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MC指数模型的供应链政策评价研究

2022-04-04 14:03陈黎彦
中国市场 2022年11期

摘 要:文章应用文本挖掘和PMC指数模型,从2015—2021年间14项国家供应链政策样本中确立评价指标,计算各项政策PMC指数得分并绘制成曲面图,对政策进行评价与分析,研究供应链政策的完整性和优劣性,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引导供应链发展提供建议,同时为供应链学术研究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关键词:供应链政策;PMC指数模型;政策评价

中图分类号:F22;F2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2)11-0161-03

DOI:10.13939/j.cnki.zgsc.2022.11.161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供应链对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起着重要作用,全球经济进入了供应链时代,供应链的合作与竞争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发展。国际上,美国、英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将供应链从企业微观层面上升到国家战略和全球治理的宏观层面,发挥供应链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多边有效合作的重要作用[1]。学术界已有学者研究了政策对供应链发展的引导作用,如束慧敏提出构建农产品供应链需要政府给予政策支持[2],周一珉指出供应链金融实践过程中的瓶颈制约需要政策引导扶持[3],毛涛指出通过立法或高位阶政策可以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4]。但目前我国学术界尚未发现针对供应链政策文本的研究文献,因此量化评价目前我国供应链政策的现状,剖析政策合理性,对优化和改进供应链政策体系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2 评价方法

通过访问政府官方网站和政策法规信息网站,本文收集整理了2015—2021年间已出台的14项代表性国家供应链政策作为研究样本(如表1所示),政策评价首先需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将政策文本内容对照着指标进行评分,最后汇总各项指标得分并计算PMC指数并绘制曲面图。

2.1 评价指标确立

基于张永安[5]等、赵立祥[6]等、赵杨[7]等的研究成果,确立了9项一级政策评价指标:效力级别(X1)、政策性质(X2)、发布机构(X3)、政策时效(X4)、覆盖范围(X5)、政策领域(X6)、政策倾向(X7)、政策内容(X8)、作用对象(X9),并使用词频统计方法从14项政策样本中提取了高频词,并从中选择能够体现政策内容的词汇作为“政策内容”的二级评价指标,由此形成由9个一级指标和46个二级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

2.2 PMC指数计算方法

PMC指数的计算过程首先需构建多投入产出表,利用式(1)和式(2)确定二级评价指标数值,根据式(3)确定一级评价指标数值,根据式(4)计算得到PMC指数。

根据Ruiz[8]的研究结论,可以按照PMC指数得分将政策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不良(0~2.970);可接受(2.971~4.159);优秀(4.160~5.349);完美(5.350~5.95)。

3 实证分析

3.1 PMC指数计算与曲面图绘制

根据供应链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出每项政策的PMC指数值并按照其大小评级,结果如表2所示。

将9项一级指标表示如式(5)所示的3×3的矩阵,就能够确定评价指标坐标位置,进而绘制出PMC曲面。根据PMC指数计算结果,以PMC分值最低和最高的P1、P3为例绘制PMC曲面图(如图1、图2所示),其中色块表示指标得分,曲面凸出的部分表示政策在该指标得分较高,凹陷部分反之。

3.2 评价结果分析

我国目前14项供应链政策PMC指数均值为3.17,9项政策为可接受等级,5项政策为不良等级,反映我国供应链发展战略总体制定水平不高,政策制定与执行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政策体系不够完善。PMC指数高于均值的政策分别为P3、P4、P5、P11、P13,这5项政策多为供应链规范性政策文件,表明此类政策在内容设计时对各维度指标考虑较为充分,PMC指数较高,而组织供应链领域试点和体系建设的工作文件,集中于供应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不会宽泛地涉及各个指标维度,PMC指数较低。据统计,X1~X3指标评价结果表明,政策整体效力水平不够高,供应链发展未得到更高层级的重视;其次,X4指标评价结果表明,供应链政策目标不够具体,在长中短期时间规划上不够清晰;X5、X8指标评价结果表明国家政府暂未结合区域、省市的发展优势与劣势,考虑供应链个别企业示范带头作用,针对性地出台有关政策;X6指标评价结果表明,供应链政策缺少政治领域的有关部署安排;X7指标评价结果表明,供应链政策缺乏对主体行为的严厉约束,未表现出明确政策倾向。

4 结语

本文以2015—2021年间我国政府颁布的14项供应链政策作为样本,通过文本挖掘建立了9个一级指标和46个二级指标,利用PMC指数计算结果量化评价各项政策,分析各项政策的完整性与优劣性,基于实证分析结果,为供应链政策优化提出以下参考意见。首先,政府部门在制定供应链政策时,要立足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在总体目标引导下确定阶段性小目标,明确政策的可实施性并提高实施效果。其次,政府可建立相应的政策反馈机制,收集政策实施中的反馈意见与建议,对现行政策進行修订和完善。再次,政府应严格加强供应链风险监管方面的规制力度,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政府部门可关注供应链发展过程重难点现实问题,充实政策内容并提高政策针对性,并逐渐拓宽供应链应用领域,如医疗健康领域等。最后,政府应引导学术界重视供应链政策,关注以供应链为对象的公共政策和政府规制研究,进行相关实证性研究,为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专业领域的建设性意见。

参考文献:

[1]李子文.国际视野下的供应链政策及启示[J].纺织科学研究,2019(7):18-19.

[2]束慧敏.浅谈政府对吉林省农产品供应链的政策支持[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38-39.

[3]周一珉.供应链金融亟待政策春风[J].浙江经济,2012(13):11.

[4]毛涛.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法律政策进展及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6,44(23):57-60.

[5]张永安,耿喆.我国区域科技创新政策的量化评价:基于PMC指数模型[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14):26-31.

[6]赵立祥,汤静.中国碳减排政策的量化评价[J].中国科技论坛,2018(1):116-122,172.

[7]赵杨,陈雨涵,陈亚文.基于PMC指数模型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评价研究[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8(6):114-126.

[8]RUIZ ESTRADA M A,YAP S F,NAGARAJ S. Beyond the ceteris paribus assumption: modeling demand and supply assuming omnia mobilis[R].FEA wording paper, 2007.

[作者简介]陈黎彦(1997—),女,土家族,湖南保靖人,就读于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