全盘推翻。解构现性全球治理体系,重要在于解构制度背后的权力关系,弱化制度建立者的权威性,将权力分散至制度的参与者。伴随制度诞生的社会控制机制,往往其背后带有着等级制的权力关系,即不同参与者对制度的掌控性与在制度中的话语权存在区别。这种权力受物质实力影响,但主要是由国家间相互观念决定的。工具理性使处于权力中心的掌控者相对于考虑集体利益来说,会倾向于维护自身利益。因而应当解构这种传统的纵向权力模式,打破权威性思维,采用一种横向的国与国之间平等参与的方式推进全球治理。

其次,通过语言实现国家间对话,推进交往活动。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的合理化是超越工具理性所带来的社会的合理化的重要手段。而语言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符号系统,对人类的交往互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语言的诞生就不会形成现代人类文明。人的主体间互动也离不开语言,甚至于在语言传播的过程中自身便带有一种交互性特征,即二者在未进行对话的情况下,由语言所携带的系统化信息也与受传者的自有知识持续互动。这就要求国家需要重视语言的力量,将理念中蕴含的知识通过语言进行组合并加以表达,这种话语可以是宣传性质的也可以是理论性质的,但最终达成的是不同国家对于这一理念的共同理解。

最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行为与制度可以先于共有知识而产生。关于制度与观念的先后问题,前文对于制度诞生的分析中提供了一种思路,即制度背后的观念未必是先于其而诞生的,制度是可以前于对于其正当化的知识而通过惯例化的行为形成的。那么就存在一种行为或制度超前于其理念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在国与国之间产生对于全球性问题的惯例化行为生成新制度,并将这一制度整合进旧制度中形成一个新系统,或以新制度覆盖既存的旧制度。其可行性在于新制度对于现实的实践相较旧制度更具适应性,而未接受新制度的他者,其观念可以在制度成为社会事实后对其加以内化吸收。从这一角度来说,国家所需要的是使其行为实践适应于现实,即如果它所实行的治理行为可以很好地解决全球化问题,必然可以在反复实践中达成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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