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与现实意义分析

2022-02-06 04:24
大众标准化 2022年3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规范化消防

李 珏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010010)

无论时代与社会以何种速度发展,保证公民安全都是现代化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主题之一。虽然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新时代下已得到明显优化与提升,但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却依旧存在部分规范化建设缺失的现象,这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体消防事业的发展,更会让广大国民对国家的相关工作实践产生负面印象。针对于当前这样的实际现象,则应通过更系统化、更针对性的建设对策,进一步对当前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优化,从而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出自身的社会公共服务价值。

1 消防监督执法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1.1 消防监督执法主要内容

1957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消防监督条例》,其中首次提出“消防监督”这一概念,《消防法》经过2008年、2019年、2021年的三次修订,其内容也逐渐更加规范化。由此可见,消防监督执法是建立在不同时期特定经济及社会基础上的,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也逐渐遇到更多时代背景与社会因素的考验,坚定正确的城市消防安全观念,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也已成为我国城市安全不可忽视的发展要素之一。我国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及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消防机关首先锁定辖区内有哪些单位需要重点监管,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以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限制消防安全监管权力的行使;二是消防机关对辖区内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实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得越权;三是省级其他消防机关经研究初步确定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权限范围。

1.2 消防监督执法主要特点

我国当前对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其是否履行了消防安全职责;对举办大型活动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对投入使用前的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以此形式反映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特点:第一,权力。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是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体现监督的本质。缺乏权威的支持,监督管理不具有权威性、约束力。第二,限制。行使监督权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任意使用。对监督权力的行使进行过程必要的限制,可以避免权力被滥用。第三,平等。监督与被监者是具有平等关系的,监督者不能控制被监督者行为,否则监督管理将失去公正和有效性。第四,强制性。消防安全监管不需考虑被监管主体是否自愿,监管不应因被监管主体不接受而停滞,更能体现监管的约束作用。

2 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2.1 法制建设需求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始终所强调的工作态度。故此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融入法制观念,不仅是为保证执法目标规范性能够有效落实,同时更是为促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现代社会中的法治化发展。若不能在实际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体现出消防监督执法的规范性表现,那么我国“依法治国”的办公宗旨将如同虚设。由此可见,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意义中,不仅具有法制建设的需求必要性,同时更具有深化国家法制力度的重要性。

2.2 增强执法效果

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具体的执法行为是判断执法效果有效性的直接标准。因此,在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判断衡量时,其工作实践过程与工作结果是否具有规范性,便是执法效果整体指标的唯一标准。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属性来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无疑就是国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坚实保障。因此,若要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执法效果,则必须在其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树立起正确的系统性构建目标,以此让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执法行为以及执法流程等方面,都能够体现出更多规范性的践行特征。在此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若出现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行为,便能够直接说明具体问题以及最终执法结果的真实可信程度。由此可见,唯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逐渐朝着规范化的建设方向发展,我国的消防事业才能够真正迎来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发展格局。

2.3 保障合法权益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发展,不仅是保障国民合法权益的有力诠释,更是对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权益维护手段。若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随意执法等行为,被执法方进行投诉控告后,若经实际调查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或规范化缺失等现象,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将无法通过任何合法途径进行自护。

3 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

3.1 消防法律法规规范化建设

我国现阶段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法律依据,主要是由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所构成的,这也就使得这些法律依据在消防监督的执法范围中,必定会出现依据缺乏完善性与规范化的问题。因此,很多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即便是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范的行为问题,在最终的法律法规判定方面也很难对其进行界定处理。尤其是在一些突发性公共事件之中,很多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甚至会出现随意执法与随意处罚的现象,这样不顾规范化程序的做法也会继而引起群众抗议,最终直接将责任连带归罪到消防部门之上,这也就直接影响了消防部门日后的社会工作基础。

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则需要在更规范化、更具体化的基础上,构建出针对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从而通过法律层面使得相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能够在执法流程与执法行为上能够更加具有规范化的法律限制。从这一角度来看,强而有力的法律法规规范化建设,不仅是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行为的有效管理,更是对于国民法律与社会公共服务关系的公平性建设。

若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想要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的法律法规建设,就必须要在相关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构建更完善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基础,以此不断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体化建设,从而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具备规模化的建设及发展条件。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便能够让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意识到法律制裁与严惩不贷的事态严重性,从而充分认识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最大限度内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执法效果。

此外,在我国现行的消防监督法律法规中,很多内容实际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重复性,这也使得在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极为冗余的问题。因此,在这一方面也应进行更具针对性的规范化建设,将现阶段的消防监督法律法规进行扩充完善后,以“格式塔”的形式对其内容进行层次结构区分,从而使得消防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在保证全面性的基础上,更加便于实际工作。

3.2 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

基于消防法律法规规范化建设,若想要在实际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提升执法效果与工作质量,其关键便在于健全且规范化的消防监督执法程序保障。消防监督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不仅是所有保障条件中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同时更是最明显的规范化建设表现。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首先,要在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方面进行适当的简化调整,以此保证实际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能够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大幅度提升其工作进度,通过这样不断赢得社会公众对于实际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民众满意度。

其次,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相关文书规定其标准化书写要求且归档分类整理。对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而言,消防监督执法文书其具备的法律效益,不仅能对其执法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监督作用,同时更能够保证相关工作的合法性。因此,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相关文书规范化书写与整理也是各个步骤环节中,最直接可见的规范化成效之一。

最后,强化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提升内部监督管理力度。为防止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出现“中断行为”,在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各个机构的自身职责,同时通过内部“ICAC监督小组”的构建,从而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起到更有效地行为监督与行为管理,以此保证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自身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从而提升消防机构在社会与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3.3 消防监督执法制度规范化建设

第一,构建规范化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事权及职责,保证消防监督检查中的各项工作能够在规范化的范畴内正常运行,从而避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标准不一、职能不清等问题,这样不仅能够保证通过规范化建设杜绝多头管理等现象,同时还能够严格落实单位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技术复核人等执法人员的自身工作与应尽责任。

第二,制定规范化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行政集中受理制度。将规范化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行政集中受理制度运用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工作流程与实践环节中,不仅要严格控制相关消防行政许可业务的关键点,更要切实执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全面集中受理,坚决防止“二条腿走路”现象。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到严格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标准制定,对消防验收、重大火灾隐患判断、执法时限等各项工作制订严格要求,自根本上杜绝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

第三,构建规范化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服务制度。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内部细化,更需要勇于开拓新途径。通过征集民意等方式,定期开展意见访谈、信访接待、问卷调查、举报信箱等社会性活动,以此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建议。定期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以社会民意指导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构建规范化的消防监督执法及考评制度。若想要规范化的消防监督执法及考评制度建设能够获得更为良好的效果,在具体的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便要重视到“三大力量”(即:法制力量、纪检力量、督查力量)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日常消防执法复查等制度,以事前预防工作、事中监督工作、事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管理顺序,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具体程序要求落到实处,以此保证消防执法工作能够时刻在“三大力量”的控制下,逐步形成更为规范的消防监督执法及考评模式。

第五,构建规范化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岗位资格,以消防岗位任职资格证为准,针对现阶段在职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筛选,若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参加工作的资格,未能达到相关工作标准要求前亦不能够让其担任任何监督执法岗位职务,以此让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能够具有更标准化的基础保障标准。

4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形势的高速发展,国民对于城市消防安全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近年来火灾对社会经济和公众生命安全都造成了较大的危害。因此,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必将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中亟待进一步加强的重要环节。消防监督执法不仅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更是衡量城市公共管理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基于此,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则应在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内容、特点及现实意义后,通过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以及执法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从而不断以规范化为导向,进一步促进我国消防事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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