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的限制因素及策略研究

2022-03-07 09:07陈晶淼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2年21期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保护文物

陈晶淼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山西 晋中 030919)

0 引言

古建筑是华夏五千年文明历程与睿智的沉淀,是时代发展的重要印记,是承载中国历史与文明发展过程的主要载体。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自然环境的改变,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文化生态也不断出现重大变化,部分古建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文化遗存及其生存环境也受着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国对古建筑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可供利用的保护技术也日渐丰富。然而,随着现实条件的变化,在古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中又面临不可忽略的问题。对古建筑保护问题及其处理对策展开分析,就必须对古建筑保护发展中的条件、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不断提高古建筑保护的成效。

1 古建筑保护限制因素分析

1.1 自然因素限制

第一,古建筑耐久年限超龄。普通木结构建筑使用寿命是五十年,保养得当树种很好的可以达到一百年以上。古建筑的建筑材料大多为木材,而我国大多数古建筑都已历经百年甚至千年,早已超龄。作为承重结构的木材因长时间受剪力、压力、拉力所引起的物理力学性质变化及腐朽衰减是自然因素中的首因。同时,古建筑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在自然环境中长期受风雨侵蚀,随着表面油饰地仗层剥落,木构件风化后柱子顺纹开裂,从而加大了风化面,加速了老化。

第二,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我国古建筑保护中一个极大的挑战。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暴雨洪灾对古建筑的破坏尤为频繁,且损伤程度几乎不可逆转。近三年来,我国部分地方的古城墙、古民居,在雨季时受到了连降大雨、洪水的冲刷,轻者屋面漏水、房顶坍塌,重者整体坍塌、倾覆,无论是对古建筑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是巨大的损失。2021年10月,山西省内不少文物古迹遭遇连日大雨的影响,如平遥古城墙体部分倒塌,天龙山石窟部分洞穴漏水严重,太原三畛真武观戏台结构已面临完全崩溃,运城盐池禁墙东禁门瓮城大规模塌陷,城垣也产生了许多裂痕,运城解州关帝庙崇圣寺门楼严重漏雨等。

古建筑地基沉降属于自然灾害地震的次生现象。地震、雨水浸泡,尤其是在偏心荷载的影响下,极易出现不均匀沉降。古建筑一般是浅基,在城市化进程当中,随着城市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地上、地下建筑工程会对周围建筑的基础结构形成影响,从而对古建筑的总体构造产生影响。因此,针对古建筑面临的自然环境问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应用水平,并结合各种保护措施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

第三,病虫害及木腐菌侵袭。木材是生物有机体,易引发病虫害,包括木蜂、白蚁、天牛等侵蚀,这些害虫会啃食古建筑的墙体、立柱和梁枋等一切木构件,对古建筑造成严重的危害。腐朽作为木材的缺陷之一,在古建筑木结构中普遍存在,是造成古建筑承载性能下降的重要因素。研究发现,构件的开裂大多并不影响结构安全,而木构架糟朽造成的整体结构受力缺失成为木结构损害的一大病害,构件的腐朽多出现在埋墙柱和檩的隐蔽处,主要是潮湿和通风不良等环境因素所致。

1.2 社会因素限制

第一,中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各项发展战略的快速化进程导致古建筑保护工作开展面临着困顿的局面。具体而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升级,旧城区改造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古建筑被划定在规划范围之内,如果对划定区域内的古建筑的评估和认定不够准确和全面,便会导致这些未能成片区的古建筑尤其是市县级及尚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古建筑被拆毁或者损坏。众所周知,对一个历经岁月沧桑的古建筑进行修缮的费用远比重新仿建一座“古建筑”所需要的时间成本、人工费高得多,这也促使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出现拆旧建新的情况。

第二,在古村落发展上,由于社会发展和环境因素,村落中的文物建筑也出现了残损的情况。由于民众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对环境改造的需求,村民会有自发的修缮行为,但因为缺乏完善的保护措施和完整的保护方案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古建筑保护成效不佳,甚至因为使用需求对建筑本体进行人为改制,给后期系统的修复工作造成了困难。

第三,在对文物进行保护和修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在专业技能人才方面,古建筑保护人才断层严重,具有古建筑保护经验和技能的一线工匠人才缺失,应用型高技能管理人才缺乏。且目前修缮工艺处于探索期,一些不可逆的或不可恢复原状的修复工艺让原本濒危的建筑雪上加霜。此外,一些文物大省古建筑数量众多,修缮设计项目也较多,对于预算较低的古建筑非重点项目的修缮设计大多批量化设计,这就使一些原本具有地域特色的古建筑变得千篇一律,丧失了地域文化价值,直接影响了文物保护的效果。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古建筑保护工作各方面限制因素也很大,古迹建筑保护成效有限。

第四,旅游业对于以古建筑为主体的景区的开发是古建筑保护当中的重大难题。在旅游开发活动中,确实存在对古建筑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破坏或损毁古建筑的情况,甚至擅自拆除文物古迹。旅游开发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没有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的互惠融合,许多城市在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业中过多地看重旅游发展规划,忽略了对建筑本体、重点保护区域与建控过渡区域的整体保护。还有一些旅游景区并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措施,游客大量涌入对古建筑产生了一系列不可逆的损伤。

2 古建筑保护对策

在充分研究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之后,针对古建筑保护中存在的自然限制因素、社会限制因素等问题进行分析,必须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视,从实际角度建立严格的保护措施。

2.1 做好城市的整体规划工作

城市化进程下做好文化基因梳理及其空间规划十分重要。城市的建设者必须对古建筑的各项价值加以分析,在城镇规划中不能一味地拆旧建新,特别是对一些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历史建筑更要尽可能保护其原貌,保存其历史价值。可以挖掘原有街区或地域的传统文化功能和特色,去结合建设仿古商业街区,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独特风貌的建筑群。

除此之外,对于各级文物主管机构而言,要有针对性地出台古建筑保护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地对古建筑的损毁状况及保护情况进行记录、分析与总结。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可以对古城民居的建筑年代、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残损程度进行综合评测,依据最终评测结果,梳理整个街区的建筑空间,得出建筑拆、改、留等建设管控措施。

2.2 注重原真性与活态化保护

原真性是对古建筑本体保存的首要准则。“不改变文物原状”是对文物建筑本体空间及社会空间所承载的历史、科学、艺术、文化等资源价值的有效保存,如果失去原真性,对古建筑的保护自然就失去了意义。只有积极合理地使用和发挥古建筑的历史价值,才能促使古建筑长久保存下去。传承历史的原真性,淡化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商业氛围,尽可能多地留存原历史风貌。建设方案要做到兼顾科学、全面统筹,同时充分考虑古建筑的突出价值,着重发展古建筑高品质、高层次的文化功能,包括开发独具特色的文旅产品等。合理划定过渡区,对保护范围内建筑本体及周边自然风光、人文景观进行整体性保护。在开发过程中,不伪造历史建筑,保持和延续其原始风貌,不为获取短期利益而牺牲长期发展。

活态化就是把古建筑当作有机生命体进行活化保护与更新的理念,让古建筑空心化问题从源头上缓解并消除。一方面推动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复兴了传统文化与民族文化;另一方面在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同时更新了古城面貌,在当地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得以振兴的同时,找回本地文化自信,引导城市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在古城区保护中,活态化的核心点是留住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原著民,除了古城这一本体遗产以外,原著民是古城文化遗产传承的又一载体。他们的传统习俗、农耕习惯、方言俚语、饮食习惯等都是当地地域文化的构成要素。

旅游开发是一把双刃剑,过度开发是古建筑的灾难,适度利用可视为激活古建筑活态化的有力途径之一。可以通过文保部门和文旅部门的正确引导和规划指导古建筑旅游发展。对于文物保护区内的古建筑,无论其权属,都要进行维护和修缮。同时通过政府力量,对于保护区内核心范围内原著民进行政策性补偿,以帮助完善和提高保护区范围内原著民的居住条件和生存标准,从而使古建筑文化艺术价值得以有效传播。对于古建筑的旅游开发必须以原真性为前提,在活态化的指导下开展,如此才能可持续化地良性循环。

2.3 在古建筑中提升数字化保护技术水平

随着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和飞速发展,我国建筑数字化测绘技术也由最初的手工测量逐渐发展到了现在的GPS技术、数字影像与近景摄影测量技术、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等,特别是三维激光扫描的引进。

针对古建筑的数字化保护技术应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古建筑管理保护。三维激光扫描全信息采集与储存技术为古建筑管理工作提供了信息化系统和数字化平台,集中整合了古建筑资源,建立资源库,管理保护的效率与质量大大提升。特别是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群,通过信息系统的建立,在政府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系统化、集合化的管理下,规范性与系统性保护逐步成为现实。另一方面是古建筑修复保护。三维激光扫描全信息采集与储存技术及材料成分信息采集与储存技术的应用,弥补了手工信息记录和测量的不足。针对现有建筑实物可快速扫描细节轮廓并自动进行数字化整合,生成曲面数字化模型,测量自动化水平大大提高。对于信息库中待修缮的古建筑,借助计算机辅助修复技术可提升古建筑修复效率。

2.4 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古建筑人才的培养

加强古建筑保护、修复与管理的专业人才培养,培养学生对古建筑的工匠精神,加强对中国传统建筑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融合的教育和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针对目前最缺乏的古建修复中的中等技术人员,建议创建古建筑修复技工学校;已经开设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民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古建筑修复人才和优秀匠人也要加强培养保护,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时,建议组织专家对全国有特色的地域传统建筑营造和修复技术典籍进行系统化整理,加大出版、宣传力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和社会力量致力于中华传统建筑文化的挖掘、传承和人才培养工作。

2.5 国家加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监督

在古建筑保护专项资金需求上,国家在2019年施行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文物保护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并相应地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及贫困地区倾斜。自此财政部提前下达的历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金额都在逐步增加。此外,还需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把钱花在刀刃上。

2.6 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体公民的古建筑保护意识

古建筑作为我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构筑着中国各种社会制度与文明形态间的对话桥梁。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近些年来开展了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如利用媒体演播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国宝档案》等文物保护精品节目,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众文化自信,提升了文保单位及古建筑相关工作者的文物保护及监管意识。但是,目前文物保护部门的文物宣传保护教育工作仍更多地停留在可移动文物上,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对于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关注度不够,民众对于这类文物的认知也非常有限,无论是宣传教育方式,还是保护意识,都存在一定不足。针对这一情况,建议:

首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普法学习。凡是古城居民和文物保护相关单位、个人都应该系统地、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学习这部文物保护法规,明确责任义务与法律责任。此外,在各中小学不定期开展古建筑保护相关活动课堂,文物保护意识一定要从小抓起。

其次,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媒体宣传不应拘泥于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而是要下到地方,多走访一些省级和市县级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既可起到不定期巡视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又可以宣传当地建筑文物保护情况,从而增强当地民众地域性文化自信,产生保护本地古建筑的舆论监督机制。

再次,在当地政府及文保部门的牵头和正确引导下,鼓励民间文物保护组织开展古建筑认养,“为古建筑撑伞”。山西、河北、河南这些地上文物大省,文物资源丰富,文物密度大。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在册登记数量为53875处,其中古建筑多达3万座,素有“中国古代建筑的宝库”之称。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影视编导贾樟柯在受访时所称,山西“村村有古庙,处处有古建筑”。这样数量庞大的古建筑,短期内只靠政府力度难以全面保护,民间自发性文物保护团体层出不穷,在古建筑保护性抢救方面成效显著。2021年连降暴雨期间,山西省共有超过1700处不可移动文物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而正是“为古建筑撑伞”行动,拯救了近百处濒危古建筑。“为古建筑撑伞”行动在实施过程中不扰动、不影响文物本体,对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技术上的特殊要求,可让文物建筑至少再延续20年寿命,以待政府立项批准修缮时再“治病”。

最后,提升文物保护的民众参与度。例如,举办全国性的“濒危古建筑摄影展”,利用视觉影像去冲击人们的大脑,给人们以震撼,同时激发起人们对于本民族、本地区特色文物的保护意识,也是侧面对于文保部门和政府保护当地文物的真实反馈。

3 结束语

古建筑是珍贵的文化遗产,目前国内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技术和工艺虽尚处于探索阶段,但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并采用有效的策略和措施落实文物保护政策,实现城市建设与文物建筑共存共建的和谐局面也是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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