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实现的现实考量

2022-04-29 13:15郑晨峰
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郑晨峰

摘 要:法治政府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一体建设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部署规划及要求,我国目前已经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以武汉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为对象,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纲要》的衡量要求为基准,对当下“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实现加以现实考量,以期为我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推进等提供一些启发性思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实考量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①。这一论述高度凝练地概括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也进一步论证强调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法治政府”这一概念最早是在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被首次提出,《纲要》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构想,并将法治政府的建设期初步确定为十年左右,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预计于2014年前后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从政府工作第一线落实主体层面进一步提出系列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以加大《纲要》贯彻力度为主线,重点围绕七个方面的任务落实具体举措,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当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在进入21世纪后的六年内通过三份重要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以不断深化的攻关指向和不断完善的推进举措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更是进入新时代的“快车道”,各地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法治、打造法治政府,法治政府阶段性建设成绩斐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远景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在报告中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中进一步提出明确指引,并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纳入两个阶段之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机相交融。

从时间上来看,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已有15余载历程,“法治政府”在今天显然已不是新鲜话题,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成效上,都积累了颇多成绩和经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针对当时的实际形势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和部署,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保驾护航。从发文规格来看,这是有史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名义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引领性、开创性意义重大;从发文内容来看,《纲要》中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等表述精准全面,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具体目标;从社会反响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吹响建设法治政府的冲锋号,推动建设目标具体化和措施系统化,全力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决心有目共睹,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响。

近几年我们欣喜地发现,很多地方行政服务大厅,打通联网、共享信息越来越多;街边执法民警佩戴了执法记录仪,“教科书式”执法频频获赞;政务服务纷纷搬上网络,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②……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小事,都反映了我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进步,经过全社会的不懈建设和共同努力,我国也实现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建设目标。但是,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全局和长远统筹谋划。在认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同时,立足当前形势和阶段,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在微观层面的考量仍是不容忽视且不可缺失的,尤其是对于《纲要》中作为评价衡量标准的关键性指标和要素,只有做到逐项对标对表找差距,才能聚焦聚力强落实,从而保证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始终走在正道,行稳致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现今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现实考量,正当其时、实属必要。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实现之衡量——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基准

要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客观现实考量,必须先找到并确立“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实现的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法理学的视角来看,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特征;另一方面是从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的视角,法治政府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为国家人民所期待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

具体而言,第一方面来源理论性强、相对抽象,涵盖着古往今来人们对“法治”“政府”的理解和期待,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和研究价值,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理解及阐释——良法善治和普遍遵循;第二方面来源则是现实的社会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评价性,前一方面所述来源往往通过第二方面来源的具体制度、规则等形式实现自身具体化的反映和呈现,如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就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将“法治”“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法治國家”等理念有机融入国家社会治理和法律实施的目标要求、运转规则、部署举措中,以较为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量化指标作为依据,实现对法治政府目标是否实现进行评价和指引。

(一)衡量标准之一——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特征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实现的评判标准之一是以法治政府的基础理论为基本支撑。法治政府指一切公权力机构的法治化。从基本内涵来看,法治政府是指依法治理的政府或法律之下的政府,其基本内涵是指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单位根据宪法和法律产生和建立,其职权和职责由法律来规定,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由法律来确定,其是否越权和滥用权力由法律来评价,其权力的行使过程及其结果受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③。从基本特征来看,法治政府应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依法治理的政府和责任政府的有机统一④。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就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

该标准侧重于衡量法治政府的标准是由价值标准、职权范围标准、行政体制构造标准和运行机制标准等方面所构成的标准体系,更多的是从宏观层面及顶层设计方面加以考量,总概括性较强,可操作性相对较差。

(二)衡量标准之二——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实现的评判标准之二相较于前述之一,具有更强的现实指导性和实际操作性。就我国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衡量我们的政府是否是法治政府,更大程度上依据的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此《纲要》充分综合考虑了我国现行国家政策、国家治理方式、社会发展状况、法治思维理念、现存社会问题等诸多因素,对法治政府的衡量评判及要求和期待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表述和构建。对于我国法治政府目标实现的考量,是以对照《纲要》所做出的衡量评判结果为重要支撑的。

通过对《纲要》的提炼可以发现,其中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⑤,这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评判基准,也是本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研究的重要基点。随后,《纲要》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⑤。从形式上来看,该衡量标准与我们学习工作中的考核表相似,对仗工整、用语严谨、体系完整、范围广泛,虽并未做进一步细化,但通过这些指标的组合,一个新时代为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法治政府已初具雏形。《纲要》在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部分以“应该如何”和“如何实现”的表述方式,对前述的衡量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阐述,既形成了呼应,又提供了补充,都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现实考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后文将在此论述的基础上,依此思路进行逐一对照,深入展开现实考量。

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政府目标实现的现实考量——以武汉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为对象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显著,地区特色各异,这就导致了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和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纲要》就此提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的要求,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区域发展相适应。想从国家全局的视角实现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得出一般性结论,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也是不现实、不科学的。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法治文化源远流长。一直以来,武汉市在巩固政治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创新社会治理等诸多法治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武汉市以创建一流法治城市为目标,连续五年发布《武汉法治建设白皮书》,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尤其是在不平凡的2020年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由此可见,在全国范围内,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是可圈可点的,具备良好的参考研究价值。故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为指导,选取武汉市人民政府为对象,通过对武汉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的分析和解读,进而对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实现情况加以现实审视和考量,以点到面,举一反三,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及发展提供啟迪和思路。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提到过,“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武汉的关键”。一直以来,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坚持按照中央要求,对标各项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动实施。2021年2月18日,武汉市政务动态法治政府专栏发布了《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方面对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做了介绍和报告。透过对该《报告》的认真学习和研读,结合武汉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实践,可对照《纲要》标准做出以下方面的现实考量。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较好实现

从《报告》来看,武汉市人民政府一直致力切实推动自身职能转变,在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都有较好的表现。尤其是在202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现疫后重振的关键一招,推出一系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营商环境”22条细则和营商环境重点指标任务清单、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等一揽子文件的出台,都充分体现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担当和贡献。2020年10月,武汉市作为综合表现突出的15个标杆城市之一成功入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典型案例,这无疑是对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动武汉疫后重振角色形象的最好证明和褒扬。

但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在“放管服”改革中,政府简政放权中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只放不管的现象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这对于政府履职尽责实现是有严重阻碍作用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极少数政府工作人员由于自身思想上松懈和责任感缺失,在履职尽责方面不尽如人意,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推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遭到质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刻反思。《报告》在提及存在的问题时也指出,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强化,少数部门对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政府自身对于问题是有着清醒认识的,希望能就此专门制定相应的教育、整改、惩处等措施,增强部门主体的责任担当,提升公职人员的为民情怀。总体来看,“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作为衡量法治政府的首要标准,武汉市人民政府在这一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基本符合社会公众期待,达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虽然仍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但自身对其有着清楚认识和相应举措,经过实践中不懈努力一定能弥补不足、补齐短板,迈上新的台阶。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依法行政制度的全面性、系统性,以及多种举措提高立法质量做出了强调。根据《报告》来看,武汉市人民政府正是遵循着这个基本思路在开展工作。202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规章制定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特别就《武汉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两件政府规章与市政协联合开展立法协商,提高立法质量,以协商促良法,以良法促善治。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城市治理短板,调整《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履行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组织起草《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等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结合实践需要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保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纲要》对于“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所明确的目标要求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武汉市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这一原则上,既能把握基本原则,又能结合实际形势,在实践中重点探索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回应人民需求,注重公众参与,尤其是基于城市社会治理实践,全方位多领域推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的完善,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纳入社会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轨道上,在中部地区做出了良好的示范和表率。无论是可圈可点的政府作为,还是集思广益的优化思路,都能达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要求。

(三)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保障加强

推动行政重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所努力的方向。从《报告》内容来看,202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审议通过并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过征集报送、初步遴选和研究决定等程序,确定将《武汉市大健康金融发展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武汉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换乘方案》四份事关全市性的重要规划或者民生与社会建设等重大议题的项目纳入决策事项管理,为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提供前提和基础;全面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工作的程序分工,保障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稳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基于现实考量,武汉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区位优势明显,法治资源丰富,专家资源优质,为行政决策的制定和施行提供了坚实而良好的基础。就“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这一衡量标准而言,从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来看,武汉市人民政府均已基本达到目标,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具体表现为决策质量获得显著提升、决策程序得以严格执行、决策效率得到切实保障,呈现出积极正向的迅猛发展势头。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

武汉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和公示,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执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确保了执法的严格规范。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并推行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20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机关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处罚案件111723件,建议移送52件;行政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主动移送案件107件,公安机关受理158件;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研究制定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等30余件部门执法指引文件,强化医疗保障、食品药品、交通出行、传染病防治等民生领域执法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根本原则,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既保障依法执法,又彰显人文关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成果有目共睹。

在认可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同时,客观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武汉市人民政府多措并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但是在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职责交叉、执法资源相对分散、综合协调仍然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征收拆迁案件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而引起纠纷,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明显缺失,极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现实考量时是值得关注和反思的。执法不规范往往源于执法队伍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侧面反映着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的短板,这就要求政府在执法队伍建设中必须进一步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规范执法。《报告》在提及存在的问题时还指出,在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中,部分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较于其他两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这是现实执法中真实存在的问题,亟须通过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就“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项指标而言,政府在现实执法中所显露的问题较多,与法治政府基本实现的目标尚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涉及社会民生等领域的不规范执法,严重阻碍法治政府建成的进程。如果仅满足于现有成就而对这些问题的潜在风险置之不理,必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绊脚石。

(五)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强化

法治政府要求对公权的监督制约,自然不能缺少来自公民的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武汉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制度,及时更新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其中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件满意度达到100%;舆论监督取得良好成效,多类作风监督栏目受到好评,惩治和预防腐败取得一定成效,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逐步得到强化。

通过对《报告》内容的解读,以及对政府官网监督栏目的阅览,目前政府在行政权力公民监督、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完善总体上还是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预期的,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其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行政机关“一把手”的权力行使监督上的具体规定和配套举措尚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以及对于国家机关中监督部门自身的监督意识与职责还有待检验和进一步完善。就此层面而言,武汉市人民政府已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在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多方面监督形成合力方面,目前所达到的水平和效果都还不够,更无法满足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六)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实效显著

矛盾处理是国家、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参与。202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多措并举,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上取得了良好的实效。一方面,武汉市人民政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受理、审查、决定,探索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听证等方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拓展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从报告数据显示来看,2020年,武汉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20件,受理1795件,不予受理、告知和其他处理的425件,受理率达80.9%。承办行政诉讼案件242件,經市政府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率达100%。另一方面,政府积极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实现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其中,市司法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20年武汉全市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6617件。

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从矛盾纠纷化解的数量来看,武汉市人民政府对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解决上给予了充分重视,交出了满意的答卷,维护了社会长期稳定,是符合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值得思考的是,面对基层繁杂的社会矛盾纠纷,是否可以在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中,进一步健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促进法治武汉和平安武汉建设。

(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武汉市人民政府在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上下了“大功夫”。一方面,坚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均有一定提升。另一方面,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学法用法学习工作有序开展;此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扣时事的《民法典》宣讲活动广泛开展,党委理论学习、机关干部法治讲座、青少年法治宣传实践活动齐头并进,成效斐然。

从各项活动的部署措施和受众范围来看,武汉市人民政府做的是相当到位的。但要真正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考量,在法治思维和能力提升方面,政府的努力固然是重要方面,还应将目光投至其受众的实效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是否受到主客观方面影响而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政府工作人员是否能做到真信真懂、真学真用,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仅通过普法性质的法治讲座是否能满足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这些都是我们所必须直接面对并加以深入思忖的。法治思维的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的,只有将普法教育、专题培训、职业准入、干部考核等多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并在纵贯法治建设全局的视角下推动落实,才能在源头上推动依法行政能力获得显著提升,促进法治思维培育能取得良好成效。

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展望和思考

通过以武汉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为对象,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衡量标准,可以发现,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总体上基本建成了法治政府,大部分方面符合《纲要》预期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架构,在对标“衡量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市社会发展实际和发展特点,采取了积极的举措,获得了良好的成效,引领法治政府、法治武汉建设向纵深推进。但是,如果进一步结合“法治政府”的实质内涵和精神价值,对其目标实现与否进行深入的现实考量,甚至予以微观量化考察,还是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的。这些问题和不足,有来自客观制度层面的,也有来自主观人为层面的,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发起质疑和拷问。通过对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深入领会,可以看出,党中央已深刻认识到这些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并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中进一步提出和强调,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通过对法治政府目标实现的现实考量,我们应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和“法治政府建成”之间的差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视问题,找准目标,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针对遇到的问题不断进行审视和反思,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中扬优势、补短板,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基点和契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

注 释:

①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②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 ,刊于《人民日报》,2020年3月20日01版。

③ 刘旺洪:《法治政府的基本理念》,载于《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7月第4期。

④ 马怀德:《法治政府特征及建设路径》,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⑤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载于《人民日报》2015年12月28日第01版。

⑥ 《法治政府建設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载于《人民日报》2015年12月28日第01版。

⑦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发布于武汉人大网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3期),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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