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模式研究

2022-03-14 18:48闫坤姚凤根何晟干磊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2年11期
关键词:收运苏州市垃圾

闫坤,姚凤根,何晟,干磊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苏 苏州 215007)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有害垃圾只能储存在环卫部门,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成了危险源[1]。有害垃圾是生活垃圾的重要成分,其处理过程涉及整个城市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探索有害垃圾管理模式,能有效促进垃圾分类。近年来,苏州市开展了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暂存、运输与处置的全链条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形成了苏州模式。本文全面分析了苏州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为其他城市开展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提供参考。

1 我国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现状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而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废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2]。有害垃圾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3]。有害垃圾约占我国生活垃圾总量的1‰[4],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3.6 亿t。我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垃圾约1.5 万t,每年废弃的日光灯管达17 亿支左右[5]。目前,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已达217.75 万t,有害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0.001 4%~0.001 8%[6]。虽然有害垃圾占比较小,但环境危害较重,必须有效处置,消除潜在环境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要防止污染环境,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属危险废物范围的,应依照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该规定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有害垃圾处理处置提供指引,规范了有害垃圾处置技术。

全国46 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相继完成了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以此引领各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在垃圾分类标准方面,大部分城市将有害垃圾作为垃圾分类的四分法对象之一,明确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有害垃圾分类管理方面,上海、广州、福州和芜湖等城市出台了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界定了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职责。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的典型城市有广州、上海和东莞,其主要做法是:街道负责有害垃圾收集和初次分拣,区级负责将其统一运输至暂存点并进行二次分拣,市级负责有害垃圾精细分拣和处置。

2 苏州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模式的实践

经实践探索和学习借鉴,苏州市建立了“源头分类投放—区级分类中转暂存—市级分类统一运输处置”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实现了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单独储存、单独运输和单独处理的全链条收集处置。一是有害垃圾源头分类投放。该环节与苏州市推行的生活垃圾分类“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模式相协调,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通过布点建房、定点投放、定时开放、专人值守等方式进行投放,引导居民规范分类投放有害垃圾,也利于推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二是区级分类中转储存。有害垃圾具有剧毒性、腐蚀性及反应性,中转储存设施设备需要达到一定技术要求,集中储存易于操作执行,考虑收集密度、储存成本和管理层级,设立区级分类中转储存设施。三是市级分类统一运输处置。苏州市有害垃圾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运输和处理。市级分类统一运输处置有利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实施。

2.1 有害垃圾的投放

2.1.1 有害垃圾投放设备

制定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指南》,确立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总则,明确了有害垃圾在不同场所的配置标准,以标准的方式推广应用苏州市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经验。居民小区、行政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有害垃圾投放设备配置已基本齐全与规范。部分单位主动对设施进行了创造性设计与配置,甚至建设了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收集屋内配备专用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部分高校收集亭和集中收集点辅以苏州元素和宣传功能。苏州市4 704 个小区、3 550 家公共机构全部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组织设置药品回收点1 286 处。

2.1.2 有害垃圾投放管理

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投放过程由专人管理,管理者应指导垃圾分类投放,对分类投放过程进行监督。以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完善社区-物业-收运队伍-城管联动机制,疏堵并重,杜绝有害垃圾乱投放。成立专项检查组,定期检查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点评、限期整改。

另外,以智慧物业建设推动有害垃圾智能管理,以苏州市入选全国新城建首批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智慧物业建设。现已启动建设22 个试点项目,紧扣“布设智能设备、建设系统平台、汇集数据资源、注重防控应用”的工作思路,依托智能化物业设施设备,进一步实现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监控、推送、督导与管理,实现居住小区有害垃圾管理智慧化。

2.1.3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种类较多,应按有害物特性规范投放。投放的废电池不得破损,耗尽残余电量后投放至有害垃圾容器内,做好防护措施,不得雨淋暴晒;居民用清洁剂、废杀虫剂、废油漆等化学制品应与所用容器一起密封后投放;投放日光灯管和水银温度计时,应按照物品形状与结构,有规则地轻拿轻放,避免物品破损后有害物质泄漏,如发现被打碎,应用软体物件包扎好后,投放在其他垃圾容器内;在居民废弃药品方面,将社区药店、医疗机构等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居民产生的过期药品交至回收点并做好登记、存放。

2.2 有害垃圾的暂存

各区按要求均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其布局相对合理。可利用环卫转运站等环卫用房作为区域有害垃圾暂存点,面积不小于50 m2。暂存点应按有害垃圾种类设置存放专区,由各区负责运行维护。暂存点的设置符合有害垃圾存放的标准及要求,应安装指示牌,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垫高,房门要安装锁具,房间外要有排水沟。暂存点要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检查维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害垃圾特点进行接收、分类和存放,对不是生活垃圾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拒绝接收。苏州市已建成有害垃圾暂存点25 处。

2.3 有害垃圾的收运

苏州市通过构建“不同物品、不同车辆、不同标识、不同要求”的有害垃圾收运规则,以区域为单位,建立与现有分类模式相匹配的分类收运体系,针对有害垃圾不同品种及危害性,配备不同型号、不同颜色、不同标识的专业车辆,采用不同人员(队伍)、不同频次进行分类收运,收运的有害垃圾进入不同终端进行处置。有害垃圾收集车辆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等记录仪,车辆数据接入苏州市垃圾分类收运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收运车辆行驶轨迹与操作流程。当前,苏州市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130 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分类产生的废灯管、废电池、其他有害垃圾的运输主要由各区利用环卫系统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收运,收运频率根据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有害垃圾的产生量而定,通常两周一次。居民产生的过期药品由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店、医院药房统一收集至暂存点,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由苏州市财政支付相关费用。

2.4 有害垃圾的处置

有害垃圾的处置方法有多种,其目的是减少对人体或环境的危害,将有害垃圾化学活性降低,使有害物质变少或成为稳定物质,部分成分可以继续使用。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经过招投标,苏州市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主要有3种,即综合利用、焚烧、填埋。经招投标,苏州惠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承担废旧荧光灯管处理,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承担废电池处理,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承担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处理,同时承担其他有害垃圾(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处理。

3 配套措施

3.1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采用全链条管理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实行全链条管理,并对每一环节(分类投放、分类存储、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进行监管。以《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基础,各部门相互协作、配合支持,推进各配套设施建设,制定操作规范。各区定期对有害垃圾收运车辆进行维护,对收运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各暂存点需要建立完整的有害垃圾收运台账,由专人负责记录。

3.2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实行全过程控制

苏州市制定了有害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流程。有害垃圾运输处置时,应填写有害垃圾转移联单、有害垃圾收运确认单,确认单信息包括收运单位、收运时间、地点、有害垃圾种类及质量。有害垃圾转运过程中,收运单位计量人员、暂存点记录人员、区级工作人员和市级工作人员需要一同在场签字确认,手续完备后,有害垃圾收运单位方可将有害垃圾转运至暂存点。有害垃圾运送到处理场所实行全程监控,每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

3.3 加大宣传指导力度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单独储存、单独运输和单独处理的好处,提升市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度。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设垃圾分类抖音账号,推出垃圾分类系列短视频,统一印制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有计划地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力度,可定制回收箱和小礼品,如纸巾、肥皂、垃圾袋等,分发至各回收点,只要个人把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点,登记后即可获赠奖品,切实从源头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4 模式运行效果

2021 年底,苏州市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实现了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暂存、收集与处置的全覆盖。通过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暂存、运输与处置的全链条收集处置体系建设,有害垃圾的分类准确率、分类收运量稳步上升,有害垃圾收集处置效果明显。2021年,苏州市收集处置有害垃圾164.408 t,其中废旧灯管115.496 t,过期药品15.13 t,废油漆桶、废杀虫剂等家用化学品19.01 t,废硒鼓14.722 t。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实践中,苏州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害垃圾无统一的有效管理体系,少数部门没有认清自身在有害垃圾分类中的职责,存在工作责任推诿现象,导致部分商住楼、商业街、无物业小区等分类工作有遗漏,收运衔接有脱节,形成管理盲区;二是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商业化运作难,处置设施技术薄弱,设施建设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三是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布局不均衡,产能严重不足,项目规划、土地使用等环节存在诸多不足;四是有害垃圾存放与处置受邻避效应影响,落地困难、建设受阻、实施拖沓的现象明显。当前,要进一步攻克薄弱环节,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质效。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6点建议。

5.1 确定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全链条管理责任单位

要确定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保障,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处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环卫作业单位按规定收集有害垃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过期药品回收点的规范建设。

5.2 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建立有害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将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相关数据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解决基础数据统计、收运监管、透明处置数据等关键问题,进而控制收运过程的环境风险。完善公共机构、新建小区、药品回收点、处理点位等基础信息,建立本底数据收集更新机制。

5.3 优化有害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各地要规范有害垃圾暂存点设置,并根据要求将信息及时准确填报至相关系统。要加强对居民家庭废弃药品收集点的收集、转运等管理,建立健全与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要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更新的分类运输车辆应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设有统一标识。新增和更新的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原则上使用清洁能源,推进绿色运输。

5.4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对于实施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的区域,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充分调动各地落实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费主要用于宣传、调研、分类设施建设(包括分类垃圾亭、有害垃圾箱)、前端收集、终端处置(有害垃圾的收集处置)、总结及表彰等。

5.5 加快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与建设

将有害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纳入苏州市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动周边区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针对有害垃圾特点,做好周边区域统筹,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苏州市要大力推进有害垃圾分类处置终端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逐步开展设备与系统调试,增加有害垃圾部分品种处置项目,并开展用地及规划前期工作。

5.6 开展有害垃圾处置技术研究与攻关

注重科技支撑,积极与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载体合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和市场化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有害垃圾分类处置技术研究和攻关。制定有害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鼓励使用政策,苏州市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支持。

6 结语

有害垃圾是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占比较小,但环境危害较大。本文全面分析了苏州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为其他城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提供有益的借鉴。当前,我国有害垃圾管理正从终端处置向收运处置全过程管理转型,各地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有效处置有害垃圾,消除潜在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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