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现状分析

2022-02-20 06:01邓锦杰刘建炜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1期
关键词:科研成果科技成果成果

邓锦杰 刘建炜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广东 阳江 525900)

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集中了众多的科技人才和资源,是科学技术创新的主力军。高校应该利用科学技术知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社会的创新型经济发展做贡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创新模式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1]。由于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贸易现状,我国高质量发展之路面临包括新旧动能转换中源动力不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诸多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突破核心技术、加强自主创新是确保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使其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为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提供有力的支撑,既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广东省实施创新战略的重要目标[2]。因此,实现创新资源、创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综合集成,打通各个环节,形成畅通的交流机制和模式,让有价值的科学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助力区域产业的发展,成为近年来高校工作的核心,也符合当前国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1 实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

1.1 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当今世界,经济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的竞争,即高技术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转化速度的竞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创新驱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有效、及时转化,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1.2 加速高校的创新发展

新技术的产生并不等同于新产业的形成,要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形成规模效益,需要高校与企业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加快成果转化的步伐,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做出贡献。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一方面能培养大批优秀的科研工作者,另一方面也能促进高校教学模式的改变,从而推动高校的自身发展。

1.3 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

高校科研成果的成功转化,可以催生更多新兴企业,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也能推动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3]。

2 现状与问题

2.1 广东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现状

广东省自2018年实施《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以来,省市区三级联动,加快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和示范性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初步建成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启动区。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机构,技术产权交易量在全国名列前茅[4]。2018年,广东省拥有经科学技术部批准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3家、各类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57家,为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排名连续两年保持全国第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2019年,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规模有较明显的增长,质量也在提升[5]。本科院校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头部效应明显。这三年中,广东高校横向成果转化总金额分别为22.40亿元、25.29亿元、30.94亿元;以许可、转让、作价等方式产生的转化合同总额分别为1.87亿元、3.19亿元、9.42亿元,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广东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总金额

此外,科研成果转化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17—2019年,广东高校的单项科研成果转化合同有12项超过2 000万元,20项超过1 000万元,26项超过500万元。在转化合同总金额中,超过500万元的科技成果占比为34.93%。以南方科技大学为例,与其有实质合作的企业超过350家,横向经费超过3.65亿元,2019年新签合同额超1.24亿元,其中单个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的有22项[6]。

从成果转化效益来看,向企业转移科研成果的省内高校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其中,2018—2019年广东高校的转化成果服务前三强分别为广州、深圳、佛山,大额成果转化、作价投资增长明显[7]。从成果转化数量的占比来看,生物制药为27%,装备制造业为23%,化学化工为17%,电子信息为18%(如图2)。从成果转化金额的占比来看,生物制药为30.0%,装备制造业为29.7%,新材料为18.1%,电子信息为12.0%(如图3)。

图2 不同领域的成果转化数量百分比

图3 不同领域的成果转化金额百分比

2.2 广东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广东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有了长足的进展,国家及各省市也出台了较多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上仍然有许多障碍,主要问题如下。

2.2.1 高校的科研考核制度存在偏差,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

高校对科研人员的考核主要以论文、项目和经费数量为依据,忽视了成果的应用与转化,导致科研人员只注重拿项目、写论文,对成果是否能够转化为社会产品、是否有市场效益并不关心。此外,高校教师与企业的联系不紧密,不能及时掌握市场的变动信息,也增大了后续成果转化的难度。这些因素导致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找不着”的问题,满足市场需要的高质量成果严重不足。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力变成了两套截然不同的体系,使高校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

2.2.2 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企业与高校之间缺乏信任机制

现有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平台不够完善,不能广泛地将广东各个高校和企业的科技成果信息整合起来。一方面,企业对许多高校的科研水平都不了解、不信任,即使企业存在技术上的需求,也没有渠道来寻求高校的帮助,更不愿意投入资金去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另一方面,广东高校每年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很难找到合适的企业来将其投入生产,转化为实际价值。由于没有互信机制,高校、企业有需求时,都不习惯去寻找对方合作。

2.2.3 科研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尚未完善

科技研发、成果评估、孵化、中试、投资融资、法律财务、市场导入、产业化等各环节,尚未得到有效的整合。目前,高校科研机构的经费来源单一,主要来自政府投入,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来完成科学研究、中试开发和产业化三个阶段,使得大量科研成果处于半成品状态。此外,高校缺少专业的、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团队。现有团队成员以身兼数职的行政人员和教师为主,在时间、精力上,无法保证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充分投入。成员在专业知识、技能上的欠缺,也导致该项工作不能高效地开展[8]。科研成果转化服务链条的不完善,导致技术的供需两端无法得到很好的衔接。“谈不拢”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又一个突出问题。成果转化专业平台和人才队伍的不足,导致技术成果与企业需求、资本市场的对接渠道不畅通。

2.2.4 研究者的成果所有权得不到保障,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高校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学校,是国有资产。处置科技成果,无法完全按市场规律进行。科技成果的治理体系尚未健全,科技成果的价值缺乏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专利技术定价难,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9]。即使学校授权给发明人,第三方对成果定价的环节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科技成果定价过低,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只能采取协议定价并公示的制度,广大科研人员的手脚未真正放开。利益分配环节涉及高校、企业、科研人员等多个相关方,相关制度未能保障科研人员的个人利益,成果转化成功后容易产生效益外溢效应,导致个人收益远低于社会收益,严重打击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少成果因此错过了最佳的转化窗口。这也致使技术交易活动不活跃:2020年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共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3 478项,成交金额22.79亿元,仅占全省技术交易的1.64%,潜力远远未得到发挥。

3 相关建议

3.1 改革现有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降低普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专利申请数的权重,增加专利实际转让数、专利实际转让收入、科技成果转让实际收入或入股所得等指标,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允许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到企业兼职或创办科技型企业,成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持股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将成果转化业绩与高校教师的津贴、奖金挂钩。成果收益分配中,课题组成员所得应不少于学校全部收益的80%。对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实行政策倾斜,在项目申请、资助和职务晋升、职称评审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

3.2 完善科技信息发布平台,政府主导构建校企共同体

建立省级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整合省内所有高校、企业,广泛发布全省各院校的科研成果,包括成果展示、价值评估、应用推介、技术转让细节[10]。另外,通过该平台将企业的技术需求及时反馈到各高校,倒逼高校教师进行应用研究,实现校企之间充分的技术、人才信息共享。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对接和跟踪服务工作,将该平台建成“永不落幕”的产学研洽谈会。政府可通过搭建一系列交流平台、举办产业研讨会,让高校、企业双方有机会面对面交流,互相深入了解,实现供需匹配。另外,应制定和完善与经费支持、利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助力双方形成互信互赖、长久合作的校企共同体。

3.3 高校共建产业园区,加强服务团队、融资体系建设

在省内建立跨高校的产业园区来打通科研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帮助各高校实现优势整合,在更大范围内鼓励各高校、各学科进行跨领域交流与合作,让多个专业领域的研究者参与到同一科研项目当中,打造更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液态网络环境。这样既避免了各高校单打独斗和浪费资源去重复建设园区,又能满足企业、社会对技术创新日益强烈的需求。同时,园区应建立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着手培养从事成果评估、咨询、交易工作的人才,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投资人、创业导师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各个创业项目提供差异化服务和精准扶持。为了园区企业能更好地筹措资金,要推动一些难度大、周期长,但有正外部性的科技成果顺利转化,政府应设立专项转化基金,完善风险投资基金机制,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创业贷款体系。

3.4 明确科研成果的产权属性,完善各方利益分配机制

进一步完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研究者本人,其本人有权对成果进行自主处置,包括定价与买卖。改变以往不公平的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将收益分配从以学校为主转向以实际完成者为主,将知识产权作为股票期权分配的要素,提高科研人员的收益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与金融保障方面的制度,减少甚至杜绝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外溢效应与市场失灵现象,平衡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关系,激发成果转化主体的持续动力。

3.5 统筹建设广东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珠海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区域平台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建设省市对接的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打造集供需、中介于一体的第四方服务平台——广东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以省级知识产权交易线上平台为枢纽,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等信息,形成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的完整链条,提升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的新技术产权交易、流通效率。开拓国际视野,统一全省科技成果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的标准,统一技术交易行业职业标准以及技术经理人的从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成果标准化、技术经纪人培养的提质培优行动。

3.6 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的精准对接

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畅通技术市场供需双方的沟通渠道。建立“教师、工程师双岗置换”“科学家、企业家定期对话”“研发、技术、市场轮岗锻炼”等工作机制,从需求的源头把握科研人员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的方向。类似博士科技集团创造的技术需求挖掘十步法,用通用的语言表达和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对企业进行创新体检、专利挖掘,精准描述企业的技术需求。通过精准创新、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技术市场供需双方的智能匹配和精准对接。建立基于技术就绪度评价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以及科技成果、创新团队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保证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有效供给。

3.7 构建实现技术交易全流程的线上资源平台

在省级以上的高新区和各市(县)设立不同层次的交易平台,使其成为全省技术交易体系的骨干节点。以省级技术市场交易平台为枢纽,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等信息,形成提供技术市场交易服务的完整链条。各类技术交易资源平台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形成技术交易的全流程线上服务。设立省市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络,既为交易方就近登记技术合同提供便利,也为登记点深入企业做好技术交易服务创造有利的条件。把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全省创新驱动的八大监测指标体系,推动技术交易快速增长。广东省现设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共67个,其中省级登记点有5个,市级登记点有21个,县区级登记点有41个。广东省在理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国家高新区和专业镇应该增设更多的登记点,以推进产业集聚、创新集聚点的全覆盖。

3.8 提高技术交易市场的现代化治理水平

建立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标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采用TIL技术创新水平的计量工具和TRL技术就绪水平的技术计量工具等通用语言表达,推动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的治理标准和评价改革。对技术交易项目人才和技术交易标等信息进行披露,对省市区县技术交易规范进行分类管理。推行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拓展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的评价渠道。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管理效用,降低技术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管理风险,公开交易规则,制定统一的公开博弈平台,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4 结论

本文讨论了实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对广东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包括改革现有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构建校企共同体、高校共建产业园区、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建设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的精准对接、构建线上资源平台和提高技术交易市场的治理水平。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来自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大力支持。此外,高校自身也要改变体制内的思维方式,更多地去了解市场和社会的需求,不断推动高校的科技、人力资源对外开放,才能形成成果转化链条上各主体通力合作的创新模式,更好地促进高校科研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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