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践成效

2022-04-11 14:23李博远
中国水利 2022年6期
关键词:岩溶水位山西省

>山西太原汾河河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山西省属于水资源缺乏的省份,地下水对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超采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为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山西省采取综合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山西省有22个地下水超采区,超采区面积10609km2,占全省总面积的6.79%,其中严重超采区面积1848km2。地下水超采区主要集中在汾河中游区、汾河下游区、桑干河区、涑水河区及丹河区5个水资源相对紧缺的地区,年均超采量4.5亿m3。

2017年,山西省地下水超采治理被列入国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第二批试点省份。2018年以来,山西省选择超采问题严重、泉域保护需求大、示范带动性强、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区域为治理范围,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采取体制机制建设、水源置换、泉域保护、关井压采、强化地下水监测等措施,2018—2020年共实施了51项水源置换和泉域保护项目,其中水源置换33项,泉域保护18项,全省上下密切配合、合力攻关、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亮点做法

1.优化顶层设计,强化法治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山西省相继制定颁布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为依法依规开展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优化顶层设计。2021年12月,国务院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山西省开展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省委印发了《山西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明确提出对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县,要问责党政负责同志;省政府制定出台《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分阶段治理目标,强化了相关省直部门、各市政府在重点领域节水、坚持“四水四定”、全力推进水源置换、强化地下水管控等方面的部门协调及任务分工;省水利厅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确定地下水“双控”指标、强化计量监测管理等1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持续完善地下水管理保护政策保障。

三是强化税价调控。2017年年底,省政府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山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水资源税改革。省水利厅出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办理取水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大中型泵站灌溉电价水价补贴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山西省大中型泵站灌溉电价水价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凡使用地表水实施农业灌溉的大中型泵站以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小型泵站,对农民供水终端水价不得超过0.30元/m3,以此充分利用税价杠杆减少地下水开采利用。

2.建立工作机制,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列入山西省转型建设项目。省水利厅、财政厅统筹组织,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跟踪指导,省、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上下合力推进超采治理工作。项目区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事权和责任,落实好方案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做好日常监管。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批复,各项目成立项目办(领导小组)具体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有序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实施。

二是突出治理重点。结合山西大水网骨干工程和县域小水网配套工程建设情况,系统规划水源置换工程,面向生活、工业、生态等不同地下水用途提供替代水源。在替代水源覆盖范围内的区域,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推进超采区关井压采工作,直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机井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对有备用功能的自备井,完善登记建档、维护、监督制度,制定应急启用预案,明确启用条件和程序。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省、市、县根据责任分工,开展分级分类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立项初期,采用竞争立项的方式严格把控项目筛选,将各市上报的储备项目形成项目库,经过专家评审和复核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并报省政府批复。项目执行过程中,省水利厅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日常调研与监管,督导问题整改,执行周进展月通报的项目进展跟踪制度。项目完成后,开展省、市、县三级验收,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的全面评估。依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构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考核奖惩体系,考核结果与后续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挂钩。

3.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决打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组织黄河流域地下水超载区涉及各市对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执行情况进行排查,不断规范取用水秩序,进一步确保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地下水。开展两轮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岩溶大泉范围内企业的专项检查;会同省环保厅、山西省电视台,对取用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现场拍摄警示片;在多次现场核查全省高耗水企业取用水问题的基础上,以省河长办文件印发《关于全省企业取用水典型问题的通报》。建立地下水通报制度,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工作的通知》,每月上旬将上月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向各市通报,对水位下降幅度大且排名靠后的市,采取点名、会商、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

>山西太原晋祠泉

>山西洪洞县霍泉

> 山西临汾市龙子祠泉

二是强化大泉保护。①分类处置泉域内煤矿。2017年,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了全省19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开展了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关系的排查工作,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我省岩溶大泉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煤矿分类处置意见的请示》。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对19个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进行分类处置。②开展水质污染专项治理。娘子关泉作为阳泉市工农业和城市生活的重要供水水源,泉水硫酸盐、硬度等指标逐年提高。阳泉市制定并发布了地方标准《废弃水井封堵和污染水井治理规程》,并实施了泉域岩溶污染井封堵治理工程,隔断污染源与岩溶地下水的水力联系,使泉域地下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启动山西省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为地下水的管理提供重要依据;编制完成《山西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报告》;编制完成《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限期采补平衡办法》(初稿);组织太原、晋中、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编制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方案;组织编制全省19处岩溶大泉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了《全省岩溶大泉生态修复总体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岩溶大泉保护与修复》项目荣获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节水护水志愿服务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专项赛三等奖,制作的19个岩溶大泉宣传片于省级电视台进行播放,2021年《山西水利》杂志第8期专刊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进行宣传报道。在“3·22中国水周”期间,联合省工信厅积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运营商,向山西省手机用户发送珍惜水资源、树立节水观念等各类公益短信。在厅机关设置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等宣传标语。在“12·4宪法宣传日”对新出台的《地下水管理条例》进行宣传解读,3月22日,在山西省水行政执法教育基地开展“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运城市召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推进会

>2019年度汾阳市郭庄泉域三泉超采区地下水置换工程建设现场

>汾阳市郭庄泉域三泉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完工航拍

>山西省水利厅向水利部技术评估组汇报工作

> 大同市册田水库引水更新改造工程(二期)泵站现场

4.完善监测体系,助力智慧水利建设

2018年以来,山西省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结合省内超采区和原有地下水监测站点分布情况,新改建地下水专用监测井300眼,全省共有基本监测站1538处,全部为自动监测。14个孔隙地下水超采区监测站布设密度基本达到《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要求,提高了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后续地下水管控、岩溶大泉水位动态监控、地下水治理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全部地下水监测数据同步上传至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平台,通过对省级平台资源整合与升级,搭建了山西省水利信息化云服务体系以及保障体系,实现山西水利信息化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行环境、统一安全保障、统一数据中心和统一门户”,为智慧水利建设提供支持。

5.创新体制机制,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山西省始终坚持按照水利部“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将体制机制研究创新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山西省地下水现状及监测方面、泉域保护方面、地下水管控长效机制与对策方面、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方面等共约30项研究。在地下水超采与水资源税改革衔接方面,开展了地下水资源税额标准优化方案研究、“山西省采煤对水资源影响的税费补偿改革”和“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费改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专项研究,对实现费改税平稳过渡提供理论依据。

治理成效

经过近几年的认真治理,山西省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减少,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出现大幅回升,圆满完成“十三五”末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32亿m3以内的目标。

一是供水结构更趋合理。地下水开采量由最高时期2000年左右的40亿m3,减少到2020年的27.7亿m3,地下水超采量由2015年的4.5亿m3减少到2020年的2.9亿m3,地下水在总供水量中的比例从69.6%下降到38.3%,黄河水、地表水利用量逐步增加,水源结构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逐步减少。

二是地下水水位持续回升。近三年,通过相关供水工程建设和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共关井1531眼,压采地下水开采量1.71亿m3,有力促进了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回升。2021年年末全省地下水水位比2018年上升0.65m,其中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比2018年上升0.39m,太原、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上升都在1.5m以上。

从全省地下水漏斗区看,太原盆地1996年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101.4m,至2020年年末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52.8m,回升48.6m。临汾盆地2001年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102.1m,至2020年年末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70m,回升32.1m。忻定盆地2002年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28.6m,至2020年年末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24.9m,回升3.7m。大同盆地2010年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38.7m,至2020年年末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35.9m,回升2.8m。运城盆地2005年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107.2m,至2020年年末地下水水位最大埋深104.6m,回升2.6m。

三是重点泉域生态修复保护初见成效。“三晋名泉”晋祠泉泉口水位逐年回升,至2021年年末地下水水位800.69m,距泉口1.9m,较2008年历史最大埋深27.76m上升25.86m;晋祠泉系的清徐平泉2011年复流,目前出水呈增加趋势;2020年年底,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村1眼浅层地下水井自然出流。古堆泉水位2019年以前一直呈下降趋势,2019年年底距泉口最大埋深78.47m,经过近两年治理,目前距泉口埋深77.57m,上升0.9m。龙子祠泉地下水水位基本稳定,泉水出流量基本维持在3m3/s左右;娘子关、郭庄、坪上、神头和城头会等岩溶大泉基本稳定,分别在6.9、1.9、5、3.1和1.9m3/s左右。

四是上升、下降和稳定区面积不断优化。盆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上升区、稳定区面积占比不断提高,下降区面积不断减少,2000年全省浅层地下水上升区面积1552km2(占6%),下降区面积8484km2(占33%),稳定区面积16002km2(占61%);到2020年全省上升区面积4967km2(占20%),下降区面积2530km2(占9%),稳定区面积18326km2(占71%)。

下一步,山西省将继续坚持“十六字”治水思路,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管。进一步聚焦水量水位调控、地下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地下水储备、泉域保护等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全省水资源配置水平。依法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不断规范用水行为。用好考核监督手段,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督查和成效评估,不断巩固扩展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确保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持续改善。

>汾河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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