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探讨

2022-04-27 19:05吕亚飞
大观 2022年3期
关键词:电子音乐

吕亚飞

摘 要:在音乐艺术发展中,由于科技的创新,现代电子音乐作品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电子音乐充分体现出现代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成为现代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在观念和技法上存在差异。在电子音乐作曲中,应该根据两种作品形式的差异性,创新作曲方法,结合不同的艺术观念,展现作品艺术的传达优势,体现不同作曲艺术的特点,逐步实现曲目编辑形式的创新。对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观念和技法进行分析,总结艺术创作的基本方法,拓展创作者音乐创作思维,提高音乐作品的整体质量,为音乐艺术的创新及创作者艺术观念的调整提供参考。

关键词:传统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观念;作曲技法

一、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

(一)传统作曲

音乐的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它并不能够直接发展到新的高度,而是需要创作者根据音乐的发展史追本溯源,而这一过程就是创作者寻找音乐创作灵感的过程。传统作曲家在对过往音乐发展史的总结中形成了统一性的认识,后来的音乐作曲家在这一基础上不断创新与传承,在音乐与不同历史阶段文化相融合的过程中实现了对传统作曲的发展。传统作曲主要是指作曲家对音乐经验的传承。在传统作曲中,作曲家对乐谱音符组织严谨,之后通过乐器演奏。传统作曲家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对音乐形成了统一的认知,在之后的音乐传承及发展中,会结合时代的变化,通过音乐的创新、传承等,实现创新传统作曲艺术的目的[1]。

(二)电子音乐作曲

电子音乐作品是指利用电子设备、音乐制作软件等,按照创作者的基本需求,对零散的音乐素材进行处理,之后通过组合、重组的方式,创新音乐呈现方法,最终展现音乐作品的艺术性,并保证作曲者灵感的连续性及完整性。

二、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探究

音乐作品是不同时代具有的独特的艺术沉淀,更是每个时代社会现实在音乐艺术领域中的重要体现。与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相比较,西方的音乐理论在全世界的音乐界占有主导地位。欧洲有许多著名的音乐家在音乐作曲方面彰显出自己的个性,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和大胆的创造力,在大胆尝试接触新事物的同时,不断进行创新性的音乐创作。长期以来,许多创作者突破傳统作曲观念,所创作的作品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又将现代音乐与传统音乐相结合,使人的内心归于沉静。电子音乐在继承和发展传统音乐时,不仅拓宽了音乐的概念,还使其表现力得到了提高。

(一)观念差异

在音乐创作过程中,创作者的创作能力是影响音乐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创作者通过对音乐曲目的创新,结合音乐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作品的整合,逐步拓宽音乐作品的基本概念,增强人们对音乐艺术形式的认识。传统作曲观念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的基本差异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审美艺术的差异。在传统曲目的创作中,创作者主要将情感融入作为重点,通过表现对古典艺术的追求、对作品内容的分析,展现曲目的创新价值,使人们在欣赏传统曲目时,可以产生一种昂扬振奋的精神状态,提高人们的艺术素养,同时不断加深其对艺术文化的理解。在电子音乐曲目创作中,现代音乐作曲家较为注重作品给人的感受,同时注重作品要能够满足现代人的基本需求。因此,在对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虽然二者存在着观念不同的问题,但是在曲目创作中,二者的审美态度却一直保持着统一的原则,使自身的个性特点得到有效延续。

第二,普及度的差异性。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创作特点,使得传统音乐和电子音乐在传播方式及普及程度方面存在差异。电子音乐主要依靠新媒体进行传播,而传统音乐的传播需要有专业的表演配合[2]。在当前的音乐作品传承中,通过对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可以拓宽音乐作品的传播途径,拉近受众群体与音乐作品之间的距离。也就是说,在电子音乐传播过程中,它的传播优势更加明显,具有数字性及易储存的特点。但是在现代音乐作品创作中,由于融入了商业因素,电子音乐的传播具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审美艺术的差异性。结合音乐作品的创作特点来看,在曲目传承及作品展示过程中,审美艺术的差异性是较为明显的。根据音乐作品的基本特点,在曲目创作中,创作者会为现代音乐注入新的活力,这种情况会对观众的审美意识、审美追求造成影响。传统音乐与电子音乐的审美存在差异,但二者各具优势。因此,在对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通过曲目创作形式及曲目创作技巧的研究,可以将艺术呈现及价值传承作为重点,之后通过艺术的传达,强调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的整合,满足艺术创新的需求[3]。电子音乐作曲打破了传统作曲的表现形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电子音乐作曲充分满足了当今社会人们对音乐的实际需求。尽管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创作观点不一致,但二者在审美态度方面却有着统一的原则。

第四,教育能力的差异性。音乐独特的旋律具有震撼人心的作用,能够激发人们产生更有创意的灵感,引导人们在音乐中感受真善美、勇敢和爱。每个时代的音乐作品都是对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也是创作者拥有的社会经验和丰富的人生阅历的真实缩影。因此,音乐作品在创作中或多或少会受到创作者自身思想观念的影响。一些传统音乐创作者若无法摆脱当时社会环境对人思想和创作水平的制约,就会使传统作曲创作受到不同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如一些创作者所创作的音乐作品大部分以创造美好生活、将希望寄托于未来为中心思想。而电子音乐则是在相对开放稳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其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将真实的社会现象呈现出来。电子音乐不仅注重对音乐作品旋律的欣赏,更注重对自由平等的追求。

(二)技法差异

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技法的具体差异如下。第一,创作艺术的差异性。首先,作曲顺序的差异。在创作传统曲目之前,创作者通常会按照曲目的旋律把握整体音乐内容,之后按照整体的音乐框架,积极创新作品形式。在电子音乐曲目创作中,创作者需要创作曲目旋律,之后根据曲目框架进行进一步的创作,最终实现曲目创作及作品传承的目的。其次,组成结构的差异性。根据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的创作特点,在实际创作中,会发现曲目的组成、结构旋律及音乐结构存在着差异。比如,在传统曲目创作中,创作者需要发散思维,掌握整体曲目形式,并通过曲目的创作及创新,保证音乐作品的完整性,之后将曲目设计与乐曲进行融合,利用相关乐器展现曲目内容。在电子音乐创作中,创作者可以利用现代电子设备,对曲目的旋律、内容进行创作,然后再借助网络平台对其进行传播,有效缩短曲目创作时间,提高作品的感染力[4]。

第二,创作形式的差异性。根据音乐曲目的创作特点,在曲目创作中,创作者要遵守相应的创作原则,通过逻辑思维、音符排列形式的分析,展现曲目的创作价值。在传统曲目创作中,音符的排列形式相对简单,创作者以线性思维为主。这种艺术形式无法满足现代化曲目创作需求。在电子音乐创作中,由于音符的排列形式相对复杂,创作者最终创作出的曲目风格较为多样。也就是说,电子音乐曲目的吸引力、感染力相对明显。因此,在进行音乐艺术创新过程中,需要将传统作曲观念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进行融合,通过两种音乐形式的互补,实现曲目创新,不断提升音乐作品的感染力。

第三,表现角度的差异性。在传统曲目创作中,创作者通常会受到传统思想的限制,在音乐曲目中渗透个人情感,以增强曲目的传统性及教育性,使观众在欣赏作品时,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启示。在电子音乐曲目创作中,为了使曲目符合现代人的审美,作曲者更为注重追求商业化、娱乐化的内容,通过创新和完善音乐曲目,形成一种现代化的曲目创作形式,为音乐传承及创新提供支持[5]。

第四,素材来源的差异性。在传统音乐创作中,由于受到科技水平的影响,音乐素材通常来源于人声混音、乐器奏鸣等。传统音乐创作中的音乐素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充分体现出多样性的音乐风格,实际呈现效果不尽如人意。而在电子音乐创作中,运用先进的电子设备或者音乐制作软件,按照创作者的真实意愿,对较为零散的素材进行不同方式的重组,在整合素材时能够使音乐呈现模式得到创新,这给传统音乐创作素材的使用带来了冲击。充分挖掘新颖、独特的音乐素材,能够开拓创作者的思路,启发创作者的思维。灵活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给音乐创作带来了许多可能性,使音乐创作者可以借助音乐节奏和旋律向广大听众表达自身的真实情感。不过,电子音乐作曲创作不是要与传统音乐创作划分界限。一首艺术性较高的音乐作品一定蕴含着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其只有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发展才能迸发出新的活力。因此,在创作音乐时,创作者应敢于尝试,不仅要使传统音乐素材与现代电子音乐作曲素材形成鲜明的对比,碰撞出新的火花,还要做到取长补短,借鉴二者之所长,将时代特征充分体现出来,拓宽自身创作思路,在不断创新与反复尝试中使音乐作曲创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第五,技术手法的差异性。在传统作曲创作中创作者以音乐旋律为重要基础,在保证音乐旋律动听的前提下选择乐器、确定和声,在此过程中,和声的编配和乐器的选择需要与音乐作品有较高的匹配度。创作者需要在重复演奏的过程中观察作品呈现出的效果。每一首优秀的音乐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必须经过演奏者多次的演奏练习,从而达到令人满意的演奏效果。在电子音乐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可以在音乐控制器中对旋律构思、音色和节奏的选择,音乐素材的反复播放及播放速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在先进的电子设备的帮助下,创作者能够对所创作的音乐进行实时回顾,有效缩短了音乐创作周期。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尽管在表现形式上有着很大的不同,但要对其追根溯源的话,二者皆属于音乐创作的范畴。对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和技法进行对比不难发现,电子音乐创作建立在传统作曲之上,是将科学技术手段与社会文化背景相结合后对音乐艺术风格的全新演绎。

三、电子音乐作曲的完善策略

音乐创作过程中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对音乐创作者已经形成的传统作曲观念带来了巨大冲击,不仅拓宽了其创作思维和改变了其创作技法,还使音乐作曲以丰富多彩的创作素材、独出心裁的创作形式、与众不同的艺术形象呈现在大众面前,但是,电子音乐作曲创作并不是单纯地展现创作者的技能,更不是老调重弹、旧曲新唱,而是需要以深厚的艺术底蕴和独特的艺术魅力作为支撑。因此,在科学技术手段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创作者应坚守创作观念,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创作技法的突破,通过不断创新创作手段为广大听众呈现富有艺术魅力的音乐作品。在电子音乐作曲创作中,为了保证作品的创新性及艺术性,应该将作品的展示作为核心,通过对传统艺术表达方式的研究,逐步完善电子音乐曲目形式,提高曲目的创新及传播价值。通常情况下,在电子音乐曲目创作及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根据电子音乐作曲的基本特点,可以将传统创作理念作为核心,结合乐曲传承特点,增强曲目的合理性。因此,在电子音乐曲目创作及创作方式的选择中,应该通过传统理念的运用、艺术美学的分析,展现传统作品的创作价值,保证曲目的完整性,最终实现电子音乐作品创新及艺术传达的目的。

第二,在现代音乐作品创作中,应该不断完善乐曲的创作技巧。比如,在实际的电子音乐曲目创作中,应该对电子技术的使用模式进行研究,注重提升音乐艺术的表达效果,最终实现曲目創作及音乐艺术表达的目的。而且,在音乐作品创作中,应该加强对曲目的创作及研究,通过对作曲技巧进行总结、归纳,提高电子音乐作品的整体质量。

第三,在电子音乐作品创作中,为了更好地提高创作者的音乐素养,作曲者应该多角度选择创作方式。比如,可利用经典曲目提升作品的艺术效果,并在电子素材中融入网络内容,逐步拓宽现代音乐的传播途径,为音乐素材的选择、音乐曲目效果的提升提供参考,提高曲目创作质量[6]。

四、结语

在对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术的分析中,通过对曲目创作形式及创作技巧的探究,可以将艺术呈现及价值传承作为重点,通过总结不同曲目艺术的差异性,强调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的整合价值,满足艺术家艺术创新的需求。通常情况下,在对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将作品展示作为核心,之后通过曲目观念的分析、技术方法的运用,分析不同作品之间的差异,进而实现艺术传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邵啸.我国传统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和技法的比较分析[J].大观(论坛),2020(3):32-33.

[2]冉才.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与技法的比较[J].中国文艺家,2019(1):41.

[3]白佳敏.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对比分析[J].大众文艺,2019(4):136.

[4]蔡建纯,陈迅.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比较[J].北方音乐,2019(18):9-10.

[5]时茜.混合类电子音乐创作中复调思维的运作分析:评《20世纪音乐创作的同构思维及其应用》[J].中国教育学刊,2018(3):127.

[6]刘菁媛.传统音乐作曲方式与电子音乐作曲技巧的对比[J].电气传动,2019(12):124.

作者单位:

武汉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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