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优化路径

2022-02-09 17:13唐皇凤熊红梅
关键词:治党从严治党革命

唐皇凤 熊红梅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勇于自我革命既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强大支撑,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高度凝练。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不是抽象而空洞的口号,必须具体落实到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执政效能。而要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常态化和长效化,关键在于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不断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深入总结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必须”的基本经验,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1](P550)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2](P14)“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2](P64)上述论断充分彰显出党的自我革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大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2](P69)的重大政治论断,并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2](P65)作出系统全面的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本文在梳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逻辑理路的基础上,总结提炼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实践举措和基本经验,并力图探寻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优化路径。

一、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多维逻辑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为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而对党组织及其成员进行规范、制约、协调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程序规范。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集中体现,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现实需要,充分展现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历史和实践逻辑,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和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的战略抉择。

首先,从理论逻辑看,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本色的内在要求。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政治本色的战略举措。马克思和恩格斯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自我革命”的概念,却深刻洞察出自我革命对于建设强大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极端重要性,他们指出:“看来,一个大国的任何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3](P551)“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4](P171)并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要求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制和年会制、选举制和罢免制等制度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认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坚持党的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展党内民主。改进学风和工作作风,主张“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5](P345),强调“自我批评对于任何一个富有活力、朝气蓬勃的政党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5](P351)。通过制度来监督制约党员干部,严惩党内腐败分子,维护工人阶级政党的纯洁性,强调“以健康的强有力的先进阶级作为依靠的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5](P349)。列宁特别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认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这才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教育和训练阶级,进而又教育和训练群众。”[6](P167)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弘扬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是一个勇于和善于自我革命的政党。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借用“洗脸”“扫地”“洗澡”“治病”等生动比喻强调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必要性。毛泽东指出我们党“靠总结经验吃饭”,注重将相对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创造性地提出“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7](P528)。邓小平在深刻反思“文革”惨痛教训中,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制度建设在塑造、变革政党和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8](P333)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赋予“自我革命”更高的历史意义——“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并将“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9](P113)写入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形成了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高度重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鲜明优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永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具有极端重要性。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党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守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就必然要求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其次,从历史逻辑看,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始终坚持以制度化方式巩固党的自我革命的成果,将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具体行动中,落实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创新发展中,并将科学理论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凝固、升华、转化为制度规范,确立为行为准则,发挥制度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利长远作用,确保党不断赢得自我革命的历史主动。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关于如何制定党的第一个历史决议时明确指出:“有漏洞就改,原则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10](P296)改革开放后通过的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作为党必须采取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11](P798)。建党百年通过的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提出:“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12](P70)党通过百年奋斗找到了自我修正错误、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机制——党的自我革命机制。同时,纵观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历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首次从党内法规层面明确党员条件、组织原则、纪律规矩等具体要求,拉开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序幕。百年来,党在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依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进行修订完善,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法规制度都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应用和深化拓展。在党的发展进程中,凡是正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时期,党内政治生态就正气充盈,制度建设也能得以顺利推进;反之,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就容易走向“非制度化”,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严重损失。另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与战略全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2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巡视工作的专门条例(即《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随后的1931年中共中央再次发布了《中央巡视条例》。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形成了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推动革命战争的良好局面。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面临执政新考验,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成为这一时期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课题。党中央先后开展整风整党、“三反”“五反”运动,整顿基层党组织,提高党员条件,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贪污浪费,坚决惩治腐败,极大地保障了党内团结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积累了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初步经验。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健全党代会制度、党组制度、党委集体议事制度等相关体制机制,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集中出台《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79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3年)等党内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掀开了新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聚焦于正风肃纪反腐三大领域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筑牢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根基。

再次,从实践逻辑看,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的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基础上,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强调:“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13](P529)要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就必须始终坚持不懈地推进自我革命,而要形成党的自我革命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完善和发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13](P543)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不断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谱写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新篇章。新时代以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长期执政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主要任务和历史使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世所罕见。国际方面,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四大赤字”问题愈演愈烈。国内方面,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仍长期存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尤其是结构性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党要想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得到人民衷心拥护、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就必须勇于和善于自我革命,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原体。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纠偏、自我完善、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有效机制,必须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推进党内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把严的主基调长期牢固坚持下去,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在高质量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4]。坚定不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党永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的内在依据,是党中央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新时代新征程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重要抓手。

作为一项基于长远目标的战略选择,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克服运动式和短期化的缺陷,通过持续制度化的方式推动其规范化、有序化、常态化、可持续发展。唯有如此,才能坚决打赢党的自我革命攻坚战和持久战。因此,要“看哪些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15](P72)。要善于将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性成果。

二、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1](P542-54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并不断将实践中形成的规律性认识上升为新的制度性规范,进而指导党的自我革命的新实践。

第一,完善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着自我革命的方向和效果。新时代以来,党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持续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不断改革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党领导各类组织、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全过程和各环节的制度单元,制定实施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科学,党的领导力、执政力、组织力显著提升。

第二,健全党的思想建设制度机制,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根基。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是淬炼自我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作为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先后开展一系列党内教育活动,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并以《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为牵引,不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制定实施《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自学制度、教育轮(培)训制度、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制度,有效解决广大党员、干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问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夯实思想基础。

第三,创新党的组织建设制度机制,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锻造优秀的干部队伍。党的力量源于组织,强化党的组织体系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强化党的组织体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定(修订)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极大增强了组织体系设置的系统性、运转的高效性、管理的科学性,以严密的组织体系优势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有效巩固了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同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订或修改出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制度性安排,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效运行锻造出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四,优化党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战略路径。作风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工作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从制定和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破题,聚焦纠治“四风”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健全每月公布查处结果、重要节点通报曝光制度。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修订或制定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地方和部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国企商务接待、制止餐饮浪费等制度规定。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的五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1万多件。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的五年,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8.6万个,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8.2万多件[16],着力消除“四风”问题的思想根源和土壤条件,推动移风易俗和治理陈规陋习,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第五,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创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自我净化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逻辑起点,决定了反腐败是党的自我革命最根本的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把坚决防治腐败作为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政治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少数”,深入整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修订或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坚决查处行贿行为,严肃惩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五类对象,健全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新格局。推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资源交易、财政支出、科研管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达97.4%[16]。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方式和治本之策,是“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笼子最严密、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17],统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党治党全过程,贯穿到党的自我革命的各领域,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共同构成了“党的规矩”,凸显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中的价值。

三、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突破性进展,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全面审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建设的创新性成果,提炼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基本经验,可以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重要启示。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尤其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触及利益之深、作用范围之广、力度规模之大前所未有,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引导各领域各部门团结一致、协调运作,增强党的自我革命的整体效能。新时代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党勇于直面各种风险挑战,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问题,以及“七个有之”等突出问题,敢于举起手术刀来革除自身的各种病症,根除各种自身存在的病原体,得以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环境中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选择正确的发展道路。在党中央的坚强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促进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两大抓手,“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18](P264)。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腐朽没落的思想观念、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很容易向党内侵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不断夯实党的自我革命的思想基础。同时,制度治党作为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坚实保障,必须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与时俱进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持续强化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刚柔相济、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既解决思想问题,也解决制度问题,整体部署和一体推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充分发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中的合力作用。

第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1](P550)作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场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十八大以来,全党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项建设之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议题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确立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并从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安排部署[19]。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开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新境界。

第四,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实效,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破解重点难题。“关键少数”是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锚点,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者、执行者、第一责任人,只有管住用好“关键少数”,党的自我革命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针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对“关键少数”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层层示范、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头雁领航、雁阵齐飞”的良性互动局面。同时,广大党员是党的队伍的主体,管住这个“绝大多数”,党的自我革命才能保持良好氛围和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使党永葆先锋队的政治本色。

第五,坚持以系统化思维推进改革创新,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系统观念,压茬推进《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8-2022年)》及年度计划,不断强化和优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顶层设计与整体布局。同时,深入推进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强化备案审查,及时清理已不再适用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对制度条文的模糊性、滞后性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要坚持系统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形成环环相扣的“立改废清执”制度建设链条以及实现对各领域各层级各类型党内法规制度的全面覆盖,不断夯实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框架和主体。

新时代以来,党坚持以制度建设巩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逐步构建起一套比较成熟定型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效维护了不同层级和不同领域的制度单元之间的协调统一,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任务要求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整体化、系统化、协同化,是提高党的全面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不断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必然选择。

四、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优化路径

虽然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取得显著成效,但距离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审视当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及运行状况,尚存在内涵外延界定模糊,不同制度体系及制度要素间系统性、协调性不足,主体性制度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平衡,引领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发展的能力较弱等问题。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首先,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2](P65-66)具体举措包括:(1)建立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各项制度机制。“坚持真理”,即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是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强调推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探索完善分类分级管理、监督约束、交流宣传、成果运用等一系列配套体制机制,推动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完善理论宣传相关制度机制,继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委讲师团工作的意见》,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特点完善发展分众化宣传机制,实现宣传工作精准传播、有效覆盖。不断优化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整合机制,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和平台,形成整体效应。(2)建立健全常态化问题发现机制。“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作为“修正错误”“纠正偏差”的必要前提,是党的自我革命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原则,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的跟踪了解,建立完善日常跟踪了解清单、常态化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要把握好、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监督常态,防止小病拖成大病。探索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的相关体制机制,加快落实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举措,强化基础数据收集、线索排查处置、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提升监督调查处置问题的精准性、专业性、有效性。(3)完善纠偏纠错机制。“修正错误”“纠正偏差”与“坚持真理”辩证统一,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发现问题不是目的,妥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要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及时采取函询、发送纠错通知书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提出纠错要求,提高纠错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加强“回头看”整改机制,及时跟踪了解纠错对象整改情况,加强督促整改落实。

其次,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P66)具体举措包括:(1)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坚持以“党统一领导”为目标导向。健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关键在于健全党领导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维护党对监督体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各类监督主体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将党中央对监督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强化党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2)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牢牢把握“全面覆盖”这一根本要求。党的全面领导必然要求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20]。坚持和完善“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必须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促进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系统集成、协同贯通。要推动形成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从而实现党内监督的全面覆盖、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实现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覆盖、统筹衔接,注重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融通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3)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强化“权威高效”的监督优势。要充分授权,保证监督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监管职责、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要不断推动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完善,针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既要针对特定时期的作风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系统纠治,又要不断丰富监督形式,运用好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化监督手段,推动技术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再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政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最为重要的制度设计,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2](P66)具体路径为:(1)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要全面准确地把握政治监督的具体内涵,搞懂弄清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重点对象、监督内容、主要举措等基本要素。要突出政治标准,切实将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转化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的具体制度安排,使得政治监督有具体内容。要制定政治监督台账,明确监督检查重点、责任部门、具体经办责任人、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内容,促使政治监督到岗到人。(2)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督查问责、“回头看”等措施制度,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精准落实,防止政治监督泛化、虚化、随意化。聚焦于做到“两个维护”、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监督点位,精准发力、靶向施治。(3)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要将政治监督融入日常监督各环节全过程,将政治监督的具体要求落实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的具体行动之中,使政治监督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安排、持续性的稳定输出。要强化对政治监督的成果运用,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时刻警钟长鸣。此外,巡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是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必须加强研究制定政治监督年度台账、监督检查一览表、日常监督操作指引等措施,凸显政治巡视常态化要求。

最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各项具体制度安排,必须一以贯之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打造闭环式的责任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2](P66)具体举措包括:(1)优化责任清单制度。以“两个责任”为主线,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责任主体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内容,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强化担当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严格以清单为界限定责、以清单为标准考责、以清单为依据问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之网”,从根本上杜绝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2)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要根据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巡察、信访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在谈话时当面指出问题并现场移交问题清单,实现主体责任落地生根。(3)健全责任监督、考核、问责一体推进体制机制。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类分级设置关键性指标,优化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方式,做到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并重,考核结果同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挂钩。优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加强对责任主体抓党建工作不力、履行责任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正确理解和准确运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在党。党的初心使命是坚持自我革命的精神原点和动力源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全党必须始终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坚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把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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