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机制研究

2022-03-24 08:02侯树成刘洪涛全金峰
高教学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校法治化

侯树成 刘洪涛 全金峰

摘  要: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梳理当前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问题发现,在人本化理念层面缺乏正确定位、在管理执行层面缺乏法治观念、在制度建设层面缺乏权利救济、在学生个体层面缺乏自我管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进行建设,需从构建人本化管理机制、构建执行监督与评价考核机制、构建学生救济机制、构建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入手,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构建多元纵向联动机制,形成科学的法治化管理体系。

关键词:依法治校;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多元纵向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2)06-0049-04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chool administration by law, combing the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on the rule of law, we found that there is a lack of correct positioning at the level of the concept of humanization, a lack of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at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a lack of rights relief at the level of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a lack of self-management at the level of individual students. The rule of law of college students' management needs to be constructed from both micro-and macro-level, and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based management mechanism, the construction of executiv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the construction of student relief mechanism, the construction of student self-management mechanism, through a variety of effective ways to build a multi-vertical linkage mechanism, the formation of a scientific rule of law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running the university by law;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rule of law; multi-vertical linkage mechanism

推进依法治校重在规范高校内部各主体运行方式,进而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理性。在高校内部管理关系中,大学生管理状况的好坏攸关管理成效,也是实现依法治校的核心要素。从依法治校的背景出发,可以在剖析当前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依托高校管理法治化实践经验,思考如何实现大学生管理的合法适当性,切实细化和构建促进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实现的有效机制。

一、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面对国内外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新形势,面对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面对大学生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于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知与实践自觉。

(一)人本化理念层面缺乏正确定位

审视当前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人本化是大学生管理的价值追求,人本化与法治化的融合,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但在当前的大学生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对人本化理念与法治化理念的融合缺乏正确定位,同时也出现了对人本化管理理念的误解,即误解为淡化纪律与管理,导致管理常规的松懈;误解为顺从学生天性,导致没有原则、没有法治的“自由放任”;误解为“以个人为本”,导致“自我主义”泛滥成灾;误解为“以人情为本”,导致淡化学生管理法治化而失去教育的公平公正。人本化的管理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有的人在理解上的确存在偏差,比如,把“尊重”理解为互留情面;把“和谐”误认为没有矛盾;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只寬容不处罚,只表扬不批评[1]。这种误解后的人本化管理理念,导致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过程简单化,漠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忽视学生的发展需求,呈现为一种单向的、主体缺失的行为,既不符合以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为对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规律。

(二)管理执行层面缺乏法治观念

审视当前的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重心放在“治”上,“法”被淡化,“管”与“被管”占据上风,将管理法治化简单定性为对学生的规范和奖惩。管理者往往是“集中控制”“权威命令”,掌握“话语权”,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管理过程中忽视了学生的法治主体、权利主体、行为主体和发展主体地位,使管理执行者与学生成为“对立”的两极。管理者往往基于“为了学生的一切”的良好动机,一味“严格管理”, 缺乏法治观念,并没有意识到所谓的“严格管理”有时是违法的。具体表现为:在教育管理目标上,存在工具化倾向,较多指向“管住学生不出事”的工作任务,较少指向学生“生活世界”的发展需求;在教育管理方式上,过于注重秩序、规划、纪律,尚未科学建立起师生间相互尊重、相互信赖和民主平等的交往对话关系。在教育管理体制中,“旧的领导”组织架构仍被沿用,法治化倾向不够明显,管理者不能正确认识自身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法治化辩证关系,管理过程中漠视了学生的自主性,使大学生管理呈现出是左右而不是引导、是支配而不是影响、是教育而不是服务、是控制而不是帮助的局面。

(三)制度建设层面缺乏权利救济

审视当前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各方面法规制度相对很健全,但大学生权利救济渠道相对较窄,高校与大学生之间依然存在一种“地位”不平等的服从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学生仍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当前在国内,只针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建立了主要包括申诉、复议、诉讼、赔偿的学生权利救济法律手段。当学生公民基本权利或者民事方面受到侵权时,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并不明确。在现有高校自主成立的学生申诉委员会中,申诉处理机构不够专业,其申诉处理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主要表现:学生知情权缺失、学习选择权不足、参与权流于形式、人身权常被忽视、申诉权利实现难度大、社会保障权利实现不够等。

(四)学生个体层面缺乏自我管理

审视当前的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只是对各类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行了统一规范,用统一的范式去管理学生、要求学生,没能体现出对学生个体差异性的尊重,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是以互动平等为基础,而是更多地要求自下而上的服从,过分强调学生工作者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作用,导致了学生自律意识、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的缺乏。最终呈现出的结果是扼杀了学生的独立个性化发展,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缺乏学生个体自我管理的大学生管理只是把学生塑造成了大众化标准的“预制式人才”,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尖端标准创新型人才少之又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人们基于对客观规律总结后再经过主观认识而确定的,是用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准则。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大学生教育管理在行为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具体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大学生管理法治化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进行建设。

(一)宏观层面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是通过制度、政策、法治等保障手段,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从宏观层面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既侧重于外在的表层建设,又立足于内在的深层建设。那么对于外在的表层建设要遵循科学发展的原则,对于内在的深层建设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科学发展的原则是关于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基本观点,它规定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对大學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全局具有重大影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工作,实现大学生管理工作和大学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现。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党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人是推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主体,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要靠人,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目的更是为了人。以人为本反映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过程中价值取向的主体回归,它规定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的本质和内涵,它决定着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前进的方向。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必须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必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必须有针对性地分类进行指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根植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现更需要解决好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问题,也就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这就进一步要求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学生当作主体,凸显了广大学生在中国改革和发展当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学生当作尺度,尊重了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特定身份。把学生当作目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及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关心、关爱、关怀与关注。

(二)微观层面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需要处理好管理、法治、服务的辩证关系,也需要考虑到建设过程中有效性的问题。从微观层面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既要有实现的根本保障,又要有实现过程中收到的实效程度。那么对于实现的根本保障要遵循管理、法治、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收到的实效程度要遵循管理有效性的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明确要求“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2]。管理是根本,法治是保证,服务是宗旨。大学管理法治化建设要正确处理管理、法治与服务的关系,要在管中遵法,在法中施管,在管和法中体现服务,建立管理与法治、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从学生利益和需要出发,切实为学生道德品质、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管理、法治、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是在对大学生管理内外部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认识基础上的实践提炼和科学概括,为增强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供条件与保证。学生工作从教育、管理、法治到服务功能的强化过程,是与当前高等教育普及化、多样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及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随着高校大学生管理工作范围的进一步扩展,长期被忽视的学生事务开始备受关注,如学生心理咨询、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管理、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等。高校学生工作除了强调教育、管理、控制、约束和规范学生的功能外,开始强调指导和服务学生的功能。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有效性是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在实现过程中收到的实效程度,是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属性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大学生管理法治建设过程中,管理者要通过科学合理地配置各个大学生管理要素的资源,力求以最大效率、最少的消耗实现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目标,取得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最佳效果。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中坚持管理有效性原则,有利于增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实效性意识,求真务实,避免走形式主义道路,从而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工作目标。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实现中,要抓住增强大学生管理法治化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一是把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贯穿到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始终。要通过法治化管理使大学生真实感到,道德是他们立足社会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之源。二是推进大学生管理“回归生活”。道德的养成总是受人所能感受到的现实生活的影响,脱离生活实际的道德不可能成为社会主流。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必须根植于大学生的现实生活,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从过去的泛政治化、抽象化、空洞化的说教中走出来,回归大学生生活世界,引领大学生现实生活发展空间[1]。三是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社会思想品德个体化与个体思想品德社会化的过程,品德养成的主体是大学生,必须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大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要针对大学生自身固有的心理、思想、兴趣、行为等特点,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形式、内容、方法等方面力求创新,增强教育管理的吸引力与影响力,扩大主体参与度,使大学生在法治化的教育管理交往实践中形成良好的道德辨别力和道德控制力。

三、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机制构建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固化创新发展的过程,需要依靠国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学校措施的保障,需要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构建多元纵向联动机制,形成科学的法治化管理体系。

(一)构建人本化管理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二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规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3]。这个总体要求对高校和学生都提出了原则性的主张,要求在大学生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必须将以人为本与法治化科学融合,进一步把握学生的接受度,确立学生主体地位并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遵循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构建人本化管理机制。一是人本化管理机制的构建,要建立在科学、规范、可行、合法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充分体现培养人、塑造人、完善人、发展人的管理本质,要具有广泛深厚的人本化内涵,即充分体现人文精神的价值取向,关注每个学生个体生命的存在与发展,关注个体生命的尊严、意义与价值,并尤为注重对学生的精神信念、道德人格的培养,对学生的尊重和对学生主体性的高扬。二是人本化管理机制的构建,旨在研究探索并实践“成人”之道,促使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管理观,实现从文本发展观走向人本发展观,从单向度、片面发展观走向多向度、全面发展观,从“主—客”对立发展观走向主体间协调发展观。三是人本化管理机制的构建,在法治化管理行为实际运行中,宜采用辩证的思维审视人本化与法治化之间的特殊关系,人本化管理机制要在制度规范和法治规范的基础上来实施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人本化管理不等于没有底线的柔性化管理,既要讲权益,又要讲义务,更要讲法治。

(二)构建执行监督与评价考核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四条第9款规定“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3],第四条第10款规定“要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3]。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执行层面,管理执行者一味“严格管理”,有的管理行为脱离了法治,这种现状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监督评价考核的问题。因此,对于管理执行层面缺乏法治观念的问题,在学校层面应遵循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可以出台规定,细化对管理执行者的动态量化评估。所谓动态量化评估就是坚持职能部门和执行者所在单位共同参与,坚持管理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和管理执行者自我评价相结合,制定负面清单和量化指标,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与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对管理执行者的监督,细化管理执行者自身权利和义务,对于优秀的管理执行者要进行表彰,对有违法违规蛮干行为的管理执行者,要采取警示、诫勉谈话等惩戒措施,严重者调离原管理岗位直至给予处分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执行监督与评价考核机制的重要着力点。

(三)构建学生救济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五条第15款规定“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3],第六条第20款规定“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3]。大学生作为社会公民的各种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应遵循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管理、法治、服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构建学生救济机制。一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该机构的建立要充分考虑结构水平、成员专业水平、程序权利保障和申诉处理的质量等问题。二是大学生管理目标的确立与调整,要考虑法治规范,也就是体现在当今社会基本行业方式和交往方式中稳定的、长期形成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三是大学生管理活动的确立与调整,要考虑社会规范,也就是维护和发展一定社会、生活秩序所必需的制度。四是高校内部事关大学生管理相關规定和细则的确立与调整,既要考虑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考虑高教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方面诉求。五是高校内部有关学生事务性管理工作服务理念的确立和调整,既要考虑遵章办事,又要考虑从法治的角度完善或重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并不断建立健全奖惩公示机制和学生申诉机制。

(四)构建学生自我管理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五条第17款规定“鼓励、保护学生自主、自由地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3]。大学生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自律,其实现过程必然经过“他律—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自律”。新时代的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要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加以重新构建,进一步实现学生管理方式从“他律”到“自律”转变。这种转变其实质是以服务学生的面貌出发,使管理者与学生互相尊重对方的主体地位,在相互沟通、碰撞、选择中,激发学生的自主意识、法治意识,从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的存在是事物的本身,淡化自我就是淡化事物本身,自我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途径和方法,而且是一种管理观念,理应成为自律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自我管理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角色于一身,贯穿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的始终,有利于调动个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符合启发式、因材施教、因材施管的原则。离开了自我管理,任何形式的外在管理、他律管理都难以奏效,难以入脑入心,难以寻思导行。明确自我管理是受教育者主体性品质生成、法治道德主动建构的基础和源泉,明确受教育者的法治道德是通过自我管理而实现主动建构的,这就为管理活动在受教育者主体性品质生成、法治道德主动建构中的主导作用的发挥指明了方向[1]。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现,要遵循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有效性的基本原则,建立相应法治化自我管理机制,为学生自我管理活动的开展创造各种环境、条件和保障。这个机制要承认学生不同的文化背景、成长环境与不同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要尊重学生的个性与兴趣爱好,反对单一性、绝对化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自我管理活动进行特色化管理,摒弃“统一化”的管理模式,设置“多元化”的管理机制,要结合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特点,使每名学生都获得“因人而异、自足其性”的充分发展,进一步促进法治化管理的灵活性。

参考文献:

[1]于成学.立德树人视域中的大学生管理[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4.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Z].2017-2-4.

[3]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Z].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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