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法治意蕴

2022-03-12 14:11李江鹤
新长征·党建版 2022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特色

李江鹤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推动全党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对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总结不仅具有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对于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历程和重大成就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贯穿着法治的意蕴。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

《决议》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根本社会条件”“经过二十八年浴血奋斗,党领导人民,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合作下,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宣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这一辉煌成就不仅为国家发展开启了新纪元,同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前提条件。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党领导人民执掌了国家政权,正是对国家政权的掌握,对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政权机关的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得以起步。第二,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这使得中国人民能够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建设自己的法治。第三,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使中国人民能够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属于人民的法治。可见,正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基础: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领导建立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農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一九五四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五六年,我国基本上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党领导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上述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正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决定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这也决定了我国的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有着根本区别。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现实需求: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决议》指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坚决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进行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体制改革,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形成和发展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产生了现实需求。第一,在经济方面,需要法治来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的权力得到规范,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得以发挥。第二,在社会方面,需要通过法治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通过法治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需要通过法治推进社会力量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第三,通过法治保障人权。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07年,“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党章。对人权的保障实质上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经济社会建设取得成果的法治确认。

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展开: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在这个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其后,“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组成部分。这在党的十八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法治在治国理政格局中的地位。至此,“全面”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特征,并深刻体现在国家治理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表明法治要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全面展开。(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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