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贾湖遗址墓葬出土龟甲的用途

2022-03-07 09:33李耀辉尚泽雅
黄河·黄土·黄种人(华夏文明) 2022年10期
关键词:龟甲石子墓葬

□李耀辉 尚泽雅

贾湖遗址, 是中国新石器时代前期的重要遗址。从1983 年至今,贾湖遗址连续进行了8 次考古发掘,共计发掘墓葬618 座,其中,有26 座墓出土有龟甲,计99 副。 笔者结合以往学术界关于龟甲用途的多种观点,通过整理、分析贾湖遗址墓葬出土龟甲的出土位置、龟甲内包含物、龟甲上的刻画符号、与龟甲共存的随葬品等因素变化,探究贾湖遗址墓葬出土龟甲的用途。

一、学术界关于史前墓葬随葬龟甲用途的几种不同观点

中国龟文化源远流长,从史前时期到历史时期一直都有关于用龟的文化现象,直到现在还有某些用龟现象的留存。20 世纪60 年代至今,考古学者在大汶口文化诸遗址发现了大量的龟甲,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形成了对龟甲讨论的热潮,之后贾湖龟甲的出土更是将龟甲历史向前推进了几千年,更新了学者对龟甲的认识。

目前,对龟甲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史前时期丧葬用龟的研究, 另一个是历史时期龟文化的兴衰。 其中,对史前时期丧葬用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龟甲用途的探讨上。范芳芳等在《中国史前龟文化研究综论》[1]中对目前学术界关于龟甲用途的观点进行了总结, 并根据是否存在龟灵崇拜将其中8 种观点分为两类: 一类是主张龟甲为实用器的甲囊说[2]、护臂说[3]、响器说[4]、巫医行医的工具说[5]、占卜用具说[6];另一类是主张龟甲为非实用器的玄龟说[7]、龟灵说[8]和艺术神器说[9]。对于“从事巫医占卜者身份的标志”[10]“装饰品、 殉葬品”[11]“与狩猎活动有关”[12]“迷信的产物”[13]等观点,范芳芳等认为不可取。

笔者通过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广泛的文献阅读了解, 结合贾湖遗址墓葬龟甲出土的具体情况, 认为这12 种观点大致可分为3 个类型: 第一类,是根据龟甲出土的位置提出的“护臂说”。 因龟甲摆放位置靠近手臂而且龟甲上还有加工的钻孔。很显然这一观点并不适用于贾湖遗址,贾湖出土龟甲大都位于足部或胫骨旁。 若说是护腿所用的话,龟壳上的孔过细, 而且龟腹中所含石子难以解释。第二类是根据龟甲内的包含物提出的“响器说”“甲囊说”“巫医说”“占卜说”。 因贾湖龟甲内所包含的只有石子,所以“甲囊说”与“巫医说”明显并不适用。笔者认为龟甲内所含的骨针也并不一定是医疗所用,骨针在当时更多的是用来缝纫,制作并不精细的骨针很明显无法用于针灸, 而且巫医治病更多的是向未知的神明祈祷以及服用药物。 至于“响器说”与“占卜说”可能性较大,具体在下文讨论。第三类是根据对龟的信仰提出的“玄龟”“龟灵”等观点,这一类观点的核心都要落脚到是否有对龟的崇拜, 而探讨龟灵崇拜和龟占卜主要是历史时期龟文化研究的重点[7]。想要通过实物来论证史前时代某种信仰是比较困难的, 在没有充分的资料的情况下只能结合历史时期的文献做出一些推测。 学术界提出的观点都有其各自的依据, 但是由于出土龟甲遗址不同, 其时间、 空间以及自然环境也不同, 在这种不同的条件下,龟甲的作用也不同。 因此,一些观点并不适用于贾湖龟甲。而且贾湖龟甲出土的时代较早,与之后的龟甲相比功能可能比较简单。 因此,笔者认为,探讨贾湖龟甲的用途还需要从其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二、从贾湖遗址墓葬龟甲的出土背景对不同观点的辨析

(一)贾湖遗址墓葬龟甲出土情况简述

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村,1983 年进行试掘[14],1984—1987 年为了配合基建工程又进行了5 次发掘[15]。 之后2001 年春进行了第7 次发掘[16],2013 年为了配合贾湖遗址考古公园的建设进行了第8 次发掘[17]。 发掘至今,在26 座墓葬中发现99 件(套)龟甲。 (表1)

表1 贾湖遗址墓葬出土龟甲情况统计表

他其及品制牙料2、角削石3壳、蚌1母、云1削石1片、刀、牙锥牙3,牙各饰牙1料,角2削颌下物动骨椎、脊骨1削牙品葬随品制骨柄5、 器镞1各、笛、镖2 21,各、针镞,4料,骨5镖、2各、 板凿1各柄锥、器,8, 镞9镖各、板、刀凿、器、针4,笛1,锥2各柄、、匕、锥镞1各柄器,2器形叉料、骨、凿镖1各他其品制石、、斧3石2各1盘磨各料、颜砾凿铲1品制陶、2, 罐钵1各壶1壶1、钵3壶、1鼎形罐1、壶1罐、 壶罐 2 1、钵3、1底罐2壶2壶子石出共见未见未枚3枚17见未见未见未枚169甲龟置位土出内钵上足右下骨乙围周部头下足旁骨胫乙)件(1骨鳖与骨乱在压同一下放堆上骨乱态状及量数体个片甲背;仅1 件)(碎片甲腹;仅件1)(碎)(碎片甲腹;仅件1共片甲、背;腹件2)(碎出)(碎片甲腹;仅件1)(碎片甲腹;仅件1置放乱;零件3完件8中; 其件10;2合扣甲、腹,背整片甲腹孔穿为件葬葬葬葬葬次次次次次葬次葬二式葬一肢直葬一叉交一肢直葬葬葬一肢直葬次一头一肢直葬葬葬次二为人多式身次臂身次次次身次缺身次次次皆堆仰二双仰二二二仰二仰二二二乱葬骨人龄年年成年成下以岁10年成年成年成年成右左岁35上以岁45年成50 岁45~岁50岁40 35~年成岁50 45~岁50岁40 35~年成年老年老年壮年壮别性:男甲:男乙详不:女甲:男乙:男丙:男丁:男甲:男乙女:女甲:男乙:男丙:女丁:女甲:男乙:男丙:女丁:男甲:男乙:女丙:男丁号墓量数2 M263 1 M268 4 M277 2 M282 1 M290 4 M325 4 M326 4 M327号序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他其及品制牙、鹿1削牙2角骨、狗1削牙削3、牙刀牙1饰、牙2料、牙刀牙削,牙2各2壳,蚌1饰串石松绿228共组1雕牙,象枚1各牙、獐板品葬随品制骨1锥,3,镞4针、2各、锥镖1匕、针2、镞笛1各6,各镞、镖形,叉2笛1、骨饰各器、骨器形叉1各料、叉、笛矛1各器形、骨16镞1、镖12料,镞14镖、器形,叉5 1各笛他其品制石、饰石孔穿石松绿形方1各饰1石砾、核石击锤1各砧石1石磨珠石松绿1、斧2品制陶8壶1壶2壶2、壶1罐,鼎2钵1各、壶足、鼎形盆1各壶、,鼎2壶1各罐、壶、罐鼎1各子石出共见未见未见未枚47枚97枚3存明不见未见未甲龟置位土出中之骨乱侧左骨股左间之足两方上骨头上骨乱乙上骨乱侧右头部足侧外臂右态状及量数体个片甲腹;仅件1)(碎片甲腹;仅件3)(碎甲、腹,背整;完1 件合扣甲、腹,背整;完8 件合扣甲、腹,背整;完件8合扣甲、腹,背整;完件8合扣明不态,状1 件甲、腹,背整;完件4合扣甲、腹,背整;完件3合扣式葬葬次二式堆乱葬次一肢直身仰葬次二葬次一肢直身仰)动扰重(严一肢直身仰头缺葬次葬次一肢直身仰葬次二葬次二葬次二式堆乱葬次一叉交臂双葬次一肢直身仰葬次一肢直身仰骨人龄年年中年老右左岁25年成年壮年壮上以岁55上以岁55 50 岁45~年成右左25 岁岁10 6~右左35 岁别性:男甲:男:男:男 男乙甲乙男:男甲:男乙:女丙男男明不男量数2 2 1 1 3 1 1 1 1号墓M334 M335 M341 M344 M363 M387 M420 2013 M55 2013 M87号序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1.龟甲出土数量。 在龟甲成组随葬的墓葬中,以8 龟一组随葬者居多,为6 座;在龟甲碎片随葬的墓葬中,以1 个个体的居多,为7 座,且所出龟甲多为腹甲片。 根据共出的其他随葬品来看,出现成组龟甲的墓葬,其随葬品情况明显优于出现龟甲碎片的墓葬, 这说明其数量的多少可能与身份地位,或者是财富有关。

2.龟甲出土位置。 大部分龟甲都位于足部或是胫骨旁,其摆放位置或许与其用途有关,有5 例位于头骨周围,其中有1 例为缺头一次葬,发掘者称龟甲则摆放在头骨上方, 情况较为特殊, 但从随葬品来看,墓主人与其他死者没有明显的差异,或许是一种偶然因素所致[16]85。 还有部分龟甲置于乱骨之中。

3.墓主的年龄、性别。成年男性占多数。女性墓主出现较少, 目前已知的只有7 座墓出现女性墓主,其中,5 座为一女多男的合葬墓,2 座为单人墓。儿童墓主则更少,仅有2 座。 可见当时使用龟甲的以男性为主,女性或儿童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有机会使用这种龟甲器。

4.葬式。 二次葬多出现在合葬墓中,且随葬龟甲以碎片为主。 《舞阳贾湖》中提出二次墓葬中所置成组龟甲可能为在迁葬慰灵仪式上多人所持之法器,仪式之后,将其一并随葬,以达到某种主观意愿的认识[16]972。 从出土龟甲情况来看,这种说法可能性很大。 16 座单人墓中,仅有2 座为二次葬,余皆为一次葬。 除M268 和M290 外,随葬龟甲基本都是成套出现。 这样看来,一次葬的墓主有可能是举行这些仪式的龟甲的使用者, 随葬龟甲是为了表明其身份。

5.随葬品。 有龟甲出土的墓,随葬品一般也比较丰富。 26 座墓中随葬品超过21 件的有8 座,且其中有3 座是被打破保存不完整的墓,推测随葬品肯定不止此间统计之数。与龟甲同出的器物之中最具有特点的就是骨笛与骨叉形器,骨笛与龟甲共存的墓葬有10 座, 骨叉形器与龟甲共存的有10 座。其中既有骨笛、骨叉形器,又有龟甲出土的墓有4座,且墓主都为壮年男性,这些墓多有镞、镖、针、削、锥或凿等共出,墓的形制也较大。骨叉形器的作用尚不清楚,但是其多置于成堆的龟甲上,其用途可能与龟有关,有观点认为其与宗教仪式有关,可能是龟祭仪式上的法器。 而骨笛作为乐器与腹内含石子的龟甲一同出土,可能就是因为其用途相近。

(二)贾湖遗址墓葬龟甲用途相关观点辨析

1.墓葬出土龟甲的位置。 墓葬中出土的龟甲除了位于乱骨之中的6 例外, 大部分放于足部和腿部,还有少部分放在头部或者两肩。 只根据出土龟甲的位置看,因为资料较少,很难真正探究其用途,只能做一些推测。如上文提到的乱骨之中龟甲可能是迁葬所用法器。 缺肢葬例子较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多,或许是特殊的葬俗或葬式,或许与某种特殊的宗教仪式有关, 或许是与诸如复仇等部族、 部落冲突之类的社会因素有关。 除此之外,M263 龟甲片置于钵内,2013M87 骨笛和骨叉的一个叉尖位于龟甲腹内,较为奇特,其中M263 的龟甲是否和地层及灰坑出土的龟甲性质相同,是有意放置在其中希望死者在死后的世界也能食龟?还是无意之间形成的呢?2013M87 龟甲是否专门用来装骨笛以及骨叉? 从出土的位置来看这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另一方面,骨笛、骨叉与龟甲共同出土的墓葬有5 座, 只有这一座墓出土时是这样放置的,没有普遍性。 龟甲出土于腿部的例子较多,但是这并不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探究龟甲用途,或许这是贾湖先民的一种葬俗。

总的来说, 龟甲的摆放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律,难以从龟甲摆放来判断贾湖龟甲的作用,还需要结合其他的资料进行考虑。

2.龟甲内的包含物。 根据龟甲包含物提出的“甲囊说”“巫医行医工具”“巫医身份的标志” 这几种说法是依据龟甲内包含的骨锥、 骨针提出的,在贾湖遗址之后龟甲或许衍生出了这样的功能,但是在贾湖遗址中只出土了包含石子的龟甲,显然这一时期的龟甲没有这样的作用。

将内含石子的龟甲用作响器的话, 使用时需要在手中来回摇晃, 因此若是龟背甲与腹甲贴合不紧密,前后贯通石子就会从缝隙之中掉出来。因此,作为响器的话,龟甲首先应当能够闭合紧密。 贾湖遗址墓葬中出土的20 多件基本完整的背腹甲以及30 多件基本完整的腹甲,经过鉴定属于黄缘闭壳龟[16]794-796。这

种乌龟的特点是无骨桥,背、腹甲分离腹甲前、后叶之间不以骨缝相连,而是以韧带相连,生前,前后叶可以分别活动;死后,韧带腐烂、背腹甲自然分离。其腹甲和背甲闭合后形如盒状,适合做龟甲器。 贾湖遗址出土的其他龟类还有中国花龟,归入花龟标本的大都是用于奠基的“奠基龟”,部分在灰坑之中发现。鳖类,则大都是位于灰坑或者房基之中,估计是先民食用产生的。而且在保存完整的龟甲壳之上还有钻孔的痕迹,以保存完整的M363:8 标本为例:“左、右第五缘盾下缘各有一个人工钻孔,恰与腹甲两侧相应位置上的两个钻孔相对, 似为穿线连接背、腹甲之用。此外,在腹甲前、后端中轴线附近,也各有一孔;在腹甲前、后叶断面附近的中轴线上,又各有一孔。这些钻孔,估计是分别用作连接背、腹甲和连接腹甲前、后叶穿线打结之用。 ”[16]798结合上述资料,贾湖墓葬之中出土龟甲作为响器的要求都已经具备了,除此之外在贾湖遗址中还出土了世界最早的骨笛,说明在当时已经有了音乐,人们已经会制作乐器并且有了演奏音乐的需求,不管演奏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笔者认为已经有了很充分的证据说明这些腹含石子的龟甲是用作响器的。

骨笛都是用丹顶鹤的尺骨制作的[16]452,尺骨代表着鹤,龟甲则代表着龟。 龟与鹤的组合在贾湖遗址之后的文化中也经常可见,如红山、良渚文化墓葬当中有玉鸟和玉龟随葬,《楚辞·天问》中有“鸱龟曳衔,鲧何听焉”的描述,汉代画像砖中龟鸟组合常见,马王堆“T”字形帛画下端一只鸟栖于龟身等。龟与鸟的组合作为一种流传许久的宗教与艺术的传统,或许可以追溯到贾湖时期[18]。

蔡运章[19]认为贾湖龟甲与伏羲氏画八卦有关,龟甲内所含的石子就是伏羲氏时代的占筮工具,他根据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一种占断法“雷夫孜”推测用龟甲是如何进行占卜的。 彝族的占卜方法为:手握一些长长的植物, 然后另一只手随意拿走部分,看原来手里还剩多少植物,是奇数还是偶数,如此进行三次,然后按数量的多少进行排列,这种方法的原则是数只分奇偶,筮必须三次。如此一来,便只能有8 种不同的结果,这就是原始的八卦[20]。 由此推测贾湖先民也是这样进行占卜的,将石子放在龟甲内,然后通过反复摇晃,将石子从龟甲开口处震出,根据石子的奇偶数,每三次就成一卦,若奇数为阳爻,偶数为阴爻,则可产生如下的排列组合[21]。

(1)奇奇奇 阳阳阳 乾

(2)偶偶偶 阴阴阴 坤

(3)奇偶偶 阳阴阴 震

(4)偶奇奇 阴阳阳 巽

(5)奇偶奇 阳阴阳 离

(6)偶奇偶 阴阳阴 坎

(7)偶偶奇 阴阴阳 艮

(8)奇奇偶 阳阳阴 兑

由此看,这可能便是伏羲氏时代的八卦[16]511-512。而且贾湖三期M344,墓主人为一壮年男性,仰身直肢,头骨缺失,以8 个龟甲代替,其他骨架保存完好。 在其中一个龟甲上还可有类似“目”字的刻纹,《周易·系辞下》称:“八卦”的创始人伏羲,在创卦之初曾“近取诸身”,选择人体八处器官,“远取诸物”,选择远处8 种神物,比附八卦的8 个卦名。 其中,人的眼睛“目”,正与“雉”及“离卦”相当,故同书《说卦》有“离为目”与“离为雉”之说[22]。 不过笔者认为将八卦与贾湖龟甲相联系的话, 证据其实并不充分。 他提到的这种根据晃出石子奇偶来判定卦象的行为很有趣,但是贾湖先民当时是否有奇数偶数的观念还有待论证。 其次,即使龟甲器是用这种奇偶数的不同来进行占卜,龟甲器与八卦的关系也不能只靠贾湖之后历史时期的文献来论证。

在安徽凌家滩出土的玉龟[23],许多学者就其是如何占卜的有很多不同见解,但是大都认同这是占卜所用。 在历史时代龟甲占卜更是长期存在。 由此看来, 贾湖遗址的龟甲用作占卜似乎也是可能的。然而, 这以上种种都是在贾湖之后的时代出现的,这些学者所做的论证并不适用于贾湖龟甲。 况且龟腹内所含石子颜色不同,既有深色,也有浅色,个别龟甲还含有水晶一般的石子,石子的数量与形状也没有规律,对于龟甲是否能用于占卜以及如何占卜还有待继续探索。

3.龟甲上的刻画符号。 贾湖出土的一些器物之上的刻画符号或许也能代表先民的部分信仰,上的符号是否也会有相同的意义呢?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这些刻画符号可能与文字的起源有关,或者是受商代甲骨卜辞影响,认为与占卜内容有关。笔者认为毕竟相隔时代太远, 而且龟文化的流传又不是没有间隔, 在看待这些刻画符号时可以摆脱固有的观念,从新的角度思考。那贾湖龟甲上的刻画符号有没有可能是代表他们信仰的呢? 根据已经出土的资料看, 大部分龟甲上的刻画符号都较为简单,相比之下比较复杂的有:刻于M344:18

三、贾湖遗址墓葬出土龟甲存在龟灵崇拜的可能

许多学者在讨论龟甲的用途时谈到了对龟的信仰,认为正是因为这种信仰,才将龟甲制作成特殊的样式,用于原始宗教或者是其他用途。 这样说来,龟甲实际上反映了先民的部分精神生活。

高广仁和邵望平最早提出了龟灵的观念,认为龟灵的产生必然在食龟的地区, 食龟与视龟为灵物是两回事, 根据大汶口等遗址出土的龟甲进行了论证,认为“从内装骨针、骨锥、石子或背甲涂朱来看,似非日常用品,当与医或巫有关,是死者生前佩戴的灵物,具有原始宗教上的其他功能”[8]。由于当时资料所限, 他们只把龟灵的起源追溯到了大汶口时期, 然而目前已经发现的贾湖遗址的龟甲还要早于大汶口时期。 这两位先生对大汶口时期就具有龟灵观念的论证方法, 笔者认为同样适用于贾湖遗址。

“龟灵观念应产生于食龟的地区”,贾湖遗址的地层及灰坑之中发现大量龟甲的碎片,与其他动物骨骼一同出土,应是当时先民食用后废弃。 大汶口文化龟甲与贾湖龟甲的不同之处在于,大汶口龟甲内含骨锥骨针的现象在贾湖遗址之中并没有出现,同时大汶口也并没有龟甲和骨笛、骨叉一起出土的例子。 贾湖龟甲内不含骨锥、骨针只含有石子说明在贾湖时期的龟甲可能还没有巫医的作用,而是另做他用。与骨笛骨叉同出的贾湖龟甲在当时的某种特殊意义在大汶口时期已经发生了变化,或者是已经消失了。 此外,在贾湖遗址房屋的柱洞以及灰坑之中发现的一些完整龟甲、鳖甲也能体现出对龟的一种信仰。总的来看,先民对龟的信仰并没有中断,而是一直流传,由贾湖开始一直到龟文化的最终衰落,形成了龟文化的发展脉络,中间虽有断裂,但并不影响其整体性[1]。 而且这种信仰也刚好能解释贾湖先民为何要用龟甲做响器,除了龟甲本身特点适合之外,还出于对龟灵的崇拜。

龟在人类了解的陆地和无限神秘的水域中进行穿越,是在人类世界和未知世界之间的穿越。 龟是已知世界与未知世界连接的桥梁,是传递两个世界信息的信使。 人们从龟的身上,隐约看到了这种穿越的力量[24]。 因此,贾湖先民可能在进行巫术表演时,以龟甲作响器,沟通天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贾湖墓葬中出土的龟腹含石子的龟甲器是用做响器的,先民们因为对龟的信仰,制作龟甲响器,至于其演奏的目的,可能是在埋葬死者时连接生者与死者的世界,也可能是举行某种宗教仪式沟通天地,接近神明。 至于是否能用做占卜以及龟甲背后的刻画符文的具体意义,还需要继续讨论。

四、结语

本文通过前人对龟甲作用的几种不同的看法,结合贾湖遗址墓葬出土龟甲的具体情况,对其作用进行探究。 主要是讨论龟甲作为响器的几个条件,存在龟灵崇拜的可能以及龟甲器可否用于占卜的讨论。对龟甲上的刻画符号略有涉及并提出了一些认识。 贾湖龟甲因为其年代较早,对其具体用途的探究对之后的大汶口诸多遗址出土的龟甲研究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龟甲上的刻画符号对研究中华文字起源提供了一个新的材料。对贾湖龟甲的研究还需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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