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关于《玄怪录》的评价问题再探

2022-04-14 10:16林宪亮
古典文学知识 2022年2期
关键词:真实性虚构鲁迅

林宪亮

鲁迅是一位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还是一位杰出的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的学者,他撰写的《中国小说史略》,不仅打破了中国古代小说自来无史的局面,还建构了中国古代小说史的基本体系,对后世学术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陈平原先生在《艺术感觉与史学趣味》一文中指出:“迄今为止,小说家之撰写小说史,仍以鲁迅的成绩最为突出。一部《中国小说史略》,乃无数后学的研究指南。”(陈平原《掬水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当然,《中国小说史略》并不是完美的,它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一些瑕疵或有待商榷之处,例如第十篇《唐之传奇集及杂俎》中关于唐代小说牛僧孺《玄怪录》的评价,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鲁迅对《玄怪录》的评价及其例证

《玄怪录》是中唐时期牛僧孺撰写的一部短篇小说集,共四十多篇,其内容基本是反映佛教、道教思想的游冥及游仙故事。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十篇《唐之传奇集及杂俎》对《玄怪录》的评价很高,他说:“选传奇之文,荟萃为一集者,在唐代多有,而煊赫莫如《玄怪录》。”进而他又对这部小说集评价说:

僧孺性坚僻,而颇嗜志怪,所撰《玄怪录》十卷,今已佚,然《太平广记》所引尚三十一篇,可以考见大概。其文虽与他传奇无甚异,而时时示人以出于造作,不求见信;盖李公佐李朝威辈,仅在显扬笔妙,故尚不肯言事状之虚,至僧孺乃并欲以构想之幻自见,因故示其诡设之迹矣。《元无有》即其一例。

鲁迅认为《玄怪录》与其他唐代小说没有差别,其故事处处显示出作者虚构之痕迹,自然不必考究内容的真实性。“僧孺乃并欲以构想之幻自见,因故示其诡设之迹矣”,也即“不求见信”。这与鲁迅对唐传奇的总体评价是一致的:“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八篇《唐之传奇文[上]》)所谓“始有意为小说”是指唐人开始有意识地创作小说,也就是虚构。

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这种观点,鲁迅还引用了《玄怪录》中的一篇故事《元无有》作为例子进行验证,这篇故事也是鲁迅唯一引用《玄怪录》中的一个例子。《元无有》原文:

宝应中,有元无有,尝以仲春末独行维扬郊野。值日晚,风雨大至。时兵荒后,人户逃窜,入路旁空庄。须臾霁止,斜月自出,无有憩北轩,忽闻西廊有人行声。未几至堂中,有四人,衣冠皆异,相与谈谐,吟咏甚畅,乃云:“今夕如秋,风月若此,吾党岂不为文,以展平生之事?”其文即曰口号联句也。吟咏既朗,无有听之甚悉。其一衣冠长人曰:“齐纨鲁缟如霜雪,寥亮高声为予发。”其二黑衣冠短陋人曰:“嘉宾长夜清会时,辉煌灯烛我能持。”其三故弊黄衣冠人,亦短陋,诗曰:“清泠之泉俟朝汲,桑绠相牵常出入。”其四黑衣冠,身亦短陋,诗曰:“爨薪贮水常煎熬,充他口腹我为劳。”无有亦不以四人为异,四人亦不虞无有之在堂隍也,递相褒赏,虽阮嗣宗《咏怀》亦不能加耳。四人迟明方归旧所,无有就寻之,堂中惟有故杵、烛台、水桶、破铛,乃知四人即此物所为也。([唐]牛僧孺撰,程毅中点校《玄怪录·续玄怪录》,中华书局2006年版,本文《玄怪录》引文,皆为此本)

《元无有》讲述了故杵、烛台、水桶、破铛四种东西变化成人的形象,各具衣冠,并通过吟咏诗歌以自述。故事的见证者是名为“元无有”的人,其实这是作者故意为之,暗示故事原本子虚乌有,是出于作者的虚构。这篇小说篇幅短小,但构思却极为奇特,无论是叙事内容,还是人物形象,都满足构成小说之基本要素,又皆系作者的有意经营虚构,因此这在唐代小说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影响巨大,学界也常常沿袭其对《玄怪录》的观点,也引用《元无有》作为例子进行验证。例如李宗为说:“牛作(指牛僧孺《玄怪录》)不求取信于人,故于人物或不述出处,或则径以‘元无有’为名故示人以诡设虚构的迹象。”(李宗为《唐人传奇》,中华书局2003年版)

二、 《玄怪录》中的故事对鲁迅评价的背离

鲁迅以《元无有》作为例子,并且是唯一的例子,对《玄怪录》进行评价,其实是失之偏颇的,因为《玄怪录》共四十多篇故事,《元无有》只是其中的一篇,并且不具有代表性。

《玄怪录》中的大部分故事是追求故事的真实性,作者为了追求所谓的真实性,让读者信以为真,在小说中做了一些特殊的安排。从故事的主人公及故事情节来看,像《元无有》这种明显虚构的故事是极少数,是个案。《玄怪录》中故事的主人公多数是隋唐时期的历史人物,涉及的年号、地名、官职等都是真实的,这本身就“营造”了一种真实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氛围。有些故事,作者在开头就交代了故事的来源,即本故事是“某某人说”的,例如《玄怪录·李汭》:“汉中从事李汭言:天宝中有士人……”《玄怪录·南缵》:“广汉守南缵,尝为人言:至德中有调选得同州督邮者……”显然,这是为了说明故事是有来源的,而不是作者的虚构。在叙事时,一般还会在故事中安插一个亲历者,以便通过他再转述给其他人或作者,这样就容易使读者相信故事是真实发生过的。例如《玄怪录·卢公涣》讲述了一群盗墓贼在一处古墓中发现许多奇异的现象,包括墓穴中先后出來两个人对盗墓贼进行警告,盗墓贼不听,依然我行我素,最后墓中忽然暴发洪水,淹死了盗墓贼。如果这个故事就这样结束了,那么就会因为没有见证者而会被人认为是虚构的,因此,作者安排了其中的一个盗墓贼因会游泳而得以逃生,并到官府自首,交代了盗墓的始末,人们也就得知了这个故事。“两扇欻辟,大水漂荡,盗皆溺死。一盗解泅而出,自缚诣官,具说本末。”再如《玄怪录·萧志忠》讲述了一群深山里的动物在某一个夜晚,被玄冥使者告知它们将会死于萧志忠的狩猎,于是它们便请严四先生出谋划策,最终通过刮大风、下暴雪的方式,迫使萧志忠取消了那一天的狩猎,动物们躲过一劫。这个故事的见证者是一个因得病而滞留在那座山上的樵夫:“先一日,有薪者樵于霍山,暴疟不能归,因止岩穴之中,呻吟不寐。夜将艾,似闻谷崒有人声。初以为盗贼将至,则匍匐于枯木中。”樵夫见证了故事的整个过程,作者通过这个樵夫的转述才得知这个故事发生的前前后后。这种叙事的方法是第三人称的限制叙事,作者并不是全知全能,其目的是证明故事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

《玄怪录》中有许多游仙或游冥的故事,这些故事在叙事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主人公因某种契机或缘由进入仙界或阴间,一段时间后必然再返回人世间。这种叙事自然是作者有意安排的,如果故事中的主人公不返回,那么就没有了见证者,其故事的真实性则就会受到质疑,故事也就缺乏了说服力。换言之,故事是见证人的亲身所见所闻,而作者也仅仅是一个故事的转述者。《玄怪录·崔环》讲述了崔环在病重期间,进入冥间并亲身经历了地狱中各种残酷的刑罚,后来他又被放回阳间。崔环在阴间偶然听到一件事情,后来返回阳间后也得到了验证,“竟如环阴司所见也”。这一情节的设置,是为了向人们证明阴间及相关的事都是真实存在的,阴间还能够影响阳间的人事。其他诸如《玄怪录·张老》中的韦义方、《玄怪录·刘法师》中的刘法师、《玄怪录·王国良》中的王国良、《玄怪录·董慎》中的董慎、《玄怪录·南缵》中的崔督邮、《玄怪录·吴全素》中的吴全素、《玄怪录·马仆射总》中的马总等等,其叙事的风格也都是如此。

三、 结语

牛僧孺在《玄怪录》中追求故事的“真实性”,古人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明代学者高儒说:“《幽怪录》(作者注:《幽怪录》即《玄怪录》)十一卷,唐陇西牛僧孺撰。载隋唐神奇鬼异之事,各据闻见出处,起信于人,凡四十四事。”(高儒《百川书志》卷八)所谓“各据闻见出处”,是指《玄怪录》中的故事并不是作者的虚构,而是一些亲身经历的人直接或间接“告诉”作者的。作者根据他人的讲述再把这些故事以文字的形式撰述出来,这样就规避了作者“虚构故事”的嫌疑,客观上增强了故事的真实性,也能收到“起信于人”的效果。

鲁迅的评价,如果只是针对《玄怪录·元无有》,没有问题,是正确的;如果是针对《玄怪录》这部小说集,则属于以偏概全,毕竟《玄怪录》中的大部分故事与《玄怪录·元无有》的叙事风格并不相符,甚至是相反,即《玄怪录》大部分故事在叙事上追求故事的真实性,作者牛僧孺希冀“起信于人”,而不是“不求见信”。

虽然,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存在一些瑕疵,但瑕不掩瑜,它毫无疑问仍是一部研究中国古代小说的扛鼎之作。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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