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才培养的探索

2022-02-27 11:43曾康霖
银行家 2022年1期
关键词:视野金融机构金融

导语:本文为曾康霖教授2013年3月在第三届中国金融教育论坛上所作的主题发言。虽已过去近十年时间,但今日读来仍受益匪浅。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办好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必须扎根中国大地,办出中国特色。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牢牢抓住人才培养这个关键,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布局,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深化科教融合育人,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在此,我们重温根据曾康霖教授的发言稿整理发表的“金融人才培养的探索”一文,共享曾教授当时对相关问题的前瞻性思考。

金融产业的深度和广度

讨论金融人才的培养,应当科学地看待金融产业。换句话说,不了解金融是什么样的产业,就难以把握需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去拓展、去推动、去管理、去经营。所以,金融人才培养必须从金融产业说起。

产业是由若干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明白什么样的企事业单位属于金融机构,什么样的企事业单位不属于金融机构,不仅关系到功能定位、业务的发展,而且关系着市场准入和退出必须具备的条件,由谁来管理。过去,我国的金融机构分为四类,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当前,为了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各式各样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如小额贷款公司,各种基金公司、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对于区分这些机构是否都属于金融机构,是否都属于第三产业,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是否都要包括它们,由谁来推动、谁来管理,不仅要落实当事人,而且要有规章制度约束,要有法律规范。没有规章制度约束,没有法律规范,就要乱套,就会无序,就会搅乱金融秩序。比如,我们现在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就需要正视金融监管的薄弱环节。小额贷款公司谁来监管,金融投资咨询公司谁来监管,典当行谁来监管,都是问题。

概括地说,就是强调人才培养,必须明确有些什么样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的功能是什么,要什么样的人去规划、调控、发展,去经营管理,去监督服务。

金融人才的需要是分层次的

讨论金融人才的培养,需要把握金融人才的需求。对金融人才的需求,不仅有量的要求,而且有质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为了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级金融人才,而且需要中级、初级金融人才。至于什么是高级金融人才,什么是中级、初级金融人才,不能简单地以学历、学位划分,要从视野和能力上划分。不能认为高等学校培养的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就是高级人才,而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的就是中级、初级人才。

从视野、能力上划分,需要思考的是高级金融人才需要具备哪些视野和能力; 中级、初级金融人才需要具备哪些视野和能力。

在我看来,高级金融人才应具备国际的视野、关联的视野、超前的视野。国际的视野就是能够看到国际之间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比如,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出,欧元区的债务危机,会对我国产生怎样的影响。关联的视野就是国内其他领域的发展、变化会怎样影响金融业。比如,出口导向的弱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兴起, 各地大搞基建、修路,这些会怎样影响金融。超前的视野就是先知先觉,即在问题没有发生以前就看到了问题,如在金融危机还没有波及我国以前就看到了金融危机将要对我国产生的影响。2008年发生的那场经济金融危机,我国实际上是反应滞后的。这场经济金融危机即次贷危机始于2007年9月,当时在美国已经显现了,但在我国却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有人甚至还提出对我国没有多大影响,舆论也没有相应的报道。后来,即2008年9月,美国的五大投资银行垮台(雷曼兄弟破产,美林、贝尔斯登被收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被迫转型),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 (国际保险公司)破产,商业银行盈利下降,日子难过,这种状况下,我们才觉悟“狼来了”。这表明,要先知先觉,不容易。所以,高级金融人才,高在有國际的视野、关联的视野、超前的视野。

除了这些方面以外,高级金融人才还要有一般从业人员不具备或不需要具备的能力,即交往能力、协调能力、吸纳知识的能力以及反思的能力。具体地说,高级金融人才要善于交往,从人际交往中,观察世界;高级金融人才要善于协调,从协调关系中,摆正自己的位置,理顺与各方的配合度;高级金融人才要不断丰富、更新知识,即从实践和书本上学习;高级金融人才要善于反思,反思过去说的、做的正不正确,反思成功的方面、不成功的方面,只有善于反思的人,才是聪明人。

而对于中初级金融人才应有哪些要求,应有什么样的视野和能力,也需要明确。例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的办学思路是,立足大金融,面向大市场,面向基层一线,培养实用型人才。对学生提出具备沟通能力、动手能力和实用能力的要求。特别是强调职业道德,要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求索精神。

总的来说,金融人才是有差别的,不同层次的人才有不同的质量要求,不可能都是一样的。

金融人才的培养也应分层次

上文提到了高级金融人才应有的视野和能力,但这些视野和能力的具备,有的需要在学校培养,有的在学校难以培养,要在实践中磨练。这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在高校金融专业的教学中, 怎样分层次。大体地说,我国高校中金融专业的教学层次分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

在本科的四年中,第一年是通识教育,目的是扩大知识面,增强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修养,第二年、第三年进入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最后一年是生产实习,写毕业论文、找工作或准备研究生考试。有的学生为了找到好工作会去考各种证。在这种状况下,不可否认,在高校如果安排不当,就会削弱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

在硕士生的教学中, 存在着在本科基础上拓展的情况,即本科未学的课程,在硕士生阶段学。特别是引进了一些西方的新兴课程,如金融工程、固定收益债券等。

在博士生的教学中,强调高级,着力数理。有的学校规定必须通过高级宏观、高级微观、高级计量经济学的考试,才能开题,进入写博士论文阶段,而专业课的学习,强调自学,阅读经典文献,老师专题讲授。

这样的教学状况,质量怎么样,效果怎么样,需要检验。

我认为,这三个层次的教学需要区分、规范和有侧重点。我的基本思想是, 本科不能忘了加强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何谓“三基”,当然可以讨论,在我看来,金融领域的重要的基本概念要搞清楚,不能似是而非,不能囫囵吞枣。比如货币、准货币、货币替代品、特别提款权、世界元等这些基本概念;再如央行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真正含义是什么,等等。基本知识方面,如M0、M1、M2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以及国民经济中的一些指标的真正含义等。至于基本技能,作为一个本科生,毕业出来起码要看得懂企事业单位的报表。

有一种意见,说现在的网络技术发达,年轻人脑袋灵,不少知识在网上都能查到。我认为,确实如此,但找到了是一回事,懂不懂是另一回事,而且懂了是否能准确地把握了又是另一回事。所以,我主张本科教育要加强“三基”,必须发挥老师的主导作用,尽老师的职责。硕士生的教学,应在本科的基础上,主要向横向发展,适当纵深;博士生的教学,在硕士的基础上,主要向纵向发展,争取站在学科前沿。

在教学上,本科生要选好教材,老师要讲好课,同时培养学生进行课堂学习、系统地吸收消化前人知识的能力;硕士生要在本科生的基础上培养明辨是非、有自己的见解、能够承担研究问题的能力;博士生要在硕士生的基础上联系实际、站在前沿,具有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高校任职期间,我主要带博士生。在这方面,我想就以下三点与同行讨教、交流。

博士生的培养是“以专带博”,还是“以博带专”

在前些年,我曾要求博士生入学以后坐下来好好地读几本书,扩充知识面,系统地掌握有关知识,夯实理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研究问题、选择题目、完成论文。可是,实践的结果和效果并不理想,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中不少人忙于自己的事业,坐不下来读书。近几年我有所改变,也就是要求他们入学后就确定研究方向甚至研究题目,集中思考、研究一两个问题,根据所要研究的问题去读书、学习。但这样做,有的人又迟迟定不下研究方向,或者即使定下来了,我又不满意。

我不满意他们干什么就研究什么,比如从银行考来的就研究银行,从证券考来的就研究证券。我明确地告诉他们,博士论文不能干什么就写什么,要研究新问题,拓展研究领域。这样要求之后,学生又往往把“皮球”踢给老师,要老师给他指方向、出题目。所以这些年,我花了不少心思在为学生出题目,思考有哪些新问题值得研究,这些新问题包括国内研究的较少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的国外问题,现实问题,历史问题,纯理论的研究,对策性研究。

博士生的教学要站在学科前沿,如何理解学科前沿

有人说学科前沿就是“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如果说“新”,西方已有的,我们没有,叫不叫“新”;个别人或一些人提出的,一般人没有,叫不叫“新”。所以,我认为,只是一个“新”字很难概括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前沿应具有前瞻性。近年来金融学科领域中出现了一些前瞻性的问题,如基金的兴起会不会取代商业银行;电子货币的兴起、网络银行的出现,央行的货币政策还管不管用;欧元区形成后还会不会出现亚元区,全球的货币会不会走向统一;行为金融学会不会取代功能金融学;等等。至于这些问题算不算前沿,我认为学科前沿不等于学科热点,更不等于对策性研究。要站在学科前沿,必须把握住学术动态、注重经济生活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实践出真知,真知不能都在外国人手里,中国人是聪明的。所以,不能认为,学科前沿就一定存在于西方经济学领域。

像我们这样的博士生导师,能发挥的作用、难以发挥的作用

每一届博士生入学后,我都讲“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并提出了一个24字的学习准则,即“拓宽领域,以专带博,充实功底,掌握方法,小题大做,求得成果”。我向他们明确提出导师个人的学识和能力是有限的,但我们这个集体是有智慧的。这样讲绝不是谦虚,而是實话实说。因为像我这样的人,“先天不足,后天营养不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知识爆炸,要学的东西很多,而我年过花甲,心有余而力不足,应当承认在诸多方面是赶不上年轻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够尽力的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刻苦学习,圆满地完成学业。一是全面地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要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二是要善于出题目,引导、启发他们思考。在这一点上,我的体会是光出题目还不行,还要同他们一起学习、讨论,在讨论中要及时肯定他们的智慧、思想火花,同时指出其中的不足。所以,与其说给学生出题目,不如说给自己出题目,题目出了以后,自己还必须费神去思考一番。三是要帮助他们解放思想,拓展研究思路。在我给他们讲的题目中,相当部分是研究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模式。四是给他们找资料,提供信息以及自己了解到的一些学术动态,哪怕是一条信息、一本有价值的书、一篇好文章,都及时通报给他们,要他们去看、去找、去买。五是创造条件,带博士生去调查研究,让他们到实践中去锻炼,在实践中学习和发现问题,并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总之,既要调动他们学习、钻研的积极性,又要严格要求;但同时要全面关心,以知识育人,以情动人,为他们的深造做“人梯”。

在金融人才培养中,现阶段需要强化哪些方面的教育

从金融教学的角度说,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从我国现有状况出发,要弱化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课程,强化市场经济运作的课程。也就是说,对学生要增强微观主体自我运作、自担风险的理念和知识的教育。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在理念上要弱化“权力经济”,要减少由政府“包”,要消除“吃大锅饭”和依赖政府的思想。具体地说,有四类课程值得开设,即金融市场管理学(含宏观与微观)、金融商品交易学(含资产选择)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学、家庭企业理财学。这四类课程与金融工程学有联系,但不同于金融工程学。它兼容了理论经济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数量经济学等内容,可以说,这类课程是交叉的相关学科的凝结。

在建设措施上,一要充实和建设教师队伍,培养学科建设带头人,师资队伍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人才流动。二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学校的交流、合作。交流合作不能只是派人访问、座谈,要共同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三要密切同实际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种类繁多,金融领域中存在很多有价值的研究课题,很需要相互合作、取长补短,这有益于金融学科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改革开放。

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我们需要对学生加强两个方面的培养教育,一是强化法律知识、法制观念的培养教育,二是强化服务金融消费方面的培养教育。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重视法律与金融活动的研究,这种研究大体分为两个方向:一是结合法律制度研究金融活动,如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金融活动的法律规范、金融产品的法律含量、金融监管的依法运作等;二是从金融活动的视角去研究法律问题,如金融机构授信的法律效力、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非正规的金融活动的法治规范等。金融与法律的这两个方面的交叉融合,反映了金融活动本身是权利与义务的确定和交换,在权利与义务的确立和交换中必须规范,这种规范不仅是隐性的,而且必须是显性的、透明的,显性的、透明的规范必须以法规的形成确定。法规通常由政府颁布和执行,它是社会公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种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是公共产品,因而履行法规既是社会成员的义务,也是社会成员的权利。金融与法律的结合,把社会成员的金融活动置于履行社会契約的境域中。

社会成员从事金融活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必须清楚两个问题:这个机构是不是金融机构,这个机构是不是独立的法人。这就需要明白与之打交道的单位的法律地位。其中,是不是金融机构,关系着它的破产待遇。在市场竞争中,企事业单位有面临破产的风险,破产就关系着清盘、财产处理,这都关系着各方的利益。如果是金融机构,则它的破产就有特殊性,一家金融机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谁有权提出申请?一般工商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债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提出申请;而金融机构则不同,只有监管部门有权提出申请。而是不是独立的法人,关系着有没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现在不少金融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出了问题,打官司,它不负责。

社会成员从事金融活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必须清楚金融产品的法律含量。比如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按月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月还本付息,又能怎么办;提前还贷行不行;授信是否必须兑现,不兑现,行不行。这表明授信虽然不是金融产品,但也有法律含量。

现在我们强调合规监管、依法监管,这当中也有法律含量。凭什么监管别人?现在有的商业银行忙于应付各方检查(上级、银监局、审计部门),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合规,是否合法。监管需要被监管者提供资料和信息,这就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哪些信息资料必须提供,哪些不须提供。所有这些都应有规范。这也有法律含量。所以,金融从业人员必须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人们对金融的传统需求可以概括为实现价值的需要、融通资金的需要和保存价值的需要。而当代人们对金融的需求包括信用消费的需要、信用保证的需要、信用强化的需要、资产选择的需要、追索债权的需要、人力资本变现的需要等。人们对金融需求的变化,改变着金融业的地位、金融机构的性质和金融商品的属性。人们通常把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来看待,但它更有给人们提供劳务的功能;通常人们多关注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但它的一般性却不能忽略。当代,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金融机构不仅提供具有个性的特殊商品,而且提供一般商品,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公共品”对于人们的经济生活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购买金融机构供给的“公共品”是人们对金融产品的消费。

金融消费可以有广义的金融消费,也可以有狭义的金融消费,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都应当与金融投资区别开。我曾经著文把狭义的金融消费与金融投资的不同作了五点区分,认为金融消费是社会成员实现金融需求,购买金融公共品和享有或占有金融服务的一种行为。在那里的论述分析也许是粗浅的,但我认为必须明确金融消费这个概念,让金融与消费经济学交叉融合。

金融与消费经济学交叉融合,需要讨论的问题:如何保护金融消费的权利;金融机构如何提供金融产品,引导、协助社会成员金融消费;如何提高整个社会的金融消费质量,等等。在这些方面,不能不借助于消费经济学的理论和技术。当然,除了借助于消费经济学的理论和技术外,还要借助于其他经济学,比如如何收费就必须参照商品交易学和财务管理学等。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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