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二字贯穿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全过程

2022-02-05 14:35叶静
江淮法治 2022年10期
关键词:人民全过程人大代表

文/叶静

“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的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彼此贯通,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空间,支持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可以说,“人民”二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鲜亮的底色。

民主监督是人民民主的保障,人大监督在民主监督当中具有重要地位,而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又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它本身也具有“全过程”的属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二字贯穿全过程。

一、切入点为倾听民声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的意愿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源头活水,要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切入点。

要秉持“为人民而监督”的理念。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立足“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司法工作共性存在的堵点、痛点,切实找准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要着重把好监督议题的“三关”。一是把好监督议题征集关,面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基层人大广泛收集监督司法工作的有关建议,畅通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渠道,推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意见收集机制、涉法涉诉案件分析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把好监督议题筛选和评价关,着重把握是否属于人大监督司法工作职责、是否属于监督法规定的“重大问题”、是否在法律实施中存在突出问题、是否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对征集的监督议题进行汇集遴选、研究论证和分析评估,提高选题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三是把好监督议题公开关,依托融媒体平台,将选定议题及时公开发布,以寻求人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

二、支撑点在汇聚民智

“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做好人大监督司法工作,需要凝聚起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主力军。要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完善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走访视察、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拓宽其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具体情况,赢得代表的支持和配合,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要做好对人大代表的服务和保障,提升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水平,通过办理与司法相关代表议案和建议,促进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畅通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信访者渠道,让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到司法部门;通过法律培训、法学讲座、法律研讨会等渠道,让人大代表开阔法律视野、培养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有效提升监督司法工作水平。

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加入到监督司法的活动中来,这既彰显了司法民主,也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民意基础。关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我国现有两项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前者适用于审判机关,后者适用于检察机关。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要着力解决人民陪审员相对集中且固定,缺乏广泛性与典型性以及“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要解决人民监督员制度所依法律位阶不高的问题。此外,有必要研究人大常委会如何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使反映民意的机制与监督司法的机制更好地衔接起来。

要发挥“外脑”的作用。法律专家和律师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外脑”,能够提供更加可靠且科学的专业化建议。要健全现有人大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制度,有计划地从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中选拔或聘请优秀的法学人才,并建立科学的动态聘用机制和随机抽取参与机制,规范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增强监督的深度和力度。

三、着力点在体察民情

人大监督司法工作要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增强实效,就要接地气,了解更多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

要注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基本功,要深入基层一线,用“望远镜”选课题、用“放大镜”找问题、用“显微镜”开处方,真正让调查研究成为体察民情、洞悉民意、了解实情、引导决策、解决问题的“窗口”,在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基础上,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要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不是一次性的,不是“一查了之”“一听了之”“一审了之”“一问了之”,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是由若干个环节构成的闭环系统,因而拓宽“随时随地监督”的渠道,探索链条式的综合监督方式,组合用好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民主测评、票决等多种手段,将实地检查与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发挥不同监督方式方法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期盼。

四、关键点要纾解民忧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人大监督司法,就其本意而言,就是要抓住司法领域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进而推动法律实施、工作改进、问题解决。所以,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最能检验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成色”。推动问题解决,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关键所在。

针对部分重要且棘手的问题,应注意跟踪其落实情况,将初始监督与跟踪监督进行有机整合,注重“回头看”、连续抓,以钉钉子精神,督促司法机关逐一整改落实。对于一些特殊事项、复杂问题,要明白解决问题不在一朝一夕、一蹴而就,因此更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适当增加时间跨度,可以是一两年,也可以是一两届,步步深入、狠抓整改落实,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五、落脚点是惠及民生

一次成功的监督活动,应该是有头有尾、善始善终的;应该是既重过程、更重结果,直至取得让人民满意的实际效果才算告一段落。让人大监督司法工作落地有声、杜绝“半拉子工程”,就是对人民负责、力求让人民满意。

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中所形成的各项报告或审议意见书等,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时转交司法机关研究办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办理、按规定反馈落实情况,同时探索建立整改情况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度。针对司法机关有没有很好落实审议意见书内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等情况,可以研究和探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必要时可以制定应对处置措施。此外,还要重视与立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及时把监督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相关立法建议,用法制成果巩固监督成效。

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出发点,以倾听民声为切入点,以汇聚民智为支撑点,以体察民情为着力点,以纾解民忧为关键点,以惠及民生为落脚点,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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