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转型下环保NGO的类型行为与影响机制

2022-01-29 15:48高万芹
关键词:生态治理

高万芹

摘 要:民间环保NGO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通过对民间环保NGO的类型行为及影响机制的分析发现,一些倡导型环保NGO试图通过制度化渠道影响政府的决策与立法,有较强的维权和监督诉求,并会组织群众参与一些集体维权行动;但对于大多数的督促型、宣传教育型和休闲体验型的环保NGO来说,仍采用组织内部动员和媒介动员的方式开展环保行动,较为传统和保守,甚至只是一些宣传教育和体验休闲式的参与性活动,并没有维权内涵和影响政治过程的诉求。因此,在我国,环保NGO多采用传统手段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制度化渠道影响政府决策的倡导型环保NGO并不占主导。

关键词:倡导型环保NGO;环境维权;生态治理;策略性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22)01-0041-08

一、問题的提出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很多战略性思想,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等。这些思想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和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理论问题。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意见》认为应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效应,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这对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框架中,社会组织并非天然具有代表社会的自主性意识[1],但与具有官方背景的环保组织、高校的社团和国际背景的环保NGO相比,民间环保 NGO 的“草根”属性更强,维护环境权利和影响政府决策的诉求也更强[2]。民间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已经成为生态文明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3]。民间环保NGO较强的行动能力和影响公共政策的能力也被视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在中国兴起的标志之一[4-5]。因此,不少研究沿着公众共同参与的视角对我国环保NGO展开研究[6]。但也有学者并不主张从此视角进行分析,认为此视角有夸大市民社会观念之嫌,难以对中国环保NGO有更加贴切的分析[7];中国当下的民众广泛存在权利义务感不强、参与意识不足的现象,无法实现广泛的公众共同参与[8-9]。

基于此,有学者提出应采取另外的解释框架,政府与环保组织的关系并不对立,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合作与监督关系[10]。从我国民间环保NGO参与生态文明治理的行为特质看,我国环保NGO的行动较为保守和谨慎[11]。从“群众参与”的视角来分析我国民众的参与行为更为贴切,认为“我国的民众参与,并非一种公众参与,是独具特色的,民众参与的目的不是学会制度化地表达与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的决策与执政过程,而是认同与支持现存体制,通过参与,参与者成为服从纪律的群众的一分子”[12]。刘岩等在分析中国式群众参与和社区参与时,也认为我国当下的社区参与仍采用传统的行政动员手段和人情手段,居民在参与中被纳入了社区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之中[13]。一些对环保集体行动和公众参与行为的研究认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行动者必须运用某些传统行动策略来实现有效的利益表达[11],是一种弱组织行动,而非制度框架内的组织谈判和公众施压[14]。

上述两个研究视角对认识我国的环保NGO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然而,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保社会组织本身也发生了很多变化,民间自生自发的环保NGO越来越多,内部分工更加精细,类型也更加多元[15]。环保社会组织在较为宽松的政治和法律环境下,拥有的权利越来越多,工作方式越加多样化,行政问责、环保维权行动和环境公益诉讼越来越多,这就对以往的研究提出挑战,也促使我们重新认识当下环保组织的性质和行为。

本文在上述两个分析视角的基础上,通过实地的调研和经验研究来分析当下民间环保NGO的类型行为特点及其运行机制,以说明生态文明转型下民间环保NGO发生了哪些变化。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为了凸显环保NGO的民间性,本文选择了一些土生土长和自生自发的民间环保NGO作为研究的重点,可更好地观察其集体行动和民间属性。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实地调研、案例解剖为基础,对环保NGO展开深入的研究,同时利用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搜集资料,后期还利用QQ、电话、微信等补充资料信息,以完善和验证本文的观点。本文所选取的14个环保NGO遍布全国这14个环保NGO分别是:自然大学、阿拉善湖北分会、合一绿学院、创行中国武汉大学分会、福建正荣基金会、湖北行澈环保、绿色荆楚、神农架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十堰稻草圈圈、湖南曙光环保、湖南绿色潇湘、铜草花大冶环境志愿者保护协会、安徽芜湖生态中心、古村之友湖北分会。,但选取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环保NGO相对活跃、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作为考察重点,以更好地理解环保组织发展的现状。此外,在类型上,除了选取一线的环保组织作为研究对象,也选取了上游的基金会、中介环保组织、全国大型环保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全面理解环保社会组织的类型、内部生态及运作。

二、环保NGO的类型行为

调研发现,环保NGO之间并不是同质的,而是存在一定的类型分化。按照环保组织主要的工作方式和业务内容我们可以把环保NGO分为倡导型环保NGO 、督促型环保NGO、宣传教育型环保NGO、休闲体验型环保NGO[16]。需要说明的是,倡导型环保NGO也会采用宣传教育的方式,或推出休闲体验类的项目,但并不作为倡导型环保NGO的主要工作方式和业务内容。每一种类型的环保NGO都有自己主打的业务内容和工作方式,不同类型的环保NGO在各自的领域,起着不同的作用,并且其性质和社会影响力也不同。

1.倡导型环保NGO

从单个环保NGO的运行和发展来看,每个环保组织的资金来源和运转方式是不同的,主要的业务内容和工作方式也不同,环保NGO之间存在很多差异。一些资源较多的环保NGO逐渐走向职业化、专业化和科层化,但也有很多环保NGO仍是非职业化或半职业化的。这些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NGO,往往有着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类基金会和大型慈善社会组织的项目资金支持;有着较强的社会关系和公关能力,他们也代表着环保NGO发展的前沿,引领环保NGO发展的方向。这些环保NGO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年都会接受专业的业务培训,也会到国外学习、交流,因此,这类组织能够较快地接触和学习国外先进的工作方法。因此,在工作方式和发展方向上,能更快地与国际经验接轨。这类组织更侧重于制度化的维权手段,热衷政策研究和倡导工作,因此被称为倡导型环保NGO。他们主张维护公众的各种环境权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也热衷于进行实地调研、政策研究,进而影响决策者的决定,因此他们成为很多环保NGO学习转型的方向。

这类倡导型环保NGO会在一些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上,采取集体行动的方式。由于环保NGO天然的民间属性,群众信任度较高,也容易动员群众开展维权行动,再加上环保组织熟悉环保知识和法律知识,拥有较强的对外公关能力,很容易成为公众的意见领袖和带头人。这类NGO有较强的维权意识,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资源,利于开展集体维权行动。一些公众特别是环境污染受损者,在环保NGO的宣传动员下,为了维护自身受损的权益,会参与到环保NGO组织的集体行动中来。他们在参与过程中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成为具有维权意识的环保志愿者和爱好者,甚至成为环保机构的工作者。

与此同时,不排除一些利益受损群众只是策略性地参与,他们主要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补偿而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这类群体也会通过抗议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他们的参与只是策略性的,会根据自身利益补偿的多少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并不是为了环境保护。一旦补偿达到自己的预期,他们就会终止行动,而不会关心最终环境是否有所改善。

2.督促型环保NGO

从资金来源和组织发展状况来看,督促型环保NGO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并不高,无论是组织发展的正规化程度、人员构成,还是资金来源,都不如倡导型环保NGO。因此,这类组织大都没有实现科层化和专业化,工作人员也没有实现职业化,主要是一些志愿者或半职业化的人员,组织成员一般都有自己额外的兼业收入。组织的规章制度也难以完全履行,组织决策往往由一两个人来决定,并不按照民主价值和正规程序走。由于很多组织成员是业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资源缺乏,导致这些组织在环境监测、政策研究、法律诉讼、社会动员方面存在较多弱势。但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学习和培训下,能够了解基本的环境污染知识,熟悉基本的监测操作,能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并督促企业和政府采取相关的整改措施。

此外,在工作方法和影响方式上,这类组织也较为保守。这类环保NGO主要是致力于环境污染调查和督促政府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并不涉及较为敏感的环境公益诉讼和抗争维权行动,也不是特别重视影响政府的立法决策和参与环境治理的政治过程等。其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基础的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政府和企业有关污染治理的行为。他们主要的工作方法就是调研和举报,最多动员媒体和网络的力量进行宣传,以督促政府和企业履行自身的职责。

这类组织主要是一线的、初创期的环保NGO或者是一些非职业化的、非专业化的环保NGO ,资金较少、也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组织偶尔与一些大型环保组织合作开展一些政策研究和倡导类的工作,或参与一些公益维权活动,但并不占主导作用。不过,近些年来,在一些倡导型环保组织的培训和引领下,督促类的环保组织也把制度化的维权、倡导等作为自身发展和转型的方向,从而更加深入地介入到环保行动中去。

3.宣传教育型和休闲体验型环保NGO

宣传教育型和休闲体验型环保NGO是两类最为保守的环保组织,环保行动也十分谨慎,基本上很少涉及敏感性的项目,也不会采取过激的方式。这两类环保组织主要是以开展环境教育宣传和自然休闲体验为主要的业务内容,较少参与到污染治理、维权行动和政策倡导等工作中去。这类组织与政府关系不错,也会参与一些政府项目。这类组织的运转经费来自一些自身开展的经营项目,还有部分志愿者和社会的捐助以及少量的基金会支持。

这两类组织主要行动目标就是促进环境宣传和公众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而不是为了维护某种抽象的权利、进行政策倡导或参与影响政府决策。他们所组织的一些环保行动大都是一些“身体参与性”的活动,例如生态假期、徒步旅行、自然体验、制作简装防雾霾仪器等,组织群众走进自然、进入现场体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公众参与进来。一些组织也会举办一些课程或进入学校进行公益讲座,教授一些法律知识和环保知识,教育公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这两类组织重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并不会参与到实际的环保行动中来。因此,他们不会涉及什么敏感业务或是采用激烈的工作方法,也没有很强的进取和扩张欲望,很少会影响政府立法和环保决策。

通过上述环保NGO的类型划分,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环保NGO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分化,一些倡导型环保NGO发展起来了。这些NGO为了维护公众的环境权利,也会采取集体行动或制度化的维权方法。这类组织大多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运转资金主要是基金会和企业的捐赠,更类似于职业化的维权组织。某种程度上,这类环保NGO成为独立于公众、企业、政府之外的,具有较强行动能力的环保力量。但对于其他类型的环保组织来说,更倾向于采取保守的公众教育、自然体验、举报、网络曝光等手段。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环保NGO内部无论专职人员还是兼职人员大都是刚毕业或正在实习的大学生,但全国大学的环保NGO或基金会等往往有一些城市白领和精英人员的参与。此外,环保NGO的行动并没有形成广泛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仍是少数人的事情,主要是一些污染受害者、高校環保社团的志愿人士和城市精英阶层。

三、环保NGO的影响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变化和转型,环保NGO在发生类型分化的同时,其影响机制也发生了较多变化,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环保NGO之间的相互助力与合作

环保NGO之间的相互助力与合作是环保NGO基本的影响机制之一。调研发现,不仅省市地域范围的环保组织之间相互熟悉和合作,跨区域的环保社会组织之间也十分熟悉,环保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联动的网络和社交圈子,既可以跨区域动员与合作,也可以分地域、分领域实现分工和合作。正是这些联结的社会资源,使每一个环保NGO都能通过微博、微信、qq等方式相互联络,在全国范围寻找公益资源和支持,面对一些破坏生态的事件,能够共同呼吁、谴责,并号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每个NGO都可以链接一定的资源,从而把更多的公益资源调动起来,共同应对环保组织所面临的问题。环保组织之间也可以在一些项目上开展合作,甚至展开全国性的联合行动,以产生较大的影响力,改变事件发生的进程。

从环保NGO内部的组织网络和结构来看,环保NGO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全国大型的基金会、知名环保NGO和环保知名人士,他们的业务范围相对广泛,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动员能力,他们是各界的精英,是环保NGO资源的主要提供者、技术和经验的传播者、也是环保议题和方向的引领者。他们通过项目的形式、活动或会议论坛等,引领全国环保NGO的发展。第二梯队主要是区域或地区范围的环保NGO,他们的动员网络和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特定的区域内部,主题和业务也相对有限,他们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各个基金会和大型NGO的项目支持,相对来说,资金运转较为稳定和充足,在较为稳定的资金支持下,他们也实现了专业化和职业化。他们同样接受全国大型环保NGO的技术支持,经常参与这些机构的交流和培训,接受他们的引领,并积极配合他们的业务,展开全国性的大型行动,因此,该梯队的环保NGO工作方法较为前沿,但业务范围和主题也会受到一定限制。第三梯队主要由地方性的小型环保NGO或民间环保人士构成,他们大多数是半职业化或无职业化,属于民间力量的自发行为,甚至有的环保组织仅有一人支撑。他们当中,少量的组织能拿到全国性的项目支持,也有一些能拿到第二梯队环保NGO的友情项目和帮助,但大多数是靠自身的志愿力量。他们主要在地方范围内开展基本的环保业务,影响力有限,工作方式也较为传统。

各地环保组织联合成一个全国性的网络,能够产生巨大的效应。地方以下的环保组织可以借助全国大型环保组织的影响力来间接产生影响,并通过媒体呼吁,获得社会资源和群众支持。以湖北省内的行澈环保为例,作为仅有2-3个专职人员的小型环保NGO,行澈环保在武汉乃至湖北的环保治理领域都有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离不开各地环保组织的支持。行澈环保不仅熟悉湖北省的环保组织,而且熟悉湖南、重庆、安徽等地以污染治理为主的环保组织。在成立之初,不仅得到重庆两江、天津绿领等环保组织的帮助,还得到阿拉善、腾讯、阿里巴巴等基金会的项目和支持,同时与合一绿学院、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全国性的环保组织进行合作,以拓展自己的影响力。

当然,小型和一线的环保组织并不只是汲取的角色,它们也是全国环保类公益组织的一环。一些全国大型的环保组织,往往需要一线环保组织提供的实地调研数据和信息来丰富自己的数据库,并需要与他们合作来开展一些项目。特别是全国性的项目,往往需要各个地方环保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从机构大小来看,单个环保组织是弱小的,但从组织网络和行动网络以及资源支持网络来看,其能量、行动力和影响力是巨大的,他们共同构成一个全国性的联动网络。正是这种联动网络使环保组织之间能够相互助力和合作,产生意想不到的巨大影响力。

2.媒介的扩充和传播作用

利用媒体的影响力来扩充自己的影响力是环保NGO又一重要影响机制。环保NGO组织内部的联动,再加上媒体的宣传,就能把NGO的作用和影响力发挥到最大。媒体的作用就像扩充器一样,把一个弱小环保NGO的发现和声音极大地传播出去,造成舆论压力,产生了数量级的影响力,并通过宣传造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般来说,小型、初创期的环保组织,在还没有足够影响力的时候,单纯通过自己的行动和力量,难以得到政府支持,参与的一些复杂的环境事件也不会得到政府和企业的有效回应。但是,借助媒体曝光、传播和群众舆论的压力,政府和企业都会变得紧张,会及时回应这些组织,也会更加重视对问题的处理。因此,利用媒体和各种网络媒体的力量去倒逼政府和企业行动就成为一个有效的工作方法。

可以说,媒体是环保组织督促政府和企业行动的一把利剑。当下,中央政府和民众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也让媒体有了极大的报道热情。他们往往会主动找到环保组织,并曝光一些尖锐的、危害较大、企业影响力较大、新闻价值较高的热点问题,从而引发轰动效应。媒体和环保NGO作为政府职能的监督者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和利益合作需求,往往能在一些有轰动效应的较大环境事件上产生合作,基本上每一起大型的环境事件中,都少不了媒体的宣传作用。一方面,媒体有影响力,但需要信息资源和引发公众情绪的焦点事件,另一方面,环保民间组织容易引起焦点事件,但缺乏足够的社会影响力,而两者合作却可以起到扩散和轰动效应。以全球最大的化肥制造商湖北宜化公司的污染事件为例,该事件就是在一些小型环保组织与媒体的通力合作下被报道出来的,企业被央视曝光以后,政府也介入进来,宜化公司对环保NGO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转变,由最初的不友好到主动找到环保NGO来协商解决,企业也加紧了污染治理的步伐,通过生产程序改造升级、污染物处理等解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宜化公司污染问题的处理就是环保NGO与媒体通力合作的结果。只不过,环保NGO在利用媒体的力量时,也会谨慎对待,因为稍不注意就可能导致一个企业倒闭。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外,微博、微信等也成为环保NGO常用的媒介形式,并能够在較短的时间内,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

除了上述影响方式之外,呼吁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也成为环保NGO重要的影响机制。公众参与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资金支持;二是人力支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向环保NGO提供的资金支持越来越多,资金支持是公众参与的重要表达方式之一,社会捐赠的增多,表明了我国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环保参与程度的增强。这些社会捐赠占环保NGO收入比重的多少,直接影响了环保NGO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企业,拥有自主权。因此,环保NGO十分重视来自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每年也会开展一些项目和活动来募捐集资。

此外,人力支持也很重要,特别是志愿者力量的壮大。很多环保组织都有自己的志愿者,分为核心志愿者和外围志愿者,其中一些核心志愿者也可以作为环保NGO的半个工作人员,间接地壮大了NGO的力量,同时,他们也是环保NGO 获取一线信息、扩充力量、发展专业人员、联结外部资源的重要来源。这些志愿力量都是来自各行各业,有不同的技术和能力,能够提供智力支持、技术支持等,并且有着较广的社会关系,能够较大程度上动员社会力量。一般来说,志愿者主要来自三个群体:一是城市白领、专业环保人士和媒体人等;二是大学内部的社团和志愿者;三是相关利害者,遭到直接污染和迫害的群众。特别是在一些较为严重的污染事件和环保事件上,环保NGO都希望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进来,一起行动,从而对政府和企业形成压力,不乏一些环保组织会采取集体维权的形式,组织群众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例如,在笔者调研的环保组织中,湖南曙光环保为了维护镉污染受害群众的利益,带领群众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成为环保NGO重要的工作方式之一,参与的程度也在增加,公众的参与和支持也直接体现了我国公众参与的质量。但总体来说,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十分有限。当下环保NGO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仍是基金会、企业捐赠和其他中介环保NGO的支持,公众捐赠仍然是少数。在人力方面,除了全国知名的环保NGO,大多数环保NGO的志愿者数量并不多,少则十来人,多则百人。

4.制度化的维权渠道

制度化的维权渠道是近年来环保NGO较为热门的影响方式。随着国家陆续出台一些法律、政策等,把環境保护和监管的权力让渡给环保社会组织,环保NGO越来越重视采用制度化的维权方法。例如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的《慈善法》等就在不同方面授权环保NGO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到企业污染治理和政府的监管行为中,并能通过环境维权、行政问责和公益诉讼的方式[17],解决和弥补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在环境维权方面,除了政府对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损害赔偿权等重视,环保社会组织也努力提高公众的维权能力。例如很多环保组织认为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的基础,也陆续推出一些项目推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让公众进一步获得知情权,并推出特定的环保项目让公众参与进来。一些环保NGO为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还会采取集体行动和抗争的形式。

政策研究和倡导是环保社会组织从宏观层面来约束政府、企业行为的又一重要方式。环保NGO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实地调研撰写相关研究报告,以供政府决策参考,并通过对行业发展、环保技术和有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分析,制定更为专业的政策建议以影响政府决策,甚至提议新的立法方案,督促政府在立法方面和制度层面的建设。以湖南潇湘为例,政策研究和倡导已成为组织发展和转型的主要方向,仅2015年,就向环保部进行立法提议2项、两会提案1项、向湖南省和长沙市政府进行政策建议8项,还有若干调研报告提交到相关的政策和环保部门,并通过会议演讲方式等来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诉求,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

为了保护环境受损公众的利益,特别是一些损害性环境侵权行为,环保NGO必要的时候,还会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例如2014年9月,53个血铅超标家庭在湖南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帮助下,开始了公益诉讼之路,最终,涉嫌污染的化工企业也被关停彻查,并给予补偿。总之,制度化的维权渠道成为近年来环保社会组织更为重视的工作方式,也成为一些环保社会组织未来重要的工作方法。

四、结论

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已成为当下生态保护的重要方式。环保NGO作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媒介,无疑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大。但不同类型的环保NGO在生态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并不相同,其中,倡导型环保组织逐渐兴起,但这类组织并没有占主导。大部分环保NGO仍是较为传统的教育型和体验型的环保NGO,其主要作用机制是进行环境教育和宣传,一些督促型环保NGO的工作方法也较为保守。在环保NGO所组织的集体环保行动中,除了一些维权型的利害相关者具备维权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外,其他的公众大都是策略性地参与,主要是为了获得较高的补偿,而非抽象的环境权利。不少公众的参与只是一些“身体参与”,作为自然体验和休闲活动,并没有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诉求。而且,无论在资金来源,还是集体行动层面,普通群众参与度都是不足的,大都是一些白领阶层、知识阶层、高校社团志愿者以及污染受害者参与,环境维权抗争仍是少部分人的事情,在这里面精英阶层起着主导作用。

从环保NGO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影响机制来看,其主要是利用媒介力量和环保NGO组织内部的网络动员向政府和企业施压,以此来推动环境保护。一些职业化的环保NGO已经不满足于采取传统的手段方式,逐步转为倡导型的环保NGO,他们一般接受了较为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有着较强的权利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掌握了较为前沿的工作方法,参与环保行动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和维护公众的权利。他们也会采取集体形式的公众维权,试图在立法和政策层面上影响政府的行为,推动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权利和诉求。但由于公益诉讼、政策研究和倡导等制度化的维权方式成本和门槛较高,并不是大多数环保NGO采用的主要维权方式,更多是一些较高资质和拥有较多资源的环保NGO采取的策略。此外,需要特别说明,尽管目前环保NGO的公众参与行动尚未成气候,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也不排除在更多资源支持下,倡导类环保组织成为主导,公众的环保督促行动更为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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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勤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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