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现状与展望

2022-02-13 02:04林香红邓丽静
海洋经济 2022年6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蓝色海洋

殷 悦 林香红 辛 冰 邓丽静

1.中国海洋大学 海洋与大气学院 青岛 266100

2.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

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已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蓝色经济”已成为双方逐渐关注的合作领域[1]。在2018年签署的《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中国和东盟愿开展更紧密的合作,在海洋科技、海洋观测和减灾等方面打造更高水平的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在2020年中国-东盟关系雅加达论坛上,中方提出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旨在同东盟共商合作大计,共促海洋繁荣发展,打造双方合作新高地。2021年10月,东盟通过了《蓝色经济宣言》,提出“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增进对蓝色经济的了解,并欢迎东盟的外部合作伙伴支持东盟发展以东盟为驱动力的蓝色经济”。同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中特别提出“要增强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活力,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2022年8月,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首次在建筑业、蓝色经济、媒体合作等5个领域,举办部长级高层论坛,推动中国与东盟在经贸等领域形成更多的务实合作机制并落地实施,助推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走深走实。

1 蓝色经济的发展历程

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五次海水养殖浪潮被称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史上的五次蓝色产业技术革命[2]。现今,养护近海、发展远洋、拓展极地渔业,打造具有生态修复和资源增值功能的现代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的绿色海水养殖业正逐具雏形。20世纪90年代在加拿大圣劳伦斯流域之友举办的“蓝色经济与圣劳伦斯发展”论坛上,“蓝色经济”的概念被首次提出[2]。此后, “蓝色经济”“蓝色增长”“蓝色产业”“蓝色碳汇”等术语越来越多地在国际文件和学术文献中出现,而关于蓝色经济内涵的界定在世界范围内仍没有统一的定论[3]。

2012年里约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上反复出现“蓝色经济”这一概念,反映了小岛屿国家对海洋环境问题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广泛关注。同时,国家海洋局和全球海洋论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等共同主办了海洋主题边会,时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宏就“发展蓝色经济”作了专题演讲,指出蓝色经济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经济,是当今发展的一种新理念。2014年8月,APEC海洋部长会议把蓝色经济定义为一种为了扶持经济增长,推进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途径。2015年, 《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海洋议题纳入目标条款[4]。同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可持续蓝色经济原则》(Principles for a Sustainable Blue Economy)中基于海洋经济提出了可持续蓝色经济的概念[5]。201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非洲经济委员会制定 《非洲的蓝色经济:政策手册》(Africa's Blue Economy a Policy Handbook),对非洲蓝色经济活动的构成及内容进行了界定[6]。201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蓝色经济的潜力》(The Potential of the Blue Economy)指出蓝色经济是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计和就业,同时又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健康的一种经济形态[7]。同年12月,以“蓝色伙伴·合作共赢”为主题的首届中欧蓝色产业合作论坛在中国深圳召开,时任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要与欧洲共同拓展“蓝色市场”,分享“蓝色技术”,培育 “蓝色动能”,实现 “蓝色增长”。201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发起《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The Sustainable Blue Economy Finance Principles),界定蓝色经济是以清洁技术、可再生能源和循环材料利用为基础,以恢复、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为目标,为当前和未来几代人提供社会和经济利益的经济[8]。同年,在肯尼亚举办全球可持续蓝色经济会议,我国派代表团参会做主旨报告,并与中国驻肯尼亚大使馆、联合国环境署共同主办以“中国海洋经济与蓝色增长之路”为主题的边会,我国为蓝色经济发展所做的努力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积极评价。2019年经合组织的《可持续海洋经济的创新再思考》(Rethinking Innovation for a Sustainable Ocean Economy)强调海洋生态系统是许多全球挑战的核心:粮食、药品、清洁能源、气候监管、创造就业和包容性增长[9]。保护和改善这些生态系统的健康,才能支持人类不断增长的海洋资源利用。近年来,欧盟连续发布蓝色经济年度报告,旨在为决策者和利益攸关方提供支持,以寻求海洋和沿海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根据可持续蓝色经济的新方法,制定和实施欧洲绿色协议下的政策和倡议[10-11]。2020年11月,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共同主办以“蓝色经济 绿色发展”为主题的蓝色经济论坛,从经济、生态融合的角度探索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方法策略,力求汇聚多方智力成果,搭建深入交流和务实合作的平台,共同讨论蓝色经济在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与贡献。2021年印尼发布的“应对COVID-19危机的可持续、公平的蓝色复苏”报告中指出许多刺激计划都忽视了海洋在“蓝色”复苏中所起的作用。

综上,蓝色经济概念从被提出到现在,虽然其内涵并未统一,但国际一致认为蓝色经济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包容以及维持或改善生计,同时确保海洋和沿海地区的环境和空间可持续性。其核心是通过与海洋有关的部门和活动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和生态系统退化脱钩。蓝色经济与海洋经济既有区别又有联系[12],蓝色经济虽然依托于海洋经济,但它却超越了传统海洋经济的范畴,并不局限于区域和国家所属范围,它是以陆地经济为基础依托,以海洋经济为主体成分,以高新技术为主要开发手段,以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为鲜明特征的一系列社会物质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的总和。因此蓝色经济是一种能够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的经济形态。

2 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现状

自2012年1月国家海洋局发布《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建立起机制化合作平台、机构,与周边国家共同实施一批合作项目。为巩固合作成果,2016年国家海洋局发布《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合作领域除保留海洋与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海洋防灾减灾、区域海洋学研究、海洋政策与管理等6个方面之外,还新增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蓝色经济发展合作领域,以进一步推进合作伙伴海上互联互通、提升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2.1 蓝色经济合作机制初步建立

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作为中国-东盟官方最为重要的合作机制,已成为双方进行合作、沟通与洽谈的重要平台。中国-东盟海洋领域合作发展都是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的战略指引下实现的。海洋合作是一个以海洋为载体的涵盖范围极广的合作体系,会议上提出的其他倡议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发展。近年来,中国-东盟也建立了多个以海洋合作为主体合作内容的合作机制,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CAFTA)下的海洋合作(2002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06年)、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2011年)、中国-东盟国家海洋合作论坛(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分论坛(2015年)等。此外,东盟地区论坛作为亚太地区唯一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机制,也举办过多场诸如“海上环境保护与合作”“航道安全”等为主题的研讨会,有力地推进了东盟地区蓝色经济合作与发展。自然资源部组织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等部属机构强化与东盟国家蓝色经济交流合作机制建设,目前已经与东盟多国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开展在海洋经济统计核算、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蓝色产业园区规划、海洋保护区与生态修复、海洋空间规划、海洋信息技术、海平面与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合作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效。

2.2 蓝色经济国际交流平台持续搭建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印尼和李克强总理出席第16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取得的成果,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论坛已成为机制性的海洋领域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积极推动中国-东盟国家海洋部门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开展蓝色经济、海洋观测与预报、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聚焦蓝色经济核算账户、海洋生态价值核算、海洋非市场价值评估等领域,发起“国民账户中的海洋”蓝色经济国际论坛,2015年到至今已成功举办5届,已经成为国际蓝色经济领域海洋经济统计核算标准方法和实践经验的重要国际交流平台。在厦门国际海洋周框架下,“蓝色经济论坛”自2020年已连续举办两届,与会专家围绕全球蓝色经济新理念、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海洋空间规划等领域进行探讨,为世界蓝色经济发展开展多方位合作搭建了桥梁。此外,以“合作·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蓝色经济企业家国际论坛,旨在组织中外涉海知名企业家探讨大力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实施路径、政策措施,为各国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海洋经济建设的合作主体、合作模式、合作收益搭建平台。依托该论坛成立的蓝色经济国际联盟旨在搭建海洋企业、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共享平台,打造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以可持续的方式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推动蓝色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同时,2021年以“蓝色经济:开启中国-东盟合作新未来”为主题的中国-东盟智库论坛也为中国东盟海洋领域专家学者共商蓝色经济伙伴发展搭建了交流平台。

2.3 蓝色经济合作研究成果丰富

2.3.1 蓝色经济内涵、分类及统计核算合作研究

依托“国民收入账户中的海洋”等系列国际研讨会,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围绕不同背景下蓝色经济的内涵、蓝色经济产业分类、海洋经济统计与核算、海洋生态环境评价等议题进行观点分享、思想交流,搭建国际海洋经济统计核算研究成果展示、学术研讨、前沿问题研究的交流合作平台,为推动蓝色经济国际标准的形成打下良好基础[13]。此外,在2020年召开的“中国-东盟关系雅加达论坛——探讨建立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 (Jakarta Forum on Exploring ASEAN-China Partnership on Blue Economy)”会议上,我国代表作了“对中国东盟蓝色经济重点合作领域的考虑和建议”专题报告,为中国-东盟双方凝聚共识、深化合作提供了启发和帮助。

2.3.2 东盟国家蓝色经济发展评估合作研究

合作开展了东盟国家蓝色经济发展历程、阶段性特征、产业布局、战略规划、对外合作等研究,分析了东盟各国蓝色经济的产业结构及其经济要素,包括政府政策、社会管理、企业投资、智库引导、技术支持、国际合作等。分析了东盟各国蓝色经济发展与中国蓝色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互补性及其对中国发展蓝色经济的启示,研究蓝色经济在中国推进东盟方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经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收集和整理了中方企业在东盟涉海项目的投资信息,跟踪东盟沿海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动态。研究东盟国家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油气业等产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经济的合作现状,研提促进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对策建议。

2.3.3 海洋生态保护合作研究

依托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开展了南海近海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合作研究,在东盟9个国家开展典型生态系统、海洋环境污染和大型哺乳动物的联合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典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评价,在南海珊瑚礁生态系统的研究中发现了底栖甲藻的2个新属,5个新种,发现了珊瑚礁鱼类新记录种6种,识别了泰国湾大型海洋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保护的关键优先区。此外,合作开展了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生态保护合作倡议研究,分析了南海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以及中国和东盟未来在防治海洋垃圾污染、保护海洋生态方面的合作意愿与相关工作基础,提出了在提升南海海洋环境保护等低敏感领域的合作倡议,形成了《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生态保护合作倡议研究报告》。

2.3.4 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研究

2012年3月,中国和印尼签署建立中印尼海洋与气候研究中心,获得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的资助,为我国与东盟国家海洋合作起到了示范作用。2018年,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平面中心与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水资源研究所签署了《关于海平面变化及其影响评估合作研究意向书》,共同合作开展区域海平面上升与海岸带风险评估相关研究。2018年,东盟地区论坛——区域气候变化和海岸带灾害应对国际研讨会在我国召开,来自中国、泰国、澳大利亚、越南、斯里兰卡、美国、东帝汶、巴布亚新几内亚、新西兰和欧盟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代表参会。会议就未来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国应对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基础研究、风险评估、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倡议,与会国家对会议高度评价,反响良好。

3 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展望

3.1 进一步搭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对话平台

首先在现有机制和平台下建立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专家库,并根据专家的研究领域、研究观点及对华立场等进行分类整理,广泛建立联系,探索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蓝色经济合作模式,在明确合作双方优势的基础上选择可以合作的国家、机构和人员,寻求建立双多边长效合作机制。共同主办以蓝色经济为主题的机制性论坛,邀请东盟国家海洋主管部门、高校、涉海企业、智库机构和媒体,就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发展与合作开展交流研讨。同时利用我国国际海洋学院 (IOI)-中国西太中心、全球海洋教师学院(OTGA)-天津中心等国际培训交流平台,面向东盟地区开展年度海洋管理培训,共同探讨蓝色经济议题,并形成不定期交流互访机制,培养更多知华友华的国际友人。

3.2 探索建立蓝色经济国际标准

目前东盟国家间关于蓝色产业分类原则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区间蓝色经济进一步合作与发展。开展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与海洋产业标准合作研究,加强东盟各国关于蓝色经济发展的理念、原则、技术与实践等问题的探讨与互动,通过共享蓝色经济基础数据,构建统一的国际分类标准,研究相对公认的普适的统计核算方法,把蓝色经济的发展纳入区域经济衡量体系。此外,开展中国-东盟蓝色经济评估方法合作研究,重点围绕蓝色经济产业的选定,基于非市场价值的海洋资源经济价值研究,基于社会公平发展的指标研究,并选取某一东盟国家开展蓝色经济评估案例研究,并逐渐完善方法理论,向全东盟区域推广。

3.3 重视蓝色经济合作布局

发展“蓝色经济”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将发展蓝色经济议题纳入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高层会谈机制对地区间蓝色经济合作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此外,加强与亚太经合组织、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区域组织、环印度洋联盟、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区域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海洋领域事务相协调,充分发挥亚太经合组织海洋与渔业工作组关于蓝色经济的共识和推进措施。依托现有成熟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等,筹备建立新的基金和项目促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

3.4 积极深入参与联合国“海洋十年”计划

“海洋十年”与我国提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关心海洋、认知海洋、经略海洋”的提法异曲同工,都是基于海洋科技创新对全球海洋开展综合治理,以实现海洋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4]。我国应积极并深度参与“海洋十年”的治理与协调机制,承办联合国海洋十年蓝色经济协作中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链接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科学家等利益攸关方,为应对挑战提供组织协调和平台支持,为蓝色经济发展提供创新解决方案和最佳案例,助力“健康且有复原力的海洋”“物产丰盈的海洋”等目标的实现,打造“我们需要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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