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问题研究*

2022-05-11 04:16易爱军沈雪玲陈婕妤沈和易
关键词:涉海长三角江苏

易爱军,沈雪玲,陈婕妤,沈和易

(1.江苏海洋大学 商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 2.北京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作为长三角区域的海洋大省,江苏省近年来持续发挥“蓝色引擎”作用,不断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总量和质量均呈明显上升态势。但与海洋强省建设和“两争一前列”的目标要求相比,江苏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创新发展的合力还未能充分激发,海洋经济发展还存在极大的潜力。因此,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为突破口,铸就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成为江苏海洋经济协同创新发展和江苏沿海地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 是深入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需要

当前,科技部虽已出台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初步形成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顶层设计,但如何把规划蓝图早日落实为行动方案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各区域对于到底如何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还缺乏明确的抓手。作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要从细处着手,以点带面,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 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区域一体化的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区域合作的新内容、区域竞争的新焦点和区域增长的新引擎。而从江苏发展现状可知,区域发展不平衡一直是江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沿海地区发展潜力一直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立,有利于优化海洋科技创新资源的区域配置,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三) 是江苏海洋经济“蓝色突围”的需要

由于财政边界和物理边界导致的创新资源共享与流动不足,导致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合力难以形成,海洋产业难以形成集聚效应,致使江苏海洋经济一直难以得到质的提升。只有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江苏海洋创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快速流动,才能有望打破现有的禁锢,助力江苏海洋创新发展合力的形成和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释放。

二、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江苏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已初具规模,海洋科技创新水平正稳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科技资源共享框架已基本搭成,为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打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一) 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初具规模

1 海洋生产总值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据自然资源部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数据显示(见表1),2018—2020年间,江苏省海洋生产总值(GOP)呈持续增长态势,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虽较2019年略有下降,但在全国海洋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却从2019年的9.03%上升到了9.78%,说明在新冠疫情和国内外宏观大环境综合影响下,江苏海洋经济总体增长势头仍较强劲,高质量发展态势正日益巩固。

表1 2018—2020年江苏海洋生产总值在全国海洋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情况

2 海洋支柱产业发展呈明显集聚态势 据2018—2020年《江苏省海洋经济统计公报》资料显示,近三年来,江苏省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四大海洋产业的增加值在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中的占比分别达到了89.7%、89.7%、88%(见表2),均超过了80%,海洋支柱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

表2 2018—2020年江苏四大海洋产业增加值在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中的占比情况

3 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态势良好 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是引领和促进区域海洋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据自然资源部和江苏自然资源厅官网的数据显示,2018—2020年,江苏海洋新兴产业年增速始终保持在10%以上(见表3)。以2019年为例,海洋新兴产业全国平均增速为7.7%,而江苏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增速分别达到了12.2%和12.1%,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苏海洋电力业增长尤为强劲,2020年,江苏全省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5.4%和40.7%,均位居全国前列,集聚发展态势良好。

表3 2018—2020年江苏海洋新兴产业年增速情况

(二) 海洋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

海洋科技创新水平是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基本保障。只有具备了较好的创新水平,创新要素达到一定数量,才能促进创新质量的裂变,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才能水到渠成。

1 海洋科技基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目前,江苏所在长三角地区共布局有17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其中,高效低碳燃气轮机实验装置、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已在江苏落地建设,为海洋科技基础创新能力提升和重大科技成果突破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江苏不断强化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合作联盟、海洋装备产业技术合作联盟、江苏智慧海洋产业联盟等联盟的支撑作用,围绕海洋重点领域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融合创新体系,海洋科技服务水平和集成创新能力均明显提升。

2 海洋高新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据海上风电网官网资料显示,2020年12月,盐城建成了国内首个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智慧型海上风电场,该风电场融通了各环节业务,实现了多项技术的国内突破;“奋斗者”号载人潜水器2020年11月坐底海下10 909米后成功回收至母船,创造了我国载人潜水器海底作业的最深纪录,实现了我国深海技术装备研发方面的重大突破;不断创新优化“云检验”“云交付”“云签约”“云发布”等信息化工作方式,探索“5G+AR”等新技术,并将其广泛应用于船舶企业。

3 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充足 近年来,江苏以抓创新主体为突破口,不断培育海洋科技企业新优势。据《人民日报》2021年5月18日刊载内容显示,截至2020年末,江苏省内有1 7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连续多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数量、在孵企业数均位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省研发投入超2 800亿元,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达2.85%,已与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水平相当;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6.1件/万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1%;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了3.2万家,约占全国总量的12%。除拥有江苏海洋产业研究院、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江苏)海涂研究中心、江苏海洋药物研发协同创新中心、滨海盐沼湿地生态与资源重点实验室等一批极具发展潜力的海洋类新型研发机构外,江苏境内还有江苏海洋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通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等一大批涉海高等院校,为海洋科技创新主体活力的激发集聚了人才和智慧。

(三) 科技资源共享框架基本搭成

1 初步建成了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目前,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已基本建设完成。据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官网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末,该平台已进驻大型仪器36 326台,大科学装置22台,服务机构2 395家,科研基地2 671家,集聚的重大科学仪器和科学装置的总价值已超过431亿元,平台累计访问量已达120多万人次。其中,江苏已有929家基地加入共享平台,含重点实验室108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60家、地方技术服务平台106家(数据来源: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csjpt.cn/)。江苏省自身也建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该平台自2005年正式开通以来,已整合2 000多台/套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入网900余台/套机组,建设了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区域性协作共用网,并初步实现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与长三角地区之间的共享共用。

2 出台了科技资源共享相关政策 为统筹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共享,江苏省成立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理事会,并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对共享补贴范围优化、共享模式创新、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以激发本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潜能和活力。

三、推进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需解决的问题

(一) 创新环境有待优化

近年来,江苏省整体创新环境虽有了明显改善,但鼓励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都还不健全,向海图强的海洋意识还不浓厚。

1 政策体系不健全 一是现有政策未惠及江苏沿海地区。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政策为例,目前江苏首批试点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共享”工作的地区仍只有苏州市吴江区,江苏沿海地区还没有被纳入试点范围。二是省级层面对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支持政策不健全。目前,省级层面对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支持政策仍主要局限于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方面,财税、金融、产业等方面政策还没有出台。三是缺乏对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明确支持政策。当前,无论是省级还是市级层面,均还未就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如何打造、如何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海洋领域的合作联动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2 体制机制不健全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虽正紧锣密鼓地推进,但海洋科技资源重复、分散、低效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仍面临着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一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需要有充足的经费作保障,而当前还没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二是项目形成机制不健全。目前还没有海洋重大研究项目形成机制,不利于青年科学家进行长期协同研究。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合理进行利益分配是调动海洋科技创新各方积极性的关键,但当前利益分配相关机制还没有明确。四是知识产权和科技情报共享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和科技情报的共享是科技创新共同体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目前,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之间如何共享知识产权和科技情报等方面的机制也还未明确。只有健全以上各项机制,才能进一步打破思维边框和地域边界,深入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3 海洋意识不强 一是全域海洋强省意识不强。浙江省在2021年政府报告中浓墨重彩地对海洋强省工作进行了部署,以强化全省域沿海意识和海洋意识,推进全域谋海。反观江苏省,虽也一直将海洋强省作为发展目标,但全域海洋强省意识不强,省域发展重心仍主要放在长江经济带和大运河文化带上,全域谋海、江海统筹的指向仍不明确,任务也有待量化。二是海洋文化意识不强。近年来,江苏虽一直重视沿海地区发展,但沿海地区经济却仍长期落后于沿江地区,海洋文化氛围始终不浓厚。三是海洋科技意识还有待加强。海洋强省建设和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都离不开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尽管江苏近年来在海洋科技领域也取得了一些突破,但还没有形成大气候,海洋科技方面的经费投入十分有限,还未将海洋科技发展切实上升到足够的高度。

(二) 创新路径有待明晰

1 管理机构不够明确 当前,我国虽成立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并在科技部牵头下,设立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推进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各项任务的落实,江苏省级层面也成立了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理事会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提供服务,但具体应该由哪个职能部门来负责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等方面工作,却仍未加以明确,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管理机构亟待明确。

2 规划举措不够清晰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和《江苏“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规划中虽均提出了创新共同体建设的一些总体设想,提出要协力培育沿海沿江创新发展带,并从专家咨询、支持方式、跟踪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创新共同体建设的保障措施,但这些措施多是大框架层面的,比较空泛,对于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到底应该如何建设还缺乏系统的考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目标定位、海洋各集群的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海洋产业价值链的打造方式、海洋创新主体作用发挥方式等关键问题均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 创新驱动要素有待强化

1 海洋产业大而不强 近年来,江苏海洋经济总量和质量虽一直呈平稳增长态势,海洋各方面发展情况均整体向好,但和经济总量相当的其他沿海省份相比,海洋经济发展的差距依然十分明显。2020年,江苏海洋生产总值7 618.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7.6%,而同期广东海洋生产总值已超1.7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5.6%,无论是总额还是占比,江苏均还不到广东的二分之一;与经济总量不如自己的近邻山东相比,其海洋生产总值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已超20%,约为江苏的1.9倍,差距呈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与长三角区域的上海、浙江相比,总量差距虽不明显,占比差距却很大,如上海,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经济总值比重已达25.1%,说明江苏在沿海城市的“蓝色大战”中总体仍居于下风,海洋产业总体还处于大而不强状态。

2 涉海平台及学科多而不专 一是海洋高端研发平台稀缺。自然资源部所属的各大海洋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等海洋高端研发平台均还未在江苏布局,江苏境内现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还未谋划未来海洋的研究方向。海洋高端研发平台的短缺,已成为制约江苏海洋引领性、原创性成果突破的天花板。二是海洋研发平台和涉海专业重申报、轻建设现象严重。很多涉海平台和专业在申报时多是有关部门发动各方力量拼凑并包装而成,申报成功后因缺乏持续的资金支持,也缺乏长期的发展思路、专业的负责人员和稳定的研究队伍,故大都处于建设进程缓慢、形同虚设的状态。三是涉海平台和学科间缺乏协同联动。江苏省内加入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海洋类平台仍很少,各涉海平台和学科间仍属于各自为政的局面,制约了海洋各平台和学科水平的提升。

3 海洋产业链散而不优 一是海洋产业链仍存在基础短板。江苏省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主要海洋产业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同质化问题仍较突出,产业科技含量低,距离高端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还有较大差距。海洋船舶工业、海洋风电等重点产业链的核心元器件和基础零部件很多还需要进口,基础工艺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产业链智能化水平亟待提升。当前,海洋产业领域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还有待建设并推广,产业供应链云平台还亟待建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均还处于较低水平。三是海洋卓越产业链有待建设。生物医药、高技术船舶等涉海产业链虽已被列入了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重点培育的10条产业链范畴,但产业链图、区域分布图、应用领域图等都还未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和强链、补链方案也未细化,海洋卓越产业链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

(四) 协同共享领域有待加强

1 创新资源共享范围有待拓宽 只有达成战略共识,推动信息、知识、人才等各方面创新资源的共享,江苏海洋创新共同体建设才能切实发挥功效。而当前,不论是长三角合作共同体还是江苏初步建设的其他各类共同体,建设的重心仍主要局限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方面,对于各创新主体间如何达成战略共识,在设备共享的同时如何实现信息共享、知识共享、人才共享等,还缺乏系统的思考。

2 创新资源共享程度有待深化 已有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江苏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虽均已集聚了一大批科学仪器和重大科学装置,平台累计访问量也十分可观,但受共享服务标准不规范、服务模式单一、网络化管理程度不高、共享渠道不畅通等诸多因素制约,现有共享平台的使用效率仍未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并不高,通过共享平台达成的实质性合作仍十分有限,共享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深化。

3 创新资源共享内容有待细化 海洋科技资源的供需方包括海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和人员等微观主体,各微观主体对科技资源均具有不同的意愿和需求。而当前,现有共享平台的入网资源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对各微观主体供给和需求信息的精准梳理,同时也还未根据各类海洋创新资源的特性和重要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和分类,不利于各类海洋创新资源的精准共享,共享内容亟待进一步细化。

四、加快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 以创新环境优化助推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1 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 一是建议将项目协同转为政策协同。建议江苏省政府和沿海各市政府积极响应发展规划,出台对其进行明确支持的相关政策,并在政策中明确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各地区的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合作方式等具体问题,从而以政策引导各地区间进行更积极、更高效的合作,逐步将项目协同转化为政策协同,用完善的政策体系为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建议将江苏沿海各市纳入长三角创新券试点范围。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还需尽快扩大相关政策所能惠及的区域,例如将连云港、盐城、南通等地优先纳入创新券的试点范围,使江苏沿海地区共同享受一体化发展。三是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建议针对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各断点和堵点,完善税收、金融、产业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将涉海相关业务列为金融支持重点,并引导各类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加大对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各相关主体的资金支持。

2 健全体制机制 (1) 完善科研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建议相关部门提前研判上级政策与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并及早谋划安排,把握好国家宏观层面的各项战略、政策和机遇,利用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技术创新项目基金、技术创新基金等各项优惠,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二是建议江苏省政府将各级各类资源适当向涉海类倾斜,提高对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建议参照2017年设立的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设立海洋高新技术研究专项资金,并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的海洋项目予以配套支持,为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力的技术储备和资金支持。三是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建议积极发挥江苏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作用,鼓励其以多种方式参与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并鼓励江苏省港口集团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为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2) 完善项目形成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海洋研究进行自主布局,扩大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享有的科研选题自主权,并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灵感瞬间性,建立科研项目随时申报机制,对原创性强的课题开通项目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建立随时申报机制,并对于在海洋科技方面重大原创性突破研究过程中亟待突破的关键性问题实行滚动立项,从而鼓励青年科学家进行长期协同研究。(3) 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一是建议出台科研项目人员绩效费用税收优惠制度。建议以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试点单位,推广科研经费包干责任制,并对涉海科研经费中的人员绩效实现免税制度或实现5%的优惠税率,建立起符合科研规律且能让科研人员切实受益的科研绩效分配机制。二是建议加大海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建议全面落实海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尽快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支持海洋科研团队参与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并鼓励将创新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增加科研投入或进行团队奖励,从而调动科研团队和创新企业的主动性。(4) 完善专利和情报共享机制。一是建议探索建立海洋创新资源分级分类共享模式。按海洋创新资源的重要程度和特性,对海洋创新资源进行分层,对那些共性的、基础性的海洋专利和信息,可以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由政府部门统一买单并免费提供给需求者,对尚处于研发阶段的、专业性比较强的海洋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或信息,则可以采用创新券或创新奖励基金等方式促进研发和共享。二是建议建立竞争情报系统。建议借鉴法国竞争情报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从海洋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入手,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所需的信息源,建设江苏海洋产业竞争情报系统,以更好发挥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功效。

3 强化海洋意识 (1) 强化全域海洋强省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好海洋强国战略,把沿海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重视沿海发展,明确江海统筹的指向,落实好海洋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项目清单,强化全省域沿海意识和海洋意识,推进全域谋海,将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打造成走在前列的工作亮点和硬核成果。(2) 强化海洋文化意识。提升海洋文化意识,才能以海洋文化的深厚内涵,为经略海洋提供永不衰竭的动力。建议江苏依托境内丰富的海洋资源,深度挖掘滨海文明、用海文明、海土文明、工业文明等各种海洋文明的内核,大力开发滨海观光、休闲海钓、海鲜美食、滨海体育、邮轮游艇等各种海洋文旅产品,建设各具特色的海洋主题公园,在全省范围内培育浓厚的海洋文化意识,从而为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奠定全民“认识海洋、热爱海洋、经略海洋”的良好文化氛围。(3) 强化海洋科技意识。一是要加大对海洋科技创新的激励。建议提高海洋方面的研发投入,从政策上和经济上给予海洋研发团队及其成员支持和奖励,以调动海洋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其海洋科技开发意识。二是要加大宣传推广。要深入宣传海洋科技创新领域的典型人物,推广其先进经验和方法,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海洋科技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海洋科研人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二) 以创新路径明晰助推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1 成立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 建议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下,由江苏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各相关部门成立由省长或省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的江苏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并在该办公室下组建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的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运营与管理等相关方面工作,推动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框架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为如期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添砖加瓦。

2 尽快明确规划,落实举措 (1) 明确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目标定位。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以国家战略目标和需求为导向,争创海洋重大原始创新策源地,实现海洋领域引领性、前瞻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促进海洋科技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推动海洋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江苏科技创新共同体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2) 明确海洋各集群的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对江苏海洋优势产业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认真梳理,组织沿海各市尽快编制海洋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图谱,明确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洋电力业等重点培育产业链的整体情况、区域分布、上下游重要节点、国内外相关海洋重点企业、重点科研院所等方面详细情况,并据此明确各海洋产业集群的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打造优势海洋产业集群。(3) 统筹各项规划的落实。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要按照《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和《江苏“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目标定位,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制定江苏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和详细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并从用户满意度、共享服务工作量、平台服务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对平台的各项奖励和补贴额度直接挂钩,确保规划各项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三) 以创新要素强化助推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1 做强海洋产业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下,江苏只有不断强化海洋优势产业,助推海洋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并通过“做强海洋优势产业——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形成卓越海洋产业”的发展路径,才能在沿海“蓝色大战”中拔得头筹。

(1) 做强海洋优势产业。一是要做强现代海洋渔业。要把握世界渔业发展趋势,以海洋牧场和休闲渔业为引领,做强江苏现代海洋渔业,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推动海洋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二是要做强海洋船舶工业。要聚焦世界海洋船舶工业发展趋势,不断推进船舶技术和设备的集成化、智能化、深远化;要抓住碳中和碳达标的先机,加快绿色船舶和海工装备技术研究,提前抢占绿色船舶市场。三是要做强滨海旅游业。要推动江苏海洋旅游从中低端向高端转化,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转变。要大力塑造江苏海洋旅游整体形象,开发独具特色的海洋旅游景观并打造滨海特色系列旅游产品,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满足感。四是要做强海洋交通运输业。要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并不断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走实走深,不断提升航运服务能力和物流服务水平,加密海向航线网络,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大力培育商贸、信息、保险、金融等现代服务业。(2) 做优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一是要做优海洋生物医药业。要加强海洋生物医药业的顶层设计,加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利用江苏境内医药产业基础良好的优势,重点开展海洋活性成分的生物转化、化学修饰、半合成、合成等方面的海洋医药基础研究,开展在线自动检测、膜分离优化集成、柱层析分离、生物酶等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生物医药新产品,以赢得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先机。二是要做优以海洋风电为代表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变化,化环境约束为绿色机遇,促进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并积极探索海上风电与海水淡化、海洋牧场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培育壮大海上风电产业集群。

2 做专涉海平台载体 (1) 大力建设海洋高端研发平台。一是要争取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江苏布局。要学习安徽经验,认真研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趋势,先期开展预研项目,做好工程和技术储备,争取更多新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未来在江苏落地。二是要建设并利用好现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要大力支持各海洋创新主体依托现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如利用未来网络实验室开展海洋智慧项目研究等,加快提升海洋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要加快推进各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与自然资源部各海洋研究所之间的项目合作,争取在江苏建设自然资源部各海洋研究所分所和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分所。(2) 加强海洋研发平台和涉海专业建设。一是建议加强对各类研发平台和涉海专业的立项审核。要严把项目申报关,杜绝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行为,防止资源浪费。二是要加强对建设过程的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建设运行效果不佳、交叉重复、定位不清的创新平台及建设成效达不到要求的涉海专业及时予以撤销或合并,以优化配置各类海洋创新平台,集中优势资源进行重大科技任务的集中攻关。三是要确保资金的持续投入。对建设考核结果靠前的各涉海平台和各涉海专业,由江苏省财政采取奖补和稳定运行支持的方式给予不同档次的持续支持,帮助各涉海平台和涉海专业做优做强。(3) 促进各涉海平台间的协同联动。一是要加强与长三角沿海省市各涉海平台间的协同联动。通过共建海洋产业联盟、开展海洋科技联合攻关等方式,促进长三角范围内各涉海平台间的协同联动,带动长三角地区海洋产业融合发展。二是要加强江苏省域内各涉海平台间的协同联动。鼓励以创新联合体的形式承担各类涉海科技项目,支持沿海三市海洋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各涉海平台力量共同承担海洋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促进各涉海平台间的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

3 建设海洋卓越产业链 (1) 提升产业链智能化水平。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资源,培养、维护和拓展目标消费群体,构建海洋产业领域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并加以推广。要改变现有的海洋产品流通产业链,利用互联网集中流通环节,打破产业信息孤岛,让买卖双方信息对称,使供应链透明化,打造“以需定产”的产业供应链云平台,并加强与社区团购、智慧物流等平台的合作,提升海洋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 提升产业链专班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江苏生物医药产业链专班、江苏高技术船舶产业链专班、江苏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专班等产业链专班和产业链链长的作用,按照江苏“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整合园区基地、智库单位、支撑机构、首席专家等各方力量和资源,深度调研海洋生物、海洋高技术船舶制造等上下游企业和产业链各部门,及时梳理总结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出台强链、补链相关支持政策,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协同,促进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之间的融合。(3) 加强全产业链基地建设。建议在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打造全产业链基地。一是在连云港建设海洋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基地,在研发海洋生物医药的基础上,辐射带动健康医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基因技术等配套产业的发展。二是在盐城建设海洋风电全产业链基地,促进风电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产业聚集、布局完善的风电高新技术全产业链基地。三是在南通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全产业链基地,早日实现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国产化,并不断拓展船舶动力配套、舱室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配套产业链环节,畅通产业链内外循环,促进海洋工程装备上下游企业不断向基地集聚。

(四) 以共享领域拓展助推海洋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1 拓宽海洋创新资源共享范围 在江苏省海洋科技创新共享服务平台下,建议设置海洋科技资源、海洋科技服务、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三个专栏。其中,海洋科技资源专栏下分设大型仪器、共享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科研基地、标准文献、人才资源六个栏目;海洋科技服务专栏下设科创地图、需求大厅、产业服务、政策咨询、产业服务、先进海洋六个专栏;长三角科技创新劵专栏先按照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框架预留入口,将江苏海洋各创新要素链接进入平台,再将建好的平台依次接入江苏科技创新共同体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统一平台体系,进而实现江苏海洋资源与长三角其他沿海市海洋资源的协同共享,实现海洋创新资源与其他创新资源间的协同共享。

2 提高海洋创新资源共享效率 一是建议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建议在政府统一规划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团队对平台进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使平台服务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二是建议推广定制服务。建议推广采用按需定制服务模式,增加高级检索功能并加强互动专区建设,更好满足用户分类查找信息的需求。三是建议优化共享服务流程。建议加大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平台建设中的应用,完善在线咨询、查询、需求发布、预约、支付等功能,并同步开发微信小程序,为共享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同时,应定期组织涉海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供需双方开展线下交流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建设特色产业子平台,推动共享平台由被动共享向主动布局转化。

3 细化海洋创新资源共享内容 建议运用数据深度挖掘技术,挖掘平台浏览用户的习惯偏好和用户特征,掌握海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等供需主体对海洋科技创新资源的潜在意愿和需求,及时补充热点信息资源模块和用户信息模块,进一步细化海洋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内容。同时,建议将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已有资源配置情况和用户需求情况作为下一步审批各部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重要依据,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资源的配置。另外,建议按照在海洋科技创新中的重要程度和特性,对各类海洋创新资源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差异化的共享规则,以促进各类海洋创新资源的精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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