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纪录片《经典传奇:民国世纪婚礼大揭秘》看民国婚俗变革

2022-02-09 06:13刘申申
剧影月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婚俗民国婚礼

■刘申申

2016年6月江西卫视播出的历史人文故事节目《经典传奇——民国世纪婚礼大揭秘》向广大观众精彩展现了民国时期东南大中城市很多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进步意义的婚俗现象。观此片后,笔者深有感触,遂以民国东南大中城市为中心,对彼时婚俗礼仪、婚姻观念、婚姻制度等方面的变革轨迹进行阐述与论证。

在中国传统社会,婚俗礼仪是国家与人民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五礼”(吉凶军宾嘉)之一,属于“嘉礼”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昏义》提出:“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周代已将婚姻仪礼从议婚到完婚细化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亲迎六个程序(“六礼”),而“六礼”又被细分为众多小程序(后来为了配合“聘书、礼书、迎书”统称“三书六礼”)。在此后较长的时间内,“六礼”名目虽有变化,侧重的环节或有不同,士族和平民之礼或有差别,但整个婚礼过程都难逃仪式繁琐之讥。

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制度的核心为一夫多妻制,婚姻包办,男尊女卑。严格地说一夫多妻制的实质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历史上虽间或有“两头大”即男子不分妻妾明媒正娶两个妻子的做法,如明清徽商惯常在家乡娶妻而在淮扬等经商之地另外娶一房“妻子”,两位妻子互不见面,然而传统婚姻制度强调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孟子·滕文公下》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鄙薄两性之间未经过父母允许,未得媒人介绍,单单出于爱慕之心而自主接触的自由恋爱,更不提不顾礼教束缚的私奔行为。这种包办婚姻,说到底是礼制束缚下遵从孝道,盲目顺从父母特别是父系权威的封建陋习。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主要包括择偶观、贞节观及早婚观。由于传统婚姻多是包办婚姻,女子在择偶中的话语权微乎其微,因此择偶观多由家长来培塑,除要求对方家世清白外,甚为讲究“门当户对”、互惠互利。女子对于配偶的想象多数来自文学作品和戏曲演出中“才子佳人”式的幻想,但无自主权。传统婚姻中的贞节观也是重要一环,未婚前讲究“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不同席、不同行、不杂座;推崇未婚夫死而守节、婚后夫死而守寡不改嫁,女子视贞节为性命。在封建社会,人口是巨大的社会财富,多子多福、数世同堂被人们认同和羡慕,早婚早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在中国传统社会,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始终作为男子的附庸甚至女仆的身份存在,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夫妻为数甚少。女子的自由天性被“三从四德”紧紧束缚。1912 年民国建立以来,受西风东渐、民权渐张、政府推动、经济独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男女平等的思潮泛起,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践行,其在婚姻中具体表现为:婚前女子自主择偶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了,父母更加重视女儿的意见;婚后妻子对丈夫的人身依附性减弱,能够独立参加工作、赚钱养家的女性越来越多。以南京为例,由于男女平等意识的唤醒,汇文女子学校、省立女子职业学校、金陵女子大学等各类女校开始崭露头角,为女性提供各类岗位的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女性的地位因教育和经济权利的独立而逐步提升。

民国时期,由于南京临时政府、民国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主动干预,以及新文化运动、五四爱国运动、新生活运动的影响,门当户对和父母包办不再是千家万户的“标配套餐”,“自由平等”的观念逐渐融入婚恋生活。婚恋自由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觉醒逐步被当时社会特别是中上层社会的男女青年所接受,他们迫切寻求婚姻主导权。女性自由不再受闺房的禁锢,男女开始自主交往;女性对爱情的向往更加迫切,择婿条件也从旧时代的无自主权、无参与权转变为主动参与。

民国之前,人口被视为发展社会生产的主要手段,被视为延续家族血脉的主要途径,所以彼时早婚早育现象一直存在,特别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民国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及教育平权的政府推动,男女结婚年龄普遍推迟。以南京为代表的一批东南大中城市,投身各项产业的男女工人规模巨大、适龄受教育男女接受长期教育的人数多、受西方晚婚晚育传统影响的人数多、经济上独立于家庭的男女较此前人数多,这些都大大消解了东南地区男女早婚早育的传统。同时,正是经济的独立、受教育经历的丰富、自由平等精神的影响等因素,使得东南地区的青年特别是女性青年能够突破以往对家庭和男性的人身依附,甚或开始追求独身主义或不婚主义。

传统婚礼的程式繁琐复杂,“三书六礼”只是旧时婚姻礼仪程式的概括,实则无论三书还是六礼均包含若干个小环节,每个环节既费时费钱又耗力气,在此“标配”之外,各地尚有拜祭祖先宗庙、家长、撒帐、闹洞房、入洞房、喜宴、回门宴等礼节仪式,非十天半月、竭尽家财不已。民国以来,因西风东渐、新文化运动和政府改良旧俗的努力,使得东南地区民间特别是城市居民更倾向于将传统婚礼程式简约化。“三书六礼”等仪式删减为恋爱后的订婚,在介绍人、证婚人的见证下,通过婚宴向亲友和社会宣布两姓之好,整个过程不过几小时。婚宴过程即为结婚过程,或举办于家庭中,或设宴于饭店,或进行于礼堂等公共场所。

在传统婚礼中,婚服颜色自明代以后统一为红色,且因婚礼在人生中的重要意义,男方在婚礼当天着红色官服礼服,而女子着凤冠霞帔,双方礼服的色彩和纹路都讲究礼制。南京新人在举办传统婚礼仪式时,红色依然为喜服最主要的色调。民国后由于西风东渐,新人礼服有了西化的选择和尝试——即新娘手捧鲜花着白色婚纱,新郎或着长袍马褂或着西服。新人特别是新娘对于婚纱的选择反映了中国女权的崛起和婚恋自主权的扩大,若从彼时《中央日报》等报纸南京婚纱租赁和出售广告的投放量便可看出端倪。传统婚俗的一大特点是厚嫁厚娶,这既体现在婚礼当天极尽奢靡、大操大办的婚宴上,也体现在女方嫁妆、男方彩礼的准备上,邻里亲朋之间的攀比和依循旧例,往往使中产之家也有倾家荡产之忧,遑论贫困之家。进入民国后,新式婚礼将聘娶合一,以婚宴作为结婚仪式的终点,大大降低了嫁娶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绝少动辄良田百亩、妆奁数车的负担了。

民国时期,无论婚礼程式、婚姻服饰、婚嫁态度、男女权利乃至婚姻礼俗、婚姻观念等各方面的变革都不是非新即旧、非中即西的泾渭分明,而是新旧并存、中西影响掺杂。这种并存兼蓄的局面表现在城区受西方新式婚姻理念、婚姻程式、自由平等、男女平权等影响较深,而乡村地区的影响则微乎其微;表现在智识阶层对于新兴的、健康的、积极的婚俗礼仪持赞成和开放的态度,而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下层民众对此则既无相应的经济条件也无相应的智识储备;表现在即使在城区、在智识阶层中的婚嫁过程中仍是中西并蓄,对于传统婚俗和西式婚姻的程式、礼仪的态度不是单纯的发扬和摒弃。

在传统婚嫁过程中,陋俗弊病丛生,轻则损害婚恋双方的尊严,重则能使婚恋双方的人身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戕害无辜青年的性命。如南京地区旧俗中,男婚女嫁须双方先“合八字”、论属相,男女八字或属相不合往往会使有既定结亲意向的双方选择放弃;另如鼓励未婚亡夫女子守“望门寡”,已婚丧夫女子守节;再如婚礼过程中以闹洞房名义不顾新人尊严肆意侮辱新人及伴娘、丑化公婆形象等,这些都使新人的独立人格受到侵犯,造成婚礼参与方的心理创伤,污染了公序良俗。民国以来,婚恋双方不再斤斤计较于传统婚庆礼仪,甚至主动排斥陋俗,追求自由恋爱,相信民主科学。例如南京地区开始大量出现举办西方新式婚礼、集体婚礼、中西结合婚礼等婚庆形式,摒弃闹洞房、早婚、索取巨额彩礼、祭祀无关淫祠等行为。

风俗是由特定时空区间内的群众在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借由集体总结创造出来的,且一经形成便具有强大的人文动能和惯性。就中国而言,从未出现文化历史的断层,且长期处于大一统封建王朝的统治下,因此旧风俗的惯性更加强大。民国时期,虽然经过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以及政府改良风俗的努力,婚俗上新旧杂糅并存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婚俗变革呈现出强烈的不彻底性。婚礼仪式和服饰虽受西式婚姻的影响,新人勇于尝试婚纱西服、追求简朴时尚,但对于婚庆期间的禁忌避讳还是深信不疑,对于三书六礼等传统礼仪仍然推崇。

中国传统文化来源于自我封闭、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受此影响,传统婚俗在传承过程中也深植于小农经济根深蒂固的广大农村地区,而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则相对松动。民国时期,市场经济在东南沿海、沿江地区的大中城市发展的速率更高,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较农村地区更加发达和富裕,智识阶层对于新兴婚俗的接受程度更高,以南京、上海、苏州、杭州等为代表的一批东南大中城市在社会习俗特别是婚俗方面的变革较内陆省份城市和乡村迈出的步伐亦更大。除此之外,民国政府婚俗改良政策在东南大中城市的推进力度相较于内陆城市及乡村要强得多、影响也更为深远,而政府教育资源过多地向东南大中城市倾斜,使得南京、上海等沿江沿海大中城市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更高、智识阶层更为壮大,更容易接受新的婚俗观念和婚姻礼仪,以上种种因素均使民国时期的婚俗变革呈现不平衡性特征。

社会风俗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社会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潜移默化形成的,其从形成之日起便依靠强大的人文惯性来传承。民国时期,传统社会风俗受西方文化影响在新文化运动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产生变革,具有较强的被动性。与此同时,包括婚俗在内的社会风俗的变革更多的是通过民国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如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强调民权和保障人权;1926年国民党“二大”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提出要争取女子平权、男女平等、婚恋自由;1930 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进一步推动了近代婚姻礼俗的变革。

1912 年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以《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明确保护私人财产,实业部拟定《商业注册章程》等规程,以期振兴实业、发展民族经济;民国北京政府颁布《公司条例》《商业注册规则》《公司注册规则》《矿业条例》《中国银行则例》等为中国工商业发展创造条件;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通过整顿税务、控制金融、改革币制和开展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小农经济存在的根基,使得一家一户、聚族而居的宗法结构出现裂缝,农业生产无法束缚更多的劳动力,妇女和青壮外出务工者渐多,人员的社会流动性渐大,经济独立程度渐高,对家庭宗族依赖减少,基于经济相对独立的受教育对象日益增多,这使得男女平等和自由恋爱有了经济独立的基础,新式婚姻有了物质条件,摆脱封建陋俗有了智力支撑。

由于社会风俗的传承和发展存在巨大的惯性,其良性变革和转型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在这方面,从南京临时政府到民国北京政府再到南京国民政府,都做出了较大努力。如南京临时政府以约法形式明定人民在约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各项自由和权利,通过《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等文告,以期革除社会陋习、改良社会风尚。民国北京政府修订的民法草案规定孀妇若再嫁、童养媳望门寡若改嫁都应取得本人同意,并对离异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尊严做了保护,明确妇女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拟定的《婚礼草案》对传统婚礼和新式婚礼进行了糅合,明确社会基本的婚礼程序——订婚、通告(订定结婚日期)、结婚,并就订婚年龄、信物、结婚地点与服饰等做了详细规定;1930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肯定了婚恋自主,承认男女平等,否定传统婚姻中女性依附男性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夫妻在婚姻中同居、守贞等义务;1933年颁布了《革除公务人员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严禁公务人员婚丧寿宴过程中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起了新生活运动,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革除旧俗、鼎新风纪,而举办集团婚礼、注意节俭并简化仪式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倡导的新生活运动的一部分。1935年南京市政府颁布《南京特别市集团结婚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举办集团结婚旨在改良社会风俗、提倡节约,第五条再次强调结婚双方宴请宾客不得铺张浪费。综上所述,民国政府以法律法规和群众运动等形式,通过行政强权来移风易俗,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民间婚俗礼仪和理念及传统婚姻制度的变革进程。

民国时期东南大中城市的婚俗变革离不开以改良社会风俗为己任的社会团体的积极倡导。受五四爱国运动、新文化运动的熏陶,不满落后挨打以及对传统婚俗礼仪、制度、观念的鄙弃,民国时期如风俗改良会、女子国学会、婚嫁改良会等各类组织通过刊印报纸、散发布告、集会演讲、话剧歌舞等形式宣传包括婚俗改良在内的新式风俗,揭露吸毒、裹脚、迷信等社会陋俗。与此同时,民国女界出现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精英人物,她们为维护广大女性自身权利、凸显变革的决心和力量,均做出很好的示范,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社会青年特别是青年女子对婚俗礼仪、婚姻观念的变化。

西风东渐是指西方的思想文化与生活习俗等通过各种方式传入东方,并对某一地区诸多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新文化运动就是鸦片战争以来西风东渐持续影响中国近代社会的结果。西风东渐极大程度地动摇了封建腐朽思想的统治地位,或潜移默化式或狂飙突进式改变着社会大众对封建旧思想、旧道德、旧伦理、旧风俗的态度,使得社会大众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开眼看世界、接触过西方先进文明的知识分子阶层和大中城市居民能够自觉配合政府对传统婚俗中的铺张浪费、礼仪繁琐、封建迷信、保守封闭、男尊女卑等落后的理念或行为进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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