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为金融学探讨青少年违法犯罪

2022-01-08 20:07蔡建阳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2年1期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青少年犯罪社会问题

蔡建阳

摘要:青少年属于人群当中的特殊群体,是心志走向成熟的重要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密切关注,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也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率。本文通过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篇案例的分析,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及原因,并發现了青少年偷盗犯罪中存在认知偏差、构建心理账户、过度自信以及偏好反转等现象,最后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社会问题;行为金融学;青少年犯罪

一、引言

有人类学家曾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在现代化建设的负面影响下,青少年犯罪也是难以避免的现象。

青少年是人类发育过程中的一段时期。一般认为,青春期是一段改变、转化的时期,目的是让孩子能够为自己成人角色的转换做准备。青春期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左右着未来发展的方向。青少年犯罪有其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青少年犯罪就是不良的主观原因如自身素质、思想观念和不良的客观原因如家庭环境及学校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1]

二、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根据犯罪者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一般指的就是青年和少年群体的犯罪行为,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一般是14—25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

三、青少年犯罪案例

无业青年王某利用开锁技能实施多起盗窃犯罪,最终落入法网。

王某成年之后,随父母来到南通生活。成天无所事事,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学会了用铁丝开锁的技能,王某又利用其“特殊技能”动起了歪脑筋。

(一)事件一

王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川村一何姓村民的暂住地行窃,其用铁丝打开房门挂锁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何某、翟某等人挥舞,造成翟某左胸外侧皮肤裂创。后何某等人继续追赶,王某用铁锹扔向对方并趁机逃走。

(二)事件二

王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望海台村、三圩埭村等地,采用铁丝开挂锁的方式入室行窃,先后实施盗窃8起,窃得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4元。

(三)事件三

王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川村张某的暂住地,用铁丝打开挂锁进入屋内行窃,适逢张某下班,以为被发现,随即拿起屋内桌上的菜刀,打开房门对着张某挥舞,逼退张某后扔下菜刀逃走。

(四)事件结果

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四、对案例中偷盗行为的分析

(一)存在认知偏差

王某对于铁丝开锁这项技术存在认知偏差,虽掌握了锁的结构原理,但受到周围社会人士类似行为的影响,认为开锁技术就是为了偷盗方便而发明的,直接将开锁技术和偷盗行为画上了等号,没有能力去判断开锁技术更有价值的应用场景。

视野短浅,指人们更关注当下,而忽视未来,即时满足,指人们对于收益想立刻得到,对于付出想尽量拖后。王某在学成开锁技术之后,并没有选择进入开锁公司深入学习开锁技术,获得合法稳定职业,而是将所学技巧用于偷盗行为。王某没有着眼于未来的考虑,而是简单地认为当前所学的技术就应用于当下,同时王某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欲望,学成一项技术,便急于出师,对金钱的渴望,即刻获取收益的满足,都驱使自己走向犯罪的深渊,对劳动秉持不屑一顾的态度,选择了付出少,获利快、风险大的偷盗行为。

(二)为自己构建心理账户

心理账户指因各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决策者在心理上将他们置于不同的账户中,每项心理账户都被分割,互不相关。偷盗者一般会给自己偷盗的物品建立一个心理账户,处于此心理账户中的现金、高价物品等价值都会低于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的相同物品。王某屡次偷盗,并将所到之处能够发现的现金和高价物品全都盗取,且将所盗财物用于消费时要比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的钱财消费时更加挥霍浪费。[3]

在王某为偷盗来的现金和高价物建立的心理账户中,王某追求的并不仅仅只是偷盗而来的财物,王某没有正当工作,整日无所事事,因此在盗窃成功后所获得的成就感也是王某的追求之一,盗窃成功后获得的内心满足感在王某的偷盗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使得王某将偷盗视为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王某对偷盗行为已习以为常,一旦生活资金短缺,便会促使日后盗窃行为的发生。

(三)过度自信现象

过度自信是指人们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高估自己成功的机会。王某多次进行了盗窃行为,并且多次在盗窃后成功逃离了现场,王某并没有将自己能够成功逃脱归结于自身运气使然或者是居民防盗意识不强,防盗设施简陋等原因,而是单纯地认为自己能够成功逃脱是因为自己掌握了逃脱技巧,从而认为自己能够轻易地从他人手中再次逃脱,这也增加了王某再次偷盗的勇气。

王某多次进行了偷盗行为,并且在几次偷盗过程中有过相对较高的收益,偷盗后还成功逃离现场,王某认为在以往成功逃脱的经验的加持下,对日后作案起到了启示作用。在盗窃不被他人发现这个随机事件多次出现之后,王某主观地认为日后盗窃时不会被发现的可能性变大,盗窃成功的可能性变大,同样促使了再次盗窃的行为。在多次盗窃得手之后,盲目认为自己的盗窃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准,自己的盗窃行为能够不引起他人的注意,不容易被发现,因此,在面对同样的盗窃对象时,会低估受害人的警觉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

(四)偷盗失败后偏好反转

前景理论揭示了人们在风险条件下的判断和决策机制。王某在盗窃成功后想要溜走,在获得利益的情况下,是风险规避者,逃脱时往往不想被他人察觉,神不知鬼不觉地盗取财物后离去是其目的,这是由于其厌恶盗窃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的后果的原因。在能够获得利益的情况下,王某总是选择规避风险,小心行事,偷偷溜走,承担的最小风险。若自己的行为暴露,被受害人发现,将会面临被抓获的风险,因此,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失的情况下,王某转变成风险偏好者,往往会采取过激暴力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冒着危害他人性命的风险为自己寻找脱身的机会。这也几乎是每一个盗贼在面临收益和损失的情况下会做出的选择。

在盗窃行为未被发现时,虽有被发现的可能,但尽量避免和财务损失受害者直接接触,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减少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盗贼往往会选择隐匿行踪,偷偷作案;当犯罪行为暴露时,对盗贼而言,将会面临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不仅自身一无所获,还会面临监禁的后果,从而选择以暴力方式威胁或伤害受害人以提高逃离犯罪现场的几率,因此,盗贼在被发现时,往往会选择伤害受害人,就如同本例中的王某,每次作案被发现都会通过暴力行为寻找逃脱的机会。

五、结语

本案例中青年王某对开锁技能的应用前景存在误解,又缺乏正确有效的引导,使得王某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并且王某在偷盗过程中屡屡作案,挥金如土,金钱观也存在极大的问题,在犯罪行为暴露之后更是进行了暴力犯罪,丝毫不考虑自身行为带来的后果,对自身的行为没有清醒的认识。而暴露在青少年罪犯身上的种种问题大多是由于教育引导不到位,及时且正确的引导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青少年犯罪的概率。

青少年会走上犯罪道路,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和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有关,在青少年阶段,一定要对青少年进行良好的素质教育,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念。青少年极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难以抵抗纸醉金迷的诱惑,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将会葬送自己的未来,青少年对于犯罪暴力把控能力很差,只有正确的引导方式才能从根源上避免青少年犯罪。对青少年思想观念的教导需要重视,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应当得到加强。

参考文献:

[1]张文慧.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于社会控制理论视角[J].大众心理学,2020(12):28+22.

[2]付莹雪.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J].法制博览,2020(30):17-20.

[3]廖俊峰,张琪,周与伦.心理账户研究述评与展望[J].信息与管理研究,2019,4(01):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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