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纪依法实现主动投案者的“六心”

2022-03-19 00:57周亮
清风 2022年3期
关键词:依纪相济党纪国法

周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年,我们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从严治党新要求,提出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一些犯错误甚至犯严重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得到宽大处理。在党的纪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对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给予宽大处理,既体现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和策略,也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一是要肯定主动投案者投案行为,依纪依法鼓励他们珍惜机会,卸下包袱,让他们重拾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初心和重整行装再出发的决心。

有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主动找党组织、找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有4.2万人。这既充分说明在全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环境下,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已经从个别“现象”变成基本“常态”;也充分说明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秉持宽严相济的执纪执法理念,具有十足的惩治震慑力和政策感召力效果;还充分说明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勇于正视自身问题、敢于剖析自己、愿意接受处理,还保留了对党组织的一线忠诚,还存在挽救的可能与希望。

对于这些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按要求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查清查透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警醒他们要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也要出于组织关心爱护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和宽严相济原则,帮助他们解开心结打消顾虑,鼓励他们卸下思想包袱,重拾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初心,再拾重整行装再出发的决心。

二是要准确把握主动投案者投案动机,依纪依法查清问题落实从轻从宽处理政策,让他们有实现“自我救赎”的信心和不会秋后算账的安心。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通过感受执纪审查越往后越严的强大压力和组织宽严相济的执纪执法氛围,不断加强自我反省,违纪违法干部对自己违纪违法行为从内心深处产生了“自我救赎”的强烈警醒,及时把握住了组织给予的最后机会,真心向组织投案自首、彻底交代说清问题。

事实上,这些党员干部本身已耻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内心长期备受煎熬,每天过得提心吊胆,既害怕组织随时会发现他们的问题,又担心自己问题严重主动投案得不到组织的谅解和宽大处理。对于这些主动并彻底交代问题、“知耻而后勇”的党员干部,组织还可以给予信任,既要肯定他们的主动投案行为,更要关注他们投案后的现实表现,以实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政治效果。

三是要全面掌控主动投案者投案的社会影响,依纪依法为他们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让他们有面对社会压力的放心和感受组织温暖的舒心。

主动投案者与心存侥幸企图负隅顽抗者在对待组织的态度上是截然不同的。主动投案者面临着更大的心理压力,除了有对自身违纪违法行為将被处分的害怕心理,还有自身行为一旦曝光,将如何面对外界挑剔、嘲讽、指指点点等社会压力的焦虑心理。这种氛围会让一些想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不敢轻易投案。

因此,对于已经主动投案者,组织要在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和典型示范效果的同时,选择在合适的场合以合适的机会加以正面宣传、正向引导,以体现党组织对他们的人文关怀,避免他们因思想波动而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对于痛定思痛、改过自新的,组织上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主动投案者,要建议相关部门大胆、合理使用,让这类党员干部从“有错”变“有为”;坚决防止对主动投案者的孤立行动和排斥态度,以彰显党纪国法的“力度”和“温度”,切实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作者系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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